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29-2005 扶梯或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9-200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 or

Moving Walk Drive Controller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目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方法 (4)

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

附件 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产品配置表 (13)

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同一系列的控制屏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下列变化被认为是控制屏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1)拖动方式(交流星-三角拖动、交流变频变压等)的改变

(2)启动方式(手动启动、自动再启动等)的改变

(3)控制装置(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

(4)适用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时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征得申请单位同意,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也可在整机上进行。

第七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

- 1 -

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第十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5年月日起实施。

- 2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

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型式试验方法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

设备名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9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10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11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曲线、图表、产品照片页)

- 12 -

附件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屏产品配置表

- 13 -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工艺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方案 1.基础放线 (1)确定标高线 按土建提供的+0.5m水平控制线(由士0.000向上返500mm作为基准标高)确定机尾、机头标高。 ( 2 )确定中心线根据平面布置图确定自动扶梯中心线,中心线确定之后确定机头、机尾承重钢板的位置。承重钢板必须于上下台阶内的钢筋焊接牢固,保持水平。 2.水平运输 ( 1 )确定运输路线扶梯设备一般堆放在施工现场附近的简易库房内,在起吊前应首先运到楼房内。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扶梯在现场的存放地与安装地点的通道畅通,确定运输路线。 ( 2 )确定锚固点 在安装位置附近固定卷扬机,并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水平移动扶梯桁架的拉力。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施工单位可制作滚轮小车,小车应采用橡胶万向轮。 ( 3 )桁架拼装 对分段运输至现场的自动扶梯,其金属桁架在吊装前必须拼装成整体。步骤如下: 1)将桁架的一段在地面放平固定。 2)将下一段桁架的连接螺栓孔与上段相应的螺栓孔对齐。 3)用扶梯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螺栓紧固。

3. 桁架吊装 (1)如果现场基坑上部楼板设计有吊钩或允许在楼板上打洞吊装,可直接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 (2)如果现场具备使用吊车的条件,可以采取两台吊车同时起吊的方法。 (3)自制门形吊架吊装 一般单部扶梯自重约6t,每部设置4个吊点,每个吊点采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就位,一般选择25 号工字钢做为门形吊架承重梁,门形吊架的立柱采用直径150mm的钢管,吊钩用直径25mm 的钢筋焊接,架体用不小于M16 的膨胀螺栓固定于平整地面,辅以 4 根缆风绳稳固架体。吊点设滑轮组与扶梯捆绑。 (4)桁架就位 桁架上下机头对准。 1)搁机梁牛腿与桁架之间的距离最大为50mm。 2)将扶梯桁架上下机头放在支撑板上(底板)。 3)在调整桁架之前在支撑板上放置垫片。 4)用两只螺栓将桁架支撑角钢调整至水平,同时桁架上下机头上部与地板水平。 5)用调整螺栓进行调节,视情况增减垫片,但垫片数量不得超过 5 片,若多于5 片时可用钢板代替适量的垫片 6)上下机头水平调整好后,移去调整螺栓。 7)扶梯桁架的校正:确保扶梯的中心线与基坑中心线重合。如 二台扶梯并列,其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1mm。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Guid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Buff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0月0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1-2004 目录 一概述 (1)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三试验样品 (1) 四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五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 附录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 附录2产品配置表 (16)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第三条开展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缓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所需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液压缓冲器还需单独提供缓冲器所用的液压油。 第七条电梯缓冲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 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录1)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3.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4.非线性蓄能缓冲器型式试验方法

2019编辑《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 见稿) 一、正文修改 .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修改 增加: “()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 “斜行电梯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 ()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 ()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 ()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

()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

. .将的第()项的编号“() ”修改为(),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 ()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 ()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 ()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 ()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 ()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 ()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 ()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 ()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 ()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 ()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 .将增加: “()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 ()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将的条款内容修改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绳头组合、层门、用于斜行电梯的前置式轿门、玻璃轿门、 .

(完整word版)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 编制:冀晶晶 审核:王维宏 批准:石军伟 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 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四. 检验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技术交底

贵州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交底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11月20日发布 2015年11月20日实施

自动扶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扶梯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如火车站、商场、地铁、车站、机场等场合,产品符合NE11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 一.技术规格数据: 1.梯阶宽度: 600mm、1000mm 2.平地梯阶数: 2或3 3.倾角:自动扶梯30°,35°;自动人行道倾角不应超过12° 4.提升高度(h):最大10m(对于30°倾角)或6m(对于35°倾角) 5.输送能力(Q): Q=3600nv/t级 t级----一个梯级的平均深度或与此深度相等的踏板(胶带)的可见长度(m); n----每一梯级或每段可见长度为t级的踏板(胶带)上站立的人员数目; v----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运行速度(m/s)。 6.运行速度v : 国际规定: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75m/s;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50m/s。自动人行道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75m/s,但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超过1.1m时,自动人行道的运行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7.梯级(踏板或胶带):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 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 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 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

附录h 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h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 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 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见H4.1.1和H4.1.2; (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 (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 (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见H4.2(1)~(5)、(7)~(9)、(12)、(13); (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 (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 (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 (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 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1—

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2—

附件3 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 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

附件4: 型式试验合格证 No. TX ××××-×××-××××××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 产品名称(设备型式): 型号规格: 产品配置(见附件) 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 —4—

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5—

附注: 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 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 TX ××××-×××-××××××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 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4.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后的2位“××”为年份代码,为进行型式试验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字。 5.最后4位“××××”分别为各型式试验机构当年发出《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流水编号(阿拉伯数字)。 —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报批稿)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0月0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目录 — I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前言 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 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 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 (报批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 (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 (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22.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1.目的 本施工技术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安装时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 本施工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板式)的安装 2.职责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是整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分部工程,在施工中要与许多施工单位产生配合过程,所以要求施工负责人要协调好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同时要在抓好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分清工程施工中的责任问题。 3.输入 3.1材料的检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材料由电梯生产厂家提供,材料的检验工作是在电梯安装前的拆箱点件过程中进行,在该过程中须由业主、监理单位、生产厂家及安装单位一同对电梯货物进行检验,女如发现有缺件、坏件的情况,各方在材料检验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生产厂家及时补充。 3.2器具的认可 3.2.1安装的器具由公司物资部提供并确保其提供的施工器具安全有 效。物资部根据工程质量计划的要求准备适宜的机具和设备,以满足安装施工的需要,并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使用和维护设备、机具。机具、设备发放使用前物资部应检查设备和机具的性能完好状况。使用中,项目经理部按公 司《施工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进行维护保养。 322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应做到持证上岗。

3.3计量设备的校准 3.3.1公司技术部负责计量设备的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设备使用情况,及时送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将检测情况记入计量设备档案” 3.3.2安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部定期送往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准,以确保其使用精度,防止在施工使用不准确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设备。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及时通过技术部送检,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人员资格要求 3.4.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 工程合同签订以后,由生产副总经理依据办公室提供的人员资格情况,任命具有完成合同要求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参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4.2人员管理 办公室负责提供具有资格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名单,凡新入场及转移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安质、施工、技术等部门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并保存好教育培训记录。凡未接受入场教育的人员不得入场施工。 3.4.3为了加强对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公司设立劳动力动态考核记录表”由项目部填写,在工程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分供方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由总经理做出批示后交办公室执行。 3.5环境要求 3.5.1将要安装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建筑主体已完工,并且能够提供出完整清洁且符合图纸要求的井道。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的《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word版)汇总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专业手册、教材及书刊。 2 电梯类型术语 2.1 电梯 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2.2 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2.3 载货电梯 货客电梯 主要运送货物的电梯,同时允许有人员伴随。 2.4 客货电梯 以运送乘客为主,可同时兼顾运送非集中载荷货物的电梯。 2.5 病床电梯 医用电梯 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相关医疗设备的电梯。 2.6 住宅电梯 服务于住宅楼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2.7 杂物电梯 服务于规定层站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由于结构型式和尺寸的关系,轿厢内不允许人员进入。 2.8 船用电梯 船舶上使用的电梯。 2.9 防爆电梯 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应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梯。 2.10 消防员电梯 首先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电梯,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2.11 观光电梯

井道和轿厢壁至少有同一侧透明,乘客可观看轿厢外景物的电梯。 2.12 非商用汽车电梯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小型乘客汽车的电梯。 2.13 家用电梯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 2.14 无机房电梯 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屏、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2.15 曳引驱动电梯 依靠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2.16 强制驱动电梯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2.17 曳压电梯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 3 电梯 3.1 一般术语 3.1.1 额定乘客人数 电梯设计限定的最多允许乘客数量(包括司机在内)。 3.1.2 额定速度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3.1.3 检修速度 电梯检修运行时的速度。 3.1.4 额定载重量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载重量。 3.1.5 提升高度 从底层端站地坎上表面至顶层端站地坎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1.6 机房 安装一台或多台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 3.1.6.1 机房高度 机房内垂直于地板装饰面与天花板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杂物电梯技术文件及资料

. 杂物电梯技术文件及资料 2016年05月12日

一、概述 1.试验申请单位名称: 2.试验申请单位地址: 3.制造单位名称: 4.制造单位地址: 5.杂物电梯安装地址:公司厂房内 6. 杂物电梯类别:曳引式杂物电梯 7. 型号: TWJ300/0.4-ASW 8.额定载重量:Q=300㎏ 9.额定速度:0.4m/s 10. 行程: 3.2m 11. 层站: 2层2站 12. 轿厢质量:P=270㎏ 13. 对重质量:W=405㎏ 14. 调速方式:交流单速 15. 控制方式:手动按钮 16. 控制装置:微机 17. 产品合格证附件1 18.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附件2 19. 制造许可申请书附件3

1 二、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结构布置说明及图示 1.机房位置和尺寸:上机房尺寸附件4 2.检修门的布置和尺寸附件5 3.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附件6 4.井道顶层空间计算示意图附件7 5.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附件8 6.驱动主机布置位置与安装方法。附件9 7.悬挂系统的布置附件10 8.控制柜的安装位置附件9 9.限速器的安装位置附件9 三.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 1.该电梯为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并且驱动主机的支架两端支 点在井道架上,其所有载荷均有支架承载,对机房地板不产 生受力,只承受控制柜的载荷,其在井道架的设计上满足了 要求,故忽略不计。 2.底坑地面受力计算: 1)轿厢缓冲器下: 4gn(P+Q)=4×9.8(270+300)=22344(N) 2)对重缓冲器下: 4gn(W+Q×0.45)=4×9.8(420+135)=21756(N)

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样本

附件V 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V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 V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 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主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V1.2 样品规定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而且已经经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电梯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电梯驱动主机, 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V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型式试验之前,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 V1.3.1 产品基本信息 (1) 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2) 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 (3) 电梯驱动主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V1.3.2 主要结构参数 (1) 驱动主机: 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的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额定输出转矩、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位置、整机效率技术指标值; (2) 驱动电机: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 (3) 减速装置(如有): 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 (4) 制动器: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 (5) 曳引轮: 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 (6) 卷筒: 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 (7) 链轮: 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V1.3.3 计算资料 (1) 手动盘车力计算; (2) 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 (3) 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4) 额定输出转矩计算。 V1.3.4 相关技术文件 (1) 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 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 1.将 2.1.1.1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2.将2.2.6 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H修改 1.H2增加: “(9)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增加H4.1.4: “H4.1.4 斜行电梯 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额定速度增大; (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 (3)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7.5°; (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3.将H 4.2中的“(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6)轿厢导

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H4.2增加: “(15)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 (16)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17)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 (18)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19)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H钢、T型轨、钢管等)改变。” 4.将表H-2修改为: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改单》及《省质监局关于新增电梯检验项目的通知》(黔质技监特函[2016]191号)文件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自检报告必须有自检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5、自检报告中统一填写自检结论:“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 6、自检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统一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7、本自检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当有修改人员签名。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新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解析 黄 辉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于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同时实施。 我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原国家标准采用1995年的欧洲标准,新实施的国家标准是根据2009年底欧洲标准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修改采用的。修改后的GB 16899—2011在结构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针对制造与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分别对安全提出了要求,将单一标准改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的系列标准。本标准属于该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是针对制造与安装环节提出的安全要求,其他环节的安全要求将在今后逐步完成。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预计2011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将达到195万台,保有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随着数量的增多,我国各地自动扶梯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约40起、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虽然自动扶梯事故死亡率较电梯低,但对伤者产生的伤害以及社会影响却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2010年和2011年在深圳、北京地铁内分别发生的两次自动扶梯逆转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新电梯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对预防与控制电梯安全事故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新版标准的变化 GB 16899—2011代替GB 16899—1997。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重要差别如下: 1.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 2.给出公共交通型在内的所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和建议。 3.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与盖板表面防滑性能的测定。 4.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与梯级、踏板扭转的试验要求。 5.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 6.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 7.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 8.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 9.增加了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要求。 10.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 11.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 12.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 13.增加了对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 14.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相关要求。 15.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 16.增加了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加速度的要求。 17.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满足本标准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 18.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 19.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二、新标准依据的原则和方法 新标准的目的是给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的人员和物体。 新标准使用GB/T 16856.1—2008《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GB/T 20900—2007 6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 (1)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序号项目内容要求 1 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信息⑴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⑵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2 限速器设计制造参数⑴限速器型号规格 ⑵限速器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装配图 ⑶使用该限速器的电梯的最大和最小额定速度 ⑷限速器动作时所产生的限速器绳张紧力的预期值 ⑸由该限速器操纵的安全钳装置的类型 ⑹摩擦曳引式限速器绳轮的槽型和摩擦力的设计计算说明或热处理硬度参数 ⑺限速器配套装置:钢丝绳和连接方式、安全钳提拉机构和张紧装置的结构,张紧装置最小重量⑻限速器用钢丝绳结构、直径和最小破断负荷,钢丝绳承载安全系数的设计计算说明 3 使用资料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限速器钢丝绳检验报告等 4 特别说明资料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资料及其申请方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5 其它必要资料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方协商后,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编号试验内容与要求试验方法 1 机械动作速度1.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小于轿厢 运行额定速度的115%,但应该小于下列各值: (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装置 为0.8m/s (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装置为1.0m/s (3)对于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或额定速度不大 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1.5m/s (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装置为 1.25v+0.25/v,m/s v -- 额定速度,m/s (1)使用限速器动作速度测 试仪测试机械动作速度 (2)应该至少进行20次的机 械动作速度试验,并且20 次的机械动作速度值应该 在规定的极限范围内 1.2 操纵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如果有)的动作 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大于轿厢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值的10% 2 超速保护电气装置2.1 安装在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速度应小于 限速器动作速度,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电 梯,电气安全装置动作速度应不大于限速器动作速度 (1)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仪 测试机械动作速度同时测 试20次电气动作速度 (2)应该至少进行5次反向 电气动作速度测试 (3)每一次试验的电气动作 速度均应该符合要求 2.2 电气安全装置应该符合GB7588-2003 14.1.2的要求, 安装应该牢固,其功能不应由于运转和动作而发生改 变 3 提拉力3.1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限速器的提拉力) 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1)申请人的提拉力预期值 (2)300N (1)使用限速器钢丝绳张紧 力测试装置进行至少3次提 拉力试验 (2)每一次得到的试验值均 应不小于要求值 3.2 对于夹持式限速器,动作试验后钢丝绳不得产生永久 变形 外观检查 4 限速器绳4.1 限速器应该由与之相配的钢丝绳驱动,钢丝绳的公称 直径应该不小于6mm (1)检查钢丝绳的结构符合 要求 (2)使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 绳直径 (3)由提拉力试验测得的最 大提拉力验证钢丝绳的安 全系数符合要求 4.2 限速器绳承载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查。 2、本报告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法规、标准制定。 3、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结论为“不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该项目不适用本台电梯,作“无此项”处理,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亦可计算机打印输出,如作修改,修改处应签署修改人员姓名和日期。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内容不完整将无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注:自检项目应不少于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各电梯公司可根据各自电梯的特性,增加自检项目。

电梯基本信息表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 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年月日制造单位 型号产品出厂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联系人维保电话 设备名称□室内自动扶梯□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人行道设备类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型式□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设备技术参数 名义速度m/s 名义宽度mm 倾斜角°输送能力P/h 提升高度m 使用区段长度m 电机型号电机功率kW 制动器型式□机电式□非机电式 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