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

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20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申诉案件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复查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刑事抗诉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第七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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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对于申诉如何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19493295.html,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对于申诉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发生相应的纠纷问题,对此很多人会进行诉讼,那么诉讼的话是有时间限制的,特别是申诉过程,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对于申诉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申诉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

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决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提出的申诉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因此,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等的申诉权,使司法机关能够统一理解、掌握和执行确有错误的标准,确保合法的申诉能够引起重新审判的结果,《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申诉的理由作了

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

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以下是小编提供的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请参考! 申诉书格式范本【1】(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 ) 字第号,提出申诉。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抄件一份申请人年月日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民事申诉状范例【2】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案由:……要求______

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国某党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精选刑事申诉状范文三篇 引导语: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有力的刑事申诉状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精选范文,给大家参考借鉴。范文一: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申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

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

2014年10月27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7日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受理 第四章立案 第五章复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 案件的复查 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 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下列处理决定的申诉,不属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应当分别由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办理: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刑事申诉状范文

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aaaaa. 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bbbb. 申诉人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200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 (1)既然认定肖某采取撬门之手段进入服装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服装店呢?案发后该工具藏匿何处还是抛弃?公安机关没有取得该作案工具之确凿证据,在对于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的撬门作案工具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前提下,何以对申诉人认定盗窃罪? (2)既然认定肖某雇车将部分服装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何时运输等本案重要证据应该在刑事侦查中予以查实,但是,对此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未予查明。尤为重要的是,(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窃取某某市服装大世界服装660件

套,那么,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如此数量之大的服装盗窃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从某某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660件服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发当晚,窃取660件套服装后是直接联系车辆运送转移至他处隐藏还是直接雇佣车辆运送至其母亲张某处?上述案件事实在(200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与本案具重大关涉的上述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如此一来又怎么能轻易对肖某定罪处罚呢? (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200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200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申诉书范文1

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书格式范本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 ) 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刑事申诉工作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刑事申诉工作报告 篇一: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总结 严格执法促司法公正倾心办案护社会和谐 —记**县检察院刑事申诉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越来越冗重与复杂,该项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认真做好新时期的刑事申诉工作,解决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是每一位刑事申诉工作者应该研究探讨的课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我院刑事申诉工作进行扼要判析,并就我院刑事申诉工作具体作法予以总结。 1、我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概况 自20XX年以来,我院已办理刑事申诉***件,来信***件,来访***件,电话访**件,集体访*件,其中不服逮捕*件,不服不批捕*件,不服撤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其他处理决定**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追缴),刑罚执行中被害人申诉的有**件,刑罚执行中被告人申诉有**件,不服不起诉**

件(其中**件是为提高案件质量本院领导交办的刑事复查案件)。 2、我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基本类型 ⑴不服检机关追缴的申诉。多半为历史遗留问题,这类案件的追缴发生在2000年前后,申诉一般在20XX年至20XX 年。如新店镇***不服追缴案件,县石油公司***不服追缴案等。⑵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不断申诉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但定案的证据不扎实充分,存有疑问。如:***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历经起诉、撤诉、补充侦查、存疑不诉、再起诉等环节,被告人与被害人不断上访申诉,历经多年。⑶举报人或控告人不服不立案的申诉案件。此类案件常发生在实名举报案中,举报人或控告人与被举报人或被控告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矛盾往往一时还不能化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查复查后均不能对被举报人或被控告人立案,举报人或控告人不服,不断上访申诉。如***不服对***不立案一案等。⑷自行监督类刑事复查案。为提高案件质量,响应上级案件复查评查活动,每年本院党组都抽选一些不起诉案件交于控申科或案件复 查评查小组进行复查。在办理的***件不服不起诉刑事复查案件中有***件是为领导交办的刑事复查案件。 3、我院的具体做法: ⑴强化组织领导,推行首办责任制。我院成立了以检察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那么申诉状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再审的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一申诉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xxx。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奸污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请求事项: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奸污罪,轮着奸污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奸污张某某,轮着奸污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此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人:程某某20xx年x月x日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二

申诉人: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申诉案由: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申诉请求: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1)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诉人承担。5、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2005年11月11日,某某请背箩背泥巴倒在申诉人的宅基地里,申诉人找某某说理,某某便与申诉人争吵,双方发生抓扯,两人倒在地上(某某年龄比申诉人小,身体比申诉人好),事隔5年后,不知某某给法院和公安什么好处,法院就以公安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追究了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申诉人不服就申诉到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搞官官相护,互相包庇,

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肖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址为 衡东县踏庄乡踏庄村9组,现在XX监狱服刑。 申诉人认为XX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XX法院第二审刑事裁定书XX号裁决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等问题,现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号、第二审刑事裁定 书XX号; 二、请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表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明 显”,并根据此论断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 证据证明申诉人有伤害故意: 本案发生的真相是:曹某与张某两人产生债务纠纷,申诉人作为曹某的朋友参与调解,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进而产生轻微打斗,此时申诉人便 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避免双方冲突升级。但张某的朋友何某车上的几 个人(含受害人彭某)却误以为申诉人动手打人,从车上冲下来后不分青红 皂白地对申诉人进行殴打,申诉人为避免受到伤害转身逃跑。此时受害人 彭某及另一名男子随手捡起木棍开始追打申诉人,追赶过程中几次直接攻击申诉人,期间导致申诉人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时钥匙链掉落,申诉人随手捡 拾,

此时被害人刚好赶到并跳起攻击申诉人,申诉人情急之下用手推挡,但因手中 此时持有钥匙链上挂着一把平时用于切水果的尖刀(该刀没有刀套,平时使用 时无需打开),推挡时不慎刺入对方胸口,过失导致被害人彭某死亡。 判决及裁定通过现有证据已认定如下事实: 1.申诉人作为债务纠纷其中一方(曹某)的朋友,一直未动手伤人,并 非斗殴参与人,只是站在双方中间进行阻隔以图避免双方冲突升级; 2.申诉人直到致害受害人彭某前,均无任何攻击行为,而是一直被彭某 等人围堵、追打; 3.申诉人不慎致害所使用的尖刀为其钥匙链上随身携带用于日常生活中 切削水果,并非为参与斗殴特意携带。 上述事实已证明申诉人自始就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与行为,但在其后不慎 导致受害人彭某死亡的关键事实上,一、二审均忽略以下重要证据: 1.电子数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申诉人被追打、逃跑、在 逃跑过 程中两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捡拾钥匙、以及受害人飞身踢打申 诉人的全过程。该证据说明:直到最后不慎至对方死亡之前,申诉 人从未伤害过对方。 2.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目击者XXX、XXX均表示申诉人在第二次摔倒 时,面对两名男子的追击,是用手“推开”受害人彭某。该证 据说明:申诉人在面对受害人攻击时,推挡对方时的主观目的并非是 故意或者放任自己的攻击行为,甚至连攻击行为都谈不上,仅仅是一 个正常人在面对攻击时下意识的防卫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申诉人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 年 11月23日共计9次讯问笔录中,均无任何差异的陈述了案件事实,从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 第三章公开审查的准备 第四章公开审查的程序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 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四)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 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第五条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第六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 第七条公开审查活动由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并指定主持人。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查活动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 接受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的人员称为受邀人员,参加听证会的受邀人员称为听证员。

刑事申诉状 家属

刑事申诉状家属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申诉人曾某某,出生于1953年12月17日,汉族,中草药医生;电话18373××1698。申诉人不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00)涟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一、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一、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天上午,肖某某要回家,被告人曾某某不准许肖某某回家,……强行和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该判决书称人民检察院指控,第二天(7月29日)上午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此处的认定没有证据。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上午肖某某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公安卷二卷第20页第17行至18行肖某某说7月28日来曾某某家。住了四天,七月三十一日下午才回家。还有公安卷二卷第21页8行,肖某某陈述,“7月28日晚上是通奸;第21页17行肖某某陈述,“7月29日晚上是通奸;第22页12行肖某某陈述7月30日晚上是通奸。证明所谓奸是无中生有,检察院指控7月29日奸后“肖某某奋力挣脱后逃离”更是凭空捏造。法院卷第46页,证人龙少年(肖某某丈夫的哥哥)说一个人要凭良心讲话,他们是通奸,不可能是奸,我们曾经听说肖某

某与她的男人李迪清离婚。他证明肖某某是个性开放的女人,她丈夫管不了她。该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申诉人“强制侮辱妇女。被告人曾某某曾与被害人肖某某发生多次两性关系。……被告人……拍摄肖某某的裸体照数张,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晚,被告人曾某某将肖某某的裸体照片拿给涟源市荷塘镇建新村肖泳华等村民看,并散布诋毁肖某某的言语”。拍摄裸体照是肖某某自愿拍摄艺术照。证据在原法院一卷第77页:肖某某1999年7月15日写的字据:“如果李迪清(她丈夫)与人民法院来找自下(麻烦)一切责任由肖某某本人承担”。在原法院一卷第80、81页有肖某某裸体的自然笑盈留影。在公安二卷第11页3行至6行肖某某承认住到7月17日等洗出裸体照片,带走两张才走;肖某某照裸体照的原因是她要表示嫁给申诉人的决心,同意照裸体做为艺术品纪念,并承诺她如违背诺言,自己负法律责任,以字据为证,判决书称“捆绑”、“强迫”没有证据支持。判决书称申诉人把裸体照给肖泳华等人看了,案卷中五个证人只有肖泳华一人证言看到了肖的裸体照片。他称他和李国光二人在一起看了裸体照片,但李国光是肖某某的舅表哥,他的证言称没有看到裸体照片(公安二卷第49页),证明肖泳华的证言是伪证。强制侮辱妇女罪没有事实依据。申诉人与肖某某自1998年4月开始同居,起初是因为申诉人给她丈夫看病,申诉人的家与肖某某的家距离15公里以上,有时住在她家,多次发生性关系。她丈夫也知道。法院一卷第47页、50页,龙少年、彭菊青证明:申诉人在肖某某家里晚上和她一起睡在他们的床上,她丈夫睡在客厅的凉床上。1998年12月,肖某某偷了申诉人5000元,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在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三人以上单数的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听证会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证据。听证员可以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提问,并根据听证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评议,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听证意见当场宣布。听证笔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阅读后分别签名或盖章。 4、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

向检察院申诉书范文

向检察院申诉书范文 向检察院递交的申诉书如何写?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给大家收集的向检察院申诉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诉人:毛xx 男 xxxx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 xx奉化人居民住址:奉化市xx路x号 被申诉人: xx省卫生厅住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杨xx 职务:厅长 申诉人因不服xx市上城区人民法院(xxxx)上行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杭行终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 请求撤销xx市上城区人民法院(xxxx)上行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杭行终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责令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诉人以被申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被申诉人在原审法院庭审中,向法庭递交一份书证时,但没有说明这份书证内容,而作为专业与法律打交道的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却又没有将被申诉人所递交的书证,让申诉人质证、认证,纯粹属于司法明显不公的审理行为。(见xxxx年11月15日上城区法院开庭笔录第二页倒数第四行起。。。。。。),正因为没有质证、认证,就由此导致本案的诉讼,受到莫名其妙的败诉。如此审理行为,已经违反《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因此来讲,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所提及的“。。。。。。且在一审庭审中向你举证并亦经你质证。。。。。。”之事,不符合笔录中所写的事实。而且当时法庭拒绝本人复印庭审材料。由于年年申诉、上访,时过若干年后,在律师的指点和提醒下,申诉人就在法院档案室,竟意外发现有一份奉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当事人身份,向宁波市卫生局申请,对毛xx耳聋提请省职业病诊断机构重新诊断的函。在此情况下,奉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就得到了xx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毛xx同志突发性耳聋的复议意见》的诊断文件,由此就被原审法院采纳,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是造成申诉人对本案行政诉讼案的败诉的原因。申诉人认为,原审法院采纳复议机关得到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而且,奉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样也违反《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作为xx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毛xx同志突发性耳聋的复议意见》,同样也违反《xx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章程》第九条申请鉴定,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刑事申诉状经典范文 引导语:所谓刑事申诉状,其实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申诉状的经典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郑某明,男。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1)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11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郑某亮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郑某亮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郑某亮,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郑某亮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郑某亮黑包里是什么东西。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警才暂停暴打。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郑某亮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郑某亮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郑某亮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诉成功)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诉成功)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满城县人,汉族,原系xx市xx区xx乡乡长。xx年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年,XX年刑满释放,现居住于xx市xx区政府宿舍。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 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担任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 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土地标准部分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缮,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定的。以申请

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具体理由是: 第一:虽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存储,但是,存款是担任土地所会计的xx办理的,存折也是他负责保管。申请人个人无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头xx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务开支。申请人从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第三: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了解的公开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又将该xxx 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

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刑事申诉书格式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刑事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二、刑事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

剌死刘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申诉书格式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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