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
2.1 适用:
东莞市海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2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3.1责任区域:生产场所及公司间接部门等。
3.2 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4.工伤管理程序:
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
4.1.1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选用和配置。通过岗位分析、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选拔测试等手段,保证人的特性
与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工种更匹配,减少事故倾向性,从而减少因为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在职人员进行动态考试,对于那些由于生理、心里变化不再胜任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及时调整,重新配置。
4.1.2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从
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从厂级贯穿到班组级,每个环节都要扎实推行。
4.1.3机器设备保养检修,定期对其实施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建立健全机器设备的安全操
作指导书,对于机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状态。
4.1.4作业过程实现标准化。车间要大力推行“5S”活动,严肃工厂纪律。对于“三违”现象严肃处理,创建一
个和谐的有秩序的工作环境。
4.1.5事故调查遵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
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2办理投保
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力资源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社保负责人须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2.3每月30日前,公司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责任人报告。
B)第一责任人或值班责任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值班责任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办公室。
B)事故申请:办公室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2.3医疗终结处理
办公室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A)工伤医疗期满后,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鉴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
结案意见书。
B)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
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4奖励和惩处
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
奖励
所有安全责任单位
(详见附件1划分表)
1.生产部门上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励1000元;一年内无发生工
伤事故,公司予以奖励2000元。(奖金发放比例:第一责任人30%、第二责任
人20%、部门员工50%;)
2.公司间接部门上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励500元;一年内无发生
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励1000元。(奖金发放比例:第一责任人30%、第二责
任人20%、部门员工50%;)
处罚
备注
办公室
1.因过失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社保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
用,由工伤保险主办人承担50%;
2.如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则另对工伤保险主办人加罚300元/次;
3.因员工本人原因导致不能申报购买保险而造成工伤,所有工伤医疗费用由员
工本人自行承担。
生产各部门
1.第一责任人: 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5%
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0%
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25%
工伤人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人力资源部于结案时在工伤处理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
5.其他有关说明
5.1治疗费用:
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5.2检查及药费: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办公室,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5. 3工伤医疗期:
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
5. 4医疗期工资:
A.计时工资员工: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工资设定额
B.计件制员工: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设定工伤津贴
6.其他: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附件2、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3、工伤事故处理报告表
核准:制定:谢正平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安全责任人备注
生产各部门、工程部
及其
直属班组生产办公室、生产
白班、生产夜班等
生产场所
第一责任人:生产主管、经理
第二责任人:领班或现场值班负责人员
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办公室、品管、仓
库人力资源部及各
部门管理的工作
场所
第一责任人:主管、经理
第二责任人:领班或现场仓管员、品管员
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附件2: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流 程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编 号
制作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环 节
责任部门责任岗位
完成 时间
操作细则/控制点
事故部门现场责任人
立即
1. 及时抢救伤员并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汽源、物品
等。
2. 把伤者移到安全地方。 3. 报告上级主管。
4. 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派车送伤员到医院。
事故部门责任人
半小时内 5. 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6. 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
7. 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办公室保险办理负责人 规定时间内
8. 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送工伤资料,办理工伤申报手
续。
9. 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 10.康复出院后90天内办理工伤认定和保险理赔。
办公室/员工关系专员
3天内
11.代表公司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
12.事故部门第一责任人拟定工伤结案处理报告书呈公司
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 13. 结案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附件3:
事故现场处理
工伤申报理赔
伤员送医院治疗
工伤结案和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