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法规及修改通报的生效情况

国内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法规及修改通报的生效情况
国内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法规及修改通报的生效情况

检查依据: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所驶往国家、地区、港口的特殊要求,如未满足易导致滞留的相关要求可作为检查依据。

2 . 2 国内海事法律、规则和规章

2 . 2 . 1 国内和船舶安全检查有关的海事法律、法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1979 年8月25 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1983 年9 月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983 午12 月29 日由国务院公布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交通部令1993年第3 号,自2007年10月l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 (自1995 年3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1 年第2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

( 2002 年10 月29 日中国海事局海船舶[2002 ] , 44 号,自2002 年12 月31 口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3 年l 月l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令2003 年第8号,本规定自2003 年9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2003 年11 月30 日交通部令[2003 ]第10 号公布,自2004 年l 月l 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2003 年6 月2811 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1 月l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 年第6 号,自2004 年8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交通部令2004 年第,号,自2004 年8 月1 日施行)

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海船舶[2006] 第145 号,自2006 年5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海船舶[2004 ]第356 号,2004 年8月13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第11 号,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交通部令2006 年第4 号自2006 年6 月1日起施行)

国内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法规及修改通报的生效情况

一、《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

简要介绍:是原中国船舶检验局1992年以(92)船规字第190号文公布的,“92规则”适用于中国籍民用海船,包括国际航行和国内海上航行船舶,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1、《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94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实际上对第十三篇“无线电通信设备”进行了整体替代,即按照SOLAS公约1988年11月修正案案的要求纳入GMDSS系统,名称也相应地变更为“无线电通信设备”,94修改通报自1994年4月15日起施行。

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95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按照SOLAS公约90年代初的修正案、IMO通函等对“92规则”的大部分章节作了相应修改,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简要介绍: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文件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包括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三个技术文件。1、《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简要介绍:共有1、2、3A、3B、3C5个分册,适用于国际航行的中国际民用船舶。

1.1《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003年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根据最新的国际公约要求作出的修订,2003年7月15日起颁布实施,主要新增了《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等重要的安全预防污染规则。

1.2、《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004年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国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4]273号文件号文件公布,自2004年7月1日实施。

1.3、《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005年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国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5]240号文件号文件公布,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主要对第1、3、4、5、6、7、8篇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2、《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简要介绍:适用于非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除别说明外法规适用于船长20米级以上的排水船舶,且仅适用于生效之日即1999年9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4)

简要介绍:目前只颁布了二册,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3]489号文件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分别适用于国内海上和内河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6年修改通报

简要介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6]1号文件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 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船舶配员;

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载重线要求; 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现场核查; 4.3询问; 4.4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公司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公司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陷门”、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下面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公司网络安全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我XXXXX公司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根据XXX 相关要求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XXXXX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的日常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XXXXX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自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后,未发现安全问题。 XXXXX公司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在接到XXX的相关文件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对我XXXXX公司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情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检查,下面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安全总体状况 我XXXXX公司目前各网络系统运转良好,未发现网络入侵和其他安全事件。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

1、为进一步加强XXXXX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XX,组员XXX、XXX、XXXX;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除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近年以来都没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2、为确保我XXXXX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开展了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平均每季度一次,目前共举办了二期,主要培训内容信息安全及计算机技术。我XXXXX公司要求以各部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及XXX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让全体人员都能正确领会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能掌握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要求,都能正确的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 (二)严格要求,措施到位 1、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我XXXXX公司对于程序升级、服务器维护、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维护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账户、口令、软件补丁等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和升级、杜绝了弱口令、弱密码、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每台计算机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对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坚决断掉网络连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三是对本单位有计算机的使用者进行了安全培训和对每台入网计算机的使用者、ip地址和物理MAC 地址进行了登记造册,由信息中心进行管理,此外,严格管理业务处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2017年度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1

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一、报告名称 ***************2017年网络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二、主报告内容和要求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本次安全检查由*****安排,办公室副主任***带队。主要对中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了检查。检查下来,中心网络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中心网络主要由内外网构成。内网和外网之间进行了物理隔绝。中心目前主要使用信息系统有***、***、***,均由*********开发、维护,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其通过了二级等级评估,具备一定的安全性。 (二)2017年网络与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1、制定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相关制度:指定了网络安全主管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员,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保障了网络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完善中心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中心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外部人员访问采取管理措施,落实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外包维保进行管理,签订必要的协议; 3、对机房进行安全管理:今年准备机房改造,使之具备防火、防雷、防盗、降温等安全功能。准备安装摄像头,全时段记录机房人员出入情况。专人管理、无关人员须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4、内网电脑封闭移动存储USB口,防止病毒入侵; 5、灾备:灾备工作由维保公司(********)执行,检查发现灾备工作运行正常;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威胁分析 1、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面临的安全威胁与风险:

封闭移动存储USB口的方法是通过修改注册表实现的,而非使用专业软件实现的,虽然能实现屏蔽移动存储,但容易通过逆向操作后,该功能就失效了。 2. 整体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中心整体安全状况良好,因内外网的物理隔绝降低了病毒入侵概率;中心机房装修陈旧,目前没有专业机房条件; (四)改进措施与整改效果 1. 改进措施:争取通过此次机房改造,使之各项指标符合一定要求,在安全方面满足要求的标准化机房。 2. 整改效果:尚可 (五)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是否可以考虑,给******配备禁用USB口的专业软件,这样对于病毒防范上安全性可以大幅提高。 ***************** ******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上课讲义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引言 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 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 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 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 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 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

易燃货品; .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检查依据三、. 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 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 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四、船舶适用范围 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2、依据MARPOL73/78公约,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执行BCH规则;而依据SOLAS74公约,BCH规则仍作为一个建议案保留。 3、总之,对载运A、B、C类有毒液体的化学品船,根据其建造时间,BCH或IBC分别对其强制实施,对载运仅具有安全危害性货品的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于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称审核员)。 三、《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以及受审单位、审核组和审核员的相互关系。 四、《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引用文件 《管理规定》引用《办法》有关内容构成其条款。当《办法》被修订时,《管理规定》将引用《办法》的最新版本。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除下列定义外,《管理规定》的专用术语与定义同《办法》及其所引用的术语与定义相一致。 观察项: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违《办法》的现象或问题,其性质或其原因难以确定,但如任其发展将会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受审单位应对其予以特别关注,采取措施控制其发展。 第四章审核依据和目的 一、审核依据: (一)《办法》; (二)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 二、审核目的: (一)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办法》,以及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和有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二)为受审单位提供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信息; (三)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充分性和

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为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县委宣传部《转发〈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相关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等级保护工作、商用密码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 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 体到人。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局长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 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副组长分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计算 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网络安全。我局所有计算机均配备了防病毒软件,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 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日常管理。切实抓好内网、外网和应用软件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移动硬盘等管理、 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加强对硬件安全的管理,包括 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我 局计算机实行分网管理,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合理布线,优化网络结构,加强 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管理,包括邮 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定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 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网络安全。 三、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外接设备、移动设备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 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移动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对涉密计算 机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落实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 有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了我局网络信息安全。 四、硬件、软件使用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 1、操纵灵活、可靠; 2、续航能力差; 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 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 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 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 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 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 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 1、珠江三角洲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 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 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 6、66国际载重线公约( 68、07、21日生效); 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82、07、18日生效); 8、 STCW78/95公约(95公约 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 9、 MARPOL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 10、72国际避碰公约( 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 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 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 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 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镉电池充电中的热崩溃。 6、下列视觉报警,应指明需要采取行动的状态;a) 除主机超速外,机器或系统的重要参数超过极限值;b) 动力方向或纵倾控制装置的供电故障;c) 航行灯故障报警;d) 重要的液体容器内低液位;e) 通风机故障。f) 舱底水报警g) 集中控制,设置反馈仪表;h) 显示各舱浸水探头的分布;i) 一旦高位浸水,立即发出警报;j) 如自动控制舱底排水设备,其联动性。 一、船体设备检查 1、稳性资料,经批准的稳性资料应放在船上。 2、完整稳性应计算出各种排水与非排水状况下的稳性,包括:1) 满载出港和空载到港装载情况的稳性;2) 液舱及液柜中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3、破舱稳性应核算在浮态和稳性较差装载情况下的破舱稳性,包括一舱不沉,及特殊情况下的破舱稳性: 4、结构密性1)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检指导意见 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船舶安全检查指导意见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SHIPPING—CHINA OILFIELD SERVICESLIMITED

目录 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 2.图书参考范围概述 3.船旗国安全检查流程 4.海事局安检代码 5.船舶滞留原则 附件一: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及指导意见 附则二:法律、法规部分原文摘抄

编写——陈涌 资料、数据仅供参考,以现行最新法规、规则为准 1.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1.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置及适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船舶安全检查法律依据 2. 1 SOLAS74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有十三个条 款,规定了缔约国在履行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 的范围、法律法规、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的相关问题。最新版 本为201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2.2 MARPOL73/78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 造成污染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排放油类和 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 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生要 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 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 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底的愿望,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 约,同时也不断对此公约进行修订。 2.3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STCW78/95公约的主要内容是海员的发证, 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来为这段时间的工作写一份自查报告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1 根据x高法〔2015〕75号《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和开展建设整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院网络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对全院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评自查。现将本次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保密工作认识 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强调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干警对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认识,牢固树立“涉密无小事,失密是大事”的保密意识。对公文收发人员、档案管理员、书记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

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自纠自查,排除泄密安全隐患 按照本院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制度》,明确自查的内容和标准,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部门根据所负保密工作职责,对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对可能存在的泄密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整改。 一是严格要害部门的管理与防护。档案室、办公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涉密文件的收发,卷宗的存档与查阅应重点防护。通过自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能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能严格控制机要文件、加密传真和归档案卷的阅读范围,严格阅读纪律,严格机要文件存放点和保密防范,对传真文件坚决做到明来明往,密来密复。 二是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涉密计算机主要用于处理电子政务、涉密文件和公文的收发,经定期检查,未感染“木马”等危害性病毒,做到了专机专用,未与非涉密介质互用,严格执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保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涉密U盘主要是将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1 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先了解目标传接受检查情况,根据船舶种 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 3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 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现场核查;询问;要求船员测试或 操纵船舶设施、设备;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 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 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船旗国监督检查 第1条目标船选择 1.1 船舶信息的收集,可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进行。 1.2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 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1.2.1 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1.2.2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1.2.3 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等要求的船舶; 1.2.4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1.2.5 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1.2.6 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2条初步检查 2.1 检查员应对船舶进行巡视,获得船舶总体状况的印象。 2.2 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件及缺陷的纠正情况。 2.3 船舶两年内接受过详细检查且在2.1、2.2 所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 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检查员应结束 检查,并按照本部分第5条的相关规定签发“检查报告”交船方。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通过职能部门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1)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了安全管理人员。 2)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4)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5)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齐全,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投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检查中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公司机构及人员变动较大,部

分安全制度也相应增加或减少,其安全管理职责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四、检查评估结论: 宜昌远臻船务有限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程需要修改。

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通报

XXXXXX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通报 第1季度/2016年报 xxxxxxxx医院 xxxx年xx月xx日 一、本阶段网络安全基本态势。 目前我院下辖个直属XX医疗职位。接到《通知》后我院迅速反应,召集下属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信息网络安全组织落实情况。 成立了医院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室,行政总监为网络主任,行政主管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臵了专职信息安全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我院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网络管理员于每周一次检查院内所有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实行领导定期询问制度,由网络管理员汇报计算机使用情况,确保情况随时掌握;三是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加强安全防范。 (三)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加以完善;二是严格文件的收发,完善了清点、整理、编号、签收制度,并要求网络管理员严格管理;三是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数据恢复;四是计算机由专业公司定点维修,并商定其给予应急技术支持,重要系统皆为政

府指定的产品系统;五是涉密计算机经过了保密技术检查,并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了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安装了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杀毒软件;六是涉密计算机都设有开机密码,由专人保管负责。同时,涉密计算机不和其它计算机之间相互共享。对重要服务器上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加固处理。 (四)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情况。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由专职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有害信息的制止和防范情况。 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我院门户网站及言论等有害信息的现象,并安排网络管理员定期浏览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院内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党政机关保密工作。 制定了口腔医院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系统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对计算机享有独立使用权,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 (七)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卫生系统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加强日常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网络安全重点事件(网络攻击、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 截止目前,我院信息系统总体运行稳定,暂未发现收到网络攻击,未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Ship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1.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所载的各项要 求,满足船舶的适航条件,促进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切实执行,保障船舶安全营运。The purpose of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s to promote ship to maintain good technical status, accord with vesse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containe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hip seaworthy, satisfy the conditions, to promote all safety rules and operating rules for the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safeguard shipping safety operation. 2.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检查、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 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船舶按期进行的自查。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are divided: port state insp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ip securi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done by company each department organization's and Marine undergo the self-examination. 3.主管机关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联络,结束后船长将主管机关的船舶 “安全检查通知书”及时反馈公司安监部,岸基各职能部门指导船方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缺陷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ship security examination implementation by the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to contact, after such examination the captain will "safety inspection notice" timely feedback to company control safety department, each shore-based department should guide relevant vessel to rectify and reform, and implemented corrective complet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4.公司对船舶的定期安全检查 Companies in the vessel’s regular safety inspection 4.1.检查部门:安监部、SMS办公室、机务部、船员部。 Inspection Dep.: Safety Supervision Dep.; SMS Office; Technical Dep.; Crew Dep. 4.2.检查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如船舶不回国内港口,安监部可委托船长进行检查,并把 检查结果反馈给安监部。 Inspection cycle is once every 6 months time. If vessel didn't return domestic ports, Safety Supervision Dep. may entrust the captain for inspection, and the results feedback to the Safety Supervision Dep. 4.3.各个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内容的检查,内容参照(SMI-0102-1)船舶安全检查/ 自查记录/报告表的标识进行,但也不限于现有的标识内容。 Each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spective according to function division management content of check, content reference (SMI–0102-1)ship safety inspection/self-inspection record/report form., but which is azonic present marked contents. 4.4.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及时向船上指出,填写(SMI-0102-2)公司主管人 员登轮检查情况记录/处理表,重大问题应按SMP-0910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的规定执行。 For the problem found in inspection, the check personnel should promptly points out to the ship, fill in(SMI-0102-2)Inspection record/disposal table for supervisor aboard ship, the severe problem would execute the regulation as per the SMP - 0910 un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accidents and danger report analysis and corrective procedures hereof. 4.5.船长应组织各部门人员按整改要求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The captain should organize personnel of all departments to rectification as per requirements, and mad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4.6.下次公司检查时,应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复查。 The company inspect relevant vessel next time, should review the deficiencies which discovered during last inspection. 5.船舶安全检查的自查 Self-check of vessel safety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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