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审和转正工作流程

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审和转正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由所在党小组讨论研究,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备案。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二是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三是审查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点的政治斗争,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革”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以及近期同法轮功邪教斗争中的表现;四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短期集中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在每年5月份前后进行。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参加短期培训。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一周公示;

5、党委进行预审;

6、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

7、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委会审查;

9、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必须逐个表决。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试行测评制和票决制的通知》(龙组发[2006]14号)要求,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实行测评制和票决制。请你们按照该文件执行。

10、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

话。谈话后,谈话人还要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入党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有入党申请书(手写);二有个人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三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每半年一次考察);四有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结业证书);五有政审材料;六有党内外群众谈话原始记录;七有支部吸收意见(报告)。

11、入党宣誓。一般在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

1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也需经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一两周主动交给所在党支部。

备注:

1、关于预备党员预备起算时间的确定

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支部大会通过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审批,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②支部大会通过后,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其预备起算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系本人原因所致,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或由党委确定之日)起算;若是组织上的原因,且表现一直好,其预备期仍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③支部大会通过后,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其预备期应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2、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问题

(1)预报党员预报期满后,未提出转正申请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支部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采取不讨论的办法让其自然取消。

(2)因某些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能否作为按期转正的问题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在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期间也一直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算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

②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讨论时表现退步或发现新问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③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讨论时有了转变,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一般应适当延长预备期(延长的时间从预备期满时起算),继续教育考察一段时间。如转变后表现突出,党内讨论认为可以转正,也不能作为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应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不能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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