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草场补偿的报告

牧民草场补偿的报告

牧民草场补偿的报告

县畜牧局:

我乡2户牧民夏草场被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铅锌矿采石占用,按国家《草原法》,《草原补偿条例》的规定,该铅锌矿占用草场给牧民补偿草场占用补偿费,请畜牧局按草场补偿条例解决该两户牧民草场补偿资金为盼!牧户:卡德尔别克、阿布西,草场补偿资金每户每年5000元,共10000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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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5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六号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物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需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a4855929.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大山坡,“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亩(以实际测虽面积为准)提供给乙方从事工业生产用。 地块名称 坐落 (四至) 地块数 (块) 面积 (亩) 属性备注 、补偿标准() 1、乙方按号文件中林地标准(元/亩)对甲方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0.00元(元整)。甲方未对该地块投资,乙方不对甲方实际投入进行补偿。 2、乙方使用时间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即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时间为准。 三、交付方式 1、补偿金支付方式:乙方采用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补偿金,第 一期交付时间于年月日前支付0.00元(元整),第二期即余

款和实际丈虽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待用地手续完善(即土地使用 证办理完成)后即支付。 2、土地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协议下土地交付乙方使 用。 四、该地块内建筑物、设备等由乙方投入,所有权属于乙方;该地块被国家征用,建筑物、设备等撤迁补偿费用属于乙方。 五、公共道路由乙方修建,甲方可以使用,但如是生产经营性使用,甲方或甲方要求使用公共道路的使用方分担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该合同下的地块没有权属争议,因权属争议导致乙 方无法使用该地块,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2、甲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在许可范围 内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3、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合法生产经营,按时全面履行合同。 2、正常投产后在第二条约定的补偿款外乙方每年另行支付 甲方壹万元的补偿费。 3、乙方在土地手续完善后二年内开发利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土地。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或与他人合作使用该地块,但应报甲方备案。 八、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只作为前期办理手续使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自治区使用中 央划转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分成的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除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 为的其他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审查确定和组织施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量,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四)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分组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指标; (二)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论证和审查; (三)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设计及预算; (四)组织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全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认证审查;

土地所有权调查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自查报告 ****国土资源分局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前言 (1) 2、自查概述 (1) 2.1、自查目的 (1) 2.2、自查依据 (1) 2.3、自查组织 (4) 2.4、自查资料准备 (4) 3、区级自查工作程序 (4) 3.1、自查准备 (4) 3.2、内外业自查 (5) 3.3、形成自查报告 (5) 4、自查内容 (5) 4.1、技术方法的自查 (6) 4.2、成果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6) 4.3、权属成果检查 (6) 4.3.1、权属调查表检查 (6) 4.3.2、界址点设臵与测量检查 (7) 4.3.3、所有权登记公告检查 (7) 5、自查的方法与内容 (7) 5.1、工作组织机构自查 (8) 5.2、地籍调查结果的自查 (9) 5.2.1、与外区(市)土地权属界线接边成果自查 (9)

5.2.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的自查 (9) 5.2.3、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自查 (9) 5.2.4、测量成果自查 (10) 5.2.5、宗地统一编码自查 (11) 5.2.6、地籍调查结果确认和登记档案自查 (12) 5.2.7、地籍图自查、面积量算和汇总自查 (12) 5.2.8、土地登记自查 (13) 5.2.9、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信息系统建设自查 (13) 5.2.10、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下发前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自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自查结论 (14) 7、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4) 8、附表、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附表: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情况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占用及附作物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土地占用及附作物补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占用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权拥有方) 甲方购买所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该地块的一方与乙方土地相邻接壤,甲方在此地块修建房屋施工时,会占用与乙方相邻的土地及对土地上所种植的农作物、树等造成破坏。因此,对土地的占用,以及农作物、树木、青苗赔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占地范围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施工开挖基脚的破坏;施工所需要延伸至乙方地块内的支架;房屋修建、外墙装修所掉建筑材料范围。 二、补偿费用 凡涉及占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农作物、树、土地费等进行一次性补偿处理。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包干费用共计,大写:人民币。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三、乙方必须保证乙方及乙方家人都已经商量好对土地的补偿。不能出现乙方夫妻,子女,父母等反悔的情况;不能在甲方施工现场吵闹。(比如:乙方同意,但乙方丈夫或妻子不同意;乙方父母不同意;乙方子女不同意。)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按违约处理。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五、违约责任 乙方代表签定此协议,则证明乙方及乙方所有家人同意协议所有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单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蒙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及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

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及时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要依据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土地确权报告验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1月全面开展,从2013年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于2013年5月13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22各乡镇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自检要求 (1)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 (5)查调查表填写,看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无漏项,注记是否齐全,宗地草图绘制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自查方式 第一次自检在作业单位全面自检的基础上,自检组也制定了详细的自检制度,对各个作业单位实行量化考评,包括检查人员和技术力量看看人员是否在位,技术是不是满足要求:第二次检查宗地草图和灰桩深浅看图纸是否精确,灰桩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坐标精度看是不是把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检查中对出现问题的作业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个灰桩一次罚款200元,用来奖励完成标准比较高的作业单位,通过对比使他们形成竞争意识,做到赏罚分明,通过此举充分的调动了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进了项目进度,提高了作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5篇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5篇 土地占用赔偿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亩×元/亩= 元 旱地:亩×元/亩= 元 鱼塘:亩×元/亩= 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 元 旱地:亩×元/亩= 元 鱼类:亩×元/亩= 元 桑树:亩×元/亩= 元 小计: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财综[2009]24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财综[2009]24号 (2009年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已不尽合理。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决定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5月1日(含)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附件2同时废止。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仍继续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附件1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土地征收等别调整通知 附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临时 用地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维护因地质勘查工作使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地质找矿活动临时用地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地质勘查工作依法临时使用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水体,属国家建设临时用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必须十分珍惜土地,爱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尽量减少损害,不得损害法律规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地区、设施、文化古迹及重要地质环境。 中国有色网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物,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应当予以恢复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因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临时用地的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应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勘查区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组织实施。 旗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业、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障勘查作业正常进行,维护勘查作业区工作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地质勘查作业临时用地和地质勘查作业中的生活区临时用地。 第八条地质勘查作业临时用地包括:地质勘查过程中临时修筑的简易公路、桥梁,钻探工程的钻井,山地工程的槽、井、坑探工程用地及施工压覆用地等。地质勘查作业中的生活区临时用地包括:地质勘查施工中搭建的临时居住地及其他生活设施用地。 第九条本办法涉及的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国家、自治区目前尚无具体补偿标准的,由属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县级自查报告剖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县级自查报告 1、目的、意义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2012年10月10日,由***组织**水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了全面自查。 2、完成情况 ***二、三标段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面积---平方公里,覆盖***--个乡镇、------个组。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只调查不发证-宗,面积---3公顷。争议宗地-宗,面积-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个,面积---公顷。 3、自查方法 3.1、外业检查采取巡视检查、比对检查和实地核查的方法进行,检查比例为 30%。包括 --------------------------------------------------------------。 3.2、内业采取100%的全数检查。 4、自查依据 4.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4.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 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995年)。 4.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4.5、《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4.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4.7、《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1]359号)。 4.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 号,2003年)。 4.9、《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2009年)。 4.10、《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4.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4.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5、自查组织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验收工作由***国土局组织,参加单位有***水务局、***交通局及被抽检的所在国土管理所和村、组组长共同参加。 6、自查内容 6.1、技术设计书 6.2、技术总结 6.3、外业权属界线调绘工作底图 6.4、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土地使用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补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____________,“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提供给乙方从事工业生产用。 二、补偿标准() 1、乙方按____________号文件中林地标准(____________元/亩)对甲方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未对该地块投资,乙方不对甲方实际投入进行补偿。 2、乙方使用时间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即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时间为准。 三、交付方式 1、补偿金支付方式:乙方采用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补偿金,第一期交付时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第二期即余款和实际丈量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待用地手续完善(即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成)后即支付。 2、土地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协议下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准格尔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准格尔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合法建设项目。 第三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贯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和谐平衡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征收土地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 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是旗人民政府,由旗国土资源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五条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按规定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后,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二章补偿安置标准 第六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七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第八条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二)整村整社土地被征收后,完全失地农民每人再增加5倍人口安置补助费。 第三章补偿安置费用分配 第九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青苗所有者。 第十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确权报告验收(精)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2年 11月全面开展, 从2013年 3月底开始我们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项目的自检工作由周口经济开发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于 2013年 5月 13日成立了由 ***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建立工程师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组,检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各抽查相结合,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 22各乡镇 56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档案成果, 地籍测量成果, 数据库成果, 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检。现将自检情况相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如下: 一, 自检内容 自检涉及带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易于操作,调查工作地图分辨率:例尺是否满足要求:界址点选取是否合理,界标设置是否可靠 :精度是否满足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无误:各类表格成果,图件成绘制是否完整便于使用,文字报告成果是否齐全,内弄是 否分析透彻,语言流畅, 数据库运行是否良好等几个方面:并对这次自检提出了外业 调查工作地图标注清楚,资料完整:实测界址店成果齐全,资料规整 成果规范的要求。 二, 自检要求 (1 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 (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占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村委会 乙方:北京***************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使用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以下简称甲方)土地铺设水管路和电力线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如附图所示 二、占地期限: 三、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占地补偿费分2次支付:1、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元。2、管道、线路施工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元。 四、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1、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3、涉及相邻关系中村民阻碍建设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4、水管路和电力线路铺设好后,乙方有对线路维护和修理的权利,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甲方对该范围土地再进行处理时不得影响乙方排污、供水及电力线路的正常使用。

五、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具有行为的连续性,双方均不能因改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期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剩下租期内的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七、合同附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九、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

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2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1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 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

乡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乡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10月31日,中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67737起,处理89585人。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充分利用局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会、局班子等形式,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以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讲话、文件、省市县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等,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一是规范了调研工作。干部

职工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二是切实推行精文简会。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今年,我局共下发文件53件/次,与去年相比减少5件/次,同比降低%;共召开大型会议(乡镇人员、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7次,与去年相比减少2次,同比降低%;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制度。今年1至8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元,同比下降约12%。其中公务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36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元。四是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车辆管理,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婚丧嫁娶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控制标准和规模。五是不存在班子成员和职工有人情消费、职务消费、因公因私出国(境)、公车私用等情况。 3.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服务三农。全局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局每月平均下乡10天以上,到基层、服务对象中去了解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宣传农业、科技政策、农机安全等,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技术培训50余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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