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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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建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1期

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梳理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问题,并思考相应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对策

作者简介:张建中,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88-0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来说,尽管已经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多年,但本次刑诉法的修改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解决了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必将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

从实践来看,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大多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讯问笔录未经被告人本人看过等为由,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翻供的现象,此时如果控方不能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则不能证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提供,且侦查机关确实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事实,那么口供肯定不予采信;如果显示不存在违法审讯现象,则被告人只能认罪。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双方都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有鉴于此,其制作过程要更加严谨,规范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过程,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一、目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工作流程》第四条规定:“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停止。”这里将“全程”的录制的对象限定为犯罪嫌疑人,时间上限定于单次

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调研报告

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调研报告 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二、同步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性质问题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积极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行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企业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对领导提议的方案进行优缺点分析,确保最终实施方案都是最优的。目前公司对行政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参照政府机关模式,没有考虑到公司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形式大于实用,行政管理仅限于完成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很少能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谋建议。 二是行政人员流动速度较快,使得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企业的业务不了解、不熟悉,管理容易脱离业务部门实际,发布的规定不宜推行或根本无法推行,从而容易引起其它部门的反感和排斥,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是行政管理中未能将计算机技术发挥到最大。将计算机技术引入企业管理,既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企业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效率和水平。目前公司大量日常办公事务都还沿用以前的流转方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同时也不便于日后的保存和查找。 在目前的状态下,要提高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是行政管理工作应时刻以服务公司经济利益为着手点,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灵活变通地开展。同时,还应联系实际,构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行政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对人的管理,而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公司应该因势利导,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 四是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五是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

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促进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加大,就业服务有待加强。由于我市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领域转移。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导致部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而这些劳动力当中大多数人都无一技之长,文化水平也不高,无法满足城市就业的需要。 2、创业扶持力度还应加大。随着市城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创业群体逐步体现出经营和生产规模扩大的趋势,然而随着经营和生产成本的不断加大,以目前的小额贷款扶持力度难以更好的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从而影响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及我市促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3、“4050”人员和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再就业难度大。随着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和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将不断增加,这部分人因年龄偏大,技能缺乏,难以实现再就业。因此,解决这部分人的再就业问题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仍是我们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对促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1、要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把扩大就业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总抓手。制定明确的就业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的“双赢”。 2、要大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努力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为主线,广开就业门路,多种途径增加岗位开发数量,逐步形成以第三产业为基础,民营经济为重点,劳务输出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多领域就业的格局。

3、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要整合我市劳动、扶贫、农业等部门的培训指标、资金、师资场地等培训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要充分结合企业的用工缺工实际情况开展培训,重点对缺工现象严重的企业,有针对性开展培训。 4、要全方位支持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就业。扶持创业的关键是提高创业成功率,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以更大的力度做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工作。 5、要加大对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就必须要发挥第三产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税收补贴、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 6、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构建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全面收集各级各类企业的需求信息,纳入劳动力市场统一调度,集中“推销”。把我市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就业岗位。让老百姓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

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14年)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作者:合肥律师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73081910.html, 日期:2014-11-29 阅读:229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基本完成,为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并抓紧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东部地区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工作目标;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和使用管理,力争在2016年实现上述目标;个别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2017年实现上述目标。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应用

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应用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方式是在现行“审录分离”模式下,提高录制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积极探索。文章对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念及意义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就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当前应用进行论述,最后就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远程;同步录音录像 一、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念 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严格遵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检察技术人员利用远程控制软件,通过网络方式,在本地控制室控制远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种新型录制方式。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并没有脱离高检院规定的“审录分离”模式,而是通过案件承办人的协助,使得检察技术人员不必亲临讯问现场就可以完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采用远程方式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解决检察技术部门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录制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对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起到非常有益的推动作用。 二、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意义 (一)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笔者调研发现,以北京市各区县院基层检察机关为例,技术部门人员承担着全院信息化、视频会议、检验鉴定、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工作,技术干警“一人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等,技术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具体到同步录音录像岗位人数更少,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基本只有1人,大多都是兼顾同步录音录像和其他岗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讯问时间重叠时原有录像人员“分身乏术”,只能由其他非录像岗位人员支援。这一方面因临时录像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容易造成录制不完全符合规范,另一方面,其他人员参与录像工作必然导致其原本承担的工作任务受到影响。采用讯问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模式后,技术人员一人即可在本院控制室同时操控院内及看守所提讯室多个录像设备,有效提高录制效率。 (二)科技强检战略的深化应用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科技强检战略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通过信息化改造,基层检察机关在提讯室建设、录像设备配置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基本建成远程侦查指挥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等,很多检察机关也已经积极尝试开展远程提讯工作,但囿于传统办案思维,在实际工作中远程提讯设备利用率并不高。[1]讯问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方式,正是基于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盘活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软硬件设备,实现向科技要检力、向科技要效率,切实为办案工作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案316全解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 案

目录 第1章系统设计 (3) 1.1 需求分析 (3) 1.2 应用目标 (4) 1.3 参考标准 (4) 第2章系统详细设计 (6) 2.1 系统设计思路 (6) 2.2 系统整体架构 (6) 2.3 讯问室建设 (7) 2.3.1 前端设备部署 (7) 2.3.2 传输链路设计 (8) 2.3.3 主要设备介绍 (9) 2.4 询问室建设 (12) 2.4.1 前端设备部署 (12) 2.4.2 传输链路设计 (13) 2.4.3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3章办案区监控系统设计 (17) 3.1 前端点位设计 (18) 3.1.1 视频监控系统点位部署 (18) 3.1.2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概述 (18) 3.1.3 视频监控前端设备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视频存储设计 (19) 3.2.1 视频存储方案 (19) 3.2.2 存储架构设计 (20) 3.2.3 存储策略说明 (20) 3.2.4 存储容量计算 (20) 3.2.5 存储设备介绍 (21)

3.3 解码控制设计 (22) 第4章平台设计 (23)

第1章系统设计 1.1需求分析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被告人在庭审时对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更改或不认可;且可能出现被告人在庭审中指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讯问时刑讯逼供所致,致使法庭审理陷入尴尬,阻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顺利审理。有了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整个过程在法庭得以重现,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大大缩短法庭质证的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还能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正确判断。 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程记录,使干警在如今办案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办案人员从衣着仪表到言谈举止也更加自律。在审讯前,办案人员也都能够自觉地做好审讯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并对审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对策,对审讯过程中需出示的书证、物证,通盘考虑,精心策划。 改进并提高审讯过程中的方法和效率相对于讯问笔录这种固定证据的方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真实性强、稳定连续性高等明显的优势, 更能完整地反映讯问的过程和内容, 有效地克服了讯问笔录不连贯、不完整的缺点;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指挥员对整个审讯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它通过协调资源,把现场讯问的侦查人员和后台的指挥人员紧密地结合起来,达到了内外互动、上下协作、整体联动,全面把握案件的效果。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适时调整审讯策略、思路、方法,从而实现案件的快速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讯的效果和效率。现场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画面,监督讯问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讯问人员可能发生的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现和防范办案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整个讯问工作的安全有效。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的双重权益严格了办案程序,强调审讯过程中的

南皮县有关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症结分析

关于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症 结分析 单位:南皮县委宣传部 撰写人:李敬 时间:2013年4月15日 中共南皮县委宣传部 关于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的原因症结分析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两会”会议精神,积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在南皮县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期,做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尤为重要。对近年来我县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作了认真客观地分

析,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宣传思想文化有待进一步认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软指标,在“重经济、轻文化”的现实生活中,往往被忽视。多数的状况是“只要经济成效,不要思想文化建设”的现状,人们对宣传思想文化的理解并不全面,思想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村落建设的过程中,地方保护的隐患依然存在,同时也存在“以经济为先”侧重发展的现象,因而对宣传、贯彻、落实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不够积极,不能做到对新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丰富内涵的整体把握,不能将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尽管上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但由于基层认识上的偏差,很多措施得不到实施或实施力度不够,导致了文化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绿色产业来发展还需要加强思想引导。 2、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形式单一,宣传资料与群众需求差距大。当前,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形式自上而下几乎都是开报告会,座谈会等。这种强制灌输,简单给予,忽略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压抑了其自我学习、自我选择、自我创造的积极性。精神学习读本虽然数量众多,但是真正适应百姓生活需求的却少之又少。使得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滞后,“两张皮”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工作载体上,工作亮点和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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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潘申明魏修臣*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 具有证据的属性, 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 于其特殊性, 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三年多来,侦查讯 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固定关键证据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为规范这项工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四条原则: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和严格保密原则。但是, 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是否可以请求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能否要求公诉机关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可以出示,又应在多大程度上向法庭出示,是否可以向旁听群众当庭出示等问题上,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因而,笔者拟就上述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具备刑事诉讼证据属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进行之初,只是作为一项保存证据的方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能还原讯问过程原貌的特点,其逐渐成为在法庭上再现侦查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规范,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否自愿、真实、可信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在法庭上展示的录音录像,其性质应如何界定还需要进行推敲。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据属性比较妥适。 ·司法时评· *〔1〕潘申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魏修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 王新友:《最高检王振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根治”刑讯逼供》,资料来源:http ://review.jcrb.com /200711/ca653416.htm ,访问日期为2010年9月12日。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34737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第五条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并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和湿度。 第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严

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一条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止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次讯问。讯问停止的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和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 字确认。 第十二条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交给讯问人员,并 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 门保存。 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相关说明应当反映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参与讯问的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录制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案由,讯问地点等情况。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人员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提押和还押时间,由监管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对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

当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州、县下达的目标任务,针对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不断涌现这一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1-8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69人;新增城镇下岗位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69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7%,未突破州下达的4.6%的控制目标;开发就业岗位116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4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2户;扶持282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创业培训13期646人;失业保险扩面5120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25.91万元;劳动力转移就业8890人(省外6793人,省内1271人,市内826人),实现劳务经济收入0.7亿元;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到发现一户,消除一户。 总体来说,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创业贷款发放进度缓慢,创业促就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一方面是因受还贷率影响(还贷率低,达不到银行系统内设的还贷比例),另一方面是贷款协议签订和贷款实施细则制定下发时间较晚,以致金融部门放贷缓慢,许多创业贷款申请表(包括2010年审批送往银行的)在银行长时间积压不能获贷,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创业人员的创业积极性。

二、办公经费紧缺。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以致很多协调工作难以开展。 三、再就业资金缺口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近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覆盖面加大,资金占用比例增大,加上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再就业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每年都出现资金短缺现象。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当年应报未报,只能来年补报,来年报又会影响第二年工作的开展,形成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的局面。 四、就业再就业中“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并存,供需双方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求职者自身素质与用工岗位条件不匹配,以致求职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用工者招不到想要的人才同,“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的矛盾突出。二是我市的用工单位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但岗位条件较高,招工难。三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统筹城乡就业体制的开展,大量外地人员和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企业就业,让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城镇下岗失业员的再就业增加了较大压力。

基层文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文化建设是边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面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边防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在上级的要求下,在总队党委、支队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各边防派出所不断加大对基层警营文化建设的工作力度,成效显著。但就当前的情况看,基层文化建设仍然远远落后于边防工作的其他方面。 一、当前基层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基层单位领导和官兵重业务实绩而轻文化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基层文化工作不是边防的中心工作,导致一些单位领导没有把基层文化工作摆到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对如何搞好基层文化建设,没有一套周密的计划,存在着无从下手,应付检查的现象。个别官兵认为基层边防派出所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 ,整天的工作都是处理一些渔船民违章、打架斗殴、盗窃伤害的案件 ,文化建设得再好 ,对提高侦查办案能力毫无裨益 ,是一项“无用功”。同时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延伸到渤海湾以及唐山海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占地赔偿引起的上访事件与日俱增,基层单位和民警工作多压力大,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开展警营文化建设。 (二)官兵对现有的警营文化兴趣不高,警营文化的氛围不浓。部队政策的改变致使大量的“80末”大学生参军入伍,来自大中型城市的他们,表现出来的第一符号就是信息多样化,而现有的部队文化的内容、形式、状况难以跟上这种渴求的需求。并且,在互联网的诱惑下单调老套的警营活动已经没有可比性。“一张桌子一盘棋,不是下棋就升级,篮球比赛周周齐”,已经让官兵们感到了索然无味,它们已经不是基层文化娱乐活动的一项内容,而是上报政工信息的一种工具。 (三)官兵对基层文化的内涵认识不足。曲解文化内涵 ,对文化形式理解趋于肤浅。基层文化深层次的内涵没有被充分认识和理解 ,基层文化只是被理解为业务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演出 ,停留在“吹拉弹唱”的层面 ,仅仅是官兵业余生活的丰富和点缀以及迎合上级工作的一项内容。文化建设常常游离于部队建设和业务建设之外 ,远没有作为一项战略“品牌”来大力建设 ,严重影响了基层文化作用的发挥。 (四)缺少文化氛围。少数基层干部抓此项工作的方法不多,将文化修养置于脑后。公安边防工作是压力密集型的职业 ,大量的工作和具有危险性的任务以及各种繁复的考察指标 ,使得官兵始终处于紧张的临战状态 ,加上警力不足、机构不合理、配置不科学 ,基层官兵没有多少机会进行学习、修整、补充和提高 ,造成官兵文化知识学习心态疏松惫懒 ,部队内部文化建设蔚然成风的局面始终没有形成,不能把基层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基层警营文化建设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1、闲置多,使用少。少数条件好的单位对娱乐室的硬件建设投人相当的财力、物力,设施配备比较齐全,但维护保管不善,利用率不高。有的娱乐室、图书室上级检查时才打开,设备缺少必要的登记和专人管理,使得图书破损无人补缺、健身器材损坏无人修理、乐器锈渍斑斑无法使用,一些文体器材由于不会使用成为摆设,俱乐部应有功效不能发挥和体现。 2、群众多,骨干少。部分单位警营文化氛围不浓与缺乏一支稳定的文体骨干队伍有关,与没有形成挖掘、培养新人的良性循环机制有关。一些基层单位“学歌靠唱机”、“打球靠体力”,警民共建搞得好的靠关系。文体人才的缺乏,正在成为制约基层文化工作发展和提高的瓶颈。 3、活动多,效果少。一些基层警营文化活动搞了不少,但活动不“活”,活动所体现的思想性、时代特征、警营特色不够鲜明,缺乏新意,没能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直接影响了活动效果。 二、基层警营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部队工作任务重与组织文化活动难之间的矛盾。随着唐山海域及沿海高速发展,当前我辖区正处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首先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工作,然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知单》。 第三条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工作通知单》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技术部门批准后,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第四条录制人员在接受录制任务后,应当做好录制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录制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部门。 第五条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第六条录制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详细记录录制过程及系统运行情况。

第七条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按捺手印。 第八条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部门应当将本案《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等文书材料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予以保存。 第九条技术部门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第十条同步录音录像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 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 音录像设备。 一、系统构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由模拟与数字混合或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和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或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电缆或光缆、网线、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3.控制部分:包括音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调音台、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硬件设备和能够实现以上功能的软件。 4.记录显示设备:主要包括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监视器和显示屏等。 (一)总体要求 1.系统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能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MPEG-4AVC/H.264或国内标准AVS,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 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网络实时传输的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开放 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GB 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 上。对于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并保证其图像质 量不低于四级。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出了较先前全面的规定,但是只是指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询问时可以使用录像,但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当作证据使用;如果能使用,可以作为哪种证据使用;对于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又与之有着怎样的关系;当两者的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时,又应该以哪种形式的记录为主要参考。针对上述不明确的问题,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本文就针对这此问题进行相应的讨论,从而对我国侦查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地位上的定位进行明确。 1.侦查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在实践的初期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仅仅是一种对证据进行保存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将询问的全过程真实地反映出来,它逐渐成为了在法庭上将侦查询问过程再现出来的重要应用方式,能够真实地再现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是否为自愿、是否真实可信。但是对于这种录音录像,法律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需要相关研究者进行认真的推敲,有研究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其证据属性是作为适当的方式。 1.1赋予其证据属性的原因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笔录是对各种证据的最重要的承载方式,

具有证据属性的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能够对全程的询问过程进行真实的记载的方式,具有与笔录相似的证据承载作用。侦查笔录能够作为证据的原因是其能够对询问过程中的主要活动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的提问内容和询问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和有罪的陈述进行如实的记载,而且比较准确和全面地将某事实的客观存在真实地保存起来。而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说,笔录具有的这此优势,它完全具有而且相比于笔录还具有更加便捷和可靠的优势,绝不逊色。 首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不仅全面,而且更加完整,它能够将询问过程以三维的呈现方式展现出来,不仅可以讲询问过程中陈述的内容完整得记录下来,而且包括过程中的动作和表情都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更加全面和真实。而相比之下,笔录就只能够将询问过程中的询问内容记录下来。 其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相比于静态记录的笔录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实现对询问现场的动态记录,不存在其制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主观意向的情况,大大缩小了违法操作的空间。 最后,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能够使整个询问过程不受笔录记录者的限制,随时记录,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提高整个询问过程的效率。 1.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类型的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型有7种,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我国就业存在的问题及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申论热点:我国就业存在的问题及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一、我国就业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到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亿多人,比年末增加亿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下;“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 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到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万个左右。 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亟待提高。 三是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突出;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

和市场国际化趋势,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等十分迫切。 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对其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此外,针对目前存在的 六是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就业率增长却并不同步。主要有四大因素抑制了高经济增长带动高就业。 这四大因素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就业总规模的扩大;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减弱;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使就业岗位减少;一些人找不到工作,有些岗位却没人去做,就业存在结构性矛盾。 二、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

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对的是最广大的员工群众。只有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的现状和特点,才能在工作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为此,经过广泛调研、座谈,了解掌握了目前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粗浅的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工作存在断档现象,导致工作执行不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恢复性增长,使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导致“一岗双责”作用发挥不好,尤其是在保安全、抓生产、严管理工作繁重的情况下,一些行政干部忽视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对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生命线”的

重要性认识不足,“大政工”的工作格局被淡化、弱化。甚至有的单位机构和机制都不健全,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井区、段队车间,显得软弱无力,工作迟缓,不推不动。 2、宣传思想工作方法比较单一,实效性差。目前,还仍然存在把宣传思想工作当做是学文件、讲形势、谈任务,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过程中图形式,走过场,灵活机动性不强,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注重集中教育,不注重私下交流;只注重照本宣科,不注重灵活施教,教条、形式、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在与职工群众的沟通过程中不不愿意动脑筋分析问题,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导致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不了不断变化了的新情况。 3、企业文化建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个别单位对企业文化建设存在误区,导致把企业文化写在纸上、画在墙上,而不能深入地灌输

到职工头脑中,使之成为真正指导职工实践的指导思想,没有把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最前沿的管理模式看待,与企业的管理相融合。文体活动论、环境美化论等认识很深,有了理念不灌输、有了制度不执行、有了标识不展示,使企业文化并没有能真正体现出企业职工所追求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等深厚内涵,也没有真正发挥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解决措施 1、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不断构建大政工格局。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政治优势,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我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引领构建和谐矿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作用,就要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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