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

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

当年GDP的27.5%。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

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随着社会保障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

的特点及启示

◆ 李方旺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

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从国际比较看,美国州、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和收入规模相对较大。2005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4.5%,而同期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分别为5.5%、19.7%、23.3%。

第三,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税收征管范围虽有一定的交叉,但各级政府税收结构明显不同。目前,联邦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州政府以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地方政府则以财产税为主要收入来源。2005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收入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41.8%、38.1%,而销售税、财产税收入仅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3.4%、1.1%。销售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41.2%、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6

年。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皆来源于此。

30.5%和21.2%,社会保障税收入仅占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2.1%。

二、美国联邦税务机构的组织体系

美国联邦税收征管效率较高。2005年美国联邦税收征收成本①大约为0.48%(即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征收100美元税收需要经费48美分),在国际上属于较低水平。究其原因,除美国国民纳税意识较强、征管机制比较健全、社会护税协税网络较为严密等诸多因素之外,还与美国税务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税务人员素质较高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总体看,现行美国税务组织体系具有以纳税人为中心、机构设置层次少、内部管理扁平化等特点,实现了由以区域税务局为主处理征税事务的“块块结构”向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处理征税事务的“条条结构”的转变。主要特点为:

(一)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特定的征管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美国国内收入局设置了四个直接面向纳税人的职能部门,包括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局、小型和私营企业局、免税与政府实体局,覆盖所有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四个职能部门在不同地区分别设有各自的地区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归口管理所辖类型纳税人的诸多涉税事务,如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等,并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垂直管理。

其中,工资和投资局主要负责为1.22亿个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以及退税等事项,现有雇员5万多人(包括50%的临时性雇员),在全美国设有400多个办公地点,以方便纳税人。大中型企业局主要为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为大中型企业办理涉税事项以及处理国际税收事项。大中型企业局按照主要行业划分在全国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设有五个派出机构,即通讯技术和媒体分局(旧金山)、金融和财务服务分局(曼哈顿)、重工业、建筑和交通分局(新泽西)、自然资源分局(休斯顿)、零售食品和医药分局(芝加哥)。小型和私营企业局主要是为资产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或者私营个体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税款征收、税收审计和税务稽查以及减免税事项。免税与政府实体局主要负责对各种非营利社会组织(如养老与证券基金、退休福利基金等)和政府机构(包括市政机构、小型社区组织)以及大学的涉税事项。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纳税服务大致可归纳为信息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和权益性服务三大类,分别由三类机构负责。一是四个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计算机信息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即信息性纳税服务。二是设置在不同地区的税收征收中心,负责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提供服务和支持,即程序性纳税服务。美国国内收入局设有10个税收征收中心,其中8个税收征收中心接受个人申报,2个税收中心接受企业申报。三是纳税人维权办公室,专门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诉讼等维权服务,即权益性纳税服务。纳税人维权办公室设有7个大区办公室,74个小区办公室(每个州至少一个),还在4个业务局派驻3个分局。纳税人所有涉税纠纷除向主管税务机关质询外,均可就近到维权办公室进行询问或上诉。

(三)提升税务犯罪调查部门的职能,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加强纳税服务的同时,美国国内收入局进一步强化了税务犯罪调查部的职能作用,为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目前,犯罪调查部门已升格为国内收入局的一级职能部门,可以直接向局长报告工作。现有4400名员工,设有6个地区分部和326个实地办公室,包括在10个税务征收中心和6个国外设立的办公室。

除上述机构之外,美国国内收入局华盛顿总部还设有信息中心、服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保障部、全国顾问委员会、局长法律顾问办公室、税收研究分析和统计部、沟通与联络部、员工权益保障部等,为税收征管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各方面的支持。这些部门以内部服务为主,不与纳税人打交道,不设立分支机构。

三、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

美国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征管模式,税法

①征收成本=国内收入局经费总额/联邦税收收入总额。其中,不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有关税务事项,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税收征管制度。现阶段,美国税收征管效率较高,不仅体现在其征税成本较低,而且还表现为各税种征收率较高。据美国国内收入局测算,2001年,美国联邦税收征收率高达83.7%,在世界各国位居前列。美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纳税人自行申报模式下,如何促使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根本途径。围绕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美国建立起由税法宣传教育、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强制征缴以及违法处罚等诸环节构成的税收征管机制。具体包括: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

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十分重视税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如互联网、电话、报纸等媒介宣传税收知识。目前,纳税服务已贯穿于美国税收征收管理流程的全过程,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其纳税义务,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美国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直接用于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比如免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发放和寄送大量的税法公告、为各类申报表编制填报说明和指导等。在美国,还有一些无偿的自愿性组织和有偿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咨询服务。

与此同时,美国税务机构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培育和加强国民纳税意识。比如,实施中小学生税务教育计划,全美中小学生根据年级高低分别开设了“了解美国历史上的税收”、

“理解税收”、

“税收和你”等课程,从小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实施社区税收宣传教育工程,常年组织面向退休者、农场主、小企业主、雇员等的免费税收学习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拨款支持由非营利性组织负责的“诊所”,向低收入和不会讲英语的纳税人宣传税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加强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起点。在美国,税务登记的重点在于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对于财产税等特殊税种,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的同时,还要建立纳税人应税财产的详细资料档案。纳税人在向联邦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时,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在美国,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公民都确定一个终生不变的9位数社会保障识别号,即为纳税人识别号码。公司成立时必须先注册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码,否则银行不能为其开设银行账户。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采用便利的申报方式,尽可能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是美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从目前来看,美国纳税人普遍采用的是邮寄申报方式,即大多数纳税人填好纳税申报表后,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和支票直接寄给税务机关。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美国正建立先进的电子报税系统,电子申报等无纸申报(比如电话申报、网络申报)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邮寄申报,成为日益重要的纳税申报方式。2005年,美国电子申报的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60%。不过,目前美国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时还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美国税收专家委员调查表明,纳税人对电子申报的满意指数明显高于对纸质申报的满意指数。

在美国,10个税收征收中心如实接收并处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对于纳税人电子申报资料,通过仪器可以自动输入计算机;对于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表,则要人工录入计算机。在美国,录入个人所得税纸质申报资料的工作量相当繁重,需要大量的临时雇员。经地区征收中心处理后,各地纳税人申报数据信息将自动汇总到国内收入局全国计算机中心。全国计算机中心自动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系统中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审核比对,进而判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自动检测,识别错误申报资料。对于申报资料有误的,将自动生成给纳税人重新申报要求的信件。

对于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是税务机关保护税收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美国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能够自动检索,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情况。对于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征收中心将寄发通知进行催报,或者电话催报。对于经催报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发出传票,责令纳税人带上有关纳税资料,到税务机关陈述逾期原因。对拒不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视情况进行不同处理:一是传唤质询;二是移送纳税审计部门办理;三是列入犯罪调查,准备法律诉讼;四是由征收部门编拟替代性的纳税人申报表,并处以罚款或加「Tax Systems Overseas 外国税收与借鉴」

收逾期缴税的滞纳金。

美国国内收入局对未能按期缴纳税款(即欠税)的催缴,主要是通过发出8488表或8489表进行的。目前,在美国,大约1/3纳税人会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单。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清缴税款或罚款,美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则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税收主管机构(四个执行部门),主管机构将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资产拥有留置权和实行扣押;征收雇员的工资和佣金,税务机关寄给纳税人的雇主一份法律文件,命令他们按期转交一定数额的雇员工资,以偿还雇员欠税;没收资产。为了限制银行占用税款,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联邦电子付款系统,并积极推广使用信用卡缴税,以及时查询、采集、整理、结算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四)重视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即税务审计)是美国税务机构进行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美国十分重视纳税评估工作,不仅内部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审计队伍,而且还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审计力量进行纳税评估。

首先,加强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为纳税评估提供综合可靠的信息保障。在美国,税法明确规定政府(包括联邦、州和市镇政府)及其机构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主要包括货币收付报告、国外银行账户、犯罪活动情况、车辆登记、不动产转让、遗嘱文件、租赁权证等等。同时,税法还规定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除申报与其应纳所得税相关的信息资料之外,其交易方和交易情况以及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费用等情况也要一并申报。当然,税法也规定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保密信息的责任。

其次,利用计算机系统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为了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性,美国每年都要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纳税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查找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并根据这些情况筛选出相关行业、企业和地区进行重点纳税评估。近些年,美国NCR公司耗资8亿美元,组成了由1.8万多名数据库专业顾问和颇具权威的税务专家为管理中心的团队,创建了加强依法纳税的解决方案专业服务体系,主要用以解决税收征管和稽查上的纳税评估问题。此方案分四个层次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进行搜索、追踪、锁定,必要时对纳

税人进行模拟指认,以减少在现实中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最后提出最佳处理方法。第一层,搜索出应税未报者。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对各种内部和外部数据与商业性资料来源进行对比,搜索目前应税未报的嫌疑人,评估其潜在税收能力。第二层,对纳税人进行特点描述并确定所在区域。利用网络资料“挖采技术”,分析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搜索税务稽核对象,并建立纳税人特征的描述资料。第三层,运用“类神经网络的模型”指认一般的违法类型。第四层,运用“应收税款预测模型”,对待查案件进行优先顺序及最佳化处理。稽查时,不论遇到任何一种应收未缴税的案子,都可以选择、采用最适当的催缴处理方式,以最快速度收回欠款。运用计算机系统获取、处理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大大提高了税务审计的效率,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

(五)加强税务稽查和犯罪调查,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

除计算机系统自动筛选稽查对象外,美国还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筛选稽查对象:一是针对特殊纳税群体(例如建筑业、牙医等现金交易较多的行当)。二是从其他稽查对象的稽查或犯罪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或者从举报等外部资源中获得相关线索。三是延伸稽查,即与被稽查对象有关联的,均可成为延伸稽查对象。在美国,根据稽查对象的纳税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稽查方式:(1)信函调查。适用于与纳税人讨论的问题较少,各种资料放在一个小信封中即可解决的类型。

(2)约谈方式。适用于需要面对面地讨论问题,而且纳税人携带的资料很容易带到税务局。(3)实地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对纳税人的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账户、销售发票、协议和合同等档案资料的详尽检查。

美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税收处罚措施。如果在税务稽查和犯罪调查中发现偷税问题,情节较轻的则需要补税并罚款;偷税数额较大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近几年,美国稽查查补税款每年都在500亿美元左右。美国《国内收入法典》有关行政处罚条件和标准的规定大约有100多项,主要是罚款,包括不按时申报、不如实提供税务信息、不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欺诈等几大类。对未填报税款申报表的,每月或每月的部分时间罚款5%,最多不超过25%;未支付到期税款每月(或每月部分时间)罚款0.5%,最多不超

过25%;对欺骗的罚款是75%。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时提供资料或者按时缴纳税款,由电脑自动通知纳税人;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准确,则需要税务工作人员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交谈;其他处罚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和犯罪调查后作出。无论哪种情形,纳税人均有机会向国内收入局解释说明其不应受到处罚的理由。

(六)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诉讼,是美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美国,不仅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明确了纳税人在稽查、上诉及退税等方面享有的权利,而且在税收征收管理流程设计上也充分体现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客观要求。比如,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结束后有一个初步通知的“30天信件”,纳税人有30天时间对检查结论提请复议。如果30天之内纳税人既没有复议,也未缴纳税款,税务局将通过挂号信寄达法定的漏税通知。纳税人在90天时间内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如果没有提起诉讼,稽查结果才具有最终效力。如果纳税人对纳税检查报告有异议,在收到“30天信件”后,就可以写抗议信给其主管税务执行部门。目前,在美国,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的税务案件80%以上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

四、启示与借鉴

(一)进一步增强税收的职能作用

与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宏观税负还偏低。由于财力不足,各级政府正常履行其职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还难以承受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巨额成本,这无疑将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二是税制结构的不完善,表现为流转税与所得税收入格局不尽合理、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要素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制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因此,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实施结构性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首先,要改革和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其征税范围,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逐步降低关税税率,以增强税制的适应性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其次,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提高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增强税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第三,要进一步调整地方税收结构,逐步建立税种配置合理、功能健全的相对独立完整的地方税收体系,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格局。

(二)改善和加强税收征管

十多年来,我国探索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特别是通过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我国税收征管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还不高。美国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要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关键是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改善和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具体措施有:

1.加强税法宣传和教育,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法律意识。当前,在我国,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向纳税人进行广泛的税法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税收教育培训,从形式和内容、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强税收法律的普及教育工作。

2.不断加强税收法制体系建设,规范和简化税制要素,建立公平、科学、法制化、税负合理的税收体系,增强公民对税收的社会认同感,提高公民对税法的遵从度。

3.完善税收征管流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4.加强税源监控。核心是要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这既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总结。要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度,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广泛交流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监控作用。

5.加强税务稽查,建立严密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加大对偷逃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窦清红)「Tax Systems Overseas 外国税收与借鉴」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电子商务最早出现是在美国,也是现在发展最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处在第二的是欧盟,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先地区。而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也在蓬勃发展,并且亚洲地域广阔,有着潜在的市场。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平台的交易,给日常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不用出门就有送货上门的服务,比如KFC网上订餐,几十分钟送餐上门,省去了出门带来的麻烦,节约了时间,很大程度的提高了生活质量。 虽说电子商务平台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发展成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国家,电子商务适应中国的发展现状,并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顺应潮流不得不发展的趋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消费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网上购物,电子支付,足不出货就能货比三家的便利是可想而知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对每一种商品的评价,为我们的消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我们网购提供了保证。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995年,亚马逊和易贝在美国成立。此后,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新兴经济活动,迅速普及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孕育的电子商务,极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和新增长点。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知名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2011年到2016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86万亿美元增长至1.92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7.4%。未来五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保有量不断提升、互联网使用率持续提高、新兴市场快速崛起,全球网络零售仍将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2020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4%增长至14.6%。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B2C(企业对个人)日益活跃。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2015-2020年全球跨境B2C年均增速约27%,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 二是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欧美地区电子商务起步早、应用广。2016年美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71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5%,占美国零售总额的比例约8%。目前,80%的美国制造商拥有自己的网站,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和90%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欧盟28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为4074亿欧元,增幅为13.4%。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五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欧盟电子商务市场总量的77.5%;英国、丹麦、卢森堡、德国和荷兰五国的网购用户渗透率最高,均超过了70%。 亚洲地区电子商务体量大、发展快。电子商务起源于欧美,但兴盛于亚洲。亚洲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全球市场的46%。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的网络零售年均增速都超过20%。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自2013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电商企业,中国占4席、日本占1席。其中,阿里巴巴以26.6%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京东商城名列亚马逊、易贝之后,位居第四,小米和苏宁也入围前十。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过去几年保持约35%的高速增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国外电子商务网站发展

国外电子商务网站发展的现状,优缺点及发展趋势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至今,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B2B交易额达到万亿美元,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到2010年B2B 交易额将达到26万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0多倍。 1、大型企业主导的B2B成为其全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美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是: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以集成供应链管理为起点,以降低成本为主要目标。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大型企业首先利用ICT信息平台(ERP、ISC、CRM、IPD等),在整合企业内部流程和信息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向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客户扩展,打通与上下游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从而改善沟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通过全球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优势,这构成了美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模式。如戴尔电脑(DELL)、UPS、沃尔玛、思科等。 2、网上零售已成为发达国家主要零售渠道之一 韩国线上购物(Online Shopping)市场规模在已经超过百货商店的市场规模,已成为第二大零售市场。同时网上购物在零售市场中的占有率也在逐年递增,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全美零售商联合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最优秀的10家零售商中已经有4家为纯在线零售商,并且其中前6家有4家为在线零售商,他们分别是Overstock、Zappos、亚马逊以及新蛋网。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

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关税等间接税成为一个重要的主体税种。 (四)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20世纪70年代“滞胀”引发经济危机,主要表现为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这时里根总统采取了稳定货币供给,减少税收负担的政策,改善了通货膨胀。由于所得税抑制储蓄和投资,但是能够起到自动调节稳定器的作用;增值税可以收集财政收入,调节一国产业结构,各国纷纷效仿美国进行税制改革。 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税制改革情况 (一)美国 众所周知,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联邦政府是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地方是以财产税为主。近年来最受瞩目的当属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奥巴马政府一直采取的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那么对此美国政府在财税税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受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影响,美国联邦与各州税收收入大幅度下降,尽管美国面对庞大的财政赤字和税收收入减少的双重压力,然而美国政府承诺,不会通过增加中产阶级的税收负担来减少财政赤字的规模。由此看出,美国国内税制改革仍然以恢复经济和刺激就业为主要目标,实施减税政策,尤其是向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基调。除此之外,美国也通过开征新税种和适当提高部分税种税率,以增加国库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在国际税收方面,美国为加强打击逃税行为的力度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调整:加强国际防范避税的合作,严厉打击境内公民海外避税行为取消美国公民来自海外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国就业。频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对比分析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对比分析 班级:会计0902班姓名:袁文岑学号:090310021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与进步,我国相关的税收制度也正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其中影响程度最广的税种,似乎在近年来难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完善,实施乏力的情况。出现了诸如:调节收入差距力度不够乃至有助扩大的趋势;税种不完善,征税面较为狭窄,难以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实施力度与效率低下,税收结构复杂等一系列问题。然而,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与经验,因而相较之下,更为完善和进步,也对人民的生活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种收入差距社会保障 正文: 自从1994年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每年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在现代税制体系中,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的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发挥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然而,我们明显感觉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个税制度日益显现出他的弊端,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都有着消极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的初衷,英国在1799年便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历史先河。作为一种先进的、有助与社会稳定与公平的政治武器便随之被诸多国家所借鉴,并在之后的两百余年里不断完善,发展至今。然而,我们国家现在征收个税的现状是,由于设计的不合理,尤其是现行的分项按此征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工薪阶层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中坚阶层,是社会的主要群体。他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袁登科博士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201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国家9部委联合编制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将电子商务列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都在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作用。我国电子商务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踏步地向前迈进。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待腻子签名法》,该法对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首次阐明了发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号文《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信办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从此我国电子商务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世界第一。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人民币,已占全国GDP11.4,B2C 交易额为同比增长105.8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中国B2B 研究中心《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近5万亿人民币。B2C 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同比增长109.2。我国电子商务正向市场化、国际化和纵深领域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佳举措。绿色经济、低碳生活、普惠民生等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我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将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进一步加深,提升传统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电子商务也将与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网络游戏、移动通信等应用进一步融合。电子商务还将转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相关互联网应用,满足用户日益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逐步成为新的“商务基础设施”。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将继续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大规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和持续升级的消费结构将推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3G应用不断扩展、手机上网进一步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将加速渗透到生

美国弃籍税制度介绍

二.美国是如何征收弃籍税的 (1)纳税人:美国兼行居民、公民和来源地的税收管 辖权,所以弃籍税的纳税人 是终止公民权的美国公民和结束居留的美国长期居 民1。同时,对于符合条件 公民和长期居民,还进一步限定了弃籍税的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第一,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年平均净所得税额高于某一标准2;第二,.个人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第三,.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未能履行所有联邦税负;第四,在2012年前放弃美国国籍且有延期缴纳的税款,或有合理的递延报酬项目,或有无担保人的信托利息项目。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美国公民和长期居民,为弃籍税的纳税人;对于以上任一条件都不满足的美国公民和长期居民,视为在弃籍日将其所有资产出售并交纳资本利得税。除此之外,对于特定的纳税人免征弃籍税(需满足全部认定标准): 双重国 籍者 1.出生时就成为美国公民,成为另一国家公民后持续作为那个国家的公民和税务居民; 2.在弃籍日前的15个税务年度,身为美国居民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0年 未成年 人 1.在18岁半前弃籍;2.在弃籍日前的15个税务年度,身为美国居民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0年 (2)税基及税率:计算弃籍税税基时遵循“按市价课税”的原则,纳税人的资产被视为在放弃国籍前一天按当天市价出售,每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取得成本和规定的免税额后计入税务年度总所得,按照10%、15%、25%、28%、33%、35%(2013年)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企业在奖励员工时,常常采用各式各样的股票认股权,这类具有收益在弃籍日后才会兑现性质的资产 1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长期居民不同于绿卡的持有者,而是指在连续的15年内累计持有美国绿卡8年以上,且在这期间不享受其他国家税收优惠的美国居民。 2 2012年为15.1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调整。 美国公民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年平均净 所得税额高于某一标准;2.个人净资产 超过200万美元;3.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 务年度,未能履行所有联邦税负;4.在 2012年前放弃美国国籍且有延期缴纳的 税款,或有合理的延期赔偿项目,或有 无担保人的信托利息项目 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以后入境或对其仍在 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 税务强制执行可以享有60万美元 的免税额,超过部 分均按以市价出售 为依据计算应纳税 额并缴纳弃籍税成功弃籍/放弃绿卡是 否不需缴纳弃籍税完成终止纳税手续是否是长期居民是没有任何免税额的扣除,所有资产均被美国国税局视为在弃籍日以市价出售,依法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资本利得税否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报税截止日,今年因为恰逢复活节周末,因此延长到4月18日。交税是民众应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因此填写税表就成为许多人的“负担”,根据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对于美国人的税率我们有位读者有兴趣,问道:“听说美国的个税蛮高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回答起来还颇费口舌。 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2016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从最高税率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以G7国家为例:个税最高的是法国,最低的是加拿大。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 法国:59.6% 德国:57% 日本:55.95% 英国:50%

413351—415050美元,税率35% 415050美元以上,税率39.6% 夫妻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但税率不一样) 0—18550美元,税率10% 18551—75300美元,税率15% 75301—151900美元,税率25% 151901—231450美元,税率28% 231451—413350美元,税率33% 413351—466950美元,税率35% 466950美元以上,税率39.6% 美国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累进税制,以夫妻合并报税为例,家庭年收入在18550美元以下的,税率为10%;收入在18551美元到75300美元之间的,税率15%。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在18551美元以上的家庭,并非所有收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税收征收率高达87%,税收成本率约为0.5%.美国税收管理何以能做到低成本、高效率?笔者通过对美国进行实地访问考察,了解到美国税收管理的如下特点,并得到一些启示。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公民的国家观念强。笔者看到,美国政府大楼前普遍悬挂国旗,平常在不少商场及居民别墅门前也都悬挂国旗。公民的国家意识浓,自然就能重视国家利益,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其二,美国税制有利于营造税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种,由纳税人个人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州的销售与使用税实行价外税,商店陈列的商品所标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消费者交款时除支付价款外还要支付一笔税款,开具的发票将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分别列明,一目了然,个人日常购物就能感受缴税,而且,零售商代收税款的特点非常明显,其向税务部门代缴税款时并不觉得是承担了一笔负担。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但零售环节按价税合计额标价,消费者支付款项全成了货款,没有缴税的感觉,不利于公民树立纳税意识,店主也往往把购物者所付税款当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计少缴税收。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推广税控收银机时,打印给购物者的发票应分别标明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这将有助于改变中国多数公民税收知识缺乏、税收意识淡薄的局面。其三,美国重视纳税意识的培育。美国对小学生灌输依法纳税意识,多数美国人长大后认为避税不应该,不会有意识地去想方设法少缴税。美国税务部门虽然不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广告进行直接宣传,但也有不少实实在在的税收宣传措施,如,在办税大厅、邮局、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宣传出版物;新的税收法案出台后,大量印刷发行小册子,介绍税收政策;电话热线和网络可以查询税收政策;每年公布重大税务案件;每年举办税务代理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等等。 税收软件科学实用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美国税制介绍

美国税制介绍 美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税制沿革 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1781-1787年这13个州组成联邦国会。此时这一松散的州际联盟尚没有征税权。部分州只对有些船舶征收吨税或限制关税。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极低。1787年,美国制定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享有独立征税权。关税成为联邦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还征收少量消费税及一些直接税,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和人头税等。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联邦政府实行扩大消费税和提高税率的政策,消费税比重急剧上升,关税退居次要地位。至1902年,消费税占联邦税收入总额的比例高达95%。在州一级税收收入中,财产税仍居于主导地位。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正案赋于联邦政府以所得税征收权,美国税制开始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过渡。这以后,所得税法几经调整和完善,税上收入增加很快,到1982年,在联邦全部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占47.6%,具有所得课税性质的社会保险税收入占32.9%,公司所得税占7.5%,形成以上述3种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格局。 税制结构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包括一般消费税及专项用途消费税)、暴利税、印花税等。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各州一级税制不完全一致,一般有销售税、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继承税、机动车牌照税、州消费税等。地方主要以财产税为主。此外有对旅馆营业、供电、电话使用征收的营业税、许可证税等。美国各级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则占财政收入90%以上(1993年高达98.4%)。1988年,在联邦税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5.36%,公司税占10.68%,社会保险税占37.26%。在州一级税收总收入中,1986年对货物、劳务征税占59.62%,个人所得税占28.97%,公司税占1.83%;在地方一级税收总额中,财产税占70.04%,对货物、劳务征税占20.01%,个人所得税占5.89%。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居民外国人指非美国公民,但依美国移民法取得法律认可有永久性居住权的人。其他外国人即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仅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所得与某些实际与在美国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所得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标签:杂谈 摘要:电子商务是指现在因特网开放的情况下,基于浏览器和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作为朝阳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它的优势将会促使它在现代社会中占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根据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电子商务发展是我国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国外 正文:电子商务最早出现是在美国,也是现在发展最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处在第二的是欧盟,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先地区。而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也在蓬勃发展,并且亚洲地域广阔,有着潜在的市场。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平台的交易,给日常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不用出门就有送货上门的服务,比如KFC网上订餐,几十分钟送餐上门,省去了出门带来的麻烦,节约了时间,很大程度的提高了生活质量。 虽说电子商务平台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发展成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国家,电子商务适应中国的发展现状,并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顺应潮流不得不发展的趋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消费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网上购物,电子支付,足不出货就能货比三家的便利是可想而知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对每一种商品的评价,为我们的消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我们网购提供了保证。 纵观全局,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①网络基础设施落后。主要表现在:网络运行质量差,电信费用高,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的货物送递和结算基础落后。 ②缺乏可靠的安全机制。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正常有序运行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网络安全在全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缺乏认识。中国的电子商务应用还不能给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好处,就不能带动它全面快速发展。并且企业和消费者对Internet和电子商务缺乏认识,挂念上落伍,电子商务的普及还要经过一些时间。 ④物流现代化水平低。现代物流缺乏与之配套的商业自动化、信息化、物流配送和供应链体系等等。

美国税收基本知识

美国税收基本知识 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税收,其中个人所得税占得比例最大。个人所得税包括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联邦税率全国一致,但州税率和地方税率各地不同。有些州甚至没有州税,如阿拉斯加、佛罗里达、内华达、德克萨斯和华盛顿等州。有些州虽有州税,但只限股息和利息收入,如新罕布什尔和田纳西等州。此外,每个人还需缴社会安全税。 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机构是国税局(IRS)。这是最令美国人闻之色变的机构。每年缴税的最后期限,为4月15日午夜12点,晚交或少交都将面临罚款,甚至触犯法律。美国财政部税务署每年都会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税表,非法逃税漏税一旦被查出,除要缴纳数倍的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对想申请在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而言,报税历史也是移民局必然要询问的一个重要内容。 留学生一般收入微薄,但仍有可能被缉查,曾经有漏报实习收入两千元而被通缉的例子。所以,留学生一定要遵守美国的法律,需缴税时就缴税,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更莫以税小而不报,否则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近年来,国税局已高度电脑化,雇主或奖学金发给机构的申报结果,如与你自己的申报不符,很容易被对比查出。而且,不论是否美国公民,也不论收入是否合法,均不得逃税漏税。 对外国人的报税身份,国税局与移民局规定不同,不是以有无居留权为标准,而是按居住外国人(ResidentAlien)和非居住外国人(Non- ResidentAlien)加以区别,填税表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居住外国人和非居住外国人的主要区别,系以申报人在美实际居留时间为准。一般而言,持F签证的留学生来美超过5年者;持J签证的访问学者来美2年以上者;持M签证合乎上述任何一项者,均属居住外国人身份。在报税上,非居住外国人报税比居住外国人有一些优惠。第一,来自美国以外的奖学金和收入不必申报;第二,银行存款利息可免税,但开户时应填写W-8表,说明自己的非居住外国人身份;第三,不须缴纳社会安全税。 以非居住外国人身份报税,需要填写两项表格:一个是1040NR税表;一个是个人资料表,要填姓名、国籍、住址、护照号码、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社会安全号码、签证种类与号码,以及所在学校、系别和指导教授的姓名、地址与电话等资料。要指出的是,非居住外国人仅能申报自己一人的税务,配偶与子女不得一起申报。这也就是说,1040NR表只能一人填一份。如配偶也有收入,且两人均为非居住外国人身份,则每人都需填报一份1040NR表。如有一人满足居住外国人的条件,全家或可按居住外国人身份报税,但失去某些报税优惠。较好的办法是,满足居住外国人条件的非学生配偶与子女合填无优惠的1040或 1040A表,学生自己则填可享受优惠的1040NR表。当然,到底如何填报,还应根据收入情况选择,以达合法少交税为目的。 若被国税局定义为居住外国人身份,则所有收入均须申报,还得缴社会安全税。以居住外国人身份报税有三种税表可选,但不必填写个人资稀5谝恢治?040EZ 税表。该表最为简单,但申报者必须是未婚,只申请个人宽减额,综合收入低于五万美元,来源仅为薪金和奖学金以及少于四百美元的银行或其他投资所得利息,填此种税表只能获得标准扣除额。第二种是1040A税表。它与1040EZ表的不同,在于已婚或有抚养子女者,可申请抚养人的宽减额。第三种是1040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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