车用气瓶安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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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目录

一、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 3

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 4

三、车用气瓶安装合同 -------------------------------------------------------- 6

四、车用气瓶安装、检查、试验记录与报告 ----------------------------- 7

五、车用气瓶安装、检查、试验记录与报告附录 ----------------------- 8

六、气瓶、调压阀及管件等合格证原件 --------------------------------- 10

一、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注:此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随安装竣工文件交使用单位,其余由监察机构和安装单位分别存档。

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封面

第1页(扉页)

第2、3页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第4页

三、车用气瓶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车主姓名:身份证号:

汽车类型:汽车牌号:发动机号:

气瓶类型:气瓶厂家:气瓶编号:

气瓶合格证件:调压阀等管件厂家:

合同内容

1 . 本委托书签署前提为改装厂和委托人双方对本委托书的各项条款均已了解并接纳 ,并且能够

对本委托书中的各项目条款履行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2 . 改装的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需为委托人持有或经所有权人授权许可,并出示相关执照和许可证明;

3 . 在机动车辆的改装过程中,改装厂在改装过程中对车辆的非改装部位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4 . 委托人在机动车辆改造后的每月必须将改装后车辆开至改装厂指定地点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若连续两个月委托人未到改装厂指定地点完成定期检查,则改装厂对委托人的改装车辆将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5 . 改装厂对机动车辆的燃气改造部分的质量和由此产生的事故,在一年之内负有赔偿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改装厂免则:

5.1委托人在没有经过改装厂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汽车与燃气部位有关的装置、零部件;

5.2委托人的故意行为造成机动车辆的改装部位的损坏;

5.3委托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有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害;

5.4委托人违反第2条、第4条规定的内容。

6. 在机动车辆改装保修一年范围内,委托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改装原因造成燃气机动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人身、财产损失,依照实际的数额进行赔偿,但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7. 对于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燃气改装车辆进行维修时,改装厂仅对其后添加的改装设备负有三个月的保修期,对于先前改装设备的损害,改装厂不负有保修义务;

8. 改装返款、赠送天然气款仅限被改装车辆本身使用,不得转让给其它车辆使用;

9.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赔偿期间均为一年,以协议载明的起始时间为准;

10. 本协议的解释权最终归天越燃汽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车主签字:手机:安装单位签字:车主单位印章:安装单位印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四、车用气瓶安装、检查、试验记录与报告

五、车用气瓶安装、检查、试验记录与报告

附录

附录1

气瓶安装简图

附录2

其他部件、电路安装检查记录与试车记录

六、气瓶、调压阀及管件等合格证原件

合同编号:

注:库管员专用。

注:库管员专用。

车用气瓶调压阀管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注:库管员专用。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30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xx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0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底的检查。

气瓶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气瓶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气瓶车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 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 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 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 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

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 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06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要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进行充装;加气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充装管理,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充装检查制度,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实施IC 卡充装管理,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车用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汽车进站前,车上搭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站外休息区等候,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使用手机。汽车进入加气区,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打开发动机舱盖作好加气准备。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不超过20MPa)。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进站加气。加气完毕后,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发动机引擎盖已经盖好,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 四是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及其他燃气车辆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车用气瓶的检查周期一般为:城市公交车辆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车辆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 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8-17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气瓶基本知识 1、CNG汽车的储气瓶,是整个CNG装置中危险性最大的主要装置,占整个改装成本的40%-70%。 2、车用气瓶的储气压力为20Mpa,这是综合考虑到车用气瓶的容积/重量比以及降低CNG加气站运行成本所确定的优化结果。过高的储气压力反而会导致气瓶容积、效率比的下降及加气站设备成本和运行管理费用的升高。 3、气瓶分类 4、天然气钢瓶 1、我国目前主要使用的是钢质气瓶。这类气瓶的生产成本较低,安全耐用、容积率高,缺点是重容比大,重量大。它由3种生产工艺制造,不同的生产工艺形成的瓶体处形有所不同。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性

能必须符合GB17258-1998《汽车压缩天然气钢瓶》的要求。瓶体材料选用优质铬钢。额定工作压力为16-20Mpa。 此外,气瓶瓶口阀上装有安全阀,其内装有100℃易熔合金和26Mpa的爆破片,当气瓶内气体的压力,温度超过上述数值时应自动泄放气体。 2、复合材料气瓶:优点是重量轻、耐腐蚀。缺点是由于现在国内生产工艺不过关,现基本上不使用,但今后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仍将是气瓶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气瓶总体布置设计,重点提示:液化气瓶,承压压力只有2.2Mpa,远低于CNG汽瓶20Mpa的承压,因此,绝对不能将液化气瓶用于CNG充装。 1、基本要求: 根据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转用装置和安装要求》,增加的部件总质量应不大于原车厂规定的最大总质量的5%。同时,按QC/T247-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规定,在定型汽车产品上进行CNG

鲁质监特字〔2009〕275号附件一: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附件一: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应当经省质监部门受理和批准,对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省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发(换)证工作; 2、负责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其他应由省质监部门负责的工作。 (二)市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气瓶充装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2、负责将申报资料输入省局金质工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数据库; 3、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4、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自有产权气瓶档案进行网上建档工作; 5、负责对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现场监督。 (三)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见附件1)有效期4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充装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一个气瓶充装站有多个充装地址(同一种充装介质)时,应建立统一的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分点的充装质量体系,其自有气瓶的量可以多个充装地址合并计算,使用一个充装许可证和气瓶充装单位标志,但其他条件仍需单独满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应达到资源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当由取

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为规范气瓶的收发、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定期检验及报 废安全,满足生产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气瓶收发管理 1、对入库前的气瓶必须严格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并做好气瓶数目登记,同时对入库重瓶进行定点或不定点定时的抽检纯度 和余压。 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必要时可以用肥皂水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发给用户,并将检验结果、质量证明书使用,保管运输有关事项通知用户,做好售后服务。 3、及时收集用户的各种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成绩应以保留,对存在的 问题注意在今后工作中给与改进。 4、禁止接收非本充装站的气瓶,避免串站充装。 二、充装气瓶管理 (一)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 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 用过程中的安全。

1、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 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 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 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5、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 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 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 压力(溶解乙炔)。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9、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 脂。 10、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二)充装时的安全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编号:SY-AQ-017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 识 Common sense of safe use of CNG Cylinder for vehicle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属于高压、易燃、易爆气体。CNG汽车 的贮气瓶是用于贮存压缩天然气的高压容器,具有爆炸危险性。车 用CNG气瓶的使用者应当懂得如下安全使用常识: 一、CNG汽车投入使用后,其贮存CNG的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周 期内。车用CNG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营运的出租车用CNG钢 瓶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车用CNG气 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 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气瓶业主 应及时将气瓶送至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报废气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 报废气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 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气瓶技术档案的管理和气瓶使用者的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

四、CNG汽车应采取电子标签进行管理。 五、CNG汽车的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气瓶及其紧固件、安全附件、管路及连接部位进行例行检查。 六、车用CNG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附件、瓶阀、易熔合金塞失灵等故障,应将汽车移至安全处,及时通知或送到气瓶检验单位或CNG汽车修理厂处理。 七、严禁私自安装CNG气瓶,气瓶安装须由有气瓶安装资格的企业完成。CNG充装站对非法安装的气瓶一律不得充气。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 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 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 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 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 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制造纤 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钢质气瓶,其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当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应当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当采用超声检测,瓶体表面不得有褶叠、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 第十条采用气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其制造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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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1.1使用方法:

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编制:张永林

目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 、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 、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 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 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 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 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 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 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 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0319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属于高压、易燃、易爆气体。CNG汽车的贮气瓶是用于贮存压缩天然气的高压容器,具有爆炸危险性。车用CNG气瓶的使用者应当懂得如下安全使用常识: 一、CNG汽车投入使用后,其贮存CNG的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周期内。车用CNG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营运的出租车用CNG钢瓶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车用CNG气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气瓶业主应及时将气瓶送至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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