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暨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暨“五一”节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暨“五一”节前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4月21日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暨“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统一集中行动,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整治目标

结合“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防打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的工作力度。

1、加大力度,动态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查设备,重点加大节日食品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依托专项整治和年检验照有利时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动态监管档案,7月1日前,各工商所按片(段)长责任制对流通环节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痕迹监管要求。

2、严格准入,规范主体。要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严厉打击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3、落实责任,规范经营。要依托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和年检验照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和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进销货记录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落实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来留影,去留踪”要求。

4、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特别是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贩卖

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暨“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上级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任务,严格责任,加强检查,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此外,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本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任务进行常态化监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科普宣教,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规范和监督经营行为,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查指导,提升整治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真抓实干,力出成效,届时本局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督查,以确保专项行动有落实、有声势、有成效。

4、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公安、质监、农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5、、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12315站点、消委会受理、调解投诉举报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消费权益,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迎检工作。系统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本局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尤其是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向本局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系统发现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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