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修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2〕7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并经大连市物价局备案生效。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表一速算表)

二、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表二)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6000元/件(不含再审)。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承办集团性

犯罪或其它重大、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辽宁省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表二收费标准数额除1.5的5倍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计时收费:根据律师资历、能力等,不超过3000元/小时。

七、民事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

八、上述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备案和公示后实施收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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