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联奖助学金”评颁实施办法(草案)
“兆联奖助学金”评审条例(试行)为鼓励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努力学习,促进教育科学及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繁荣,为做好“兆联奖助学金”评审与颁发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奖学金的名称为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由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是公益性捐赠,其目的是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科学及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
第三条本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的评审与颁发工作由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及资助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在读学生,部分项目辐射全中南大学,特殊项目兼顾其他高等学校。
第六条奖励项目、名额和金额如下:
(一)“兆联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在读学生。其奖励名额与金额为:甲等奖学金三千元,每年不超过三名;乙等奖学金两千元,每年不超过六名;丙等奖学金一千元,每年不超过六名。
(二)“兆联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影响学业者。名额不限,其中,特等助学金每年五千元,甲等助学金每年四千元,乙等助学金每年三千元,丙等助学金每年三千元。
(三)“兆联贷学金”:主要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影响学业者。在学生毕业后有能力时开始归还所借贷学金。贷学金不限名额、金额。(担保人是谁,如何还款?)
(四)“兆联特别援助金”。援助特别情况下贫困学生。由学生所在单位(院系)提出申请,视其情况,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条件
第七条“兆联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南大学正式注册的高等教育研究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学风优良,学业优秀,成果突出。
(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热心公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兆联助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南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一至研三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热心公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五)家庭困难(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本人所获校内奖学金状况纳入评审范围。
第九条“兆联贷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南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三以后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热心公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六)家庭困难(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本人所获校内奖学金状况纳入评审范围。
(七)贷学金申请担保
第十条“兆联特别援助金”评审条件:
处于特殊情况下贫困学生具体援助条件特议。
第四章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兆联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兆联奖助学金”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管理委员会评议完后,在所在单位公示,两周以内无异议者,即行颁发。
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评审与表彰时间
第十四条每年11月组织评审,12月颁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本奖助学金评颁实施办法(草案)于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经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兆联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商议,从二○○八年六月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