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方案之二

(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96号《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奖的性质

湖南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是对我省已产生重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此奖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奖。

二、评奖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已转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均可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研究成员;

3、有鉴定合格的成果及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自由选题成果完成后,可先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合格,可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

课题即省级课题,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成果转化评奖。

(三)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3、成果署名权有争议的;

4、没有正式研究成果及正式组织的采纳实施决定、实施过程一年以下的;

5、已经申报了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

三、评奖的组织

省评审委是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领导和终审机构。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小组是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原则是:

(一)省评审委办公室根据申报成果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被聘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

3、对参评成果所属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

4、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组通常设组长1人,主持评审小组工作。必要时可设副组长1人,协助组长工作。

(三)评审小组主要由同行专家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审小组正副组长一般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高,在

同行中有权威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评审小组或担任评审小组正副组长。

1、参评成果的研究成员不能参加评审小组;

2、参评成果的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小组的专家和领导人不得超过1人,并且不能担任评审小组的正副组长。

四、评奖的等级标准

(一)一等奖: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中央、国家部委以上的重大决策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或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特大型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二)二等奖:对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上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或重大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大中型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三)三等奖:对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小型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要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

五、评奖的程序和方式

(一)申请成果评奖的单位或个人请在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领《湖南省社会

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然后与申报成果(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省评审委办公室。

佐证材料总体要求按前述“二(二)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有些要求具体细化如下: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被采纳的佐证材料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

3、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种指标、数据,以及相关的测算方法与标准。其中有关成本减少、利税增加方面的经济效益证明以财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党政组织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6、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失实,则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相关组织通报批评。

(二)省评审委办公室依据申报成果、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必要核实。

(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分为四个步骤:

1、省评审委办公室提前半月将申请评奖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评审专家组成员;

2、评审组成员对参评成果作出个人评价;

3、省评审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被聘专家必须亲自到会,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4、评审组组长在归纳评审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草拟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经评审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后,获五分之三以上通过。作为专家组正式评审结论,不同意见应在评审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原件留省评审委办公室存档。

专家评审会议期间,申报成果的负责人要到会说明情况,接受专家询问,但讨论表决时应予回避。除会议评审外,视需要可对参评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省评审委办公室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专业性较强,省评审委办公室可视情况邀请部分相关专家对初评结论进行审议,并将专家评审组结论和专家审议意见报省评审委。

(五)省评审委组织相关专业的省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进行终评并报评审委主任批准。

六、评审经费

评审经费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邮电费等。评审经费以专项经费为主,同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部分协助。

七、获奖成果的奖励

1、获奖成果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获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转化成果,将予以推介、宣传或应用,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组织应更切实有力地加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获奖转化成果记入研究人员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本细则由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为核心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效果 一.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1000字) 成果简介:开展自我评估是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基础。南昌大学在长期办学实践当中,牢固树立质量立校、质量强校理念,立项研究,积极实践,先后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点)、专业综合评估(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面)、学校基本教学状态数据监测(体)的自我评估工作,构建了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为核心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持续有效地开展校内自我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有效提高了学校教学质量。 该体系由教学决策、资源保障和教学执行、监控督导和教学评估、信息反馈等四个子系统组成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见图1),以“点、线、面、体”自我评估系统(质量评价与诊断)为核心,在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自我评估,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过程进行综合评价与诊断,然后通过质量反馈及修正系统进行改进。自我评估坚持每年进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实现了对教学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常态监测,在“质量信息收集—自我评估诊断—评估信息反馈—调控与修正” 的闭环管理模式下,实现了对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能够实现教学质量“常态监测、自我诊断、自我调控、持续改进”的功能。

项目实施过程,制定了覆盖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涵盖教学全过程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立了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为主的结果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合纵连横的全贯通的评价组织机构,建设了基本状态数据与时点评价数据相结合的结果呈现平台,形成了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持续改进机制,在提高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投入、本科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管理水平、本科生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图1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示意图本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旨在破解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难题: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转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doc

转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科办〔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积极做好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研究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快富民强省服务。 2、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其他类别项目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可自由选题申报。 二、申报类别 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项目类型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填写。 2、成果立项资助申报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立项成果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丛书或著作,也可以是2007年1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 三、申报条件 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没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没有承担过“百人工程”项目的“百人工程”专家,可以申报1项“百人工程”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2008年度除重大项目之外的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2008年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的正面要求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2、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3份。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一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鉴定成果原件,签署证明真伪的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科学总结 成果名称研究型大学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的探索与实践 成果完成人李元元、王迎军、邱学青、李正、徐向民成果完成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1(前言 本世纪头20年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历史时期。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人才,工程人才培养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人才培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世纪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途径、培养手段和培养方法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和不适应的地方。因此,开展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提出相应的行动纲领和改革举措,是当前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需求。 本项目组基于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立项课题“面向创新型国家的工程教育改革研究”、第二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广东省教育厅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工类研究型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7个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自2004年开始,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专业进行了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2(理论创新

2.1 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在全国率先提出现代“研究型工程师”和“科技型企业家”的工程人才培养目标 项目组在全国较早地从认识上解决了研究型大学要不要培养工程师和培养怎样的工程师的问题。2004年,学校明确提出把培养敢创新、能创业、会创造的拔尖创新人才作为根本使命。根据以工为主的学科特点和办学基础,学校把培养现代高素质工程师作为自身的重要培养目标,明确提出以培养研究型工程师和科技型企业家作为主要培养方向:一方面致力于培养能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我国国情,掌握关键技术,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的研究型工程师;另一方面,着力培养具有学科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受过严格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训练,能领导和驾驭科技型企业成长,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集专业技术、市场经验和管理才能于一身的科技型企业家。“研 1 究型工程师”和“科技型企业家”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见图1)。 “大工程”研究型大学需求与挑战背景(华南理工大学)创新型国家战略人才定位人才需求综合性学科结构创新型 经济转型科学实力工程师产业升级师资队伍 办学基础全球一体化挑战理工科工程训练条件优势 研究型科技型 工程师企业家 共性能力 工程实市场管 专业技技术创践能力理能力 术能力新能力

山东省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山东省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重大成果奖 经济学 规制经济学沿革的内在逻辑及发展方向 作者:张红凤(山东财经大学)杨慧(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管理学 中小型科技企业成长机制 作者:张玉明(山东大学)刘德胜(齐鲁工业大学)段升森(山东大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3月 一等奖 经济学 城乡一体化体制对策研究 作者:徐同文(齐鲁工业大学) 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 R&D资源约束下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 ——基于国际技术扩散和内生需求视角 项目负责人:李平(山东理工大学) 全国社科规划办2010年10月 管理学 基于前景理论和不确定语言变量的区间概率风险型多属性决策研究 作者:刘培德(山东财经大学)金芳(山东财经大学)张新(山东财经大学) Knowledge-Based Systems2011年第4期 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地区性行政垄断与经济增长——基于转型期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作者:张卫国(山东社会科学院)任燕燕(山东大学)花小安(广发银行南通分行) 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 政治学 政党政治论 作者:王韶兴(山东大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 法学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 作者:汪全胜(山东大学(威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 量刑治理的模式之争 ——兼评量刑的两个指导“意见” 作者:周长军(山东大学) 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哲学社会学 虚拟生存论

作者:贾英健(山东省委党校) 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21世纪初中国人口的生育观念 ——基于对山东省一项问卷的调查 作者:陈岱云(济南大学)胡令安(山东省荣军医院) 清华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文学语言学 齐鲁古典戏曲全集 作者:陈公水(山东理工大学)徐文明(山东理工大学)张英基(山东理工大学) 中华书局2011年9月 中国古代文学史料学 作者:张可礼(山东大学) 凤凰出版社2011年9月 文化学 全泰山诗 作者:袁爱国(泰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泰山出版社2011年12月 教育学 制度道德教育论 作者:冯永刚(山东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 道德教育的非知识化路径 作者:谭维智(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研究2011年第6期 中国体育组织文化建设与体育产业持续发展的研究 项目负责人:王玉珠(聊城大学) 全国社科规划办2008年10月 历史学 现代国际关系史:世界体系的视阈 作者:曹胜强(枣庄学院) 人民出版社2011年8月 儒家政治理论及其现代价值 作者:傅永聚(曲阜师范大学) 任怀国(潍坊学院) 中华书局2011年9月 乡遂之制与西周春秋之乡村形态 作者:马新(山东大学) 文史哲2010年第3期 应用与普及 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战略研究 作者:王志东(山东社会科学院)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12月 中国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作者:朱孔来(济南大学)李静静(莱芜银监局)乐菲菲(济南大学)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doc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 量化评分所得的分数,是评价成果的参考依据。成果量化评 分由“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构成。 一、学术评价量化评分 学术评价量化评分是评委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所评出的量化 分,包括难易程度、创新程度、完备程度、成果价值,为多位评 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值,分数可计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 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是根据成果主件和佐证材料所确定的 量化分,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 (一)立项 1.已结项的研究报告类成果,标注课题项目的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可加此项分。 2.参与多个课题的成果,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3.课题级别认定见《关于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不在其列的课题不计分,评委在评价时可作参考。 (二)出版 1.一级出版社。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入选“全国百 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见《出版社评价认定等级表》)。 二级出版社。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以下,未入选“全 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 2.一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和 CSSCI 来源期刊(见《期刊评价认定等级表》)。 论文成果发表期刊是权威期刊的,其发表分在一级基础上加 3

分。 二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 CSSCI 来源期刊中任意一至两种。 三级期刊为低于二级的公开出版的期刊。 3.一级报纸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主办的党报。 二级报纸为各部委主办的报纸和各省(区、市)主办的党报。 三级报纸为一、二级以外的报纸。 4.再版 著作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再版加印,只计一个最高级别 的档次分。 (三)引用 引用 ,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 ,其观点被其他作者在论著中引用 , 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名字及观点。只列为参 考文献的不作为正式引用,计分时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报刊、著作引用,只计一个最 高级别的档次分。 作者引用本人成果的不计分。 转载 ,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 ,被其他报刊所转载 ,或被其他著作、文 献所收入。被转载成果的标志是注明转载文章的来源,未注明转载不 计分。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对成果的全文转载,按一级计分,《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对 成果的全文转载,按二级计分。 对文章部分转载或观点摘编的,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列为书目和文章篇目索引的 ,可按一级、二级和三级 ,分别计 4 分、 2 分、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第十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第一任)检察长罗荣桓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李六如蓝公武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高克林 (195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谭政文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任)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张鼎丞 (1954年9月-1959年4月)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梁国斌谭政文李士英黄火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任)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张鼎丞 (1959年4月-1965年1月) (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周兴李士英黄火青张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任) 1965年1月-1975年1月 (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检察长张鼎丞 (1965年1月-1975年1月) 副检察长张苏黄火青 (196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取消了人民检察院。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任) 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检察长黄火青 (1978年3月-1983年6月)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喻屏张苏(1978年5月任职) 王甫李士英(1978年12月任职) 郗占元(1979年11月任职) 陈养山(1979年2月任职) 关山复张灿明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任) 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杨易辰 (1983年6月-1988年4月)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李士英王甫王晓光江文冯锦汶中华人

【完整版毕业论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报 (2008年7月17日,不另行文) 2005至2006年,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大批新的研究成果。经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评出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14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8项,其中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特予以通报表彰。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希望获奖者以及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再接再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努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与实际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为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名单 (以作者或第一作者姓氏笔划为序) 特别奖(14项) 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姓名备注 湖南省财政促进科研论文王新国唐建华 成果转化体制问题研唐政余立新 究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论文石建辉 研究 价格行为概论著作张正蔡新军 刘年来刘振晓 刘代兴

湖湘文化与湖南教育著作张作功古夫 蒋书同谭小京 李云中 中国农村改革研究著作张湘涛 湖南省人口发展趋著作李万郴 势与对策研究 猎豹奔腾展雄风一论文陈志强谭跃湘 长丰集团弘扬和培育柳行 企业精神的调查 以先进性建设推动县论文周符波 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省域城镇化战略著作罗海藩童中贤 韩未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4: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

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表态发言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以诚挚的心情对组织给我的信任和鼓励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将努力做到: 一、牢记宗旨,执法为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法,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做好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部署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利民”。 二、恪尽职守,维护稳定。我要立足本职,在执法思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监督意识;在执法观念上,要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把遵守程序法作为第一要则;在执法行为上,要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在执法作风上,要全力提升司法文明程度;在案件处理上,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维护大局,当好助手。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我要事事以大局为重,以班子集体利益为重,维护班子的团结。一要自觉支持和维护检察长的工作,当好助手和参谋。二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干警意见。三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维护检察长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支持,生活讲体贴。在共同为检察事业奋斗中精诚团结,共谋发展,努力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四、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廉洁

从政不仅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一条纪律。我要严守党纪国法,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清心寡欲,淡泊名利,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与时俱进争上游,与人共进比贡献,做一名让党放心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各位领导、同志们!任职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在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正确领导下,我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以上承诺,请各位领导、同志们监督。 谢谢大家!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面向国际化的建筑学专业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哈尔滨工业大学始建于一九二零年,1996年成为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院校之一,1999年又成为国家按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目标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之一。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以朴实严谨的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以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创造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创立之初就具有工程教育 特色和国际化办学传统,以哈雄文、梅季魁、侯幼彬、郭恩章等为代表的老一代建筑教育专家奠定了哈工大建筑教育的基石;今天,在新一代学术团队的带领下,实现了新时期的跨越发展。自2005年起,哈工大建筑学专业着力改革和创新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探索培养新世纪全球一体化建筑设计市场需要的高质量、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2011年、2013年先后获得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在"一个标准、两个体系、三个平台、四重保障"四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 (1)"一个标准"——建立体现创新专业培养理念和目标的专业培养标准通过长期跟踪调查毕业生培养质量,深入剖析建筑学专业工程型人才培养规律和国际化趋势下的专业人才需求,提出指向"国际化卓越工程人才"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理念,确定与之相对应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着力实现建筑设计创新能力、工程执业能力、国际化能力等"三种核心能力"全面提升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2)"两个体系"——构建体现核心能力培养的国际化核心课程体系和特色化实践训练体系 整合课程、精炼主干,设计课程以问题为先导,与建筑技术类和历史人文类课程紧密结合,形成以"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为主轴、技术和历史人文类课程为两条辅线的"一轴两线、立体交织"的核心课程体系。与海外高水平学者与机构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合作,建设国际化特色课程群。聘请海外兼职教授、合约教授执教设计课程;国际顶级研究学者或设计大师讲授专题化课程;开展工作坊制的国际联合教学。 在基础能力构建、拓展能力提升、综合能力塑造三个阶段,针对进阶式的能力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开放教学平台,构建强化工程执业能力培养的"2+2+l"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用于支持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扶持新兴、边缘、交叉性学科的建设,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工作. 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突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努力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 1、制订和发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推广。 3、组织对基金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进行评奖、表彰。 4、组织本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评选、出版。 5、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金。 6、负责本省优秀青年社科理论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的评选、宣传、培育。 7、负责本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评选、管理。 8、检查研究课题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和管理经验。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鼓励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加快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更好地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本省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四条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省社科联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社科联聘请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并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和地区分布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组。

第六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150项。 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位申报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第七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第八条奖项设定和奖金数额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由省社科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审核安排。 第九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三)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表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者 所在单位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年月日 序号□□□□□□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成果持有者承诺书 在申报成果奖过程中,本人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成果持有者签字: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一、成果类别 (一)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和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二)在下列所属改革和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园保育教育 □02—幼儿园环境创设和资源利用 □03—幼儿园教育评价 □04—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指导 □05—幼儿家庭教育指导 □06—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07—中小学课程开发和实施 □08—中小学教学方式、组织形式改革 □09—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10—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使用和资源建设 □11—中小学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 □12—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13—特殊教育改革研究 □14—其它 (三)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和指导 □02—幼儿学习和发展领域研究和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和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和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和实践 □06—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 □07—活动区玩具教具材料和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8—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和利用 □09—幼儿发展评价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 成果名称:激发学术志趣培养领跑人才:“学堂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推荐序号:11025 附件目录: 1.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仅限1份)

附件1 教学成果报告 成果名称激发学术志趣培养领跑人才:“学堂计划”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成果完成人袁驷/丘成桐/朱邦芬/张希/施一公/姚期 智/郑泉水/张文雪/苏芃 成果完成单位清华大学 2018年4月

根据党和国家的人才总体战略以及清华大学的发展定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努力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2009年,清华大学推出了“清华学堂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学堂计划”)。2010年,清华大学被批准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在中组部和教育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清华大学认真研究总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历史经验,以“学堂计划”为载体,分别建立数学班、物理班、化学班、生命科学班、计算机科学实验班和钱学森力学班,以清华大学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作为专用教学场所,努力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实施“清华学堂人才培养计划”,领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学校在已有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的办学经验基础上,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和力学等基础学科领域,每年动态选拔有志于攀登世界科学高峰的优秀本科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1、创立了“领跑者”理念,引导学生追求卓越 “学堂计划”提出了“领跑者”理念,“领跑者”理念即让优秀学生作为“领跑者”,带动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领跑者”理念是“学堂计划”的核心理念。学校把进入“学堂计划”的学生定位为“领跑者”,希望他们努力践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既要在“跑”中体现出自强不息的精神与追求,又要在“领”中表现出厚德载物的使命和责任;并告诫他们“领跑者”的五个“不是”五个“是”:不是光环,是使命;不是荣誉,是责任;不是娇宠,是磨练;不是圈养,是放飞;不是孤傲,是引领。让优秀的学生领跑,让所有的学生优秀——这是“领跑者”理念的根本和终极的追求。这一理念已被大家广泛认可,也成为国家“拔尖计划”的基本理念。 2、开展了综合教学改革,推动计划顺利实施 1)建立了科学的学生遴选机制 探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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