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系统其他按规定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人员的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新】补充管理规定格式-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补充管理规定格式 补充管理规定格式范文一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之的,须在当日上午九点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病愈上班后,要将医院出 具的病志及就诊证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验证后,由总经理批假,准假后,按事假论。病假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每月事假不能超过二天,且不能连请。事假一天, 扣发一天工资,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发工资外,另扣发当月 奖金的2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再扣发年终奖的10%。 3、休假:公司执行每周7个工作日,即56小时工作制度,女员工于每周日轮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无报酬轮流值班(因工资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请部门经理核准,由总经理批备。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加班时间2小时之内的,不做累计。雨季汛期时,男员工晚间轮流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二、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发生后(含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维修费、采购办公用品 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做到周清月结。

2、由于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呈总经理报批;超过三十日还不报销的,原则上公司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每月30日前,财务部要将个人借款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催告。不报清上月单据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业务外,还要在个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借款数额大,拖欠时间长,催告无效的,要按借款额的10%每日加罚滞纳金。 三、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比价制度,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大宗商品的采购必要时要进行招标,财务部具体负责采购及物品管 理工作。 2、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要以旧换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车辆的维修、维护,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损件的更换等发生的费用适用于上述报销制度。 四、错误追究制度: 1、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效益减少或客户丧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由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市场运行把握不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诿,不积极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严重,行为明显,老客户巩固不住,新客户资源挖掘不来,公司将视情况 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奖金的10%。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补充管理规定格式范文二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 第三条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 (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 (二)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胸徽、肩章、纽扣、领带、腰带。 第二章税务着装范围 第四条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正式人员: (一)总局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二)省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三)副省级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市(地、盟、州)、县(区)局直接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五)税务分局、税务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临时聘用、相对固定的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的助征员,不列入着装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公用服。公用服标准:每人发税务制服一套,帽子一顶,同时配发胸章、帽徽,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 第六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税务系统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公用服,用于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七条税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配发税务制服。 第八条税务着装人员在税务系统内调动的,应由调出单位办理着装有关手续;调离税务系统的应交回税务标志。 第三章税务制服标准 第九条税务制服和标志图案工艺标准、样卡、样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条供给标准。 (一)冬服:首次着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和穿着习惯改做春秋装样式。 (二)春秋服:首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裤、裙各一套),使用三至四年,到期换发一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及条例

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及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序并高效地对战队进行管理,增加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发挥每个人的工作能力与特长,故制定以下团队管理制度,并按其严格执行。 第一条团队文化 团结一致,积极向上;执行有力,令行禁止。 第二章团队的义务与要求 第一条自觉遵守望公司与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并执行团队决议。 第二条以团队利益为先,个人利益为后,以集体荣誉感为出发点,决不影响团队团结和拖团队后腿。 第三条踊跃参加团队的各种集体活动与会议,热情参与及积极与其它成员沟通。 第四条助人为乐,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最亲密的战友,不抛弃,不放弃! 第三章团队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队的每个成员都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与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每个目标。 第二条服从上级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条每天的例会为早9:00、无特殊情况,要求人人必须参加,并极积响应。 第四条设立团队活动基金。 第五条无故不得请假,早退,迟到,团队的每个会议。迟到或缺席三以上者,提出严历批评并贡献团队基金50块。 第六条为打造一支高效执行力的团队,工作执力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嬉笑打闹的情况,提出警告无效者,提出严历批评并贡献团队基金20块。 第七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交头接耳,来回走动影响办公室环境气氛,打乱正常工作。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第八条硬性工作指标责任到人,团队任何一个人都要为之努力工作,工作热情与成绩都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作出深刻反省。 第九条团队队长要严格执力公司的每一个决策。拒绝欺上瞒下而做出有违团队利益的事情。同样,团队成员的工作都要向队长汇报。

第十条团队要求每月初作出工作计划,月底作出工作总结,任何人都不得推委找介口。 第十一条沟通:所有成员要求以QQ,邮箱,电话MSN等方式进行交流或沟通,促进团队和谐和凝聚力。 第十二条每月制定一次户外拓展训练或者集体活动,要求人人必须参加。 第十三条不得对团队的成员进行背后或是人身攻击,不得刻意针对某人某事。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团队,永不录用。 第十四条团队任何成员都可以对团队的日常管理及工作提出自己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第十五条团队每次会议都要有主题并有决议和会议记录,要求对会议执行结果进行反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关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

关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 各位员工: 为展现公司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公司为全体员工定做了工作服并制作了工作牌。现就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作出如下规定: 1.从8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7:00),主管及普通员工必须穿工作服,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的,罚款10元/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涉外事务较多,暂不做规定,但在公司坐班时,应带头穿工作服。男士在日常上班时间可只穿上衣,裤子自行搭配;在有重要客人时,根据综合部通知统一穿上衣和裤子。7月20日以后到公司报到的员工,待试用期通过后再量身定做工作服。 2.综合部为所有员工统一制作工作牌,即日起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佩戴和悬挂必须规范,不得拿在手上、挂在腰际间,不得放在口袋里,不得用外衣遮盖,一经发现视为未佩戴工作牌的,罚款5元/次。工作牌遗失的,应及时报综合部重新制作,重新制作交工本费8元。 3.工作服必须由本人穿着,不得有转借、变卖、改变式样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等价扣罚当事人,并处罚款100元。 4.工作服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确因工作环境原因在二次领用前损坏或破烂的,经公司综合部确认可以补领,补领工作服应交一定的制作费用,夏装制作费用暂定为100元/套,其他季节服装依据视情况而定。工作不满一年离开公司的,退还100元的服装制作费用。

5.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勤洗勤换,无污垢、汗渍及异味。员工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间要将头发梳理整齐,办公室蓄长发(过肩)的女性员工应整齐端庄,不要任其披散或垂落,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将头发盘起置于工作帽内,生产线上蓄长发(过肩)女性员工工作时应将头发盘起置于工作帽内,并且工作帽的穿戴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 2015年8月1日

[工作计划]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工作计划]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GL-ZD-ADM-2011-001 文件编号 深圳市雷赛科技有限公司版本号 1.0 修订次数 0 页数 2 管理类文件员工着装管理规定(试行) 生效日期 2011-7-1 1.0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仪表和着装,进一步创造和优化办公环境,展示公司和员工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雷赛驱动事业部各部门 3.0 总体要求 3.1.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员工着装规范的原则是: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便 于工作。员工在进入厂区内要佩带员工卡,机台作业人员工作时不佩带员工卡。 3.2 在公司作业场所或办公室内,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 4.0 具体规定 4.1 写字间男员工: 4.1.1 星期一至星期五须穿衬衫、着西裤、皮鞋、深色袜子或其他商务休闲装,禁止穿短裤、运动 鞋。 4.1.2 星期六可着运动装、普通休闲装上班,但不得穿拖鞋。 4.2 写字间女员工: 4.2.1 星期一至星期五须着衬衫、西装裙(裤)、皮鞋或凉鞋(凉拖除外)或其他套装(裙)、禁止 穿各类短裤、多袋裤、超短裙、宽松无腰裙、镂空衣裤、破损样式的衣裤、运动鞋及各类女 拖鞋(含无后搭带凉鞋)。

4.2.2 上班勿戴过多饰品,不穿着领口过低、露脐、露背服装。 4.2.3 上班可化淡妆,禁止浓妆艳抹,金银或其它饰物佩戴要得当,不得佩戴碰撞声响过大的饰品。 4.2.4 星期六可着运动装、休闲装上班,但禁止穿超短裙、低胸衫及拖鞋。 4.3 车间员工: 4.3.1 上班时间应穿工衣、工衣无油污和破损。生产部门(包括品质部、制造部、仓储部)员工夏 季按规定着新款工衣。 4.3.2 穿冬季工衣时,拉链应拉至上数第二个纽扣位置。 4.3.3 穿深色裤子,可穿牛仔裤,不能穿短裤、紧身裤及裤腿宽大裤子。 4.3.4 应穿工作鞋(皮鞋或胶质类鞋)、休闲鞋,但不能穿人字拖及其他拖鞋。 5.0 惩罚 5.1 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批评外,并处以20元/次罚款,一个月内连续三次予以公司范围内 通报批评。 5.2 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日早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着装检查,违例者报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行政部。 注:2011年7月1日起行政部将对员工着装进行不定期检查,凡未按规定着装者第一次给予警告。 行政部 2011年6月30日 制定人:朱晓磊审核人:周立审批人:杨立望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制度管理题库(150题)讲解

制度管理专业题库 一、单项选择 1.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管理等活动的文件。(C) A、教育培训 B、福利工资 C、生产经营 D、劳动福利 2.下列不属于规章制度的是(D)。 A、准则 B、细则 C、办法 D、规划 3.下列选项属于规章制度规范命名的是?(D) A、通则、标准、规定 B、规划、准则、细则 C、计划、规划、标准 D、办法、准则、细则 4.下列选项不属于规章制度的是?(B) A、甲县公司根据上级市公司要求制定的同业对标管理实施细则 B、乙省公司制定的员工工作标准 C、丙市公司制定的集体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D、丁县公司自行制定的本单位职代会准则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参考 B、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 C、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 D、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6.下列哪项属于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D)。

A、甲省电力公司下发的通知 B、乙市供电分公司从内网邮件下发的实施细则 C、丙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文件下发的标准 D、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文件下发的考核办法 7.规章制度必须以何种形式发布?(A) A、单位文件 B、内网邮件 C、部门文件 D、公告通知 8.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规章制度为补充。(B) A、专业性 B、辅助性 C、全面性 D、一体化 9.公司规章制度以为主,以为辅。(B) A、非通用制度通用制度 B、通用制度非通用制度 C、考核类制度专业类制度 D、专业类制度考核类制度 10.下列关于通用制度说法错误的是(C)。 A、通用制度由公司总部制定 B、省公司级单位可根据客观实际申请制定差异条款 C、差异条款不须向国网公司报批 D、通用制度是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11.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的规章制度。(B) A、办法 B、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化服务统一着装的通知

密级: XXXXXXX有限公司 [2014]XXXXXX第N____号签发: 关于规范化服务统一着装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服务中心: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通知要求着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统一、整洁、得体、大方。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统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作装时,应统一搭配鞋类;不得穿着凉鞋、拖鞋、运动鞋。 皮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 4、统一着深色单色西装时,统一着白衬衣,打深色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7、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牌,并统一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8、男员工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大方;不得留长发、光头。不得留胡须。 9、女员工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因长度统一式样;提倡化淡妆,不得佩戴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 二、具体岗位要求 1、秩序维护部所属员工上岗期间配发对讲机应按照统一指定位置佩戴,同一站姿。 2、保洁部所属员工上岗期间统一着深色工鞋。作业期间应保持自身工服的整洁。 3、所有员工应对岗位说辞要熟练掌握,注意礼仪及文明用语的灵活运用。 三、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着装。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

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初二(3)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末”(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

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奖励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下面是公司着装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员(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严格遵守本着装规定。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三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条女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职业通勤装。夏天可着职业套裙,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处。 第六条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钢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5日司法部令第67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 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 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 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 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 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 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 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 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 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 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管理规定

银川田永成医学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现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一次性请假或换休不得超过5天,凡请假或换休时间超过5天、并影响到岗位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均视为长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家、产假以及探亲假等; 第二条事假 每月事假5天以内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1分/天;每月事假超过5天(不含5天)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2分/天(含前5天);一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5天(不含25天)不满40天(含40天)的,扣发年终奖的20%--50%;年度事假累计超过40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年终奖。 第三条病假 每月病假5天以内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0.5分/天;每月病假超过5天(不含5天)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1分/天(不含前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的20%—30%;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年度病假累计超过90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年终奖; 第四条相关岗位倒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相互顶班,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同意安排,顶班天数一次性不得超过2天,并上报办公室备案;未经同意私自倒班,当事人和顶班人员各扣1分,主管扣2分; 第五条婚假、丧假享受全额工资,指基本保底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的90%。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二)每年年假按照日历年度计算(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三)当年年假至当年年底到期,如未休完的年假将不顺延到下年。

员工仪容仪表与着装管理规定

员工仪容仪表与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工作期间与公务活动场合员工的仪容仪表与着装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三条员工整体仪容仪表应干净、整洁、大方、得体。 第四条男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前不覆额,后不压领,两侧不遮耳,不染怪异颜色、怪异发型。 第五条女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留怪异发型。 第六条员工除正常佩戴手表、戒指外(女性员工可佩戴耳环、耳钉),不得佩戴其他过于明显或者怪异、夸张的饰物。 第七条严禁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化妆品,严禁浓妆艳抹。 第三章男士着装规范 第八条男士正装为黑色、藏蓝、灰色等深色的西装套装,素色衬衣,系领带,黑色系带皮鞋。

第九条男士商务便装为正装在不系领带时的着装,也可着夹克衫,长袖衬衣,短袖衬衣,西裤,深色皮鞋。 第十条上班期间,男士可着商务便装,着装应以黑色、藏蓝、灰色西装或夹克衫、单色、竖条长袖或者短袖衬衣为主,衣兜内要少装东西,同时应着深色皮鞋,深、单色袜子,重要会议、商务活动时须着正装。 第十一条男士衬衣应保持衣扣扣好、整齐,衬衣下摆要在西裤内放好。 第十二条领带应以蓝、黑、灰、棕、紫红为宜,领带花纹以单色无图案或条纹、圆点、方格为主,标准的领带长度以领带打好后下端的大箭头抵达皮带扣的上端。 第十三条皮鞋应以黑色为主,保持鞋面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袜子应以深色为主,如黑色、灰色,穿袜子不得低于脚踝,以坐下时不露出袜口和脚脖为标准。 第十五条上班期间男士严禁穿背心、短裤、T恤、牛仔裤、休闲裤、运动服、凉鞋、球鞋等服饰。 第四章女士着装规范 第十六条女士正装为素色套裙、套装、中跟皮鞋。女士职业装应款式简单大方,可自由搭配也可成套。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女士应着正装或职业装,须保持上衣有领有袖。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管理制度补充条例第一版19.4.15

管理制度补充条例 (第一版) 为更好的进行工作、更好的为项目客户进行服务,更为更好的自我及团队提升,现推出该制度补充条例,各位同仁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作职责明确; 尾盘销售经理; 1、主持销售部各部工作及内外衔接等工作。 2、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余工作。 尾盘置业顾问; 1、尾盘日常销售工作。 2、离职置业顾问所分配给尾盘置业顾问客户的日常 维护、资料补充、疑问解答、疑问处理等工作。 3、协助按揭、权证方面完成客户备案及其他所需相关 资料的完善等工作。 4、销售管理制度及尾盘制度中所含的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余工作。 按揭权证; 1、负责公司客户按揭、权证方面的所有工作。 2、负责协助客户、置业顾问查询客户所需备案、合同 等信息。 3、负责协助客户到对公单位资料办理的指引、协助工 作。 4、销售管理制度及尾盘制度中所含的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余工作。 销售后勤; 1、台账的管理与日常更新、查询。 2、定期配合财务、按揭权证及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台账 的核对。 3、销售管理制度及尾盘制度中所含的工作事项。 4、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余工作。

第二条:由办公室印制上下班签到表,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非婚丧嫁娶病等特殊情况一律无假。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与客户、同事发生争吵、推搡等不理智行为。如有遇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等不理智行为请及时通报经理处,由经理协调,严禁杜绝自身不理智行为发生。如违反本条一次,直接扣除当月底薪,第二次违反直接开除。 第四条:按揭、权证方面工作在遇到工作量堆积严重情况下,向经理进行汇报,通过商议、批示后按工作内容与体量进行“工作交接函”填写,确定后由权证、按揭方面对置业顾问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指导、培训完成后,由置业顾问与权证、按揭方面、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进行工作精细化分工,原则上以交清楚、接清楚为总则,谁出错谁担责,如果后期依然因为责任划分不清晰出现问题,则产生后果由具体交、接人员进行平均分摊,如有拒不执行、逃避者,承担责任所产生金额直接从底薪中扣除,并停休一个月,如违反第二次者,直接开除。 第五条:权证、按揭方面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工作进行汇总、公报,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 第六条:如一次违反本条例中任意一条中任意一处者,罚手抄本条例所有内容1遍,违反第二次则罚抄2遍,第三次4遍,以此类推。 附: 1、态度决定一切,抱怨、指责、借口、推诿永远不能解决问题,请带着解决问题的心态思考问题、沟通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2、高效的团队具备的三种特性:主动性、思考性、配合性。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制 人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员工着装规范要求

员工着装规范要求 1.0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着装,展现员工整齐划一的仪容仪表,树立公司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订本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作为职业人员,要注重仪表,为体现高效、严谨的办事效率和作风,公司员工仪表和着装总体要求必须庄重、得体、整洁、大方,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2.0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文件的起草、编制;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文件的落实、执行、管理、监督、处罚; 4.0 内容 4.1 仪表规范: 1)员工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2)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染彩发及蓄胡须。 3)女员工要求化淡妆、不得佩戴夸张饰物;不留长指甲、染夸张颜色指甲。 4)头发长短男女有别,要求男员工不剃光头,不能过长,长短适中,前面头发不能挡住额头,不留刘海,侧发不掩耳。女员工最好头发长度不超过肩部;如果是长发,要求束发、盘发或辫发,不能随意披散。 4.2 着装规范

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佩戴身份识别卡, 新进员工,要参照工作服的标准着装,具体规范如下: 4.2.1 夏季着装规范 男员工上装可着白色短袖有领衬衫,可不系领带,下着西裤,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脚趾也不露脚跟的皮凉鞋。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 女员工上装可着白色短袖有领衬衫,下着西裤。 4.2.2 春、秋、冬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穿白色长袖有领衬衫,可不系领带,外穿公司统一西装,下着西裤,穿深色皮鞋;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插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穿白色长袖有领衬衫,外着公司统一西装,下着西裤。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4.2.3各子公司及集团各直属部门因工作需要与岗位不同可穿着公司统一迷彩制服。 5.0 处罚 公司员工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着装的,行政管理中心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6.0 附则 6.1 此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员工仪容仪表格与着装管理规定

员工仪容仪表格与着装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员工仪容仪表与着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工作期间与公务活动场合员工的仪容仪表与着装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三条员工整体仪容仪表应干净、整洁、大方、得体。 第四条男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前不覆额,后不压领,两侧不遮耳,不染怪异颜色、怪异发型。 第五条女性员工发型应保持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留怪异发型。 第六条员工除正常佩戴手表、戒指外(女性员工可佩戴耳环、耳钉),不得佩戴其他过于明显或者怪异、夸张的饰物。 第七条严禁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化妆品,严禁浓妆艳抹。 第三章男士着装规范 第八条男士正装为黑色、藏蓝、灰色等深色的西装套装,素色衬衣,系领带,黑色系带皮鞋。 第九条男士商务便装为正装在不系领带时的着装,也可着夹克衫,长袖衬衣,短袖衬衣,西裤,深色皮鞋。 第十条上班期间,男士可着商务便装,着装应以黑色、藏蓝、灰色西装或夹克衫、单色、竖条长袖或者短袖衬衣为主,衣兜内要少装东西,同时应着深色皮鞋,深、单色袜子,重要会议、商务活动时须着正装。 第十一条男士衬衣应保持衣扣扣好、整齐,衬衣下摆要在西裤内放好。

第十二条领带应以蓝、黑、灰、棕、紫红为宜,领带花纹以单色无图案或条纹、圆点、方格为主,标准的领带长度以领带打好后下端的大箭头抵达皮带扣的上端。 第十三条皮鞋应以黑色为主,保持鞋面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袜子应以深色为主,如黑色、灰色,穿袜子不得低于脚踝,以坐下时不露出袜口和脚脖为标准。 第十五条上班期间男士严禁穿背心、短裤、T恤、牛仔裤、休闲裤、运动服、凉鞋、球鞋等服饰。 第四章女士着装规范 第十六条女士正装为素色套裙、套装、中跟皮鞋。女士职业装应款式简单大方,可自由搭配也可成套。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女士应着正装或职业装,须保持上衣有领有袖。 第十八条套装与职业装的装饰物可以是领花、丝巾、胸针、围巾用以点缀。 第十九条女士衬衫色彩不得过于鲜艳,以单色调为宜,图案不宜过多,可以选择带有条纹、方格、圆点、碎花或暗花的衬衫,与套装颜色相适应。衬衫的下摆必须掖入裙腰之内,不在外悬垂或随意打结。 第二十条裙子应保持适宜长度,最短至膝盖以上两公分,最长不超过膝盖以下两公分。 第二十一条鞋子应以深色的“船型鞋”为佳,色彩不宜过于鲜艳。 第二十二条袜子应为单色,如肉色、黑色、浅灰、浅棕等,并应完好无损。 第二十三条上班期间女士严禁穿吊带背心、超短裙、短裤、T恤、牛仔裤、休闲裤、运动服、凉拖、球鞋、紧身裤、七分裤、九分裤等服饰。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一线生产部门、科室(国际货站、安全运行部、服务保障部设备管理科)上班期间,按要求着工装,尚未发放相应岗位工装的员工应按着装规范着装。

人民检察院制服着装规范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修订版)

《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编号:Q/MN-BL-JM/GL11.5-1-2009-1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内各使用部门及时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并有利于文件资料的系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是对集团下发的《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2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各部门。 3换版说明 此文件是对2009年2月18日发的编号为Q/MN-BL-CD/GL11.5-1-2009-0的《文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换版。 换版内容对公司的代码及发文字号做了变更。 表1:部门代码规定 5 公司内各部门公文发文字号简称如下 5.1成都金蒙生产基地蒙牛冰金蒙字[2009]**号

5.2 总经办蒙牛冰金蒙办字[2009]**号 5.3 财务处蒙牛冰金蒙财字[2009]**号 5.4 供应处蒙牛冰金蒙供字[2009]**号 5.5 物流处蒙牛冰金蒙物字[2009]**号 5.6 品保处蒙牛冰金蒙品字[2009]**号 5.7生产处蒙牛冰金蒙生字[2009]**号 6 文件管理流程 6.1 文件的发放 流程为:起草初稿—下发至相关部门反馈—收集反馈信息后更改初稿—发文件管理员处编号—打印、领导审批—网发—纸版交文件管理处归档。 (1)起草人依据集团总裁办《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起草文件,依据文件内容划分该文件的所属框架及代码,编号在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核对。 (2)发布单位应体现出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的具体部门 (3)文件签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传到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备案一份。文件是以冰淇淋成都金蒙生产基地的名义发放,将纸版复印件传一份到总经办文件管理员处备案,并由发放部门打印张贴、宣传、培训。 6.2 文件的换版 (1)文件换版时如遇跨年度修订,则只需要对版本号进行修订即可,不必再重新编顺序号:如编号Q/MN-BL-JM/GL11.5-2-2008-1的文件,在09年修订时只需将其编号更改为Q/MN-BL-JM/GL11.5-2-2009-0即可,不必再重新编顺序号。 6.3 文件的归档 由各部门兼职文管做好文件的归档,其中对于汇编本和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