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范文精选】篇三:司法警察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参考范本 篇三:司法警察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中院法警支队的正确指导下,在 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 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为审判服务的主线,组织法警大队积极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法警大队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一年以来完成目 标任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到位,全力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1、狠抓押解、值庭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押解被告人和罪犯、警卫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这些工作是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因此,在执勤活动中自己 能够身先士卒,身体立行,既是指挥员,也是战斗员。在勤务中坚持 按照司法警察押解、看管、执勤规则要求,狠抓勤务制度的落实。始 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积极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在实际操作中,为杜绝意外 情况,确保押解安全,每次押解均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 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团伙案件被告人,对杀人、抢劫等恶性 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值庭、公开宣判等大型勤务,都做到了对行动的 时间、路线、警力配备,使用武器、械具,分工和协同,以及可能出 现的意外情况的应对、处置作了计划安排。实行对押解、看管值庭工 作登记备案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于全队同志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年 来法警队有效的杜绝了被告人和罪犯逃跑、自杀、自残、行凶、串供 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刑事审判的正常开展。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 ------------------- 「内容摘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关系司法警察专业化的发展,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本文试从服务审判、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尊重人权、程序保障五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探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希望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理念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服务审判理念,也是司法警察的最基本工作理念。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审判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理念。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审判理念,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哄闹法庭的人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它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检察院法警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法警述职述廉报告 篇一: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在上级院法警支队的精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心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本质要求在协助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职能的同时不断提高法警人员的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院法警支队及本院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现汇报如下一、工作基本情况我们积极参与自侦案件的办理共参与反贪案件3件3人其中执行看管任务3次押解任务3次执行送达任务9次。任务均圆满完成安全无事故。按省、市院的目标责任自侦案件参与办案率达到100法警人员参加办案率达到100。一增强办案安全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我们结合我院的实际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认真做好法警工作在反贪、法纪、批捕、起诉、控申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在侦查工作中注意保护侦查人员和证人等的安全。改变过去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工作中做到主动上门、主动联系、主动配合。了解是否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提前安排警力做好安全预案与医疗、治安、法院等部门建立有效联系确

保办案需要无任何安全隐患。研究预案制定措施明确分工确定重点执行中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把认真履行责职作为法警工作的核心 来体现法警存在的价值之所在执行后及时总结并主动向业务部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把检察官从繁琐的侦察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检察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案件的突破及案件质量的把关上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实现正规化管理的根本保证我院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建全《司法警察警务值班制度》、《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司法警察派警制度》、《司法警察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信息沟通制度》、《司法警察办案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封闭式的“检察办案工作区”其中包括讯问室、询问室、接持室、值班室、待诊室警务联系方式以保障办案的安全。在用警方面我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由用警部门填写《人民检察院执行警务申请单》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由法警部门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派警令》司法警察持派警令方可执行任务建立警务交接班登记制度由值班法警填写《办案工作区值班日记》详细记录用警部门进入办案区的时间、办案人员、执行警务的法警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有无

法警队个人工作总结

法警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我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的时间了。虽然刚刚熟悉环境,但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

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篇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法警工作职责和队伍建设分析

法警工作职责和队伍建设分析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事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经济矛盾不断加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高明。同时,随着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作为保障检察权顺利行使的司法警察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履行好司法警察的职责,“文明执法”、“保证办案安全”,是摆在每一名法警面前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法警的工作职责,树立新时期工作理念 司法警察的责任重于山,能否履行好法警职责更是检察办案安全关键所在。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一步具体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因此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树立适应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工作理念,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 1.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是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履行保护现场、执行拘传、提押看管、安全检查等九项职责,可见,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就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充分

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执行拘传,还是提押看管,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能积极配合检察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能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2.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法警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健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理念。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基于这一特殊的工作性质,

法警值庭规则

值庭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第十五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七条司法警察值庭时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处理。 押解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押解分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第三条司法警察执行押解: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第四条执行押解的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必备的应变和防范能力,并定期进行专门的押解专业技能训练。 第五条提押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提押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被告人临时羁押场所、车辆进出路线、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以及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押解警力。 (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职责。 (四)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 (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检查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 (七)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员。 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提押时: (一)严格遵守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逐个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并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提押时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戒具。 (二)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均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三)周密制定行车路线;数辆囚车担任提押任务时,应编队行进;两辆以上囚车押解被告人时,应配备指挥车,必要时还需配备备用车辆;专用囚车内不得搭乘与提押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前,应当着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本案被告人的身份、人数等有关情况。 (二)掌握被告人出庭顺序和出庭时间。 (三)检查警具和枪械。 (四)对具有企图哄闹法庭、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性的被告人,应做好防范措施。 第八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 (一)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二)遵守法庭纪律,思想集中,态度严肃。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不得随意与被告人交谈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 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

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编队管理名不符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二、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虽然是由来已久的客观实际,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根本从思想上消除人民检察院依法配备司法警察,只不过是个“摆设”的错误认识。若要彻底改变这一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司法 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河北省高院和唐山市中院关于今年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的通知精神,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技能,全面推进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为依据,坚持为审判工人提供一流警务保障的原则,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思路统筹兼顾、贴近实际,集中教育、集中培训,学以致用、强化服务。以服务保障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干警素质为基点、以促进队伍建设为主线,加强教育、按纲施训、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履行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训练指标,切实实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干警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三队伍作风纪律显著改善;四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加强;五整体战斗力突破性发展,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六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显著提高。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我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达到各项训练指标,成立由副院长赵瑞平为组长、大队长曾庆贺为副组长、副大队长董焕泉、副政委张晓波、办公室主任贾宝林、政治处副主任高春光、监察室主任刘占林为成员的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和考核评比工作。 五、年度教育训练任务一政治教育内容包括: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章》、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及反而警示案例。二业务训练业务训练主要包括: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警卫、强制措施、参与执行、执行死刑、突发事件的处置。三技术训练擒敌技术、警械具的使用、轻武器射击、汽车驾驶等。四共同科目队列训练。五年度训练时间分配年度教育训练为期一周。具体计划见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全部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六考核政治教育及业务理论考核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业务素质考核采取实际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队列、警械具使用、实弹射击。队伍及警械具使用的考核采取训练领导小组成员打分的形式,实弹射击考核采取记录射击成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两项考核结束后,取两项考核的平均成绩为最后成绩,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干警进行补训直至合格,合同法警一律辞退。教育培训工作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和日常训练情况,评选教育训练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训练器材及经费保障 1、教育训练所需的教材、器材、经费、场地等由我院自行筹措。 2、为确保培训到位,要求每名参训干警交纳教育培训费200元。

司法警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司法警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xxxx年7月xxxx警官学院毕业,专业为侦查学;xxxx年11月3日参加工作,现为XXXX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一年以来,在单位的精心培育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是意识坚定,作风扎实。司法警察使命光荣,责任巨大,需要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系统地学习了《警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XXXXXXX等法规文件和XXX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反复温习了xxxx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讲义,并撰写体会文章6篇,读书笔记1万余字。工作中,自己强化纪律意识,牢记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创先争优,对标现进,从未出现过一次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廉洁自律,坚持操守。行为上坚持“三章”: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以权谋私。一年来的工作学习,使自己的工作感情更加深厚,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也认识的更加深刻,成功完成了由警校学生向一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转换。 二是勤奋刻苦,谦虚好学。自己以学习作为强化素质,干事成事的根基。高效利用入职培训、单位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明确学习目标,细化学习措施,坚持每晚拿出一小时时间,重点学习钻研了工作中涉及的刑检、反贪、渎侦、控申、监所等诸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很快成长为岗位能手。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注重从每一次出勤、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与书本知识相互印证,充实提高,丰富内涵。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xxxx 年12月,xxxx市检察机关新干警培训中,自己倡议并组织所在小组采取互帮、互助、互考等方式加强学习,所在小组被授予“优秀小组”荣誉称号。 三是能力过硬,成绩突出。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自己从基本做起,提高和强化业务能力,严格按照“一熟、两懂、三会”为标准,提高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自己准备了摘抄本、纠错本。几个大笔记本密密麻麻的摘抄着各类业务知识;纠错本里,全是毫不留情的“揭露”自己工作的失误、领导的建议和

修订版法院司法警察考核复习题库及答案【精】

法院司法警察考核复习题库及答案 ---整理者:郭信主 一、单项选择:下列每题表述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选出正确答案 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A 2010 B 2011 C 2012 D 2013 2.()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A 最高人民法院 B地方同级政府 C 地方上一级政府 D 国务院 3.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保护。 A 法官 B地方政府 C 法律 D 群众 4.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A 法官 B院长 C 大队领导 D 书记员 5.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规定。 A 最高人民法院 B同级人民政府 C 地方上一级政府 D 公安部 6.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年。 A 1 B 2 C 18个月 D 6个月 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 A 警官证 B枪支 C 办案资料 D 手铐 8.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D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9.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统一监制。 A 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 B公安部 C 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 上级人民法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于1996年1月16日由()颁布。 A 国务院办公厅 B公安部 C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A 208 B 558 C 368 D 617 12.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

检察院法警个人总结

检察院法警个人总结 20XX年度,法警大队在“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市院法警支队和我院党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全国第二次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和市院李副检察长在司法警察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协助办案质量,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检察长和支队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坚持星期一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贾春旺、张常韧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学习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纪检组张振海副组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同志和祁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结业典礼暨法警支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做好司法警察的使命感和

责任感。领导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充分体现了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我们以认真学习讲话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法警职能,重视司法警察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使每位干警深刻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我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是重视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今年我院有一人参加最高院培训,并顺利晋升一级警督,12月份,有5人参加市院组织的集训,锻炼了自身素质。二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自大队成立以来,法警队从政治建警的高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法警认真学习第二次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深化先进性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引导法警弘扬“忠诚、公正、

院司法警察大队08工作计划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二OO八年度工作计划 2008年3月,我院法警全部实现归队管理,大队不再指派法警到各个科室兼职,根据上级院及党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队对今年的工作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院司法警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服务自侦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检察办案安全 首先坚持以服务自侦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警务保障。我院自侦部门用警相对较多,司法警察在履职时要注重与检察官的配合,努力探索服务自侦办案,实现检警一体化模式,根据市院去年在武胜、邻水院试点的要求,我院今年要积极响应市院的推广工作,深入探索服务自侦办案的途径和方式,并对其工作认真总结,推动其工作向纵深发展。其次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发挥司法警察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保障办案检察官安全,保障证人安全的作用,杜绝各类办案事故的发生。再次,积极服务刑检办案,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发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提押、出庭公诉等,各法警大队要提供警务支持,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施。最后,积极开展警务协助,对市内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中要求警务协助的,我们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遇事不推诿,积极探索警务协助内容、程序,推动警务协助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战斗力 (一)定期岗位练兵,提高队员素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作为法警,首要的工作就是训练和执勤,大队在认真总结三年大练兵的基础上,针对自己薄弱环节进行强化训练,特别是对未参加比武的人员要适时补课,促进大队人员素质共同提高。在今年训练期内,大队规定每周四为法定训练日,除忙于公务以外的人员全部参训,在训练日因公未能参训的人员要及时补训,鼓励全体法警利用早晚上下班跑步、器械等体能训练,以提高身体素质。 (二)加强作风培养,做到令行禁止、警令畅通。我们要认真落实上级院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到上令下行,令行禁止,警令畅通,培养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断提高全体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

【word】 当前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设想

当前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及规范化设想 法制论坛 当前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 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设想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正面临 32年来第二次大修改,其中讯问犯罪嫌 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讯问时全程律师在场 等修改设想,成为刑事诉讼理论界关注的 话题.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 进一步规范讯问,看管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人 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明确 规定了”看,审,录”三项职责分离,其 中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 办案工作区秩序和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戒 由司法警察负责”.但在具体实践中,在 司法警察履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职责时,还 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笔者试就司

法警察依法规范履行看管职责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 .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存在的 问题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法警部门看管 的涉案对象,凡是自侦部门通知有关的人员到检察机关来谈话取证等侦查活动,自侦部门认为需要交给法警看管的,均以派警令的形式交给法警负责看管执行,这就造成司法警察依法规范履职存在着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主要有: 1.法警承担看管的对象身份显得混 乱. 目前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有以下 几种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调查或者找其谈话,一是没有使用法警警力直接用通信工具通知有关人员自行到检察院来,二是使用警力以”协助调查通知书” 到涉案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到其家里,由法文/康作法 警与自侦部门承办人一起将涉案对象带到

检察院,三是自侦部门的承办人无其他任何手续直接到涉案对象单位或者是家里出示证件亮明自己的身份后由法警协同将所谓的涉案对象带至检察院.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传唤,拘传等强制手段, 则往往不用,法律规范性执行不严谨,法 警出警执行这样任务也不符合法定程序. 采用以上几种手段通知到检察院的这些对象一般包涵几种类型,有的是证人,有的 是污点证人,有的是涉案人员,有的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几种身份的人,自 侦部门承办人以警务令形式要求法警承担看管任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警区分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安排其到办案工作区的各个区域,法警在承担看管任务时不论是什么样的对象都千篇一律地由两名法警看管一名对象,这样的看管工作显然与人 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类型的人员相违背,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司法警察承担看管任务是不符合法规的.

司法警察押解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押解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押解分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 第三条司法警察执行押解: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第四条执行押解的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必备的应变和防范能力,并定期进行专门的押解专业技能训练。 第五条提押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提押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被告人临时羁押场听、车辆进出路线、被告人进出法庭路线、站立位置以及法庭外的警戒哨位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押解警力。 (三)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职责。

(四)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 (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六)检查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 (七)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员。 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提押时: (一)严格遵守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逐个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并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提押时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戒具。 (二)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均应分车提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三)周密制定行车路线;数辆囚车担任提押任务时,应编队行进;两辆以上囚车押解被告人时,应配备指挥车,必要时还需配备备用车辆:专用囚车内不得搭乘与提押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前,应当着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本案被告人的身份、人数等有关情况。 (二)掌握被告人出庭顺序和出庭时间。 (三)检查警具和枪械。 (四)对具有企图哄闹法庭、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性的被告人,应做好防范措施。 第八条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 (一)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 (二)遵守法庭纪律,思想集中,态度严肃。不得让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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