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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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书证教学案例

第一节书证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案例1书证的概念

【案情】

2002年3月14日6时20分,南昌市交通管理局某交通支队接到报警,在某区二环主路泰基桥北侧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女子倒在由南向北主路的快车道内,头颅被轧崩裂,脑组织溢出,已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民警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从破碎散落的肇事车风挡玻璃碎片中,可以拼凑出标注着“冀A4503”车牌号的一张“检”字,现场还有掉落的兰色漆片及几张印有河北省家和家具城杜某名字的名片。办案民警后经调查证实,“冀A4503”号牌的车辆是一辆蓝色的1041型货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是家住河北省某县的刘某,而在家具城登记的车主名字叫杜某。进一步查证发现,车主刘某已死亡。3月17日,交通队对杜某进行了讯问。杜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坦白了自己驾车肇事的经过,并说出了肇事车的下落。此案至此告破。

问:该证据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何种证据?

案例3书证的表现形式

【案情】

江西省某县食品厂于1997年6月18日对其生产的白薯粉丝的包装袋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8年9月5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 98308198.2。此后该厂所销售的粉丝一直采用此包装袋。江西省案源县进发镇茹粉加工厂于1998年10月向他人购买了一台旧的自制粉丝机,开始生产粉丝。此后,该厂一直使用与江西省某县食品厂白薯粉丝的包装袋在造型、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上均极其近似的包装袋作为自己生产粉丝的包装袋,且将其产品投放市场。1999年6月,江西省某县食品厂以茹粉加工厂为被告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要求被告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原告的专利证书、原告和被告各自生产产品的包装袋。法庭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袋在造型、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上均与原告已获专利的产品包装袋极其类似,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应当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问题】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产品的包装袋是否相似是确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请问:该包装袋在本案中应当属于何种证据?

案例2书证的实质性条件

【案情】

杨某系某中学初三·二班学生。1998年11月20日,杨某因故没有上下午的第二节、第三节课。该班班主任王某去教室时发现杨某不在,但见杨某的书包及钱夹放在课桌内。在查看杨某的钱夹时发现了杨某所写的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杨某在第三节课间回来上课,得知其书包被班主任王某拿走之后便前去索要。王某要杨某说清早恋情书问题,杨某拒不回答,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和书包要走,被王某抓住不放。后校团支书陈某赶到,将杨某抱住。杨某即将信塞入口中。陈某抠杨某的嘴,未能抠出信。杨某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杨某将信吐人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杨某便含信进人里屋。当图书管理员赵某进入里屋时,发现杨某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但杨某却从三楼窗台上跳下,致使其右肋骨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此后,杨某以其所在学校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该学校赔偿其用于治疗摔伤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对今后生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各种医疗费用单据、有关杨某劳动能力的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学校教师在造成杨某跳楼这一事件中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杨某所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题】

本案中,杨某所写的情书是引发该事件的重要导火索,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将其作为本案的证据,这说明了该情书缺乏作为书证的何种条件?

第二节书证的特征

案例1书证的直接证明性

[案情]1990年春,张某受某出版社委托为杨某撰写传记。张某在对杨某采访过程中与杨某发生矛盾,并因此对杨某产生怨恨。并扬言要写小说“暴露”杨某以泄私愤。此后,张某撰写了长篇小说《荣誉的十字架》,并于1992年在某文学杂志上发表,1993年由某出版社正式出版单行本。张某在塑造小说的主人公于某时采用了许多杨某独有的特征和事迹。这使熟悉有关情况的读者看到后,可以很容易地

判断出小说的主人公于某就是生活中的杨某。张某在小说中还虚构3个情节加在主人公于某和其妻子闵某身上,并将主人公于某这个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客轮服务员描写成为一个为了荣誉不顾一切而众叛亲离的人。该书出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许多读者轻信小说的内容,并对杨某及其家人议论纷纷,给杨某及其家人的精神上造成很大的痛苦,并使其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杨某遂以诽谤罪对张某提起自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某所写的小说作为书证。此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问题]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诽谤罪要取决于其所写小说中的内容是否属于虚构,并且是否构成了对杨某及其家人的诽谤。可以说,法院对该小说内容的认定是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请问:这说明了书证的何种特点?

案例2书证的稳定性

【案情】

龚某原有祖遗房屋一栋,坐落于广州市天水区下家街。该房面积120平方米,坐西朝东,有两问房屋临街。1954年10月5日,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其证字807606号房地产所有权证,确认龚某系该房屋所有人。1956年12月,天

水区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天麻缝纫社将龚某临街的南幢房屋租用。1958年3月,龚某被错化为右派分子,1958年6月被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其家属也被强行从下家街迁往广州市下属某县居住。同年下半年起,天麻缝纫社开始停止向龚某支付房屋的租金。此后,房屋一直被天麻缝纫社所使用。1982年,广州市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但天麻缝纫社并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1983年1月,天麻缝纫杜解散,该房屋被天水区人民政府收回使用。1983年9月,龚某获平反,并被调回天水区某小学工作。此后,龚某多次要求天水区人民政府返还其祖遗的房屋,但天水区人民政府一直拒绝答复,并继续使用该房屋。1984年6月,龚某向天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水区人民政府归还其所有的房屋,井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天水区人民政府败诉,应当归还龚某所有的房屋,此案至此了解。 [问题]本案中,龚某所有的房屋被区政府占用了近30年,但由于其一直保留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此成功地收回了房屋。请问:作为本案关键证据的房屋所有权证体现了书证的什么特征?

案例3书证的物质性

【案情】马某系某县一小有名气的书法家。1997年6月,沈某以营利为目的,模仿马某的字体,为某县三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加工制作了“三北中学’,等名称的铜字,并将制作好的“三北中学”铜字安装在某县三北中学大门口的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某”字样。沈某为此得款人民币3 650元;。1997年 10月,沈某又以营利为目的,模仿马某字体,为某县三北佰用社加工制作“三北信用社”的铜宇,制作好的铜字被安装在该单位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某”字样。沈某为此得款人民币10060元。马某发现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沈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在公众中的声誉。马某随即以沈某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沈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姓名权的行为,在一定场合向马某赔礼道歉,具结悔过,并赔偿马某因姓名权被侵犯而蒙受的经济损失2万元。后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沈某清除了“三北中学”、“三北信用社”铜字招牌下侧署列的“马某”字样,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开向马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马某经济损失1000元。

[问题]本案中,沈某擅自在三北中学大门口的墙体上和三北信用社墙体上署列的“马某”字样是证明其侵犯马某姓名权的重要证据,依据证据法的理论这些证据应当属于书

证,但其载体并非通常所见的纸张,请问:这体现了书证的什么特征?

案例4书证的思想性

[案情] 某厂男青年张某与该厂女青年赵某系恋人关系,赵某曾几次在张家居住,并多次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关系极为密切,即使有短暂的分离也有频繁的书信往来。但双方的父母却都对他们的婚事坚决表示反对,为此张某和赵某曾外出私奔十余天。1995年l0月2 日下午,二人又在张某的家中见了面,在谈到结婚的事情时禁不住抱头痛哭。哭了一会儿之后赵某提议,既然二人在今生不能结为夫妻,不如一起自杀,去阴间一起生活。张某对此表示同意。二人分别为各自的家人写了一封遗书,说明了相约自杀的意愿。此后,张某到商店买了两瓶农药回到家中,并与赵某分别喝下了1瓶农药。不久,张某的父亲回到家中,发现了已经昏迷的张某和赵某,并叫了救护车将二人送到医院。经抢救,张某脱离了危险,而赵某却因农药中毒而死亡。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赵某的尸体检验报告及张某和赵某所写的遗书等证据。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然是其自杀行为,但张某在赵某自杀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

帮助作用,因此对赵某死亡的结果负有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某协助赵某自杀的动机是为了二人死后的结合,并不存在欺骗的故意,因此其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问题】本案中,张某与赵某所写的遗书对于证明二人在实施自杀前的主观心态具有重要的作用,这说明了书证所具有的何种特征?

第三节书证的分类

案例1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案情】某铁路分局车站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于1995年1月11日晦某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交纳了2 400元的垃圾排放费,并领取了垃圾排放证。该证标明垃圾排放地点为某部队南墙,期限为1年。1995年4月15日,服务公司司机张某在驾驶该单位汽车按区环卫处指定的地点排放垃圾时,被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强行制止,并让司机将车开到市环卫处院内予以扣留。后服务公司领导找区环卫处协商解决放车事宜未果,遂向市政府反映。4月17日,市政府查办处根据某副市长意见,写了“车辆速放行,不能罚款”的便条交给服

务公司,要其转交市环卫处,但服务公司并没有转交该便条。4月20日,市环卫处决定对服务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要求服务公司在有关乱倒垃圾的有关数据材料上签字,承认事实即放车,服务公司并未签字。服务公司随后于4月25日向某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服务公司称,凌河区环卫处给该公司签发了垃圾排放证,收取了垃圾排放费,批准该公司在指定地点排放垃圾1年。市环卫处认为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无效,是无法律根据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环卫处作出的罚款1万元,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因扣押货运汽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该服务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由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市政府查办处所写的便条以及有关所受经济损失方面的证明材料。被告市环卫处坚持认为其所作的处罚是正确的。第三人区环卫处则称,根据市政府(1994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垃圾排放费的收取权下放到区环卫处,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因此其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合法有效,市环卫处认定服务公司乱倒垃圾的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市环卫处撤销其所作的罚款及扣押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服务公司所受的经济损失。①

【问题】

本案中,服务公司取得的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证明其排放垃圾行为合法的重要证据。此外,服务公司还将市政府查办处写的便条也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请问:依书证是否系国家职能部门行使职权所制作的,垃圾排放证和便条应当属于何种书证?

案例2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

【案情】原告王某与其夫李某以感情不和为理由,于1992年9月15日向某县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申请协议离婚。在问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之后,城关镇原婚姻登记员朱某用1990年7月4日以后废止的离婚证明书为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1993年4月28日,城关镇婚姻登记室以原告王某骗取离婚证为由,根据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宣布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证无效。原告王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的“宣布离婚证无效书”。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所持的离婚证书上有“某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钢印,并有王某、李某的签名和指印,应属有效的证书,被告方声称原告骗取离婚证查无证据。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目的规定于

1994年4月30日作出判决,撤销城关镇婚姻登记室1993年4月28日作出的对王某、李某“宣布离婚证无效书”。

【问题】

本案中,离婚证应当属于特别书证,但人民法院却认可了王某取得的应当于1990年7月4日后废止的离婚证书,请问:该法院所作的判决是否正确?

案例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案情】原告赵甲与被告赵乙系兄妹关系。原、被告父母(父赵丙,母韩丁)共生育3名子女,即长子原告赵甲,长女被告赵乙,次女赵戊。赵丙夫妇于1957年在某市丰满区江南乡前锋村购买了土瓦结构房屋两间。原告于1970年1月结婚,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过。同年10月赵丙因病去世,其遗产未作分割。赵丙去世后,韩丁与女儿赵乙、赵戊一起生活。1985年、1988年赵乙、赵戊相继结婚,并分别搬出另过,韩丁独立生活。1994年6月韩丁病故。其病故前,于1994年5月10日在医院经某市丰满区公证处公证员公证立下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为:“将房屋(未曾分割)我应有的部分都留给我的大女儿赵乙”。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赵乙。韩丁去世后,次女赵戊声明将自己应有份额的房屋产权赠给被告赵乙。原告赵甲因向被告赵乙索要自己应有部分房屋产

权未果,遂向某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丙去世后,韩丁及其3名子女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两间房屋中应有一间为韩丁个人所有,另一间为赵丙的遗产,应由韩丁及其3名子女共同继承,其份额均等。韩丁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赵戊处分自己份额的房屋所有权行为亦合法有效。被告赵乙将全部房屋产权据为已有,是对原告赵甲应有份额的房屋产权的侵犯;原告赵甲对自己房屋产权份额的主张合理,应予支持。但房屋较小,不便分割,只能作价分割。遂判决原告赵甲享有其父母遗留房屋1/8的产权,由被告赵乙付给原告赵甲该房屋1/8产权的作价金额。

[问题]本案中,韩丁所立的经过公证的书面遗嘱和房屋产权证都属于书证,但根据其内容的性质不同,它们应当属于何种类型的书证?

案例4正本、副本、复印件

【案情】申请人王某与彭某于1985年6月24日在中国上海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没有购置财产,亦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1985年8月,彭某自费到美国留学。1989年5月6 El,彭某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要求与王某离婚的诉讼。并将起诉书副本和该法院的出庭传票寄给其弟转

交给王某。王某收到起诉书副本和该法院的出庭传票后并没有向美国法院应诉,但写信给彭某表示同意离婚。1989年5月28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彭某的要求,缺席判决解除彭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判决书的复印件经彭某的弟弟转交给王某。1990年10月20日,王某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认该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本案申请人王某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虽然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以认定。该判决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无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0条的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解除彭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的约束力,该判决的约束力从申请人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算。

【问题】

本案中,存在着多件书证,请依据制作方法的不同对这些书证进行分类。并说明各自的效力。

第四节书证的意义

案例书证的意义

【案情】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海伦市支行某城市信用社于1988年11月12日发行了一组面值500元的实物有奖储蓄奖券,并在公告中标明:“特等奖:北京212型吉普车1台”。该城市信用社将事先买好的1台江西富希产的JX212吉普车作为特等奖奖品,在发行奖券开始至开奖前进行了实物游展、电视录像、公告等宣传,但在宣传时并未说明该车的产地及具体名称,只宣传该车是北京212型。奖券售完后,信用社于1989年1月5日在海伦市人民电影院进行公开抽奖,海伦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开奖后,许某所持的0412号奖券中了特等奖。领奖时,许某发现奖品与宣传不符,要求信用社给付一台北京212吉普车或折抵现金。信用社不同意,许某遂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实物储蓄有奖合同有效,某城市信用社宣传有误,应当以公告宣传内容为准,向许某给付特等奖北京212吉普车1台。

【问题】

本案中,公告内容应当属于双方实物储蓄有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当双方因为奖品是否与宣传相符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告的内容为准,请问:这说明了书证在解决案件争议时具有何种意义?

物流职业证书都有哪些

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一、国际物流职业资格认证(ILT) 1、推行部门: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 2、适合人群:第三方物流、公路与铁路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船代、 港口、仓储、配送等企业的操作、业务、策划及中高层经管人员。 3、证书级别:物流人员基础证书、物流部门经理证书、物流运营经理证书、物流战略经 理证书 4、认可度:★★★★☆ 5、使用范围:全球 注: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简称ILT)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物流专业组织。ILT 体系是基于物流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模型而设计的,从一级到四级实行阶梯式的培养 方式,着力于实践型物流人才的培养。ILT认证建立至今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现已在北 京等主要城市设立了授权培训机构,对师资、教材、考试等进行了本地化改造,以适应中国 学员与国际物流认证对接的需要。目前,已经有1000多人通过培训,获得了世界通行的ILT 证书。许多外企将ILT证书作为物流专业水平的衡量标准。学员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考 试后,可获得全球最具专业水准的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ILT?和国际物流与运输学会的 物流职业资格证。 二、物流职业经理认证 1、推行部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适合人群:面对物流和生产企业的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大、中专在校生及其他希望进 行物流职业培训的人员。 3、证书级别:初、中、高三个级别 4、认可度:★★★☆☆ 5、考证时间:认证考试全国统一进行,每年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和11月份的第一个星 期日各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3.5小时。 6、使用范围:全国 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为提高物流行业管理层 的水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物流职业经理管理认证工作。在联合 会统一组织管理下,集中全国各高等院校、企业及科研单位的专家,开展初、中、高三个级

刑事诉讼中物证与书证的关系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了解的,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以是图表或其他可识别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要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也是物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这在理论上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由于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辨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在处理涉及经济类犯罪的诉讼中,可以说,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相关真题]:(02.卷二.单.19)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C [模拟训练]: 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对于本案中的遗书,属于哪种证据() A.书证 B.物证 C.既属物证,又属书证 D.被害人陈述 答案:C [相关法条]: 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物流资格证书

物流职业资格证书 1、“中国物流职业经理”(China Professional Logistics Manager,简称CPLM)证书,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合作,面向社会推出的物流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与全球最权威的专业物流组织“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INSTITUTE OF LOGISTICS AND TRANSPORT)颁发的ILI证书互认。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而设立的,其目的是提高我国物流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是为了培养适合我国物流行业发展需要和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理论知识够用、职业技能实用的物流管理应用型的人才。 三、证书种类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共3种证书。对应各证书规定了不同的考试课程,取得初级证书规定的4门课程单科合格证者,获得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初级证书;取得中级证书规定的4门课程单科合格证者,获得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中级证书;取得高级证书规定的4门课程单科合格证者,获得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高级证书。参加高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有5五年以上的物流管理经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将与相应的国际证书接轨。 取得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课程设置和学分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 5363 物流基础5 初级证书课程 2 5365 物流信息技术4 初级证书课程 3 5367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4 初级证书课程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28891062.html,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 一、必须确证为原物/原件或者与原物/原件相符: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 A.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

B.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 【提示】 ①物证/书证种类: A.原始证据:原物/原件为原始证据; B.演示性证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以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为演示性证据。 ②物证/书证审查时涉及三个层面问题: A.物证/书证自身真实性问题: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 B.物证/书证存在性问题:物证/书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所反映的原物/原件是否实际存在; C.原始证据与演示性证据一致性问题:物证/书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③对物证/书证的确证,可以通过辨认/鉴定的方式进行。 ④对演示性证据的确证,需要审查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 A.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 B.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集说明及签名。 二、注意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和方式: 1.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2.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 3.笔录/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 4.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

与物流相关证书

与物流相关证书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级证书(CPLM中级),还有就是去申请换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协会职业资质证书(简称ILT证书). CPLM与ILT证书物流师,分为五级以后要是搞物流行业有这个证是相当不错。 由劳动部门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17-18日 11月17-18日报名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你可以考外销员,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物流师,国际商务师。而现在比较常用的是报关员和报检员证,因为个人需要向海关和商检注册后才能从业;其他证书一般的公司不会太要求,只要你英语基础好或是有经验,不介意你考不考其他证书。 英国皇家特许物流与运输学会物流主办的物流资格认证是最有权威的,当然也是最难考的.而且考试费用都是几万元以上.老师说难得发晕. 不过这些高级证很多都要在你从事物流工作几年以后才可以考的.

《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适用对象:具备供应、装卸、运输、配送、仓储、库存、信息等基础知识,并在本市相关单位从事物流实务操作、技术支持、营销服务、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证书级别:该认证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1、初级:要求考生了解现代物流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能熟练进行相关的计算机操作,能胜任现代物流的基层工作。 2、中级: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现代物流专业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专业软件,能胜任现代物流项目经理的工作。 3、高级:要求考生了解国内外现代物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服务标准,能胜任现代物流中宏观决策、战略管理、策划营销、经营运作等工作。 报考条件: 1、初级: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物

关于物流管理专业证书的一些知识

首先声明,物流证书很多,以后还可能会有新的证书。在此没有偏袒,实事求是。如果说有偏袒,也是偏袒“消费者”(学员),让大家掌握方法,找到真正对自己利益最大的证书。 要考试物流证书,首先我们分成两大类。第一是外国颁发证书的,第二是国内颁发证书的。外国证书的,价格较高,申报审查复杂,一般较难通过尤其英文部分,在国内任职物流一般并不强调必须持有改证。第二是国内证书。国内的证书,就是由国内各个部门颁发的证书。考国内还是考国外的,你自己选择。我建议考国内的,相对容易,费用也低,而且像物流师资格证书已经实现和国外证书的互认,要转国外证书也容易,只需到政府部门换成英文版就可到国外述职办理签证。各城市出国工作人员可在省级劳动保障机构职业鉴定中心办理,该手续的具体办理可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部门咨询。 其次,如何判定国内证书的价值和权威性。判定价值和权威性的时候,不能根据证书印刷质量是不是好,也不能根据报考这个证书的人数,不能看价格,也不能看是不是全国统考。因为这些都是表面现象,一定要分析本质。 第一个,判断证书实际价值的标准是,看证书颁发机构的性质,是政府部门(比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下设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还是社会中介组织(协会等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例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 第二个,看这个颁证机构有没有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如何看?当然是看法人执照,如果执照的业务范围相关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体系,进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文字,则说明其证书有效(效力大小先不论),比如教育部门学力证在这方面是绝对权威。当然作为普通学员,查看颁证机构法人执照不方便。 第三个,有些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士可能会问。既然如有前面所说,为什么有些不具备颁证资格的机构在颁发证书呢?下面就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不是“证书”制度。所以,有一些单位颁发的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例如劳动部门,其证书使用说明第一条,“本证书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有一些组织,例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是“培训证书”,其证书使用说明第二条,“本证书为物流专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的依据”。细微处,我们可以辨别,前者是资格,后者是依据。再举个非常容易明白的例子,各地电脑培训班很多,大家都比较熟悉,经过培训以后,有的电脑班给你一张培训证书,证明培训合格,或者,大学没毕业,给你一张结(肆)业证书,证明经过了大学的学习,不具有实际效力。而毕业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是国家制度规定和具有实际效力的,受到国家法律认可。 以上分析了物流教育培训各种证书的权威性、价值性的区分与选择问题。下面再谈一下各类证书的差别:劳动部门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的证书实行先地方试点后全国统考,地方统考相对容易,但实行时间有限的,掌握规律。从名义上讲,无论是哪一级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都是全国有效的。从2006年第一次考试起,劳动部物流师考试执行全国统考制度。可参考2006年和2007年国家职业鉴定考试时间安排通知。而国资委下设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物流师刚开始推广,还不能形成气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由原来地方培训结束即考试的制度也在劳动部国家统一考试来临进行了即时更改并取消了证书年检制。但最终职业鉴定的江山终要统一,就像学历证书终归教育部管理一样,这样才能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营私舞弊现象,更有利于统一标准机制的完善。

视听资料.书证.物证

在许多案件当中,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三种证据都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性证据,它们三者之间又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际案件的办理中这三种证据也常常容易被混淆,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 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 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就属于视听资料。 二、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三、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因为物证和书证往往会发生重合,所以应该相区别,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比如某两人因为一涉嫌隐私的照片起争执而杀人,则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证, 如果照片的内容能证明案件的某方面,则是视听资料,比如照片的内容显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间,则能认定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各种物流证书的区别

目前,市场上较为混乱的主要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英国皇家物流协会,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其余的一些在市场上叫嚣的不是很厉害的,这里就不做比较了。 首先,介绍一下“英国皇家物流协会”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 INSTITUTE OF LOGISTICS AND TRANSPORT ,简称 ILT)是在 1999 年 6 月由两所具有百年历史的英国物流学会和英国运输学会合并而成的。% w0 W; F7 M/ X& ^+ `0 h" `( m5 w 2 V+ _( w5 \: \% z* b ILT 是世界上最早的物流与运输专业组织,其所设计的职业资质证书标准和短期培训课程在很多国家被广泛采用,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特区、南非等。此外,许多非英语的欧洲国家也在 ILT的帮助下建立起了自己的资质证书体系。在英国,有35所大学开设经由 ILT 批准的有关物流和交通运输的学士、硕士及博士课程。; g 目前,ILT在国内是跟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同推出的物流证书,单就考英国皇家物流协会的物流师的话,难度是非常大的,价位也是非常高的,如果在经验和金钱上都不是问题的,及对自己的考试较有信心的话,可以考虑这个证书。 它跟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合作的LPMMC ,已经属于混血儿了,中交协的基因明显要强于英国皇家物流协会的基因,目前考这个LPMMC的,主要是为了取代物流自考的某个学分,就市场意义而言,尚不明确。 劳动保障部的物流师,应该关心的人会很多,从我们出生到长大,很多认证都是以劳动保障部为榜样,认为它是政府,没有理由,哪一家企业不承认它,可是我们想过没有,所谓劳动保障是保障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的就业,国家对每个省都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每个省都有这样的技能鉴定中心,而每个省与每个省对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导致这个省的证书到那个省就不承认,为保障劳苦大众就业,对他们进行再就业培训,考试相对简单,主要为促成上岗条件,比较多的是“叉车工”“物流员”“电工”。。。。。。。等等,这样的一个人群一般学历不是很高,但是往往掌握着一技之长。而“物流师”,所谓“师”是一个相对高的层次,考试也是相对难,专业知识也是相对多。所以从“师”往上的级别,不建议报考劳动部的,除非企业有特殊要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唯一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总部设在北京。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政府授予联合会外事、科技、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项职能。早前修订的“物流师职业标准”就是劳动部委托中物联修订,因为是物流企业的领队,所以无论是第三方物流,还是第4方物流,基本都会买中物联的账。那么它的物流师,物流职业经理人,自然也代表了他们,尤其是它的高级物流师,更是物流专业人才的代名词,中级物流目前市场上拿的人太多了,市场效应已经逐渐减弱,换一句话说,是入门的一个门槛。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这里就不做讨论了,因为没有拿出来讨论的必要性。 如果是同一家授权,就要看培训品质,因为就算都是一个品牌下的,还有好坏优劣之分。 看培训机构看几点: 1 有没有国家授权及公司本身有没有培训的经营范围 2 有没有稳定的报名点和稳定的师资和稳定的上课点 3 当一个培训机构的价格远远低于国家指定的价格时,那么它的质量就遭质疑,因为每一家机构都需要存活,如果在同样的成本下,它的价格过低,显然就是牺牲质量为代价。 4 公司人员素质,学历成分等等,培训公司本身是培训别人,如果自己的人员组成太过杂乱,素质不高的话,显然这个培训公司是在挂羊头卖狗肉。

职业资格证书大全

经济条件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将构筑在Internet/intranet的计算机网络平台上,形成新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 理财规划(Financial Planning)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为 客户制定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 的某方面或综合性的财务方案,它主要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 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 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理财规划的目的在于能够使客户不断提高生活品质,即使到年老体弱 或收入锐减的时候,也能保持自己所设定的生活水平。理财规划的目标有 两个层次: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理财规划是一个评估个人或家庭各方面 财务需求的综合过程,它是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明确客户理财目标,分析 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的一种综合 性金融服务。 职业介绍 理财规划师(Financial Planner)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是指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理财规划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全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切实可行的理财方案,同时在对方案的不断修正中,满足客户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财务需求。 外贸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等一系列业 务活动,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 时间性强和要求高等特点。 (4)外贸单证是指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证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凭证。考试简介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书证与物证两种类型的证据被规定为同一种表现形式,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如果再具体细化的对刑事证据进行分类,物证和书证则可以区分开来,因为两者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区别。 物证被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而书证则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两者之间存在着四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证明方式不同。物证的证明方式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而书证的证明方式则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一个是具体的,一个是抽象的,这是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 第二,物证具有易变、易失性,而书证具有稳定性。物证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由于风吹、日晒、雨淋、沙埋、水淹、车碾等等或者时过镜迁,物证很容易变形、变质甚至灭失。书证则内容明确,其载体通常也比较轻薄,相对来说易于保存,因而书证的稳定性较强。 第三,物证是间接性的,而书证是直接性的。任何一个物证所包含的信息内容都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而不能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实。而书证则是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它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往往是直接的。 第四,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而物证则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想

法,物证就是强调其自身的客观的外在状态,不用人为的加以猜想,书证是强调其表达的思想内容,就必然需要人为的联想与揣摩,物证的客观真实性强于书证。 以上四点,就是物证与书证两者之间的区别。物证和书证虽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联系即物质性,两者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这也正是将两种证据归为一类的原因。两者作为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都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的,最重要、最实际的问题,与刑事诉讼法德本质、任务紧密联系着。

书证含义研究

书证含义研究一、国外书证的含义的比较在英美法系中,证据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对于书证的界定各国在立法中多数加以规定。英国在《民事诉讼规则》中对书证的界定是a.“书证”指记载任何描述信息之事物;以及b“副本”,是与书证相关,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将书证所载信息复制至其上的事物。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规则1001对书证的界定是(1)文书与录音(2)照片(3)原件。(4)复制品。文书证据(documentaryevidence)或书证指法院从查阅向法院提出的文书得悉有关事实的证据。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第47条书证的定义是(1)本部分所指“书证”指以其内容进行证明的书面文件(2)本部分所指“书证副本”,包括虽非所指确切复制文件但在有关方面等同于所指书证的副本。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家三月章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指出书证有两层涵义:1、所谓书证,系指查阅文书,以其记载的含义、内容作为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2、所谓书证,系指用文字及其它符号表现思想含义的有形物为标记或识别所制作的物品(如鞋标、界标等),视为书证,按书证的程序认定。因为这些标识也有内容方面的问题。从以上的列举中书证至少有以下几个共性: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载体为媒介;副本是书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书证的含义的考察与剖析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的法典,对表现证据内容的各种形式,均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并且认为这种列举是周延的。这就是说,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只有通过法律所罗列的证据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完成证明任务。《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书证都被列在七种证据形式之首。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就其形式而言,各种证据是彼此独立的;相互间不能交叉;也不能相互包容。并且这种彼此独立不交叉不包容的各种证据形式之和,对于目前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内容的表现方式而言,是概括无遗的。这就给证据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课题:必须准确地概括各种证据形式的内涵和外延,并把握其互相间的区别。因为各种证据形式的概念已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具体的实践问题。在立法的影响下,诉讼法学理论对书证是如何界定呢?列举如下:(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两个基本特点:表达思想内容;思想内容相关性。后者是书证的本质的特点。(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凡是以文书的内容或者涵义,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书面文件,就叫做书证。(4)书证,能以其内容、涵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证据的一种。如各种文件、帐本、检查报告、书信、传单、合同等。其特点是利用文件内容或涵义来确认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因此与一般物证由区别;如果用其外形特点作为罪证,则起物证的作用。广义的物证包括书证,有关审查物证的方法也适用于审查书证。[!--empirenews.page--] (5)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大家共同认为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情的。但是,对于书证的属概念的看法则五花八门了。有的认为书证是一种“物品”,有的认为它只是“文字材料”,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文件”。很显然,那种把书证称作是一种“文字材料”的提法是不够确切的。书证不同于各种人证笔录,尽管他们都可能是以书面文字材料表现的。证言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口供笔录(有时是证人、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是人对案件事实感受之后,在向司法人员陈述时所作的客观记录,它们是人的感受的表述记录,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而书证则是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而形成的,是案件事实在客观物质上的反映,只不过这种反映是通过记载的内容、表达的思想表现出来的。通过以上的考察,笔者认为上述关于书证的定义并不周严。如果按上述定义,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也可以被看作是书证,因为它们也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种定义实质上把书证等同于书面材料。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书证就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是“以文书内容为证据方法之证据,又可称为证据书类,如司法警察之调查报告、法院因审理案件

指引-物证、书证的审查

物证、书证的审查指引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物理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迹。物证、书证都属于客观性、实物性证据,在运输毒品案件中,对于物证、书证的审查应当从物证、书证的来源、提取过程、结果上来着重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物证、书证一般来源于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在审查时,应当审查来源时需要重点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等。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在提取环节,应当着重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在收集、保管、鉴定环节,应当着重审查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在与待证事实方面,应当着重审查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例如: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是否一致; 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对于物证而言,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书证而言,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物证、书证结果而言,形成的物证、书证载体归入卷宗后,在形式上要合法。具体着重审查一下几个方面: 1. 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复制件有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议,有无复制时间,或者有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书证有无更改或更改迹象。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都有哪些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 经营师| 策划师 | 营养师 | 秘书 | 项目管理师 | 心理咨询师 | 公关员 | 企业培训师 | 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园艺师 |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 建筑预算员 | 建筑质检员 | 建筑材料员 | 建筑施工员 | 建筑安全员 |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 装饰预算员 | 装饰施工员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 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 | ISO14000 | 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 报关员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造价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建造师 | 结构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安全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资产评估师 | 会计职称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单证员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 统计师 | 审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国际商务师| BEC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英语四级 | 日语等级 |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 | 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 职称英语、日语 | 执业药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口腔执业药师 | 中医师 | 卫生职称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国际商务跟单员 | 国际货运代理师 | 营销师 | 物流管理师 | 信用管理师 | 会展管理师 |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汽车营销师 | 职业经理人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项目管理师

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 注意什么 书证属于证据分类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实践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一种证据。通常是指用特定的内容来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书面文件。在书证当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分类,那到底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在对书证审查判断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书证分类如下: ▲1、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3、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二、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在审查判断中,应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有争对性的注意以下问题: ▲(1)书证好似则样刑场的,制作主体是谁。审查书证首先应注意书证所属类型,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制作的书证,真实可靠程度一般比较高,有疑问的也可以向原制作单位核查。以个人身份制作的私人文书,应查明制作主体,并询问制作人或见证人,了解其制作情况及制作过程。 ▲(2)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系伪造或变造而形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早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副本、复制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是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力。为确定书证是否为原件,有无伪造、变造的可能,除询问见证人、制作人外,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 ▲(3)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因此,应当审查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或其他暴力作用而形成,特别个人制作的私人文书,可能因制作

土壤(GSS17-28)标准物质认定证书

标 准 物 质 认 定 证 书 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s for the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soil 证书编号 定值日期 2009 年 3 月 有 效 期 年 月 认定机构: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GBW07446~GBW07457

一、概述 本系列土壤标准物质计12个,主要用于地质、地球化学调查与矿产普查样品测试的量值和质量监控标准,亦可供其它部门分析类似物质使用。 二、样品制备 样品经晾干,过0.25mm 或1mm 筛去除杂物,混合,120℃烘24h 去负水、灭活,GSS17~GSS24用高铝瓷球磨机研磨至-0.074mm 占99%以上。GSS25~GSS28采用气流粉碎至-0.020mm ,用高铝瓷球磨机混匀48h 。 编号 采样地区 编号 采样地区 GSS-17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沙化土 GSS-23 浙江省象山东海滩涂沉积物 GSS-18 内蒙古杭锦后旗盐碱土 GSS-24 广东省阳江市南海滩涂沉积物 GSS-19 青海省海晏县棕漠土 GSS-25 陕西省洛川黄土 GSS-20 新疆鄯善盐碱土 GSS-26 安徽五河淮河沉积物 GSS-21 新疆石河子市灰钙土 GSS-27 江苏省张家港长江沉积物 GSS-22 山东省日照市黄河滩涂沉积物 GSS-28 湖南省益阳市湘江沉积物 三、均匀性和稳定性 从最小包装瓶中随机抽取24瓶,采用X-射线荧光法对不同含量和性质的代表性元素进行双份分析,用方差分析进行检验,证明样品均匀性良好,分析最小取样量为0.1g 。经稳定性考核证明样品稳定性良好。有效期至2025年。 四、认定值与不确定度 数据不少于6组、用准确方法测试且精度良好为认定值;数据少(但不少于3组)或精 度不符合要求者为参考值,用带括号数据表示。不确定度(U )用公式2 2)1(05.0b a u u U n t +=?-= [] 2 )1(05.0) 32/()/(2m R n s n t ?? +-估算,式中u a ,u b 分别为A 类和B 类标准不确定度估计值, t 为t 分布取95%的置信度、自由度为n-1的t 列表值,s 和n 为测试数据的标准偏差和数据组数,R 和m 为分析方法平均值的极差和参与统计(n≥2)的方法数,测试方法单一的用 3· n s 作不确定度的估计值。 五、包装与储存 样品以密封良好的玻璃瓶包装,70g/瓶,用后盖紧密封保存于阴凉处。 六、测试单位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福建省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中心、核工业第三研究所、河南省岩矿测试中心、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河北省岩矿测试中心、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

建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就是消防中控证书。两者有什么区别

不是的?前者是消防灭火和防火职业资格,后者是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操作上岗资格,前者面对内部,要求范围广,后者是单一的,仅仅是操作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等设施,要求低,当然,前者可以涵盖后者,就看单位怎么认定。理论上讲不是一回事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探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已全面推开,从1996——2010年全国已有1.2亿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1.02亿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即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其职业分类是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经过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工作。 1、形成过程 1999年国家劳动部、质监局、统计局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8大类1838个职业中把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纳入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之中。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招用技术工种人员就业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构)筑物消防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规范并不是通过一部法律文件来规定的,而是通过以上三个法律文件的相继出台而逐步形成的,这也是我国很多法律制度形成的一个特点。 2、实践状况 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部【2005】235号文致函**部,同意“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并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6年5月中国消防协会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申请获批“承接政府社会职能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正式启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08年1月,中国消防协会编制的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批准施行。2008年7月,中国消防协会组织了首批奥运会场馆消防岗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208人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获得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0 8年11月,**部以公消【2008】556号文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依据《消防法》“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在两年内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转换为“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此后,各地纷纷加快鉴定站筹建、建设速度。2010年4月、9月中国消防协会两次组织鉴定全国理论知识统考,同时安排全国10多个省级鉴定站分别自行组织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又有一大批从业人员获颁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2 010年3月**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CNAS-GL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Contents of certificates and labels (ISO Guide31:2015, ID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ISO引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5) 5 产品说明书或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的内容 (5) 5.1 总则 (5) 5.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文件所需的信息 (7) 5.2.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文件的标题 (7) 5.2.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7) 5.2.3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名称 (7) 5.2.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信息 (7) 5.2.5 预期用途 (7) 5.2.6 最小取样量 (8) 5.2.7 有效期 (8) 5.2.8 互换性 (8) 5.2.9 贮存信息 (9) 5.2.10 处置和使用说明 (9) 5.2.11 页数 (9) 5.2.12 文件版本 (9) 5.3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要求的信息 (9) 5.3.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描述 (9) 5.3.2 涉及的特性、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 (9) 5.3.3 计量溯源性 (10) 5.3.4 依赖方法的被测量测量方法 (10) 5.3.5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批准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10) 5.4 其他有用信息 (10) 5.4.1 健康及安全信息 (10) 5.4.2 分包方 subcontractor (10) 5.4.3 信息值 (11) 5.4.4 法律告知 (11) 5.4.5 定值报告引用的参考文献 (11)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一、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二、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两者主要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上文中小编详细为大家区分了一下物证与书证、勘验笔记与书证,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的区分开这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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