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办法

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实施办法(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1号)、《平煤股份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暂行标准(试行)》[2011]78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2011]96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为副主任。

各副主任具体负责“六大系统”各业务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并向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平衡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实现动态监控。

(二)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要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或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和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的供风供气。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建设完善供水系统,保证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和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的应急用水。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保证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的通话。

(七)矿井新采区或新水平投产前,必须按标准建成“六大系统”。

三、工作职责划分

(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责任部门为通风科,责任单位为瓦检队。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责任部门为防突科,责任单位为各使用单位;井下主管路的责任部门为开拓科,责任单位为综合队;地面部分责任部门为机电科,责任单位为运转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矿井通讯联络系统责任部门为机电科,责任单位为供电队。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责任部门为开拓科,责任单位为综合队及使用单位,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

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责任部门为通风科,责任单位为瓦检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牵头责任部门为通风科,配合部门为总办室、计划科,责任单位为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紧急避险系统规划审批、设计、按照建设标准安装、验收、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组干科、工资科负责“六大系统”建设的人员组织机构的建立,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人员保障机制,确保“六大系统”建设的人员配备。

(八)计划科、财务科负责根据矿“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财务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安排资金,分月、季、年下达资金计划。

(九)企管科负责根据矿“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物资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月、季、年物资投入计划。

(十)安全质量监察科是“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日常管理。

四、实施方案与步骤

(一)目前已建成通讯联络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了所有入井

人员全部携带30分钟自救器;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的巷道,全部在500米以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煤股份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暂行标准(试行)》[2011]78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2011]96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1]99号的内容要求,根据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完善“六大系统”。

(二)对未完全建成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合理规划、分步推进、按期完成。

由通风科牵头,计划科、总办室、开拓科及开掘施工单位负责于2011年年底前建成三水平、丁九和己三采区3个固定式避难硐室;2012年5月底前计划建成戊九和庚组采区2个固定式避难硐室;2012年6月底全矿井下避险系统全部投入使用。

五、措施要求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由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备齐各系统图纸、台账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定期对各系统完

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

(二)强化培训,科学演练

由职教中心牵头,各基层单位负责加强入井人员应急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建立“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制定应急演练预案,调度室负责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切实增强职工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由通风调度负责“六大系统”24小时值守,按照规定制作报表并填写记录,及时对系统故障进行汇总并安排处理。同时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抓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关键环节,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掌握“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进度,并按规定期限上报。

六、“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六大系统”建成完善后,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责任部门及安全质量监察科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其内容要由系统科室把关,系统领导签字,同时提供相关设计标准及图纸资料等。接到申请后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标准进行验收,并共同填写验收单后确认该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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