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招标文件(定稿)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

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Z16097T001

招标人:邢台市精神病医院(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二零一六年七月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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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4)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22)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2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59)

第六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63)

说明

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 63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6年7月6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邢州路以东、平安西路以西、和谐巷以南、豫让大街以北

1.2项目概况:病房楼中央空调安装

1.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资金来源:自筹

1.5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无其它在建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领取: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⑤投标产品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⑥法人授权委托书;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套。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一楼。

3.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 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5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4:4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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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4、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 年7月12日

4.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刘玉宝(招标人代表)王政才(A093)、王鸿梅(A095)、曹卜允(B130)。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刘玉宝

联系电话:155********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卜允

联系电话:139******** 传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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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邢台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 1.1 建设地点邢州路以东、平安西路以西、和谐巷以南、豫让大街以北

3 1.1 建设规模制冷面积:11000㎡,模块式风冷热泵机组

4 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合格

6 2.1 招标范围及

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已落实

9 4.1 投标人资格

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

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4.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12 14.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

13 15.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

14 5.1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1354293.40元

(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肆仟贰佰玖拾叁元肆角整

注: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

报价。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

17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时间:2016年7月29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18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19 28.1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0 发布媒价及中标

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邢台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示

22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中标额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招标人名称:邢台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413号

联系人:刘玉宝电话:155********

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01室

联系人:曹卜允电话: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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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投标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探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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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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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承诺函

10.2.4唱标报告

10.2.5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10.2.6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文件

10.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3.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10.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投标设备主要指标及概述

10.4.2投标人概况

10.4.3施工组织设计

10.4.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0.4.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设计图纸、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工程成本价。

12.2 本工程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察现场实际情况,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投标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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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见得到的一切费用,否则,应由投标人承担其风险。由于投标方考虑不周及方案失误,而造成的费用调增,招标方不予考虑。

12.3投标报价采用包工包料的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法。

12.4无论图纸是否明示,本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完成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报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2.5投标人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12.6、验收条件:

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行业相应要求,由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共同认定。

12.7、施工要求:

(1)根据工程的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机具设备使用计划、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住宿条件,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投标人自行办理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并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4)投标人应做到文明施工,按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我方有权根据其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对后期施工的影响在结算时扣除一定的罚款;

12.8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对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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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

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参加投标,需在2016年7月29日14:00前由企业基本帐户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交纳金额为贰万柒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邢台市中华大街支行

户名: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00981667003 保证金以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到的名单为准,不再另行换取保证金证明。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15.2.1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5.2.2中标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开评标工程中发现有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投标人的保证金待依法查处结案后退还。

15.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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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4.2投标单位拒绝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修正报价。

15.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4.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4.4投标单位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函一律采用A4纸张,其中的字体大小、样式等不作要求,投标函中任何一页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校正盖章。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

17.2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格审查证件必须装袋密封。其中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及技术部分胶装成一册装入一个密封袋,封面注明“XX(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原件目录及相关证件原件部分(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装入一个密封袋,封面注明“XX(投标人)单位提交相关证件”。

17.3在密封袋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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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16年 7 月29日14时4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9.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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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时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宣读开标纪律并简要说明项目情况;

23.2由招标人检查投标人代表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3.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展示投标文件盖章情况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23.5投标人对宣读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23.6转入评标阶段。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2.1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2.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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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5承包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4.2.6无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计价不一致的;

24.2.7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之间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承包内容等实质性内容相互不一致的,或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份数之间报价互相不一致的;

24.2.8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4.2.9 投标文件内容随意涂改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2.10 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建造师不一致的;

24.2.11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2.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4.2.13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拦标价)的;

24.2.1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4.2.15投标企业资质证件审查未获得通过的;

24.2.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3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总则

25.1评标原则

25.1.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5.1.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25.1.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25.1.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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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评标监督

26.1招标人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27、评标程序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组建及评标:

27.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名组成。其中甲方代表1人,其余专家成员均从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8、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28.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方法和标准,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28.3、资格审查(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8.4、初步评审(详见附件4:投标文件偏差一览表)

28.5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7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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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2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8.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8.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8.2.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8.8.2.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8.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8.9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10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技术部分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28.11确定中标人;

28.12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28.13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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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9.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29.2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9.3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9.4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29.4.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9.4.2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29.4.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29.4.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0、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30.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0.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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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0.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0.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0.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0.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0.6.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0.7、评分标准:标准分100分,其中报价标准分40分,风冷热泵机组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20分,技术标准分40分

30.8、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对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30.9、经校核、修正、澄清、说明、补正后计算评标价,评标价超出最高限价(拦标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0.10评分标准见(附表1)。

3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见(附表2).

32、汇总评分结果

32.1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风冷热泵机组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

技术标准得分

32.2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33、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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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33.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3.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确定中标人

34.1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评标报告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35.1.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35.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5.1.3开标记录;

35.1.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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