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对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规定如下:

一、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追缴违规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违规额1至3倍罚款,暂停使用医疗保险卡1至3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持卡人擅自将自己的医疗保险卡转接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 倒卖医保用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四)冒名住院、挂床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医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有关医保政策规定,或者串通病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卡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处方权、调离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罚。

三、定点医疗机构如有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将不属于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列入医保基金支出、不验证导致冒名住院或冒名开药的、不因病施治、超量开药、串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处以违规基金5至10倍罚款,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以信函、电话、当面陈述等方式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者,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阳煤医统中心:7070374 7072910

阳煤武装保卫部(综治办):7073178 7076735

洪桥派出所:7080110 7072110

阳煤总院:7073184 阳煤二院:7053329 阳煤三院:7036070

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

阳煤武装保卫部(综治办)

2013年11月19日

二矿医院《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我院《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一、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王卫平

副组长:王文锐高睿哲

成员:李喜玉彭惠芳代林彦赵新英胡忠祥阎桂林李美珍周彦梅李惠张素红

高向军刘巧玲马泉钱海敏姚金田

李惠民荆瑞田

二、投诉管理部门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然后根据投诉内容交各相应职能部门具体办理;(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投诉工作分管领导:王文锐

办公室电话:7022832 手机:156********

四、医患关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人:彭惠芳

具体负责工作日期间接待工作。

办公室电话:7022156 手机:156********

五、双休、节假日期间总值班受理投诉举报。

办公室电话:7022239

通知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公平,我中心对门诊患者超额开卡业务做如下规定:

1、从即日起,所有开卡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本人持医疗磁卡、诊疗手册和处方办理,如患者本人因病确实须由代办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出具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就诊医院的代办证留底备案。

2、医疗磁卡要自管自用,一旦发现出借医疗卡或其他违规骗保的行为,我中心将给予参保人员1-3年停卡处罚,其不合理支

出和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一律由本人承担。

阳煤集团医疗基金统筹中心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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