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面强化纪律审查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面强化纪律审查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本文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找准“四种形态”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厘清目前纪律审查工作与“四种形态”不适应的问题,提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加强理念创新、能力水平提升、把握关键环节等对策,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关键词:纪律审查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对策探讨

集团公司党组日前下发的《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中油党组〔2016〕80号)明确指出:“要不断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公正廉洁执纪,规范和压缩自由裁量权,探索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的工作规则、方法和标准。”这是党组在分析当前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和面临的挑战后,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如何准确理解、正确把握、科学实施这些任务和要求,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结合长庆油田纪律审查工作实践,笔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望给大家有益的启示,共同促进纪律审查工作水平的提升。

长庆油田工作区域横跨陕甘宁蒙晋5省(区),2013年油气当量突破5000万吨,建成国内最大的油气田,连续三年实现油气当量5000万

吨以上稳产。现有员工74335人,其中,中级管理人员628人,科级管理人员5500余人。近几年,在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常态下,长庆油田经历了中央专案调查、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国家审计署审计等专项审查,极大地促进了油田合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实践中,纪律审查工作呈现出“问题线索、立案审查数量增多,谈话函询增多,‘一案双查’追究管理责任增多,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小问题’增多,关注案值到关注纪律”等诸多的变化。这些变化,正是纪律审查工作转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的具体体现。那么,如何把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一、必须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准确理解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一是纪律审查必须坚持纪法分开。“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深化发展,是落实党章规定的最新体现;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

目标,又是检验纪律审查成效的根本标准。纪律审查是纪律检查机构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以纪律和规矩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对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的党内审查。纪委的这一职责定位是党章所赋予的,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不是司法检控,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中央纪委把“查办案件”改叫“纪律审查”,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更是对党章规定职责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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