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及法律解决途径

1、纠纷种类

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

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

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3、仲裁

使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

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纠纷行政,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点:自愿性(仲裁协议)专业性(专家仲裁)独立性(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强制性和广泛性(法律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4、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制度

1、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该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

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

法人: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同一诉讼几个被告的,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

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管辖

思路: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

(3)专属地域管辖:排除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登记的,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位不动产所在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移送管辖

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当事人:原告第三人(独立诉求或厉害关系)

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为两人移送)

诉讼代理人:

法定/指定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全权委托为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上诉、反诉。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

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团推荐的公民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

书证:合同文本、信函、电报、传真、图纸(以文字、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建材、设备、工程质量

视听资料:偷录的谈话记录可以作证,但侵犯隐私或窃听不行

证人证言:单位证人、自然人证人:能正确表达意志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只有本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主张不予支持,对方认可除外)

鉴定意见:工程质量、技术、造价、伤残、笔记鉴定

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签名、移动电话记录、短信等

(书证应该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2、证据保全: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或依职权。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

3、证据应用:

1)举证时限:当事人协商,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因客观原因逾期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的,不予采纳

2)证据交换:答辩届满后开庭前

3)质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有限提供原件或原物

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明应出庭作证,除非有困难且法庭许可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应分别询问。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除非有特殊原因。

4)认证

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调解中认可的事实,违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只有本人陈诉的主张。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胜诉权消灭(可以起诉,法院应受理)

实体权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法律保护)

1、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3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4年;就海上货运向承运人赔偿1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自权利被侵害日期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害之日

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新修改)

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五、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立案6个月内结案,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要延长的,申请上级。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民诉范围和法院管辖

受理:7日内

(2)审理前准备工作:提交答辩状:被告15日内

组成合议庭:3人或5人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

法庭辩论: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法庭笔录: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且当天宣读

宣判: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

2、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10日

(2)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事实清楚,法律正确

改判、撤销或变更:事实或法律错误

发回重审或改判: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重审: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陷判决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文书送达方式:直接、留置、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邮寄、转交、公告(60日)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宣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原告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一律公开宣判。

特别程序: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应在立案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确认法律,权利是否存在)

4、再审的情形:提起:法院、当事人(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检察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没有回避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六、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生效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

执行案件的管辖:第一审法院或第一审统计财产所在地法院

执行申请:2年:法律文书履行期最后1日起算;分期履行,每次最后1日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法律文书生效日计算。

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可责

令下级法院执行,也可自己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搜查、强制交付财产,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履行金,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的可以拘留等。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七、中止执行和终结

1、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

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续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党中止执行的请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仲裁制度

一、仲裁制度:(仅限合同与财产纠纷)

1、协议仲裁制度:没有协议,冲裁委不受理

或仲或审制度:两个都选、协议无效,由法院管辖

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的内容(应书面):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实现,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内容不全、协议补充,否则协议无效,由法院管辖)

3、仲裁协议效力确认:(1)有异议,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2)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无效不影响

(3)一方请仲裁委员、另一方请法院,法院裁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4、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法院管辖;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形式的确定:合议仲裁庭:3名独任仲裁庭:1名

仲裁委员的产生:各选一名,共同选或主任指定一名(首席)

6、仲裁审理:方式:开庭不公开审理,也可书面审理(双方一致同意)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可以撤回冲裁(申请人)或缺席裁决(被申请人)仲裁和解、调解

仲裁裁决

7、仲裁和解、调解

(1)可以和解、可以反悔;(2)当事人自愿调解,仲裁庭应当调解;(3)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发生法律效力;(4)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仲裁裁决:

仲裁庭不能行使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意见,无法形成多数,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发生效力。

9、仲裁裁决撤销

撤销条件:必须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收到6个月)

应当撤销的情形(6种):没有仲裁协议

超出仲裁范围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

仲裁所依据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对仲裁员仲裁本案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10、仲裁执行制度

强制执行: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期限2年,自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使用中止、中断)

不予执行:六种情形;与被撤销情形相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结:法院主动(不予执行)法院被动(撤销)

第四节和解调节

1、和解适用: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诉讼前、中、执行)

和谐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借制作调解书,签收后生效

2、调解形式

行政调解:无约束力

人民调解、专业机构调解:有约束力

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签收后又约束力

3、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委会或居委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调谐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裁定协议有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行政强制:

1、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产,冻结存款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

2、行政强制法定程序

政府强制:两名人员切携带执法证件

法院强制:没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自履行期届满3个月内提出。

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紧急情况除外

不得对居民采用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对违法建筑物拆除,应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法定期限不复议或诉讼,又不拆除,可强制拆除。

二、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罚款、拘留、吊照、撤销、没收

(2)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划拨

(3)行政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营业许可

(4)行政侵权:人身权、财产权

(5)行政不作为:不发执照、证书、抚恤金

(6)其他具体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

2、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处分、行政奖励或其他人事处理

(2)行政机关调节或行政指导

(3)行政法规、文件(法、条例、规定、办法、细则)

(4)政府国防、外交行为

与行政诉讼范围相同

3、行政复议申请:知道之日60日,复议机关,上一级(上线或单线)

4、行政复议手气: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

三、行政诉讼制度(参照民事诉讼)

第一审程序:

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个月或复议决定15日

审理: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例外

判决:驳回,撤销,履行,变更(行政处罚显示公平认定有错误)

第二审程序: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15日或裁定10日

再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执行:公民、法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四、起诉与受理

1、对于不接受诉状,接收起诉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提起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8000(14)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老师:陈印 题量3~4分 主要考核点2013年2012年10月2012年6月 仲裁协议√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仲裁超裁 √仲裁协议效力的 确认 √仲裁超裁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开庭和审理√仲裁审理特点仲裁和解、调解 仲裁裁决的效力 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的法律 后果 √仲裁撤销的事 由 涉外仲裁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劳动争议(伙计~老板)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家里人~家里人);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官)。 【2012真题】根据《仲裁法》,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A.行政不作为纠纷 B.工程质量纠纷 C.涉外婚姻纠纷 D.施工企业工资纠纷 【答案】B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必要内容必要内容欠缺的后果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事项 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A.仲裁事项 B.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ADE

【2012真题】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必须重新确定受诉人民法院 【答案】C 【2013真题】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施工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答案】AD 【2012真题】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C.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D.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E.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答案】BE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009真题】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A.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答案】B 【拓展】某施工合同约定,“本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 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后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挂靠为由,请求被告住所地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则法院应如何处理? 【仲裁超裁】 仲裁事项由仲裁协议确定。仲裁裁决以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申请人的请求为限,不得超裁。【2012真题】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量与结算争议均应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B.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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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及法律解决途径 1、纠纷种类 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 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 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3、仲裁 使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 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纠纷行政,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点:自愿性(仲裁协议)专业性(专家仲裁)独立性(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强制性和广泛性(法律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4、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制度 1、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该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 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 法人: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同一诉讼几个被告的,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 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管辖 思路: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 (3)专属地域管辖:排除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登记的,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位不动产所在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移送管辖 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当事人:原告第三人(独立诉求或厉害关系) 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为两人移送) 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万方数据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作者:郭喜军 作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0(10) 被引用次数:1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沈琦浅谈民房承建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1) 2.张挪亚.ZHANG Nuo-ya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10,36(21) 3.张秀梅.张洪源建筑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期刊论文]-山东审判2007,23(4) 4.钟家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4) 5.马可健.陈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期刊论文]-建筑2008(11) 6.张婷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关键因素研究[期刊论文]-现代商业2009(20) 7.田英珠论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期刊论文]-华章2010(11) 8.杨勇.陈天柱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索赔程序的探讨[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13) 9.王红兵.WANG Hong-bing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及对策[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08,34(28) 10.牛敏照.牛怡霖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防范[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09(12)引证文献(1条) 1.柯洪.鲁宝智ADR纠纷处理方式下的承包商应对工作研究[期刊论文]-建筑经济 2011(4) 引用本文格式:郭喜军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10(10)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法规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 例、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10真)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答案:B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原告、 包括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 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 (2)强制性 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调解、仲裁均建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 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 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 发生。此外,民间的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 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强 制执行。 (3)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相比,民间调解通常没有当事人的选择进行,但相对灵活,预先确定的程序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要按照权 也较大。 (二)掌握仲裁的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 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不受 《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例、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10真)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二建-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复习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的特点。 2、掌握仲裁的特点 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3、熟悉和解与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节是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包括民间调节、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 二.证据 1、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世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保全的申请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两个环节。 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于固定、证明过程等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 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必须回避。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4、掌握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审查与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四个阶段。二审程序包括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审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人民检查院的抗诉。 5、熟悉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执行应以生效的法律文件为依据,必须对具备给付内容并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应当熟悉执行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程序的发生、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执行措施、执行终结等问题。 四.仲裁法 1、掌握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注意掌握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2、掌握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 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试卷13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 律制度)-试卷1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 1.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关于民事纠纷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针对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均具有可处分性 B.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C.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均具有不可处分性√ D.其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解析:解析:民事纠纷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可处分性,但是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因此C说法错误,当选。 3.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分数:2.00)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 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工期竣工 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坏 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建设工程领域经常发生侵权纠纷,A 选项为施工单位对周围居民的侵权,B选项施工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为自然灾害,D选项为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4.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隋况后责令其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 )法律责任形式。 (分数:2.00)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程序处罚√ 解析: 5.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 B.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 C.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D.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 解析: 6.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 (分数:2.00)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_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_考试题_复习资料 (1)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 1题:多选题(本题2分) 当事人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其特点有( )。 A、程序和实体判决的严格依法性 B、原告在诉讼中的优先性 C、诉讼制度具有公开性 D、两审终审制 E、执行的强制性 【正确答案】:ACDE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 关于仲裁审理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仲裁案件的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开庭审理 C、仲裁案件的审理可以书面审理 D、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是否开庭审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仲裁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审理制度。依据《仲裁法》第40 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故A 选项不正确。依据该法第39 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故B、C、D、E 选项正确。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 )。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强制 D、行政裁决 【正确答案】:A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 )。 A、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质量纠纷 B、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数量纠纷 C、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的纠纷 D、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价款纠纷

E、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缔约过失纠纷 【正确答案】:ABCD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后,一方撤回仲裁申请。当另一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当事人( )。 A、可申请仲裁机构强制执行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 D、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和解协议的效力及拒不履行时的救济。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则A 选项不正确。由于一方已撤回仲裁申请,仲裁案件已结案,不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故C选项不正确。仲裁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无法律强制力,依据《仲裁法》第50 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B 选项不正确,D 选项正确。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根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B、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C、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 D、在执行中,经执行员记入笔录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 【正确答案】:D 第 7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列各项中,关于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主体纠纷处理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建筑法》第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

二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与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笔记

第二部分合同法(20分;27分;20分) 一、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3分;4分;1分) (一)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 例1: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09真) A、收养合同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予合同 【参考答案】D 例2: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10真) A、抵押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婚姻合同 D、行政合同 E、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 例: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11真) A、婚姻 B、收养 C、买卖 D、行政 【参考答案】C (三)了解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工程类试卷]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同步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同步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下列选项中,对调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B)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产生执行效力 (C)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进行仲裁调解 (D)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一般不能调解 2 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仅审查其()。(A)主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实体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m。(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4 商事仲裁是目前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重要途径,关于仲裁的审理表述正确的是()。

(A)审理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B)仲裁庭作出的裁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 (C)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 (D)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的,将被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5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30 (B)60 (C)90 (D)180 6 某工程款纠纷案件,仲裁裁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形是 ()。 (A)执行调解 (B)双方和解 (C)由专业机构调解 (D)启动争议评审 7 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答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 (A)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只有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8 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木工问,于是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该处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9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记过 (B)责令停止营业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拘留 10 以下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B)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C)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建筑工程纠纷五个方面的40个实务问答

建筑工程纠纷五个方面的40个实务问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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