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先修班段波答疑第一、二辑

1第373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Q流水嬗变紫陌: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还有一个,讲义第12页胁迫行为的例题”: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将房子卖给乙,这不是乙说假话甲上当也构成欺诈吗?为什么只构成胁迫?

A万国民法段波:使得对方陷入恐惧。

Q博尔济吉特祁: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師,非法轉租也屬於負擔行為嗎?

A万国民法段波:租赁不是处分行为,转租也是负担行为。

Q铿锵企鹅梦幻国度:向@万国民法波波老师,为啥赠与合同中的物权变动,需要交付或者登记?而遗嘱原因的继承就不用啊?

A万国民法段波:前者基于意思表示,后者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QIris5219: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好,我在民刑先修班听课,您在讲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那部分的时候说,宣告死亡人有权利能力,可是宣告死亡人和自然死亡不是有同样的效果么,那不就意味着,宣告死亡人没有权利能力了?请您帮我解答这个疑问!

A万国民法段波:这句话隐含的前提是被宣告死亡人还活着,在其生活区域内当然有权利能力。如果宣告死亡人真的死亡了,那当然就没有权利能力了。

Q桂林米粉: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如果老师承认:要约是意思表示,那么选项A. 乙向甲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是否也算是意思表示,因此乙也希望创设权利。就像课程上的那个例子:嫁给我吧,是意思表示一样。所以,选项A正确,对吗?

A万国民法段波:要约是意思表示,拒绝要约不是。

Q骑驴找马: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9岁的A送价值2000元的金戒指给小女孩B,对A而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行为,应无效。但是对B而言是纯收益的,有效。应该怎么处理?

A万国民法段波:赠与是双方行为,从赠与方评价,无双无效。

Q姚姚爱喵喵: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形成权中的变更,指由此到彼,那就是处分了,而处分是属于物权的,物权是属于支配权,请问变更为什么不是支配权呢?

A万国民法段波:从此到彼是指从此法律关系到彼法律关系。和物权处分无关

海宝0707: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你好,请问收废品的张老汉出卖《岳飞抗金》古画案,买受人徐先生为何不能主张重大误解?难道将赝品视为真品而买受不是对标的物的性质认识错误码?求解答!谢谢!!!

A万国民法段波:双方对标的物没有误解,卖方没有承诺卖的是真品,买方也没有要求买的必须是真品。双方买卖的标的共同指向那幅画(该画是特定物)

Q芸芸vivid1234: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因暴雨B家池塘鱼进入C家池塘产生的法律关系为什么还有一种情况是B鱼多C鱼少所有权要归B 难道就因为鱼多所有权就归B 前提不是说鱼已经进C家池塘了吗鱼的所有权归B 难不成要将C池塘所有的鱼全捞出来放入B池塘然后再向C返还不当得利的价金?疑惑啊波波老师恳请指导

A万国民法段波:此处添附规则为价值主义。所有的鱼归价值较大的一方。C不能因为鱼在自己的鱼塘而当然取得鱼的所有权。因此,就是要将C池塘所有的鱼全捞出来放入B池塘

Q骑驴找马: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波波先修班的实践合同,只列举了定金、保管、使用借贷、自然人间借款合同。是否有遗漏?

A万国民法段波:没有遗漏。客运合同没有标的物,客票仅仅是权利凭证

Q岑__cen: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老师您好,我是您北京面授班的学员。您讲义42页那个坐飞机丢行李的案例。我对您的D选项不明白。为什么您因为机场原因行李丢失不能够要求机场方面赔偿?为什么不能或者起诉机场(侵权)或者起诉航空公司(违约)?

A万国民法段波:乘客和机场没有任何关系,基于债的相对性,只能向航空公司主张权利

Q两只: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无权处分的效力如何啊?波波老师

A万国民法段波:合同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出自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官方释义

Q嘟小珠: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精神病人的合同行为不是无效吗?讲议上的一道例题的一个选项是:甲

购买电动车,误认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您讲的是效力待定?为什麽啊??

A万国民法段波:哦,这个看情况,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就是无行为能力人,就无效;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效力待定。

Q爱笑的喜多多: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请教段老师,1、25图讲义第四页举了一例,男女谈恋爱,女方怀孕了,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有孩子不是还产生继承问题吗?2、还有另一个例子,如果男的从武汉走到广州的路上,太累死了,法律会干涉么?

A万国民法段波:第一个,那是和孩子之间的问题;第二个,法律不干涉

Q爱笑的喜多多: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请教段老师,我理解法律事实关系的核心在于主体、客体合法,存在权利义务。25图中例题1,D选项,甲承诺乙夺冠,陪同出国旅游。为什么我们不能理解为甲乙口头合同,乙夺冠后,甲具有付出金钱和时间的义务,乙将享受有人陪同的权利呢。若能这么理解,那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A万国民法段波:凡是请客类的,都是情谊行为。与其说付出的是时间和金钱,不如说是情谊。这种情谊法律不调整。

Qxuanzhe: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老师,不当得利人若是故意去占人便宜不就有人为因素了吗?怎么是事件了

A万国民法段波:我们强调的是损益变动这个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至于引发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另一个问题。

Q雪花飘飘:波波老师,在您的13年先修14页,写的是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可是您的音频里讲的是基于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的物权变动。问: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况且您还说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在这里晕了,望老师讲解

A万国民法段波:准确地,应该是法律行为,因为非法民事行为无法实现物权变动。

Qxuanzhe: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老师,无权处分一方面固然构成侵权,是事实行为。但另一方面,无权处分,毕竟也是个合同行为啊,那怎么不是民事行为了呢

A万国民法段波:李四把张三的东西卖给王五,对张三侵权,和王五合同关系

Q蜉蝣之树: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你好,我听过你12年的民刑先修,其中讲到一个男子把女孩的照片拍下来传到微博上,这个行为是侵犯肖像权吗?肖像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吗?如果是一个男孩喜欢一个女孩偷拍女孩的照片这样构成侵权吗?

A万国民法段波:侵害肖像权的情况包括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污损、丑化,以及其他的非法使用并造成损害。将他人照片未经允许上传至网络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构成肖像侵权。(王利明、王泽鉴以及最高院的批复都不要求营利性要件,所以当年真题人肉搜索的答案是不侵害肖像权,值得商榷)

Q杜丹丹: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善意取得里面的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是有效了?如果这样的话,那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就是基于债权了,不是法律直接规定了,那物权的变动是基于法律行为了,这样分析对么,和波波老师先修班上的观点就冲突了我

A万国民法段波:善意取得要满足106条,而不仅仅是一个买卖合同就足够了

QRelly: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解析是间接代理,请问怎么区分它和好意施惠关系中的受托购物?是付钱先后的分别吗?

A万国民法段波:考题中没有好意施惠关系的选项自然就是委托合同,这里的界限很模糊,考题不会让我们去区分二者

Q兔子爱吃番茄: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三大本上说,实践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加交付才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你上课讲的三个实践合同,保管,定金和自然人借贷,除了保管是交付成立,其它两个都是交付生效,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那为什么定金和自然人借贷还是实践合同呢?

A万国民法段波:学理一致如此认为,不必纠结

Qning1523: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请问波波老师,今年的民刑先修班讲义背诵版是不是还没上线?

A万国民法段波:五月份上线

Q光哥不让他: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在“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一节中的“教授报告会卖书案”,

为什么不是重大误解的合同?

A万国民法段波:卖方有意,买方无意,缺一个意

QBranda_AUS_: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彩票抵债中奖案里我的理解是如果买了10元的彩票那么债务人就只有转移10元彩票钱的意思表示之后彩票中奖债权人为什么不是不当得利呢?为什么是错的?

A万国民法段波:孳息归物权人彩票所有权已经移转

QBranda_AUS_: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波波老师讲义13页例题客人误把有偿提供的零食酒水当做免费的案例中,题干有写房客缺乏住店经验,可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呢??谢谢~

A万国民法段波:也可以,但显失公平为兜底条款,前面能够搞定,就不需要显失公平出场了

Q呼呼12:向@A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您说过类似“针对人身关系不能订立合同”这样的一句话,那么为什么又说求婚是对婚姻的要约呢?谢谢

A万国民法段波:不能订立合同法上的合同

Q zxzxkg: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段老师请问: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A 万国民法段波:有移转物权的权利意图,为法律行为(即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

Q aristoto: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你好,最近刚上完了民刑先修的民法课程,想请问下近阶段主要任务除了复习消化课件内容之外,还应做哪些其他学习工作?万国学校出的专题讲座、您的图表式专题以及历年真题该如何使用比较合理呢?

A 万国民法段波:消化好先修的讲义以后,读专题讲座对应部分。然后仔细阅读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法的条文,为后面强化班做准备。

Q杜丹丹: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2013年民法和2012年,除了无权处分那的合同从效力待定改为有效以为,别的有改的么?

A 万国民法段波:变化很大,多为细节、难度和例题,需要仔细分辨。

Q木子-police: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老师,您在先修班中讲到,要式合同只有四个,但在物权法第185条中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那么这个算是一个要式合同吗?

A 万国民法段波:那四个是合同法上的四个要式合同,其他的还没提及,比如物权法、担保法上还有一些。

Q剑影神刀: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你好。请问:我是非法学的学员,是不是只要把你讲的先修和强化内容都理解了,并背诵好你的那些讲义内容就可以了吗?有没有必要再看那个万国送的六本专题讲座呀。

A 万国民法段波:先把讲义彻底弄懂,真题做好,法条熟透,再去看专题讲座

Q梅川秋酷: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波波老师,拼车回家过年时,如果车主只收成本费,车主开车发生车祸导致拼客受伤,车主有何责任?如果车主另收劳务费,车主开车发生车祸导致拼客受伤,车主有何责任?如果车主不收任何费用,所有人轮流开车,拼客开车发生车祸导致车主和其他拼客受伤,谁来承担何种责任?

A 万国民法段波:谁开车,谁过错责任;三者相同。

Q思绪Edith: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老师,图六行为能力第二到例题。丙与期限内不为支付,甲即对丙为终止租约的意思表示。上课的时候您说该单方行为直接有效。甲的行为是行事形成权的行为,形成权是意思表示,那甲15岁该行为是甲行为能力之内的吗?为何直接有效?没懂请老师讲解,谢谢!

A 万国民法段波:这个要有其父授权,否则为限单无效

Q思绪Edith:向@万国民法段波提问: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那道题的选项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何不对?不是原始取得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不能用在这里吗?

A 万国民法段波:光有地没有房子哪里来的所有权房随地走是移转物权时候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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