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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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作者:内蒙古西部开发办内蒙古党委政研室

来源:《北方经济》2010年第05期

自2002年以来,我区立足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连续7年保持了经济增长速度的全国领先。到2008年,GDP总量达到7761.8亿元,年均增长17.6%,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人均GDP实现4638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1.5倍。但与之极不相称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当年全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32.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5%,绝对差距1348.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65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绝对差距104.8元。这种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的巨大反

差,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切实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尽快建立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已成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课题和重大任务。

一、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收入

(一)提高企业职工收入

企业职工是我区在职人员的最大群体,2008年为220多万人,占全区在职人员的近70%。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也是我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最大因素,2008

年我区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45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8359元低14%(3856元)。当年我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8.2%,比全国平均水平11.2%低4个百分点。

1.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核心是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收益及全社会工资增长水平相关联的增长机制,难点在监督和约束不同类型、数以万计的企业落实这种机制。为此,区外一些省市已经做了大量探索,其中河北、山西、四川、上海、天津等省市普遍采用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的办法,即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劳动强度、工作特点、收益率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同时,针对行业内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下滑三类企业,分别规定了上、中、下三条工资增长指导线。如山西省规定的上中下三条线分别为20%、12%和4%;河北省规定上线放开,中线和下线为20%和8%;天津市上中下线分别为22%、15%和6%。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切实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监察力度,对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企业,给予警示、处罚等相关处置。建议我区借鉴这一做法,尽快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以保证企业职工工资的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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