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务规则

拍卖业务规则
拍卖业务规则

拍卖业务规则

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拍卖人)。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拍卖原则

第一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或法律允许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二章拍卖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接受委托,为本市和省内外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执法机关及社会团体提供服务。

第四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据法律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一律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公司不接受委托。

第五条拍卖物品主要是:1、企事业单位的共有财产;2、房地产;3、有价证券;4、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或者抵押财产;

5、交通、邮政、仓储等单位的无主物资;

6、企业产权转让,企业闲置、报废资产处理;

7、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的转让及各类有欣赏、收藏价值的物品等有形资产和无彤资产。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六条拍卖人、委托人和参加拍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竞买人均为拍卖当事人,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规则之规定。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资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拍卖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拍卖人对委托拍卖品的价值不易识别的,聘请有关专门机构、专家、技术师来鉴定、评价,以避免贵重物品的廉价出卖和防止赝品“以假充真”。其鉴定评估所需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对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一般核定保留价。评估部门或评估师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第十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费用,未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在拍卖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十一条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需有合法的证明文件;法人应有相应的资格证明,资信证明等。在报名登记时向本公司递交、

验证上述证明。如果足受他人委托而代理参加竞买的,应当同时出示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拍卖品的实际价值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有数额由公司确定。拍卖结束后,若无违约情况,本公司当场退还保证金;竞买人若违约,应承担因违约而引起的再次拍卖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四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时间、地点、方式。

5.拍卖标的的支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和保管责任。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的方式、期限。

8.宣传、公告、场地等费用承担。

9.违约责任。

IO.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公告应当通

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或者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同时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拍卖日期的确定,拍卖人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但

本公司有义务提出拍卖日期确定的分析意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停止拍卖:

1.第三人对拍卖的处分权提出异议并有相关证据;

2.委托人有正当理由并书面通知拍卖人停止拍卖。

3.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但在成交以后,本公司不予采纳。本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章拍卖的实施

第十九条拍卖实施时,拍卖师首先宣布本次拍卖须知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拍卖活动的全过程负责主持。

第二十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拍卖成

交;同时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付一定数额定金,或者再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同时交付成交总额20%-30%价款作为定金,并按《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成交合同》规定按期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办理财物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拍卖物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拍卖的,委托人应事先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拍卖品数额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Ⅱ向的拍卖,本公司邀请公证机关委托公证人员参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二00一年四月八日起施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修缮。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

拍卖规则(通用)

编号:3-2 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拍卖特别规定的资格要求,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联合竞买时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拍卖标的权属、质量、外观、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事先阅读拍卖文件,认真咨询、看样,实地尽职调查,审查拍卖标的瑕疵。 5、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示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认可本公司拍卖会规则和业务流程,拍卖成交后,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6、拍卖会设有保留底价的,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全部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另行处置。 7、竞价时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

较低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最高报价等于或超过保留价,且经拍卖师三声报价提示无更高报价时,拍卖师击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确认最高报价竞买人为买受人。 8、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种价款(含拍卖佣金);逾期支付、未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相关款项或有反悔行为,均视作违约,按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方式:逾期付款五日以内,按总成交价款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未付清,委托方及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有权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本次买受人除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9、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凭保证金凭据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10、竞买人应遵守场内秩序,不得恶意串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否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原则处理。 12、本规则由拍卖人负责解释。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委托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件包括单位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同时提供与上述证件一致的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

拍卖规则与竞买须知

炉霍县安心工程B区58间铺面 竞卖规则与竞买须知 本竞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仅适用本场竞卖会(请各位竞买者认真阅读): 一、本着公开竞卖、公平竞争、公正成交、诚实信用的原则,竞卖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竞卖结果受法律保护。竞卖按照单个标的以顺序现场竞价竞卖(如:标的2、标的3至标的61),本公司就竞卖标的向竞买人提供的相关说明及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在竞拍前敬请竞买人到现场考察标的实际情况,对竞卖标的的质量及有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并作出明确判断,本公司不能保证竞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举牌应价则表示认可本次竞卖会的竞买规则及竞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 二、竞买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自然人。 三、办理登记手续,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非法人代表办理需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竞卖进行期间各持牌竞买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者竞价,不得阻碍竞卖人进行正常的竞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竞买方在本公司领取竞买登记表,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和填写好的竞买登记表一并交本公司办公室,同时向本公司交纳单个标的肆万元保证金(竞买多个标的需缴纳保证金为:4万×标的数量)即可获得“安心工程B区58间铺面竞卖会”的竞买资格,由本公司开出保证金收据,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并登记。如果是代理人,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和委托书。如竞得竞卖标的,保证金将转作定金或充抵价款;因竞卖标的撤拍或竞买不成,在竞卖会后由本公司不计利息退回。 六、竞卖会当天竞买人在竞卖会召开前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9:30时准时开始竞卖会,迟到15分钟者视为放弃竞买权。 七、竞价号牌代表竞买人身份,不得借用或代举,否则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一、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本拍卖规则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遵守本拍卖规则。 二、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及湖南开云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次拍卖会组织的一切拍卖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拍卖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办理完毕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应于拍卖会举行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的全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四、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责令其离场;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予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确认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七、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放下号牌,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 八、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由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物的拍卖。 九、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再无人加价的,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交清成交价款的同时,还须按《竞买协议》中的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竞买人”指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拍卖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二)“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三)“委托人”指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五)“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六)“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七)“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八)“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九)“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十)“各项费用”指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一)“保留

拍卖公司的拍卖工作程序操作指南

拍卖公司的拍卖工作程序操作指南 核心内容:开展拍卖活动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拍卖活动必须做到主体、程序、拍卖会三个合法,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即拍卖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程序必须符合《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会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拍卖工作程序。 开展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中介服务,重合同(承诺)、守信用,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受拍卖委托 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2、本公司有权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本公司既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3、本公司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应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拍卖公告与展示 1、本公司接受委托后,于拍卖日七日前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本公司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两日。

三、拍卖的实施 1、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2、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3、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本公司进行拍卖时,现场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人签名。 6、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四、佣金收取 1、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本公司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2、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拍卖成交的,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可向上述委托机关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拍卖标的结算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付清买受标的价款,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提货。买受人向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后,本公司在价款到帐起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扣费用,以人民币形式将拍卖收益支付委托人。 2、拍卖成交价款结清后,按照约定由本公司向买受人移交、转让拍卖标的的,本公司负责办理移交转让给买受人。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的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国家允许的各类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拍卖(除文物)。 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同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和境内有关法规及实际状况制定的。 第一部分关于竞买方的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并被本公司认可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买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2、买受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得到本公司认可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本公司有处理这方面争议的全部权利。 3、每位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执照填写及签署竞买证、交付一定的押金(具体金额按本公司每次拍卖会公布之规定)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品真伪或者品质的,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品原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签

订确认书即表明买受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决不以任何退货和拒付货款,否则将对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但每次拍卖前公布的《竞买须知》中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除外。 二、委托竞买 1、委托竞买是指竞买人无法出席拍卖会而书面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 2、若两人以上的相同委托竞买成功,则以最先与本公司办理委托竞买者为买受人。 3、委托本公司竞买者应在拍卖日前预付给本公司该拍卖品最高估价的30%款项,并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三、对拍卖标的相关资料的说明 1、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是对拍卖标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图片材料,因印刷、复制、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原物有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2、拍卖标的相关性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3、本公司在拍卖图录(目录)或其它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有关名称、质量、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本公司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 4、审看原作是竞买人的权利,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预展,以弄清拍卖品之现状及目录所载的内容。一旦参加应价竞买,即视为已行使本权力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愿对自已竞买某一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佣金

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2018年3月16日竞价会 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为维护委托人(永丰县古县、恩江林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和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价标的均设保留价。 三、竞价标的概况:(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上保工区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3496、43497、43608号,小班号:173、174、102号,林权证面积:272.2亩,区划面积约:272.2亩,转让图纸编号:上保1-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上保工区瓦子坑、大坑内、瓦子坑长坑仔,本标的起始价186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2596号,小班号:80号,林权证面积:696亩,区划面积约:316亩,转让图纸编号: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253万元。 3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树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7)第45123号,小班号:81号,林权证面积:1878亩,区划面积约:129亩,转让图纸编号:2、3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树,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60万元。 四、采伐指标办理条款:委托方按采伐作业设计书上的出材数量提供2018年度采伐计划。 五、以上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藤公路改建区划山场应尽快下完小山,中标者不得影响公路改建施工,影响施工责任自负)。 六、以上标的成交价款不含育林基金、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以上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七、展示时间:自2018年3月8日至3月15日下午5时前。 八、竞价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 九、竞价地点: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楼投标室。 十、所有标的均以展示看样为准,竞买人在竞价会前必须到标的现

拍卖行的设立条件及审批流程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文物拍卖企业! 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四条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辽宁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需要领导确定事项: 一、公司名称:辽宁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三、确定股东及出资比例: 1、盘锦市兴隆台区四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比50% 2、盘锦新恒远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比50%

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1112

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华正[2014第011-12期第一条总则: 本规则和须知是福建省华正拍卖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已在此次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 第二条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人已于2014年12月9日《东南快报》上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金鸡山路59号一号楼6层拍卖厅举行公开拍卖会。 第三条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2号6层右侧租赁权 2、拍卖标的存放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3、拍卖标的说明:拍卖标的坐落于金鸡山路59号2号楼,拍卖面积262平方米,无装修、水电。 第四条竞买人资格及竞买手续: 1. 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以个人名义竞买的需查验个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名义竞买的需查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竞买人个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查验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存入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冯玲;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帐号:6318(以保证金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 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否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4.经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后,发给竞买人竞买登记证,竞买人应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时前凭竞买登记证及保证金收据原件换取竞买号牌,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只允许两人进场。 第五条拍卖方式: 1. 拍卖会宣布和使用的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如有超过加价幅度的加价,则竞买人需在举牌的同时大声报出出价价位,竞买人的最后报价经拍卖师重复三次无人加价,且这一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如未达到保留价,则拍卖师宣布该标的拍回。 3. 竞买人在进行竞价时,所持号牌应高举过头顶,以免拍卖师漏报。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同违约。在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还应当场在《拍卖笔录》上签名。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1、增价拍卖:卖家设置参加拍卖的宝贝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买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输入系统需要的最低价格,也可以输入自己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让系统代理出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宝贝。买家可使用系统代理出价。 2、荷兰式拍卖:多件相同宝贝参加拍卖,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最终商品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如果宝贝的拍卖数量大于出价人数,则最终按照起拍价成交。如果最后一位获胜者可获得的宝贝数量不足,则可以放弃购买(注:买家不能使用系统代理出价)。 荷兰拍举例: 1)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10 位买家各出价购买一支摄像头,出价金额均为一元。在这种情況下,所有10 位出价者都將以一元的价格赢得一支摄像头。 2)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3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1个出价2元买10件,最后3位都将以2元购买此宝贝。因为前两位出价者出价较高,所以都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数量(出价相同的,先出价者排前面)。最后一位出价者因为出价较低,所以只能得到8件(此时只剩下8件,不能满足他的购买总数,他可以放弃购买)。 3)一位卖家拍卖10 件摄像头,起拍价格是1元。到竞价拍卖结束的时候,有2位获胜的出价者,一个出价5元,买1件,一个出价3元,买1件,因为他们的购买数量不足10件,将以起拍价格,即1元成交。 3、降价拍卖:拍卖宝贝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竞买人应价时成交的一种拍卖方式;如果宝贝数量为1,则拍卖在第一个竞买人应价时成交且拍卖结束;如果宝贝数量大于1,则拍卖在所有宝贝被竞买人应价完后,拍卖结束。

拍卖规则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第二条本规则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自愿 承担拍卖竞价的风险。 第四条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应提交依法成立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拍卖人审核,拍卖人有权决定代理人能否参加拍卖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五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的竞买资格。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已进行竞买登记且已交纳竞买保证金。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六条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七条拍卖文件中的《注意事项》、《拍品目录》等相关文字资料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是对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仅为参考性意见,不作为移交标的的依据。竞买人须在拍卖标的展示日期内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核查,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相关情况及其他应知晓的情况,如竞买成交,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八条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方式、起拍价格、竞价幅度,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幅度。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九条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拍卖标的。 第十条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付或逾期未付全部价款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文件可能产生的责任、问题、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一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十二条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保守秘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十四条关于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拍卖规则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三次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者有权继续加价,若无其他竞买者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拍卖人制定并负责解释。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的规 定为准。拍卖人按照本规则的原则针对特殊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专项规则或约定有效。 第十六条竞买人阅读拍卖文件并签字后,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竞买人(盖章)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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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下文是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

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拍卖会规则

某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规则 一、本公司拍卖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是设有保留价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以最高应价者竞得。 二、竞拍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拍人必须具备拍卖公告和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拍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取得竞拍人资格,领取现场竞拍申请书,方能参加现场竞拍。 三、竞拍人若委托代理人竞拍,代理人必须持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竞拍。 四、竞拍人须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有权向本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或实物查看;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填写竞买申请书后即视为了解该标的的瑕疵,不得在拍卖会开始后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拍卖过程中,竞拍人应按照拍卖师当场宣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现场报价竞拍;每次报价,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超过加价幅度出价的须口头出价同时得到拍卖师应价确认;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的应价无效;当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在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击槌或以其他方式公开表示竞得成功,确认成交,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六、竞拍人的最高应价一经确认成交,不得反悔,否则无权要求退还竞拍保证金。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与本公司立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相关文件、合同等。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即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拍人的保证金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八、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五个工作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和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没收其竞拍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竞拍人应当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干扰其他竞拍人的竞价行为;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串通”、“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拍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须知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网络拍卖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拍卖人通过本在线拍卖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实施的网络拍卖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拍卖人”或“拍卖公司”)在本平台举行网络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则。 三、术语定义 本规则所称的相关术语,除另有约定以外,其意义如下: 网络拍卖(亦称“网拍”),是指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通过本平台实施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 网络竞买人,是指选择网络拍卖方式竞购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竞买须知,是拍卖公司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特别约定,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对拍卖活动涉及到的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自行达成一致的合同性文件。在其有效成立后,构成拍卖合同的一部分。 网络买受人,是指经拍卖师确认、以最高出价竞得拍卖标的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在网上出价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平台应用 本平台是电子信息技术在拍卖会中的应用。拍卖人可应用本平台依法组织网络拍卖会。 五、硬件配备 应用本平台的拍卖人、竞买人及其他用户必须根据本平台技术要求,配备使用本平台的相关硬件设施(如电脑、微型摄像头、投影机和投影幕等)和网络接入条件。拍卖人在必要时应当配备监控摄像器,用于采集拍卖现场信息(如拍卖师主持、拍卖现场),将操作端的拍卖现场信息传导给客户端的竞买人。 六、本平台所有用户均应当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为,拍卖人、竞买人、其他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与拍卖人相关的规定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自觉履行。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条本次拍卖的1#标的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2#至10#标的受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实际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一)标的物名称:分别位于绍兴天镜南苑、袍江世纪广场、百安花园、越胜公寓、美安居小区、新城苑、越东小区共10处住宅,以每处住宅作为一个标的进行拍卖。住宅建筑面积61.46m2至140.05m2不等,起拍价47万元至123万元不等,详见拍卖清单。 (二)本《拍卖规则》以及《拍卖清单》上所述的证载面积、证载性质、类别等内容状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均以现状及相关办证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误差,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第三章拍卖前期说明 第四条竞买人必须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参拍保证金,每个标的10万元,保证金应以现金或者即时到账的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不计息,意向竞得多个标的,保证金须累计交纳。 第五条本次拍卖以拍品的现状(实物和证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拍卖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提出质疑。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四章拍卖会 第六条竞买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竞投号牌按时参加拍卖会,并凭入场券进入会场参加竞拍(每张入场券限进一人)。

网络竞拍规则

网络竞拍规则 为了规范竞买人通过本在线拍卖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的网络竞拍行为,确保本平台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竞买账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企业。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三、申请网上竞价 网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所载的拍卖登记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相关竞拍手续。 四、交付保证金 网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方可取得网上竞价的资格。 竞买未成交者凭收据及有关证件,在拍卖会现场结束后三日内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过户保证金,过户保证金在买受人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手续交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后全额无息退还。 五、网上竞价权 网上竞买人办妥拍卖登记、所付拍卖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拍卖企业系统管理员应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拍卖企业为竞买人分配参与此次拍卖会的竞买账号及密码,并向网上竞买人发出电子邮件通知。 网上竞买人获得登陆权利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参与网络拍卖。 六、查看标的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 网络竞买人在网上出价必须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 七、网上出价 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成交确认书 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在网上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的,拍卖会结束后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并不必然导致拍卖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上述《网络竞拍规则》之规定。 2017年5月16日

拍卖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拍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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