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2017年农业政策导向解读 紧抓机遇谋发展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2017年农业政策导向解读紧抓

机遇谋发展

政策导向解读

政策导向一:鼓励规模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

2017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业改革力度,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力度进行农业改革?目的就是要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鼓励规模农业发展,尤其是以粮食增产的规模化经营将成为国家推动规模农业的重要一环。未来,带动能力更强的农业经济组织通过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将成为主旋律。

政策导向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财政补助重点偏向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

日前,大家悉心关注的玉米储改革便是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的重要一环,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有意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其他粮食种植。在后台留言中,不少农民朋友和农业界人士对此政策表示愤愤不平,呼吁政府关注农民。小编在此深表理解。

但是,希望大家不要灰心。农业结构调整(包含种植结构调整)措施虽然短时内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损害,但着眼于未来,这项政策将有利于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国家政策导向将倾向于通过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动,减轻国内耕地、水等自然资源的压力,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生产由以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效益,注重市场导向,更加满足消费者需求。

另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商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而结构调整的任务也隐含着进一步促进这些主体的发展,提高其发展质量的目的。

政策导向三: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全局规划中,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方面,提升机械化质量和机械收货水平;另一方面,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深度结合,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

业行动,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力争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达到70%、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7%。

就在刚刚过去的武汉全国会上,农机360网成功推出“中国农业机械化物联网”智慧解决方案,可实现作业轨迹回放、作业时间查询、报警信息分析、作业面积统计、故障信息分析、维修记录查询等功能。

政策导向四: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流转;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

2017年政策将鼓励哪些项目发展?

这些项目能得到支持:

(1)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

(2)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主要内容的项目。

国家政策方面有怎样的支持?

重点扶持对象: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

资金扶持方式: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贴息:即政府代相关主体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

具体情况: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贴息期限: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注:如果你打算申请贴息补贴,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项目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财政补助:是政府直接给予相关主体相应资金等支持。

申报时间:2017年2月底前申报

具体情况: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项目条件:

1、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来源:吾谷政策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017年中国中国农业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中国农业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7月出版

文本目录 1、从农业生产大国走向农业强国 (5) 1.1、我国农业生产中结构失衡和高成本问题突出 (5) 1.2、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升效率 (8) 2、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手段之一——现代育种技术应用推广 (9) 2.1、转基因推广:道路曲折 (9) 2.2、他山之石:美国的转基因商业化之路 (11) 2.2.1、研发实力雄厚 (15) 2.2.2、监管体系健全 (16) 2.2.3、作物应用安全 (17) 2.3、知往鉴今:我国转基因棉花的推广 (18) 2.4、转基因商业化大有可为,玉米有望首先实现 (21) 3、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手段之二——土地流转促进生产成本降低 (23) 3.1、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 (23) 3.1.1、土地流转不畅通 (23) 3.1.2、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市场化流转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24) 3.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 (27) 3.3、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33) 3.4、日本经验:土地流转的“陷阱” (38)

图表目录 图表 1:2016 年我国粮食作物供需结构失衡 (5) 图表 2:当前我国大豆自给率仅为 12% (6) 图表 3:我国耕地中平原和盆地面积不足 1/3 (6) 图表 4:我国机械化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7) 图表 5:粮食作物化肥施用量超过 24 公斤/亩 (7) 图表 6:粮食生产成本逐年增长 (8) 图表 7:转基因技术原理图 (9) 图表 8:转基因作物推广路线图 (11) 图表 9:全球转基因种植面积达到 1.8 亿公顷 (12) 图表 10:全球转基因作物市值超 150 亿美元 (12) 图表 11: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展中国家达到 20 个 (13) 图表 12:美国与巴西转基因作物推广进程最快 (13) 图表 13: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占全球 39% (13) 图表 14:全球大豆和棉花转基因比例超过 70% (14) 图表 15:复合性状的转基因作物 CAGR 为 45% (14) 图表 16:转基因棉花研发推广路线 (18) 图表 17:我国转基因棉渗透率超过 96% (18) 图表 18:转基因棉的推广使得单产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19) 图表 19:转基因棉农药施用量远低于常规棉 (20) 图表 20:转基因棉农药成本远低于常规棉 (21) 图表 21:土地流转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根本 (23) 图表 22:我国农业就业人口逐年下降 (25) 图表 23:我国农机保有量情况 (26) 图表 24:2009-2014 年我国耕地面积变化 (28) 图表 25:2010-2014 年我国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29) 图表 26: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31) 图表 27:2015 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比达 33.3% (33) 图表 28:江苏土地流转率达 60%,领先全国平均水平 (34) 图表 29:土地流转中各类型农业用地发布面积占比 (34) 图表 30:土地流转中各类型农业用地需求面积占比 (34) 图表 31: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逐年提高 (35) 图表 32:耕地流转去向以农户及专业合作社为主 (36) 图表 3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33 个试点地区分布图 (37) 图表 34:国际上三种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对比 (39) 表格 1:转基因的主要优势 (10) 表格 2:美国获批的转基因作物品种 (16) 表格 3:美国的转基因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7) 表格 4:美国转基因作物研发推广的流程 (17) 表格 5:转基因作物在中国和美国的主要应用 (18) 表格 6:转基因棉花的主要品种 (19) 表格 7:转基因抗虫棉农药及种子用量显著小于常规棉 (20)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

2017农业补贴申请流程

2017农业补贴申请流程 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绝招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 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 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 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

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 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 报成功率。 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作者:————————————————————————————————日期: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017年农村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四、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农村和农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表现在:一是落后的思想观念是农户走入市场致富的障碍,部分农民延续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习惯,思想不解放、保守,在需求资金项目上希望政府给予扶助,“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种植结构单一,优质产品的比重依然很低,高效经济作物面积较小,科技扶持的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畜牧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不高,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主导产业优势没有发挥,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这导致农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幅较慢。 4、农业投入不足,金融支持跟不上,农业增收动力不足。一是财政投入不足。就政府而言,XX年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2268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41676万元的16%,比上年的支出17%低1.0个百分点。就大部分农民而言,维持生活已属不易,根本无力增加投入。二是农民贷款难更是一个普遍问题。信贷部门由于受管理权限、效益比较低等方面的影响,信贷支农的门槛设置过高,农民难以取得贷款。 5、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业为弱势产业,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灾害、疫情、市场等风险较大,加之水利设施带病运行多、水利设施遭人为毁损严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等因素导致保灌率降低,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 6、农民工就业增收能力不高。表现在:一是获取市场信息和外出务工渠道狭窄,据调查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外出务工的占60%以上,政府、中介组织只占15%左右,自由外出达到了25%。二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月纯收入在1200—1300元占20%,1300--1500元的占70%,纯收入1500元以上的占10%。三是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应对风险能力较弱。 7、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程度不够。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目前农村农业科技的开发和应用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投入不足,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受资金困难,基础设施条件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难以实施。二是农机推广体系不健全,与市场、农民要求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三是推广方式不合理,成效不明显。四是农技成果转化率低,很多农业科研成果停留在基础理论上,转化实用新型成果少。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业,焦点在农村,作为农业大县,民不富则县不兴,因此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立足本地区实际,发挥区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向导,抓好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粮基地建设,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压缩低品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畜牧业是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推广“公司+基地+银信+农户”的模式,以牛、羊、

农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如何申请惠农项目? 2015-03-12 政策信息又多又杂,有的政策是合作社均享有的,有的政策是需要申请才能拿到的补贴类奖励,有些政策是国家为了某些项目直接给予的资金扶持,政策怎样划分,都有哪些?该怎样申请? 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按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软件产品,执行16%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执行6%税率,该条款为营业税时代条款);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执行6%税率,营业税时代条款)。 (二)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4、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5、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7、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按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9、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

2017-2018年国家农业扶持政策一览表

2017-2018年 国家农业扶持政策一览表休闲农业项目: 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申报时间:6--9月;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 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时间:5月; 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 6)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1月 种植农业项目: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 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 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 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 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补贴额度:120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申报时间:3月;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500万元申报时间:6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时间:8月;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于遭受重创的小微企业,老师加油加油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

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 一、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 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 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

2020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2020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二、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三、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2018年版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018年版财政支农政策问答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针对2017年中央和省里新出台或调整的财政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19项政策,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财政民生(支农)政策简答》,今天推出第1期: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答: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与面积测算 答:省财政厅、农业厅将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61.8元)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中选定一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 3.不是所有耕地都有补贴 答:以下7种耕地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项的有关说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畜禽养殖用地。 (2)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 (5)长年抛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长年抛荒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闲置、荒芜耕地。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19日出处:新华网作者:中共中央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2008年2月1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3、《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发表日期:2009年5月1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 (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全套汇编及其适用解析(2017年度)上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上 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 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 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 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④股权

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2号通知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