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李昌海 黄金波)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李昌海 黄金波)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李昌海 黄金波)

2012CB921400-G-异质界面诱导的新奇量子现象及调控

项目名称:异质界面诱导的新奇量子现象及调控首席科学家:龚新高复旦大学 起止年限:2012.1至2016.8 依托部门:教育部上海市科委

一、关键科学问题及研究内容 异质界面由于对称性的破缺,两侧通过晶体场、应力场、电荷转移、自旋交换、和化学键合等相互作用,能够诱导出与本体极不相同的新奇量子态和量子过程。目前,各种新奇的界面量子现象的研究仍处于零散、孤立的发现阶段;对具体哪些相互作用如何诱导新奇量子现象以及如何影响界面处的量子过程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认识。本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异质界面诱导的新奇量子态和量子过程的基本规律是什么?如何通过异质界面来实现对新奇量子态的有效调控? 具体包括: 1.界面结构和晶格应力、电荷转移、自旋极化、轨道重构等界面物理性质的关系。 2.界面对电荷、自旋和轨道等新奇量子序、以及对激子和载流子动力学等量子过程的影响。 3.界面新奇量子态和量子过程与输运、非线性光学响应、光电能量转换等物性的关系。 4. 界面成分和缺陷、结构构筑、光/电/磁等外场如何诱导和调控界面新奇量子现象和物性。 主要研究内容: 1.发展精确控制的制备和表征技术,研制高品质的异质界面 1)发展精准控制的激光分子束外延(LMBE)技术,制备高品质的复杂氧化 物异质界面。 发展精确控制的生长技术,制备具有高品质清晰界面和精确层数的氧化物低维异质结构材料是研究界面诱导新奇量子现象和调控其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利用激光分子束外延设备在原子层面上精控生长的优势,与反射高能电子衍射仪(RHEED)的原位实时监控功能,结合扫描隧道显微镜(STM)在原子尺度上的高空间分辨率表征能力,探索精确控制生长高质量、具有原子级平整界面的氧化物低维异质结构。另外,氧空位是氧化物中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它对氧化物的物

婚前性行为调查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我小班10人以学院为主要调查点,调查人群为大学一年级至五年级的学生,男 女随机抽取。数据统计认真,对每一问题都做有认真计数。并参照大量有关婚前性行为的 资料,争取客观、公正反应事实情况。 一、婚前性行为的概念及其特点 婚前性行为的特点:婚前性行为分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理解是情侣到达快结婚时期;广义的理解是两个人处于恋爱期间,没谈及结婚,或者两人同居,这个时候发生性行为陈婚前性 行为。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特点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往往在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二、自愿性而又非理智性; 三、反复性,由于年龄和观念的影响,一旦冲破这道防线,便不再过多顾虑,还会多次反 复发生。 二、调查: 本次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52份,有效问卷52份;调查地点: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被调查人群:学生; 我国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现状: 根据我国有关调查显示:61.95%的男生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或无所谓态度,28.19%持反 对态度;61.74%的女生持反对态度;全部调查对象中8.42%回答有过性交行为。浙江省 对2万多名大学生性状况的调查问卷 浙江省疾控中心对浙江全省两所综合性大学一至四年级的大学生开展了一项大规模问卷调查。其中,78%的大学生参加,有效样本量22712份。 1、 90%认可婚前性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问卷调查的22712名学生中,90%的大学生认可婚前性行为;13.1%的大学生有婚前性行为,大学生的首次性行为平均年龄为19.51岁,有性行为的大 学生中,27.4%有两个及以上性伴侣。 2、12%到18%学生同意为钱发生性关系 有12%到18%的学生竟同意为了钱发生性关系、为发生性关系而付钱给对方、“包二奶”及同性发生性关系。调查显示,70%左右有性行为的学生认为自己或性伴侣怀孕、自己通过性行为感染性病、艾滋病“基本不可能”。 目前大学生避孕现状

性瘾症

作者:刘明矾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临床心理学博士 “性瘾症”惹了谁? 去年,世界头号高尔夫球手“老虎”伍兹就婚外性行为首次公开向社会各界致歉,同时,他也承认自己于事件发生之后接受了住院治疗。事已至此,“老虎”“偷腥”事件暂告结束,但相关的讨论一直在继续。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知道了,“老虎”“偷腥”的原因是他患上了“性爱成瘾症”或者说“性瘾症”。那么,什么是“性爱成瘾症”呢?有这样一个年轻女性,她一见到男性就会感到痛苦,因为会有性幻想,就像吸毒的人毒瘾犯了一样,明知道不应该,但却克制不住自己。经过深入的了解,我们得知这位女性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在她9岁时离婚了,之后她一直跟着妈妈生活。18岁时,她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于是懵懵懂懂的感情生活开始了,但是,不到半年的时间,两人就分手了。这次失败的感情经历对她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从那以后,她就时常想到性,无论是看电视的时候,还是见到同学的时候,只要看见男性,就会引起她的性幻想。她非常痛恨自己,认为不该有这样的想法,但却又控制不住自己。开始的时候,她靠浏览一些成人网站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然后就是发帖找性伴侣,后来甚至去街上拉人“接客”(不是为了钱),只是想找个人来满足她。最严重的时候是见到男人就能跟他们发生关系。 从上面的个案可以看出,“性瘾症”并不是某些人为性生活方面的不拘而找的理由,“性瘾症”确有其病。它是一种由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所导致的过于频繁的性爱行为。生理因素主要是指体内荷尔蒙的分泌紊乱,这种紊乱大多由内分泌疾病(如垂体肿瘤等导致雄激素分泌过多等)或物质滥用(如酗酒、吸毒、滥用药物等)所致。“性瘾症”患者受心理、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特别是现在网络的发达使色情视频、色情书刊等信息更易获得,这尤其对青少年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诱惑。据调查,60% 的“性瘾症”患者在儿童期都遭受过虐待,“性瘾症”患者较多来自没有适当亲密关系的家庭。心理和家庭因素是“性瘾症”发生的重要因素。 “性瘾症”最典型的特点是性与爱的分离,患者生活的家庭普遍缺少情绪的表达。他们是渴望爱的,但却不知道用什么方式获得爱,当需要对焦虑、空虚和绝望的情绪进行宣泄的时候,他们也是毫无办法的,性成为一种可以即时获得的宣泄方式。 如何判别一个人是不是患上了“性瘾症”,我们可以参考美国性健康促进协会给出的标准,一个人如果有以下三种征兆其中之一,有可能就是性成瘾症患者:是否觉得自己无法控制自身某种性行为?某种失控的性行为是否已造成严重影响?是否会不由自主地、不断地想到某种失控的性行为? 一旦被确诊为“性成瘾”,并因此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引发了精神的痛苦和心灵的空虚以及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应该积极的寻求治疗。 首先,患者应立即就医并体检,寻找“性瘾症”的原因。若系内分泌疾病为患,不妨去医院治疗,铲除“性瘾症”病根;同时要对患者的心理、家庭和社会因素进行深入的了解。一般来讲,综合的治疗方法要好于单一的治疗方法,临床用药作为基础控制过强的性冲动并改善情绪,同时,采取心理治疗(比如家庭疗法、行为矫正治疗等),借力于咨询心理专家消除心理问题,常可收到积极的效果,进而减轻“性瘾症”的程度。 其次,制订一个具体的治疗时间表,逐步减少性伴侣的数目,延长间歇时间,直到“性成瘾”症状消除。至于伴有网络性爱成瘾者,还要同时戒除网瘾,以巩固效果。同时,对于“性瘾症”不要过分焦虑,应采用健康的方式减压。比如慢跑、瑜伽、球类等体育运动,阅读、K歌、跳舞等娱乐活动。 最后,对待“性瘾症”患者就像对待饮食失调症患者一样,不要求他们禁欲,而是要重

“排除犯罪性事由”中的法令行为

“排除犯罪性事由”中的法令行为 摘要:法令行为作为刑法中“排除犯罪性事由”中的一种,包含着重要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取向,法令行为在维护刑法威严、实现刑法的终极目标和人文关怀起着巨大的作用,但这一行为的确认在我国刑事立法上仍属空白,理论界对该项理论的关注也较少。本文从“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法令行为的界定与法令行为分类中的“依照法律的行为”与“执行命令的行为”和我国法律中法令行为的体现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排除犯罪性事由;法令行为;界定;分类 “排除犯罪性事由”又称“正当化事由”,是指外观上和犯罪行为十分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个别要件,但因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虽然刑法未作出特别的规定,也应当排除其犯罪性的行为[1]。 一、法令行为的界定 (一)法令行为的概念 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姓氏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2]。因此,法令行为是法律本身中所允许甚至鼓励的、形成法秩序的一部分的行为,因而自然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但是有的时候,部分法令行为从形式上看,与某些犯罪行的构成要素有着非常相似之处,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队法令行为的理念、意图或者立法的精神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正

确实现刑法的价值。 (二)法令行为的类型 根据法令行为正当性根据的具体来源,通常将法令行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基于政策的理由而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即某种行为本来是违法的,但由于一定的政策上的理由、法令特别规定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例如,1907年《日本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发行彩票罪,所以发行彩票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基于财政政策的理由,赛马、自行车竞赛法等法律,规定某些发行彩票的行为是适法行为。 2.法令有明示适法性条件的行为。即某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有的已经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法令特别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该行为为适法行为。例如,有的国家刑法规定堕胎罪,但又有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堕胎行为,是适法行为。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法令往往规定了明确的界限,超出了界限的行为,仍然是违法行为。 3.职权(职务)行为。即公务员依法执行职权(职务)的行为,例如警察拘捕人犯的行为。职权(职务)行为的根据除了法令的直接规定以外,还有上级的职务命令。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根据上级的违法命令所实施的行为,是否阻却违法性。有的学者认为,执行的命令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不能阻却违法性。但通说认为,由

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柜面篇课后测试

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柜面篇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9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严禁在()、有价单证上事先加盖业务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 A 传票 B 已作废的单证 C 空白凭证 D 白纸 正确答案: C 2. 以下哪项是操作柜员九项禁止性行为中的一项?√ A 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及私自调剂现金。 B 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C 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D 严禁违反“双人办理、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办理上门收款业务。 正确答案: A 3. 操作柜员禁令和授权柜员禁令可以看出关于重要的卡、密码、印章、名章等,都是遵循( )的原则√ A 岗位轮换使用 B 共用 C 混用 D 专人专用 正确答案: D 4. 以下不属于操作柜员应该避免的选项是()× A 凭证屏幕要核对,万无一失再授权。 B 客户物品不保管,本人业务不经办。

C 印鉴卡片和印章,专人专用不能串。 D 重要凭证保管好,切莫事先加盖章。 正确答案: A 5. 以下说法正确是()√ A 可以自己给自己存款。 B 柜员不能以柜员身份为其他客户代理业务。 C 可以转授权给他人。 D 尾箱现金可以用他人的账户调剂。 正确答案: B 多选题 6. 严禁违规办理()。√ A 查询 B 冻结 C 解冻 D 扣划 正确答案: A B C D 7. 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哪些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A 操作卡 B 密码 C 个人名章 D 业务印章 E 现金 F 有价单证 G 重要空白凭证

生物的奇特本领——生物适应性表现

生物的奇特本领——生物适应性表现 简介:生物生活的环境是非常复杂的,时刻受到各种生态因素的影响。根据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生物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也就是说,自然界中的每种生物对环境都有一定的适应性,即能在地球上生存的生物都是普遍适应环境的。生物界有很多拥有奇特本领的生物,这些生物所拥有的多种多样、稀奇古怪的结构、功能、形态和行为都体现着生物的适应性。 关键词:结构适应;功能适应;形态适应;行为适应 Biological strange ability - biological adaptability Brief introduction:The environment of biological life is very complex and is affected by various ecological factors. According to Darwin's natural selection theory, living organisms can only survive if adapted to the environment. That is to say, every creature in nature has a certain degree of adaptation to the environment, that is, the organisms that live on the earth are universally adapted to the environment. Biology has many have peculiar ability of biological, these creatures have a variety of, strange structure, function, form and behavior embodies the biological adaptability. Keywords:Structural adaptation; functional adaptation; morphological adaptation; behavioral adaptation 1.适应性的概念 适应性是指生物体与环境表现相适合的现象。适应性是通过长期的自然选择,经过长时间的演化而形成的。生物体的有些适应特征是通过遗传传给子代的,再通过自然选择逐渐强化对生存环境的适应能力。生物对环境的适应既有普遍性,可以说自然界中的每种生物对环境都有一定的适应性。 2.适应性的表现 生物的适应性体现在多种多样样的方面,很多生物会在结构上、功能上、形态上适应环境,有些动物还会改变它们本能的行为。

浅谈婚前性行为

浅谈婚前性行为 本文不是守贞教育的文章,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写这份调查报告。在写这份调查报告之前,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所以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客观认识来之不易,希望读者好好珍惜。于此同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女儿以后长大成人,有机会要认真的读这份调查报告,认识到婚前性行为,并且有自己的思想意识,明白爸妈之前也有同样的困惑,了解爸妈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 1.婚前性行为的定义 按照本文理解,狭义的婚前性行为就是在结婚之前,两性之间有性交的行为。广义的婚前性行为就是在结婚之前,两性之间有核心性性行为(性交)、边缘性性行为(接吻、拥抱、爱抚、抚摸生殖器及其接触)等、另类性行为(这个比较变态,本文作者不会接受同性之间的性行为)。 2.婚前性行为之男女生怎么看 本人是男生,对男生这方面的观点了解比较多。一般女生是不会主动提开房做爱的。下面主要从男生角度考虑。男生提出婚前性行为的借口如下 1.婚前试爱 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男生美名其曰婚前试爱,其实很多因素在结婚中都是很重要的,单单只有性行为在婚前要试试,是很不可靠的想法。说明这个男生想的只是性交,而不是婚姻。婚姻后有很多问题,如对方本身就存在的问题,像性器官一样与之俱来的,如脚臭、打呼等生活习惯还有对一些事情的看法是在结婚后体现出来的,为什么单单考虑到性这方面,难道两个人在婚后一起生活只有性?显然不是,别的因素也很重要。如果男生真的想要婚前试爱,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一定要试试,就确保一定不会有问题了?万一试了,双方体验不佳怎么办?按照婚前试爱,觉得和谐的性生活在婚姻中很重要,那么现在不和谐了,是不是要分手?有人的观点是“性生活是否和谐是婚后生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前的盲婚哑嫁导致很多人结婚了才发现枕

最新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银行卡篇 课后测试

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银行卡管理篇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严禁不落实银行卡(),对申请办理借记卡的持卡人或代理他人办卡的代理人不按照相关规定核实身份。√ A 账户真实性制度 B 账户实名制制度 C 账户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2. 在技术方面进行信息安全管理时,可以()√ A 对业务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其对客户信息的批量查询,限制客户信息的导出,同时禁止拷备;通过终端安全系统禁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限制工作电脑安装的工具软件类型。 B 利用技术手段,将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隔离,确保业务数据只保留在业务操作用的电脑上,而不会被员工带走。 C 对IT人员,特别是对负责维护含有客户信息的数据库的IT人员的后台系统和数据库的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对其操作进行严格实时监控和审计,防止IT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未授权操作或者将客户信息窃取。 正确答案:A B C 判断题

3. 银行卡发卡数量可以作为考核指标,但是不应该是唯一考核指标。()√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4. 自助转账类业务可以直接为客户开通,反正都是为了方便客户。()√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5. 办理信用卡,核实身份证是真的就行了。()√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6. 代理人零余额开卡时,看看代理人身份证就行,不留存也行。()√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7.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不发生直接泄露银行卡账户的相关金融信息即可。√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8. 客户信息在银行内部可以随意传递、流通、使用。√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9. 未经客户同意,不擅自为客户开通转账类自助服务,可以使客户在遭遇诈骗时,降低被诈骗的风险。√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0. 强调在办理借记卡时,必须落实账户实名制制度,对持卡人以及代理人进行身份核实。√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019年高考古代诗歌鉴赏新题训练 一、阅读下面这首宋诗,完成下列小题。 别葛使君 王安石 邑屋为儒知善政,市门多粟见丰年。 追攀更觉相逢晚,谈笑难忘欲别前。 客幙雅游皆置榻,令堂清坐亦鸣弦。

初次性生活过早患宫颈癌几率越高

初次性生活过早患宫颈癌几率越高 如今女性患宫颈癌的几率还在不断增加,而且女性患宫颈癌呈现年轻化趋势。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之高的发病率呢?专家分析认为,女性初次性生活过早、性交频繁、夫妻不洁性生活等都会导致女性患宫颈炎的危险。因 WWW.SH419.COM丨上海419丨

此,平时多注意个人私处卫生,一旦有不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宫颈癌是妇科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女性恶性肿瘤死亡率的第2位。其发病率和死亡率之高,已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宫颈癌是可以预防的,据一些调查资料显示,一些不适当的性生活,可明显增加患宫颈癌的危险性。 1.不洁的性生活。不洁的性生活是宫颈癌的主要 WWW.SH419.COM丨上海419丨

诱发因素之一。如在性生活前后,男女双方的性器官均不清洗,或在产褥期性生活过于频繁等,均可造成宫颈癌变。国内有学者研究指出:性生活前后双方不清洗外生殖器官,则宫颈癌的发病率为8.6%;性生活前后双方均清洗外生殖器官,则宫颈癌的发病率为2.3%。 2.包皮垢刺激。包皮垢的长期刺激亦可导致宫颈癌的发生。目前认为包皮垢中的胆固醇经细菌作 WWW.SH419.COM丨上海419丨

用后,可转变为致癌物质。如果阴茎包皮中存在包皮垢,不仅男性可诱发阴茎癌,而且可以刺激女性的宫颈而发生宫颈癌。 3.性生活年龄过早。初次性交年龄越小发生宫颈癌的危险性就越大。14~15岁即过性生活者,患宫颈癌的危险性是20岁以后过性生活者的18倍,比26岁以后结婚者高7倍。 4.性伴侣多。性伴侣越多患本病的危险性越大。 WWW.SH419.COM丨上海419丨

女大学生最开放的性行为(图)

女大学生最开放的性行为(图) 某高等学府的校报在醒目位置对近来发生的一连串女大 学生性越轨事件进行了曝光:一女大学生在深夜于学校的花园里与男友发生不正当关系,被保安人员发现。一女大学生私自与男友在校外租房同居被学校查出。两女大学生在市区某歌舞厅当“三陪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面对这一件件性越轨事件,人们愕然了:现在的女大学生是怎么了?作为校方,本来应该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但却大胆对其进行曝光,其中有学校的一片苦心,旨在提出警示,请广大师生乃至社会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其实,大学生性越轨事件在各大高校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校方明令禁止但偷吃“禁果”者仍大有人在,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保护女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目前许多高校均相继安放了避孕套自动售卖机,应该说这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20 世纪 90 年代初,女大学生认为只有在相爱的两人之间才 可能发生性关系,这也暗示了他们的关系将进一步发展,直 到确立婚姻关系。而最近几年,某些女大学生虽然仍然认为 两人如果相爱才会发生性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和他结婚。也有的女大学生认为,即使两人不相爱,只要不是互相

利用,也可以发生性关系。 一位女大学生如是说:“我之所以委身于男人,是因为我不仅 需要男人,更需要寻找生活的支柱。”可以想象,一个把自身 命运系在一个男人身上的女人,当她全部的理想在一夜之间 化成泡影之后会陷于怎样的一种绝望之中。变态心理由此滋 生了。这位女生被男友抛弃之后,便寻找奇特的报复行为来 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她凭自己的花容月貌和风骚,出没于 影院、公园、酒吧、舞会,主动搭汕,结交男朋友。她专门 找那些夫妻感情不和的男子,撒网钓鱼:当对一男子捉弄够 并厌烦时,她便把这种关系暴露给对方的妻子,给夫妻之间 的伤口上再撤上一把盐。当有的男子不惜与妻子离婚,向她 求爱时,她却一改往日的温柔而翻脸不认人,一脚将其踢开,又 去另觅新欢。有时,她还活动于几个男人中间,挑逗他们 的感情,从几个男子的争风吃醋甚至大打出手中寻求莫大的 刺激。 研究者曾对 500 名女大学生进行了为期 4 年的关于从处女到非 处女转变的心理研究,发现女大学生体验过性活动的比例 随年级递增。比例分别为:大一7% ;大二13% ;大三20% ;大学四年级,约有 1/4 的女性经历过性生活体验。研究者 认为,女大学生的性行为并不单纯地取决于年龄的大小。青 春期性激素分泌,固然可以对某些行为的启动和追求起到生 物学上的催化作用,如女子月经初潮的提早及男子青春期的

关于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关于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对于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在我们大学生一层的人来说,又各持己见。这大概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所决定的。 我个人是不反对婚前性行为,但是我认为,如果还没有发生的话,那就就好不要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下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一、婚前性关系容易使男女两人在结婚前分手。有些女孩为了怕失去心爱的男孩才勉强献出自己的肉体。结果常常适得其反,萧特博士说:“如果她坚持最后一道关防,也许更容易把他挂住。” 二、许多男人不愿娶一个跟别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女孩,萧特博士说:“有些男人一直在尽量大的努力减少总人口中处女的人数。但是到了结婚的时候,他们却不肯要一个…旧货?”。 三、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婚姻生活比较不快乐。萧特博士说“婚前性关系次数越多,婚后的生活越不快乐。” 四、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离婚率较高。这是第三项的自然结果,婚姻生活不快乐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在婚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女孩,婚后容易对丈夫不忠实。容易发生婚姻外性关系。她们红杏出墙的机会是婚前没有性经验的妻子的两倍。 六、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可能会使少女嫁给不合适的人。“性能够使你盲目”,某些少女也许相信她已找到真正的爱,事实上使她和男友结合在一起的力量是性而不是爱。 七、有婚前性行为的女孩,婚后的性生活常常比较不满意。结婚对没有性经验的女性,婚后性生活显得比较美满。理由之一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妻子常常会怀念她以前的性经验。回忆美化往事,她总觉得今天的丈夫比不上她旧日的情人。 这些都是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出现婚前性行为的现象呢? 首先是双方感情的达到一定的程度,其次是男女朋友间具有的冲动性,还有就是生理的需要等。 真爱一个人,这方面,顺其自然的发展(前提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大学生除外, 因为大学生百分之九十,毕业后是走不到一起的)因为大家都成年了,心理生理都 成熟了,而且自己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后果知道承担后果!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还没有发生性行为的话,那就最好不要发生,在学校的日子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努力地充实自己,等待毕业后能遇到真爱的白马王子。如果在大学发生性行为,一般是不会走到一起的。发生性行为,这样的事情总归女孩子吃亏,虽然说时代变了,但是,有很多思想都是根深蒂固的,就像是男人不是第一次没有人会说什么,女孩子结婚时不是处女却要受那么多谴责

婚外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婚外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当前,婚外性行为有增无减。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婚外性行为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必要时再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众所周知,新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性社会学研究表明,男女之间交往可以四个档次:一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鼓励结交异性朋友;二是婚外情愫,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终能把握住分寸,就象保尔和丽达一样,值得珍惜;三是婚外情人,已发展到谈情说爱,有的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也有的偶尔有性关系,但不准备结婚,自认为"风流不下流,喜新不厌旧",这至少违背了传统道德的乱纪行为,应悬崖勒马,何况"情人难长久";四是"第三者"插足,期望取代另一方,试图建立新的家庭,这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家庭稳定,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违犯了《婚姻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关调查表明,最终与"第三者"结合的只不过17%,而自感幸福的不过5%,且组成新家庭的离婚率高出正常家庭的81倍。婚外恋、婚外情人、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插足,古今 中外,不管叫偷情、傍肩儿,还是叫通奸、轧姘头也好,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都登不上大雅之堂。从克林顿的绯闻案到成龙的私生子,从自杀的王宝森到刚刚被枪决的胡长清,都是受到公众舆论遣责的,崇尚严肃的爱情生活始终是当今社会的主流,至今还找不到一个好的婚姻制度来取代一夫一妻制。尽管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生活中某一方偶尔"出个神"、"打个盹儿"持宽容态度,但绝不意味着人们赞赏婚外行为。从不久前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和社会调查中心所作的南京千户市民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认为婚外性行为应在新《婚姻法》中明确属于违法行为的占59.2%;认 为可以理解的占19.5%;无所谓的占9.6%;很向往的仅占 1.2%。可见大多数市民对婚外性行为是持相反态度的。生活现实中许多个案件表明,婚外性行为最容易招致嫉妒和怨恨,情杀案件屡见不鲜,毁容案件常见报端。为了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国要国体,家要有家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婚外性行为的当事人绳之以法必将获得越来越多有识之士 认同。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性的关系带着极其强烈的亲密感情,甚至可以说是不顾一切的冲动。”“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

刑法复习资料6(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指那些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有人被打伤、杀害;房子被烧毁;汽车被撞坏,等等。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 种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执行命令行为、承诺行为等。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因而此类行为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也就当然不构成犯罪。 第二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公民实现自我保护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从自然属性上看,正当防卫是一种用私力反击不法侵害以救济合法权益的手段。 一、概念: 《刑法》第20条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二、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即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侵袭和损害行为),对任何合法的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的范围;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只能针对非合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范围的问题,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理论界曾存在较大争议。 不法侵害仅限于犯罪行为? 解答:这种观点存在局限性。当公民面临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他在情急之下首先判断它是否犯罪,然后再进行防卫,这等于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继续为非作歹的机会,不能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不能及时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应当包含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区分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时连司法工作人员在事后都难以区分,而要求广大公众在情急之下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显然存在极大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观点无疑是剥夺了公民的防卫权,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遭受不法分子的肆意践踏。

【满分】时代光华 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员工行为管理篇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合规考核要与薪酬工资分配、岗位调整变动、职务升降、职称聘任、对口培训、淘汰劝退等挂钩,体现()功能√ A 多面性 B 综合性 C 持续性 D 牵连性 正确答案: C 2. 银行业禁止性行为之员工行为管理共有()条√ A 5.0 B 6.0 C 7.0 D 8.0 正确答案: D 3. 银行内部员工作为资金掮客的时候,他的()是吸收民间资金的独特筹码。√ A 名誉 B 身份 C 地位 D 能力 正确答案: B 4.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严禁与客户私下签订业务协议或作超授权承诺。 B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C 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D 过桥贷款可以使员工、银行、客户都获得利益,争议不大。 正确答案: D 多选题 5. 把做好“人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做到()√ A 同布置 B 同检查 C 同评比 D 同总结 E 同奖惩 正确答案: A B C D E 6.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规范经营、严格管理的重要性和疏于管理的危害性,教育员工,使员工“()”作案。√ A 不敢 B 不愿 C 不想 D 不能 正确答案: A B C D 7. 依据第五条的规定,严禁为下列哪些角色之间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 A 高利贷公司 B 小额贷款公司 C 出资人 D 客户 正确答案: A B C D 判断题 8.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经商办企业、参股谋取利益、参与黄、赌、毒活动。√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9.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监管中重要的环节。√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0. 开具资信证明必须以真实的账户和交易记录为基础。√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的调查报告 政治学与行政学 20110603033 陈洁婷 摘要:本文以广州市天河区四所高校的500名本科大学生为调查群体,从性知识的认知途径、对性行为含义的理解、对性安全措施的了解、婚前性行为的个人立场以及对处子情结的个人看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从中了解到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程度和态度。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大学生性观念较为开放,对婚前性行为的接受程度较高,但存在对性知识认知不足以及对性安全了解片面的问题。原因在于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途径过于单一,家庭和学校性教育工作缺失以及传统封建思想的残余。本报告在调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讨论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性观念性教育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性解放”等西方性观念开始不断渗入,对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国人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逐渐开明,而在大学生群体之中,性观念的转变尤为明显。传统的贞操观在大学生的思想中渐渐淡薄,性观念日益开放,婚前性行为的趋势逐渐上升,未婚同居、在读怀孕、堕胎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大学生的性道德问题以及生殖健康问题已上升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因此,对于当代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的调查研究,有利于更深入地了解大学生关于性的认知和当今性教育存在的问题,对帮助大学生端正性观念具有现实意义,对开展性道德教育具有指导意义。 本次调查以广州市天河区四所高校的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即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这四所大学均为重点学校,代表了广东高等教育的水平。学生们的总体素质较高,对新事物新观念的接受程度高,思想也较为新潮开放,在对待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上也各执己见。 本调查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一个是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即对性知识的认知途径、对性行为含义的理解、对性安全措施的了解,另一个是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即对婚前性行为的个人立场、对性的行为的接受程度、对处子情结的个人看法、对婚前性行为社会影响的看法、对当代社会性观念发展的态度。 在调查途径上,我们主要采取文献分析法和实际调查法这两种途径方法。其中文献分析法是利用网络和图书馆查找文献资源(可以是相关的著作、论文、统计资料和档案资料),

浅论排除犯罪性行为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

浅论排除犯罪性行为中的正当防卫与 紧急避险行为 【论文摘要】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排除犯罪性行为,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意义。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而避险行为的效果有二,一是要避免现实的危险,二是保护的权益要大于或等于损害的权益。因此,当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要保护的权益大于或者等于损害权益,即使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时,也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本文通过对这两种行为的分析,从而认识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性质与意义。 【关键词】排除犯罪性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所谓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①。西方国家的刑法典上一般称之为“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排除违法性行为”。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的教科书一般称之为“排除犯罪性行为”。关于排除犯罪性行为,我国的刑法典里只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表面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①赵秉志:《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关于人类大脑十个奇特事实

关于人类大脑十个奇特事实 人类大脑十个奇特事实大脑是人体中重要的器官,也是最为复杂的器官,一直有人对它不停的研究,但是还是没有能够完全弄明白这个器官,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发现和解答的秘密,不过对于大脑也是不断的进行深入了解,下面就由关于我们大脑的一些惊人事实。1.大脑感觉不到疼痛大脑内没有疼痛感受器,这也就是为什么外科医生能够在患者仍保持清醒的时候进行脑外科手术。这种无法感知疼痛允许精细的外科手术顺利进行,同时不破坏任何视觉和运动控制功能。我们之所以能够感到疼痛是因为疼痛感受器,这种感觉接收器将信号传给脊髓和大脑,大脑随之发出危险警告。2.脑血管总长度达到16公里人类的大脑由1000亿个神经细胞构成,相当于银河系内的恒星数量,总重量与一个罗马甜瓜差不多。大脑内的血管总长度达到16公里。虽然大脑的重量只有身体的2%,但却消耗了身体大约17%的能量,20%的氧。清醒的时候,我们大脑能够产生10到23瓦的电量,这个电量能够将灯泡点起来。我们大脑中四分之三是被水占着的,脂肪占到五分之三,和神经细胞的突触相连接的数量就超过100万亿多,能够存储达到1000Tb的数据,是《大英百科全书》的5倍。3.爱因斯坦大脑被保留下来1955年,爱因斯坦去世,但他的大脑却被保留下来。在爱因斯坦去世后仅仅7个半小时,托马斯-哈维医生摘除了他的大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不久后,哈维以及爱因斯坦的大脑神秘失踪。1978年,记者史蒂文-利维在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发现哈维。哈维当时承认他仍保存着爱因斯坦的大脑并且将其切成240片,装进

两个有金属螺盖的玻璃瓶,瓶内盛满甲醛。4.左右脑存在差异大脑由左右脑构成,彼此对称。左右脑协同工作,左脑侧重于理性思维,善于推理,逻辑性强;右脑侧重于感性思维,善于创新,跳跃性强。有趣的是,如果掐自己的左脚脚趾,疼痛感却是在右脑完成。此外,它们还会将任何颠倒的图像拨乱反正。也就是说,如果视网膜接收到的图像是倒立的,视神经在将图像信息传往大脑过程中,大脑会自动将图像颠倒过来。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即使只有半个大脑,人也能活下来。5.男性大脑比女性大10%男性的大脑比女性大10%。不过,女性的大脑虽小,但却拥有更多神经细胞和神经连接,能够比男性大脑更有效地工作。女性的情感处理能力更强,男性则拥有更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女性们的脑回比例更加的大,这个脑区域与女性化特征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也就是说,两性之间的不同也就是大脑的不同。 6.大脑在人睡觉时更活跃进入梦乡时,大脑会处理白天经历的所有事情,一些科学家认为这是我们会做梦的原因所在。一些科学家表示大脑以做梦的形式处理复杂的情感和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事情,其他一些科学家则认为这是大脑将信息归零的一种方式,就像电脑一样。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做梦能够帮助我们缓解伤痛。智商越高的人越容易做梦,白天打个盹能够让人精力更加充沛,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7.控制梦境并非不可能在所谓的清醒梦中,人们能够控制梦境的结果。古代的西藏佛教徒会修习睡梦瑜珈,在梦境中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让自己意识到梦境乃是一种虚幻。睡梦瑜珈这个词由弗雷德里克-威廉-凡-伊登19世纪80年代创造,但直到20世纪60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09级英本(2)班王家琴2009031056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 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过多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当今社会对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现象众说纷纭,即使在大学生群体中,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些人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不失为一种恋爱的方式,且有益于彼此的更深了解和交流;另外一些人会考虑,一旦发生关系后,万一恋爱失败,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那些发生关系或同居后的大学生恋人有多少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我无从得知,但大学生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日益普遍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应该引起我们大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很高。而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婚前性行为的发生。“凡是在食堂、自习室、教学楼前当

众疯狂接吻的——都是开不起房的!”这是某高校BBS上曾经一度引来很多争议的一句话,其后果是直接导致很多在谈恋爱的大学生都去校外“开房”。由此我们也可以很轻易的看出,当代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的开放程度有多高。 大学生处于青春后期,在性激素的作用下,随着性生理快速发育,产生强烈的性欲望和本能的性冲动,同时性心理也趋于成熟,产生强烈的性意识。他们有活跃的性情感、性思维,对性问题极为敏感、好奇。再加上现在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很多青年男女异性之间从简单的亲密交往(包括接吻和性爱抚)层面到深层次的异性交往(包括性交、同居)层面,很多时候都只是时间问题。那么,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作为当事人的青年大学生的态度如何呢? 现在我们与西方国家经济及文化的不断沟通融合,社会涌现出一个新的问题——婚前性行为。据统计27.7% 的男性与34.4% 的女性坦言目前他们有稳定的恋人。有过婚前性行为的,男生15% ,女生13%。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平均年龄男生为 18.7岁左右,女生为 19岁左右,年龄呈越来越小的趋势。现在女大学生的处女率仅是38%,这些数据反映了婚前性行为在大学生中也非常普遍。 婚前性行为,总是被社会主流文化所不容。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是"男女授受不亲",结婚也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孩的贞节比什么都重要。虽然受西方思想的影响,社会开放了很多,但大多数

大学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怎么界定.

大学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怎么界定 2010-08-20 大学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怎么界定萧坊 新学期来临,这是教育部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以来的第一个学期,许多高校颁布了新的校纪校规,而“大学生能否结婚”、“大学生非婚性行为”等,自然也就成了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中新社报道,浙江工业大学新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已经取消针对大学生婚恋、隐私等道德评判的处罚规定。新规定对大学生性行为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的说法,原先的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中新社8月27日) 在此,有必要对不正当性行为进行界定。 所谓不正当,从词意来理解,是指施加不适当的压力而迫使某人改变想法。作为法律术语的“不正当”,应从两个角度来看,其一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越的地位、意志或思想在精神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当事人施加非正当的间接压力”,从而迫使对方就范的一种非法行为。其二,对他方造成伤害,比如说破坏法律所保护的婚姻。 两个年轻的大学生自愿发生性行为,当事人一方如果没有滥用自己的被信任地位,或者利用对方薄弱的意志、懦弱的体质以及精神上的痛楚而影响另一方进行自主的抉择,不存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怎么能说是“不正当性行为”? 对于性,国人向来讳莫如深。长期的禁欲主义,使其与“罪”联系在一起。大学生性行为虽然不是“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一类,但也总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加以规范。于是,就不由分说地给盖上一顶“不正当”的大帽子。所谓道德,是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如今,我国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已很高,惟独说大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并给予处罚,公平吗? 尽管婚前、婚外性行为,目前还不被传统的道德规范所接受,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也不被认可,但这并非确定大学生性行为正当与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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