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02-26 07:50:46)转载▼

分类:法律●司法解释●部门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5 08:53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b15507413.html,),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bzdjz@https://www.360docs.net/doc/0b15507413.html,。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存在法律内容狭窄陈旧、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又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声和要求十分强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了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和提案。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分必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过程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组织专家对修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先后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预备项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项目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由工商总局负责修订起草工作。2014年,工商总局组织高校专家、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和部分地方工商局组成8个课题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召开多次修订工作研讨会和座谈会。2015年,工商总局召开多次修订工作研讨会和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方意见,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38个国务院部委意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

三、《修订草案送审稿》重要问题的说明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一)在总则部分主要修订了“经营者”的概念,明确了监管执法权限。

1、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概念修订为“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扩大了调整范围,与《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2、统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系。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尺度存在不尽相同等问题,社会反应强烈,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总则部分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修订完善了相关条款,增加了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了4个条款。

1、在修订完善的行为中:一是衔接《商标法》,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二是采用概念加列举的方式明确商业贿赂概念及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利于正确区别商业贿赂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折让,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厘清与《广告法》的区别,删除了关于广告的经营者等规定;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宣传;四是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有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可以适用《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规定进行查处;五是补充完善了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六是将有奖销售的概念修订为有奖促销,补充完善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了抽奖式有奖促销的最高奖金额。

2、增加了两种行为:一是对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对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竞争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还增加了第十四条兜底条款。

3、与《反垄断法》相衔接,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

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

(三)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强化了关于监督检查的手段,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规定。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手段不足、力度弱,违法责任偏轻、震慑力不强等情况,《修订草案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借鉴新出台或者新修订法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发布部门:工交商事法制司起止时间:2016-02-25 至2016-03-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

(二)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三)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四)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本法所称的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商

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形状、商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

本法所称的市场混淆,是指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产生误认。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

(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

(四)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五)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本法所称的相对优势地位,是指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在资金、技术、市场准入、销售渠道、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交易相对方对该经营者具有依赖性,难以转向其他经营者。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商业贿赂行为:

(一)在公共服务中或者依靠公共服务谋取本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

(二)经营者之间未在合同及会计凭证中如实记载而给付经济利益;

(三)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方以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诱使其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的,是商业行贿;收受或者同意收受经济利益的,是商业受贿。

员工利用商业贿赂为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有证据证明员工违背经营者利益收受贿赂的,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片面宣传;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实用于宣传;

(三)以歧义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实施下列有奖促销行为:

(一)未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促销信息,影响消费者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对兑奖设定不合理条件;

(四)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的价值超过两万元。

本法所称的有奖促销包括抽奖式有奖促销和附赠式有奖促销。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确定奖励的,是附赠式有奖促销;以偶然性的方法确定奖励种类或者是否给予奖励的,是抽奖式有奖促销。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评价信息,散布不完整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二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一)未经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应用服务;

(二)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三)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

(四)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前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数据和技术支持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暂停涉嫌违法的行为,说明与被调查行为有关财物的来源和数量,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五)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六)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七)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配合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有本法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期满未提出变更申请的,监督检查部门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并由企业登记注册地的监督检查部门将该企业名称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删除,以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该企业名称,并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市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商品的经营者有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权利人能够证明他人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以及他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条件的,他人应当对其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

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明知或者应知有违反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网络服务、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销毁或者销售被查封、扣押、责令暂停销售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涉案商品,处涉案商品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价款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法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学校制度征求意见稿.4.10doc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讨论稿) 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法指挥学校行政和教育工作。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的具体职责为: 1、执行董事会相关决定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纲要及措施,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2、组织和负责全面工作 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计划完成的情况。 3、审批教学招生等计划 负责审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等计划,督促与指挥各职能部门工作。 4、管理好学校人事工作 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定确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调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职工队伍;统筹安排好部门及教职工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干部及教职工的作用,并不断实施与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制度,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勤有奖,怠有罚,赏罚分明。 5、管理好校舍设备经费 组织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审定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监督学校经费与校舍、设备的合理使用。 6、完成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副校长职责 1、主持校务会议及其它事宜。 2、重大问题提请校长讨论决定。 3、按照分工答复与处理问题。 4、经常检查部门执行任务情况。

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协助校领导抓好全校的管理工作。 2、起草全校的计划报告 负责组织起草全校的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议等文件, 负责全校公文的审核工作。3、组织各种会议涉外活动 负责并组织安排全校各种会议、学习及重要活动,做好学校各项决议、决定、通报、通知等的传达、贯彻及检查、督办落实工作。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及时处理各类上报下发、传阅的文件。负责和指导学校外事、档案、统计、收发工作,组织接待来宾的参观访问和校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协调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注意调查研究,掌握校内外信息,主动了解与全局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完成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保卫组人员职责 1.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组织和依靠群众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同一切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学校安全的破坏分子作斗争,保卫学校内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重大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2、加强经常性的校园巡视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经常检查落实,加强经常性校园巡视,制止外人闯入校园闹事生非。加强重点部位和发案较多地段的巡逻值班,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尤其是实验器材、财务室和考试期间试卷保卫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盗防特防灾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教育,防火、防盗、防特、防自然灾害的“四防”教育。 4、执勤值班和节假日保卫 认真执勤值班,建立健全节假日和“双休日”时间的值勤保卫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第三条重大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本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也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幻灯、影视、通告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五条重大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二)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各方面利益代表参加听证,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会公开举行,并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对所征集的意见应当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九条重大决策结果,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方法一般和公示相同。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根据本本乡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提出,班子成员建议提请党委和集体讨论、符合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问题,应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二)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word版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经 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 说明 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xx 2016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 篇三:《无意见回复函》 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 XXXX办公室: 《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2015年4月24日 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 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篇一:我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暨建议】我对政府工作报告 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暨建议 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 今天,即在2007年的前夕,我收到省政府传来的省十届五次人大 会上省长将要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用了整整一上午 时间认真阅读,并在结合平常的视察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有了对 政府工作报告的“2006年工作回顾、07年工作安排和政府自身建设” 这三大块的结构安排以及对报告的内容表示赞同的明确态度。 首先,我把对政府工作报告初稿表示赞同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报告重点突出。报告在全面、客观总结和分析06年工作的基础上,以接近三分之二的篇幅突出了07年工作安排和政府07年的自 身建设。这样写,不仅重点突出,而且也说明了政府工作更注重在 新一年的落实上下功夫。 二是报告对06年的工作回顾实事求是。报告对06年省政府在“一 三产业发展势态、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生 态建设和环保进展、社会事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政治稳定” 这七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对06年政府工作面临的“粗放型增长方式 尚未根本改变、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市场经济还待完善、政府职能 和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这四个方面的困难都作了实事求是地阐述和 分析,报告中所写的与我们人大代表在实际工作中的观察是一致的。三是报告对07年的工作安排既着眼于高起点,又立足于全省工作的实际。报告围绕“党的十七大召开,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和文化强省, 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这些高目标安排07年的工作和政府的自身建设,所列的工作安排的10个方面和自身建 设的四个方面都立足于能够办得到、实现得了。 鉴于上述,所以我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基本表示满意。我对 报告的修改建议初步有这样几条: 一是按近几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一贯的写法,在报告后面应附上较为 详细的备注解释和说明,这样方便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代表都能 看得明白。如“新五大旅游区”、“四项直补”、“三个百亿工程”、“红

征求意见稿回复

征求意见稿回复 征求意见稿回复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xxxx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1、根据第5页“3.2.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明确的我委职责为“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且目前我委没有“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的有关职能,因此,建议在第5部分“应急响应”的“部门联动”的“ⅰ级和ⅱ级响应”内容中,我委相关职责应与前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职责一致。

2、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应为“发展改革委”,文中“发改委”应按此修改为宜。 3、第1页第7行,“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可考虑调整为“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抗为辅,防抗结合的原则”。 4、第2页第2行,“本预案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省级层次”,可考虑调整为“本预案为省级总体抗旱预案”。 5、第4页第12行,删去“组织”二字为宜,“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应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6、第13页第10行和第16页第3行,“各级”可考虑调整为“同级”为宜。 7、第22页第3行,“沈阳、大连等重点干旱缺水城市”,此处提及的具体城市应与现状我省最严重的干旱缺水城市一致。 8、第23页第8行,“省防指”宜改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三 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 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征求意见稿回复-精选范文

征求意见稿回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

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 ×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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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当前,全球国家间竞争的主线日益深化为全球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广东省作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前沿地,供应链步入全新的业态领域,供应链发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广东省供应链与产业协同发展、智能发展能力不足,面向制造业的供应链高端服务较为缺乏,商贸流通供应链企业大而不强,供应链金融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全球供应链服务处于价值链低端。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高效整合产业和区域资源、要素,提高全省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引领、协同联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省供应链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应链与制造业、流通业的融合程度不断深化,具有广东特色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支持2个城市建设成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争取1个城市发展成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支持4个城市发展成为国家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城市,培育15家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以及5家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到2025年,全省供应链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等新业态发展逐渐成熟,供应链对促进降本

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广东省处于全国制造业供应链强省地位,若干优势产业供应链水平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凸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供应链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服务水平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发挥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推动机械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工业制造企业,完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生产制造、产品流通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结合广东电子信息、汽车、电气、机械设备等优势制造产业,打造一批供应链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全面对接供应链协同制造平台,强化供需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网络化协同制造,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产业协同效率。(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制造企业深化服务外包,做大生产性服务市场,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全面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企业服务资源开放,鼓励制造企业向社会提供产品设计、技术开发、节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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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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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 ×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

关于xxx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内外和群众意见征求记录汇总.doc

关于陈焕梅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汇总 时间: 20xx年 x月xx日地点: xxxx 记录人: xxx xxx xxxx 参加人员: 群众代表签名: 党员代表签名: 党小组长签名: 汇总内容: 征求原因:今天,我们找老师您,主要是想征求下对确定xxx同志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意见。xxx同志20xxx年xxx月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0xx年xx月支部确定xxx同志和xxxxx同志为其培养联系人,经过培养考察,xxx同志对党的认识、对工作态度、对自己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就xxx同志继续发展为党员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人员的意见。希望老师您就xxx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一事积极发表个人看法。 xxx:一年多以来,该同志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组织靠拢,政治思想素质表现良好。工作积极向上,认真负责,思想、工作、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提升,教学成绩突出,班主任工作细致到位,得到学生好评和爱戴,兼任学校校办室干事细致认真,处理文件冷静,不埋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班主任工作中应该大胆一点,敢作敢为。通过我对她的认识,我认为xxx同志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同意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xxx:xxx同志工作努力肯干,踏踏实实,为人忠厚老实,工作尽心负责,当班主任也兼职校办室干事,有能力有潜力,我同意xxx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xxx : xxx同志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任劳任想,踏踏实实,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学习上、思想上不断提升自己,我认为xxx同志符合发展成为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意培养该同志为入党发展对象。 xxx: xxx同志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学习党的进本知识。做事热心,认真负责,踏实青干,尽心机则做好自己的工作,无论数学教学还是兼职校办室干事工作,大家有目共睹,都受到大家的好评。我认为xxx同志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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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回复 征求意见稿回复(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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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编者按: 8月底,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独家获得了工信部编制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在该意见稿中,对我国光伏产业现状及未来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和预测,甚至细化到了2015年,光伏组件的价格,这让业界颇为吃惊。 据记者了解,在此意见稿成文之前,工信部已做了详细的调研,听取了行业代表企业的意见,终于完成了该意见稿。据可靠消息,该规划将在年底前实施。 而在9月3日,中国经营报独家披露该规划意见稿之后,反响强烈,业内公司、投资机构纷纷发表针对该规划的最新分析报告和预测,并致电本报记者。因报纸篇幅有限,9月3日这期报道只披露了该规划的部分核心细节,因此,我们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全篇在此刊出,以满足读者需求。 《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言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等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增长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成本持续下降。2009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为10.66GW,多晶硅产量为11万吨,2010年分别达到20.5GW、16万吨,组件价格则从2000年的4.5美元/瓦下降到2010年的1.7美元/瓦。 “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加快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对于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发展社会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已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以及《信息产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调研、深入研究、广泛座谈的基础上,特编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我国“十二五”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依据。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我国光伏产业概况 1.太阳能电池产量不断提高,产品外销比重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以超过10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2007-2010年连续四年产量世界第一,2010年太阳能电池产量约为10GW,超过全球总产量的5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品90%以上出口,2010年出口额达到202亿美元。 2.多晶硅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掌握生产关键技术 “十一五”期间,我国投产的多晶硅年产量从两三百吨发展至4.5万吨,光伏产业原材料自给率由几乎为零提高至50%左右,已形成数百亿元级的产值规模。国内多晶硅企业已掌握改良西门子法千吨级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规模化生产的稳定性逐步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部分企业能耗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晶硅电池占据主导地位,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末期,我国晶硅电池占太阳能电池总产量的95%以上。太阳能电池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尤其是在转换效率方面,骨干企业产品性能增长较快,单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达到17-19%,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为15-17%,薄膜等新型电池转换效率约为8-10%。 4.生产设备不断取得突破,国产化水平不断提高 国产单晶炉、多晶硅铸锭炉、开方机等设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占据国内较大市场份额。晶硅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除全自动印刷机和切割设备等外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并具备生产线“交钥匙”的能力。硅基薄膜电池生产设备初步形成小尺寸整线生产能力。2010年我国光伏专用制造设备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出口交货值达到1亿元。 5.国内光伏市场逐步启动,装机量快速增长

标准征求意见_行政公文

标准征求意见 按编写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某一项标准首次起草的文稿,称为标准征求意见稿(亦称标准讨论稿)。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标准征求意见,供大家参考! 标准征求意见范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海洋局办公厅(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xx 年12月26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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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12月8日 标准征求意见函审单标准名称:GB/T《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函审表决单总数:本单号:发出日期:投票截止日期:表决态度:赞成□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弃权□不赞成□建议或意见理由如下(可另附页): 审查单位(盖公章) 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起草单位名称)起草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经多次修改后,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及各位专家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起草单位名称)。 附件:《(标准名称)》征求意见 稿联系人: 联系地址: __: 传真:邮箱: ××××年××月××日 标准征求意见相关文章: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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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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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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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 昌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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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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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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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报告

【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xx]xx 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 5 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 5 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xx 年xx 月xx 日 xxxx 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 函复如下: 1 、根据第5页“3.2. 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明确的我委职责为“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且目前我委没有“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的有关职能,因此,建议在第5部分“应急响应”的“部门联动”的“i 级和ii级响应”内容中,我委相关职责应与前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职责一致。 2 、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应为“发展改革委”,文中“发改委”应按此修改为宜。 3 、第 1 页第7行,“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可考虑调整为“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抗为辅,防抗结合的原则”。 4 、第2页第 2 行,“本预案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省级层次”,可考虑调整为“本预案为省级总体抗旱预案” 5 、第 4 页第12 行,删去“组织”二字为宜,“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应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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