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镇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服务中心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经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代理后,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定期进行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进行“三资”数据计算机网络录入,实行全省“三资”网络公开监管。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权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挪用甲方的资金,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根

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8、乙方应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和三资网络公开监管,提高三资管理及运行水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

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实用】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 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 9个行政村、9 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0八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 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0八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 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 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 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 .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 (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XX年、省财政拨付我市粮食直补资金2522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513万元,两项合计全市农民人均98.92元。分别为崆峒区451万元、3104万元,泾川县339万元、2561万元,灵台县459万元、2687万元,崇信县125万元、991万元,华亭县175万元、 3万元,庄浪县435万元、2493万元,静宁县538万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六、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 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四)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 (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200802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办法

起草者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缺失环节,也是所有三农工作者和思考者无法回避和绕行的问题。笔者与办公室成员王思云、肖长松、杨崇志、王旋等同志经过长期大量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起草了该文件。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一条有效解决了我国农村经济历史遗留问题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兼顾了多方面利益保护的途径。文件起草后,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并受到党委领导及专家的肯定。现上传,以期为中国农村三农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些推动的作用。 都江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沿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都江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 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沿革,本办法所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农村生产队,即现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 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内容及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 内容及原则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象及内容 审计的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可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作为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相关资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并结合部分省份已经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地方法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涉农收费相关部门; 5、当地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被审计单位。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 审计的具体内容是指审计监督的具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主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1、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5、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6、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7、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8、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9、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10、乡(镇)经营管理部门代管集体资金的情况; 11、当地政府、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原则 审计原则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准绳和行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原则除具备一般审计工作原则外,还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 (一)独立性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在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构独立承担审计职能,对直接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 (二)合法性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审计 结论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审计结论不具备合 法性。 (三)客观性原则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汇报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标签:财经2011-09-04 06:51 星期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完善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网络化监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我们在市农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顺应科技防腐新形势,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完成硬件设施建设、系统运行调试。试点乡镇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合同、数据录入,已进入“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功能模块操作,并从9 月份起进入日常操作。同时区、镇两级层面的查询监管系统也已建立试点,能查询相关镇、村各功能模块操作的动态数据。9 月份起,我县将全面推开,争取到年底全县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正常运行。 一、全县资产概况 岛域总面积为1411平方公里,18个乡镇270个村,现有常住人口69万人,年末耕地面积75万亩。2010年社会增加值194.4亿元,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54.1亿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556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1.5亿元。截至2011年5月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3.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0.6亿元,固定资产19.76亿元。全县集体资源总面积71.6万亩,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68.72万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88万亩。 全县自2008年所有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村级财务公开,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级会计全面实行委托代理,财务核算电算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县实现了全覆盖,“三资”管理正实现网络化监管。 二、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做法 1、学习“三资”管理文件精神和加强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一致认识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2、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09年下半年起到2010年上半年,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了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不漏一村、不漏一项,彻底摸清底数。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及时地报经乡镇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并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为网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夯实工作基础。本次清产核资中共清理不实资产总额9405.4万元,不实负债6408.2万元,使2997.2万元的不实所有者权益得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建立客观、统一、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司法统一、体现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需要。本文从一则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出发,对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 2002年7月18日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对提取、管理、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进行的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 林业、水利、海洋渔业、中小企业、行政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农村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审计工作第四条农村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人员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农村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村审计工作。 农村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考核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农村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商业秘密等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单位; (三)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单位:第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2019 年 9 月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 XXX**村*** 组*** 号邮政 编码: 409XX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 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含林地、园地、四荒地)和水面资源; (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 XXX党委和 ** 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 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成员登记基准日XXXX年 XX月 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 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 划生育的人员 ); 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 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 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下列人员,不因户 口迁出而丧失成员资格: 1.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 2.解放军、武警部队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得问题及建议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就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得热点、焦点问题,也就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得重点领域。但就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村出现过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引发了严重得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与谐稳定.现就我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得问题作一些粗浅得探讨. 一、当前“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得问题 从去年开始,我镇逐步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五统一"为主要内容得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运行一年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着得成效。为了保证财务公开得准确性、及时性,一就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得管理制度。二就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对各村得年终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规范票据管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得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一就是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要管理;二就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就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农村“三资”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得,又有实物财产得,还有资源性质得;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

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得复杂性、多样性,带来得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台账登记管理不完善。由于过去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账务不全,以致“三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三资”得底子不清;其次就是台账登记得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得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 3、村级集体收入管理力度不大,不够规范。一就是部分村干部担心自己得岗位报酬不能到位,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收取得资金不及时缴入收入专户,坐收坐支,报账时只有一堆发票。不管开支就是否合法,成了既成事实,会计服务中心只能被动记账。 4、民主管理与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公开招标投标;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得公开.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狠人”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得村干部图安宁,不愿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等于“村民”。村民是村委会组织使用的概念,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与财产相联系的经济权益。是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必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 (一)、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二)、加入取得:《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被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一旦土地被征占用后,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能享受土地被征占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审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参考Word)

主要参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5.《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与监督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务公开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如下方式公布: 1. 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2. 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3.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4.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二、财务公开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6.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民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二)损益性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 (三)损益性支出: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乡镇统筹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各项建设开支(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9.公益福利开支(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和合作医疗支出等); 10.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界定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三、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一)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内容 第一,资金的筹集。从村组织的资金来源看,包括所有者投入与向债权人借入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原生产队累积折股股金、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股的股份基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本;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获得的收入、收到捐赠的资产、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益金等属于公积公益金部分;未分配收益等。后者包括为了从事农业生产向银行取得的银行借款等。这些资金最初一般体现为货币资金形态。 第二,资金的运用。资金筹集完成,便用于建造房屋、购买各项有关农机设备、开垦荒地等,从而形成固定资产。另外,还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形成储备资金。 第三,资金的耗费。生产过程中,通过各种劳动手段的使用,劳动者将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农作物,这一过程中耗费的劳动对象同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一起形成了在产品资金,随着员工劳动的投入和农作物自身生长,生产出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产品,在产品资金转化为产成品资金。

第四,资金的收回。农产品产出后,经过挑选、整理,分离出不同等级,向市场出售,获得高于成本投入的货币收入,产成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 第五,资金的分配。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归还银行借款等,对收益进行相关内容的分配。 不难看出,村组织的上述资金运动就是村组织会计核算的对象,而在资金的运动过程中,又包含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及收益六个会计对象要素,这些要素的具体构成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内容。下面我们进行比较详细的总结和分析。 一、资产 村组织的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该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该组织带来经济利益。这里包含三项要点: 一是资产必须为本组织拥有(所有者拥有部分)或控制(债权人投入部分); 例如:经营租入的资产不属于村集体的资产。因为该资产不具有所有权。 二是预期能为本组织带来货币收入、经济效益; 三是这些资源都是由过去的经济业务所形成的,计划、预算中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 资产按其流动性质,也就是通过出售变为现金(简称“变现”)速度的快慢,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现金是村组织出纳员金库中所存放的货币;银行存款是村组织在银行或信用社中存放的货币;短期投资是村组织购买的、持有期限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应收款项是村组织应该收取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应收款及暂付款;存货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材料或物料,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等。 农业资产是指作为劳动手段的生物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1年内(不含1年)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劳动资料等,其中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包括使用的土地、桥梁、堤坝、公路、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殖地等劳动资料。某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虽然单位价值低于500元的单价标准,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如果村组织有无形资产业务,应该单独设为“无形资产”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完善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区委、政府的安排,依照《X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转正常安全,维护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审计对象 x区所辖2乡2镇2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42个村。 三、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X年1月1日-X年12月30日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土地确权工作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四、审计内容 (一)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2.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3.村集体“三资”承包、租赁等合同管理情况; 4.资源登记情况; 5.“三资”管理履行民主程序及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二)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2.是否依法设置帐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 3.财务信息化建立和使用情况。 (三)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并形成补偿分配方案; 2.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否按照审批方案执行,留归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3.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2.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土地确权工作情况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充分表明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决胜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户发展、村集体企业股份发展等多种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我县也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但因起步晚,底子相对薄弱,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无门,优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合理开发,优势产业不能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始终停留在面上,未能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现有发展的村集体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紧缺,懂经营、会管理人才不济,发展后劲不足。三是资源利用率低。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利用和开发,没有把现有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四是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上档次、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较少,农户大部分处于分散生产经营的状态,整体上没有形成规模,缺乏特色,市场竞争力不强。五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在内部运营和管理方面不规范,不科学;在外部监督和指导方面不到位,不经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配强一个好班子,凝聚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一是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真正把能力强、思路清、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选拔到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配强配齐村干部队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让村干部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谋者、实践者和参与者。二是发挥村党支部作用。以党建促脱贫为抓手,激发和调动基层党员积极性和创业热情,通过党员会议、支部会议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全局性或阶段性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提建议。三是提供服务保障。采取“党支部+集体经济+贫困户”的模式,积极支持和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协调解决村集体经济在运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资源整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实施、群众务工就业、政策落实等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切实凝聚发展合力。 二、探索一条好路子,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细化完善集体经济发展章程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用章程规定经营管理,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确保集体经济发展规范有序、科学运行。特别是要规范财务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村级财务管理对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政府监督。镇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守法诚信等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了解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专项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到位,合法经营。三是强化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者等群体中选拔人才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现有人员在业务技能、运行管理、政策掌握等方面的培训,

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范文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 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 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1529个行政村、9136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xx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51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

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xx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 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400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1.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183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131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xx年中央、省财政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汇总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一、村集体“ 三资” 监管的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 三资” 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实现农村集体“ 三资” 的保值增值, 防止农村集体“ 三资” 流失, 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 三资” 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 五权” 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 三资” 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权” 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 三资” ,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 三资” 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 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 三资” 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 三资” 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 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 三资” 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 三资” 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六、村集体“ 三资” 监管机构 依托乡农经站, 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 建立农村集体“ 三资” 监管中心,同时依托乡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 三资” 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 “ 三个中心” 为依托, “ 三位一体” 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体“ 三资” 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乡成立“ 三资” 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 张榜清查结果,乡农村集体“ 三资” 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 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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