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协议

**股东退出协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契约合作精神,达成以下协议:

由于**和**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与**公司的股东工作。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决定:

1.从2017年10月29日起,**和**自愿申请退出甲恒股东身份,从此不再参与甲恒股东任何核心工作与决策。

2.鉴于**公司无法即时支付投资款,在投资款未全额退款之前仍然享有股东相关权益,但不参与利润分配。由**四人担保,在**公司有收益的情况下优先退还投资款,并承诺2018年8月30日之前退还二人的全部投资款,**:人民币捌万陆千元整(8.6万),**:人民币壹拾壹万貳千元整(11.2万)。具体退还方案如下:

2017年11月支付元

2017年12月支付元

2018年1月支付元

2018年1月支付元

2018年2月支付元

2018年3月支付元

2018年4月支付元

2018年5月支付元

2018年6月支付元

2018年7月支付元

2018年8月支付元

3.如果**公司发展速度快,可以提前退款。如果经营状况不太理想,**同意适当的后延时间,后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定地址:

股东签字: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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