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隐名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隐名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隐名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目录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被否定的风险……………………

2、股东资格认定当中的风险………………………………………

3、显名股东个人信用(道德风险)………………………………

4、显名股东恶意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隐名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被否定的风险

(隐名投资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隐名投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即使在隐名投资协议书上对股东资格和权利有明确的约定,往往也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法院最多将那投资协议书按照借款合同来加以处理。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既没肯定其合法性,亦无禁止性规定,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的效力不被确认,事情多的处理方式与出资人的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出资人在公司法上不具有任何权利,一般不承认其股东资格,对隐名出资人的保护仅以其和显名股东之间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依合同关系加以保护。

2、股东资格认定当中的风险

(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不被认可的风险)

股东身份能否得到确认,存在着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我国法律对于股东身份的确认采取的是公示公信原则,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应以工商登记形式为准。隐名股东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也未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中记载的,其隐名投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隐

名股东无法根据隐名投资协议当然具有股东身份,即对于隐名投资者,即使被证明是实际出资人,也不能直接地被认定为股东。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显名股东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资格,还需提起确权之诉经法院认定方可取得。如果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不被认可,也就为股东权利的行使设置了障碍。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处理只涉及二者相互关系的问题时都按《合同法》来规范和调整。此时受保护的仅仅是合同利益,而非基于股东身份所得利益,隐名出资人此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具有效力的隐名投资合同可以作为隐名股东行使股东资格确认请求权的依据和基础。当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法律资格时,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请求权。当侵权行为发生时,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出面向侵害人主张侵权责任,只能通过显名股东行使救济权利,权利的行使依附于显名股东。

3、显名股东的信用问题(道德风险)

其一,显名投资人本身对外产生债务,甚至死亡,该投资将会被清偿债务、继承。

中国公司法确定股东身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显名股东具有实际支配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投资人本身对外产生债务,基于工商登记,该投资将会被列为显名投资人的财产。这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保全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债权人在胜诉后的执行程序中申请强制执行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样自然就给隐名股东还来了法律风险,从而影响

隐名股东的利益。如果显名投资人死亡,该投资将会被列为遗产进行继承,给隐名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其二,显名投资人受利益驱使,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串通第三人,采取将投资以抵押、质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低价转让、赠予等形式制造债务,从而侵占隐名投资人资产。

由于隐名投资者一般对显名股东缺乏了解,可能遇到不讲信用的显名股东。这些显名股东会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采取将该投资全部抵押给债权人或其他手段,制造虚假债务,从而达到侵占隐名投资者资产的目的。

其三,实现公司利润分配或其他法律权利时,隐名股东亦依赖于显名股东取得,如果显名股东不予交付,隐名股东将因此陷入风险或纠纷之中。

显名股东完全享有公司法上的股东地位,在公司分红时享有按出资比例取得利润的权利。但同时,这笔利润虽然形式上是显名股东的,但实质上部分属于隐名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应得的财产利益。因此,隐名股东的盈利分红的实现取决于其所挂靠的显名股东的个人信用。隐名股东能否顺利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即作为实际出资人应享有的资产收益权能否实现,取决于其所挂靠的显名股东的个人信用。

其四,由于目前法律缺乏对隐名投资者的有效保护,一些显名股东在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在利益的驱使下极易踢开“隐名投资者”,使隐名投资假戏真做,最后隐名投资者只能获得债权,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4、显名股东恶意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显名投资人不经隐名投资人的同意擅自转让股权,造成隐名投资人的投资失败)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可见,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另外在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显名股东不仅可能将股份在显名股东之间转让,同时也有可能在未经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公司法的规定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由于工商登记中对公司股东的记载对外具有公示效力,相对于善意的公司股权收购人等交易第三人而言,未经备案登记的股东无权对抗该第三人。因此即使挂名股东无权转让,但由于与之交易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法律上应确认其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而受让人不知道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人,并且受让时又付出了合理的代价的。这时如果,实际出资人要求法院确认转让股权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而此时,实际出资人最多可以凭借股权投资协议要求名义股东以不当得利返还所获得的收益,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不少显名股东是由于自身没有资金,且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本身亦没有获益,所以实际出资人所遭受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如果对于一家公司正处于上升期又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的公司而言,这一转让股权对于实际出资人来讲损失是非常严重的。

关于隐名投资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

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这三个条文还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在目前缺失其他关于隐名投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这三个条文对于大陆司法机关处理隐名投资案件起到了直接的指引作用。实际上,这三个条文目前已经成为大陆司法机关规范隐名投资问题最为重要的方针指引。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

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精品资料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文本

《项目投资风险评定报告》是分析确定风险的过程,在国际投资领域中,为减少投资人的投资失误和风险,每一次投资活动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自己的投资活动特征的理论和方法。《项目投资风险评审报告》正是吸收了国际上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利用丰富的资料和数据,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减少、化解、规避风险的途径。 “高风险带来高收益”是投资行业尤其是风投领域奉行的一贯准则,最关键的是如何识别和预测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可以接受的风险标准就是:是否是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必要承受的风险。同时也只有精确的、可靠的、科学的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才能针对未来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防范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避免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项目投资的风险是指在投资活动中投资者不希望的结果出现的潜在可能性,或者说投资失败的可能性。由于投资的对象大多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项目,从技术的研发、产品的试制与生产,到产品的销售要经历许多阶段,而投资风险存在于整个过程中,并来自于多个方面,所以风险投资的失败率极高。因此,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和分析,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是风险投资能否成功的关键。 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风险投资过程是一种投资期限长、投资结果高度不确定的创新过程,投资主体很难获取关于整个投资过程的比较完整、准确的信息,即信息是不完全的。投资主体虽然对未来情况(如

对某些定性评价指标)有所了解,但对如概率、可能的风险损失、投资收益变动等定量指标很难做出估计。项目的风险具有广泛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如何准确识别所有风险,如何衡量各个风险影响程度,如何将各个风险指标系统的整合起来得出项目风险整体评价?这只能借助专家的意见和知识,并用定量指标和科学的计算模型进行评价。《项目投资风险评定报告》正是这种方法体系的集中体现,并且已经为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广为接受和推崇。 《项目投资风险评定报告》在全面系统分析目标企业和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投资风险评估方法,站在第三方角度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投资风险评定报告包含了投资决策所关心的全部内容,例如企业详细介绍、项目详细介绍、产品和服务模式、市场分析、融资需求、运作计划、竞争分析、财务分析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以第三方角度,客观公正地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附:项目投资风险评定(评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绪言 1项目单位概况 2项目投资风险评审及建议 此部分包括项目单位公司及项目的合法性评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法性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评审、项目生产经营合法性的评审、项目方财务状况的评审、项目方信用等级及其他评审。 3项目概况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陈法仲上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包括国标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风险识别的定义、法律风险识别路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法律风险识别只是法律风险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后,我们还要对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风险防范、控制的最终目的。而法律风险分析是介于风险识别和提供方案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提供出最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本期我们将结合《指南》的规定,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概念 《指南》第5.3.3.1节,对法律风险分析做出了定义,《指南》明确,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法律风险的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法律风险分析要考虑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等。 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可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法律风险分析可以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分析,也可以是这些分析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定性分析,以初步评定法律

风险等级,揭示主要法律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时候,要进一步进行更具体和定量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法律风险分析方式 法律风险分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区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风险数量较少、种类简单、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通常会给出比较精确的数值,适用于企业风险种类复杂、数量众多、管理要求严格的大型企业。本文将重点介绍后一种方式中运用到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 1、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判断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从而为制定、调整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是制定若干评分标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主要涉及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现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度、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状况、所涉及工作的频次等几个方面,《指南》中对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提供了示例,该示例将风险事件分为5个等

风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参考范文)

风险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风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 该风险项目计划总投资4863.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89.5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74%;流动资金1374.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26%。 达产年营业收入11479.00万元,总成本费用8961.80万元,税金及附 加94.94万元,利润总额2517.20万元,利税总额2959.34万元,税后净 利润1887.90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071.44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51.75%,投资利税率60.84%,投资回报率38.81%,全部投资回收期4.08年,提供就业职位188个。 坚持节能降耗的原则。努力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项目 建设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气象、交通运输等条件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进行布置,做到工艺流程顺畅、物料管线短捷、公用工程设施集中布置,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做好节能减排;从而 实现节省项目投资和降低经营能耗之目的。 ...... 主要内容:总论、建设背景分析、产业研究分析、投资方案、项目选 址说明、土建工程研究、工艺原则、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说明、项目安全管

理、项目风险概况、节能可行性分析、实施进度计划、投资计划、经济收益分析、项目评价等。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风险项目 (二)项目选址 某工业新城 (三)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3319.99平方米(折合约19.97亩)。 (四)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71.93%,建筑容积率1.23,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6.9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74.74万元/亩。 (五)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13319.99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958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83.5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11055.81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1139.39平方米。 (六)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83台(套),设备购置费1515.41万元。 (七)节能分析 1、项目年用电量1176552.36千瓦时,折合144.60吨标准煤。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标签: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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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项目效益、风险分析 一、内容简介 本讲主要讲述了项目效益分析的静态、动态指标及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二、学习目标 1、掌握效益分析的指标 2、掌握项目投资风险的方法 3、掌握投资项目分析需要回避的四个陷阱 三、要点提示 1、总利润率 2、年平均利润率 3、投资利润率 4、自有资金利润率 5、净现值 6、内部收益率 7、现值指数 8、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 9、全部投资动态回收期 10、贷款偿还期 11、盈亏平衡点 12、敏感因素与敏感度 13、投资项目分析的四个陷阱 四、阅读指导 《财务管理学》第四讲第三节,第五讲 《财务管理分析》之第八讲 阅读笔记 课程重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难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疑难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核心内容: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隐名股东出现的原因 主要有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 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 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 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 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由于代持股人 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 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二、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 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 有了可能?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 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 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 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合同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 很难事后阻止的?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合同,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 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合同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提纲

XXXXXXX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提纲 一、项目概况及外部环境分析 1.项目概况 对项目的主要情况,如市场目标、技术方案选择、投资规模及财务效益等情况,以及项目与全网的关系等进行简要的说明。 2.项目环境分析 就可能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如业务开展、市场竞争、技术演进等进行分析。 三、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从项目自身、项目对全网的影响等方面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按来源进行分类,电信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建设与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等方面。 四、风险评价 1.风险因素评价 在识别主要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各主要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风险评价可通过风险坐标图的形式进行,通过风险因素处于坐标图中的位置判定该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 2.项目风险综合评价 在对单个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五、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对项目主要风险因素的分析和项目风险评级,提出针对性的风险应对

策略。 六、风险评估结论 给出项目的风险评估的简要结论。

XXXXXXX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一、前言 前言部分内容可以省略 1.风险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风险是指由于可能发生的事件,造成实际结果与主观预计之间的差异,并且这种结果可能伴随某种损失的产生。尽管在电信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已经就市场需求、采用技术、设备、工程方案、环境保护、配套条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研究,但由于这些工作都是根据历史资料对将来所作的预测,预测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电信技术发展迅速,新的业务不断推出,电信技术和业务的更新周期不断加快;同时随着电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电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变化加剧,电信资费水平调整频繁,使得项目经营的将来状况会与设想状况发生偏离,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的基本方案产生较大偏差,致使预期目标带有不确定性,电信投资建设项目因而有可能面临潜在的风险。因此,对电信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风险因素和可能的影响后果,提出风险规避措施和对策,以避免因在决策时忽视风险的存在而蒙受损失,并在项目实施和经营中进行针对性地风险防范和控制,尽可能使风险损失最小化。 2.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项目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因素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应对等。风险识别是指查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识

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导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目录 第1章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现象及存在的法律问题--------------------1 1.1隐名出资现象-----------------------------------------------------------1 1.1.1隐名出资概念界定---------------------------------------------1 1.1.2隐名出资原因与常见类型------------------------------------1 1.2隐名出资相关法律规定-----------------------------------------------3 1.2.1国外隐名出资相关法律规定---------------------------------3 1.2.2国内隐名出资相关法律规定---------------------------------4 1.3隐名出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4 1.3.1隐名出资股权的归属情况------------------------------------4 1.3.2如何理解隐名出资的显名程序------------------------------5 1.3.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的性质------------------------------6第2章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理论分析-----------------------8 2.1隐名出资领域中的各种学说与股权分离行使的探讨-----------8 2.1.1隐名出资领域中的各种学说---------------------------------8 2.1.2股权分离行使的探讨----------------------------------------10 2.2隐名出资协议的法律性质------------------------------------------11 2.2.1区分隐名出资协议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及合伙协议-11 2.2.2隐名出资协议属于无名合同-------------------------------13 2.3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14 2.4隐名出资相关法律关系分析---------------------------------------15 2.4.1涉及隐名出资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15 2.4.2涉及隐名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17第3章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的实证分析---------------------19 3.1规避投资限制的隐名出资案件类型------------------------------19 3.1.1特殊主体隐名出资-------------------------------------------19 3.1.2企业改制形成的职工隐名持股----------------------------19 3.2非规避投资限制的隐名出资案件类型---------------------------21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和其它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 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

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分析

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分析 秦军启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隐名出资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又受到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纠纷,对经济活动和司法实务带来了困扰。为此,需要从隐名出资人的角度,深入分析其与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享有股东资格,坚持形式要件主义有助于理顺隐名出资中相关法律关系,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解决纠纷。 关键词:隐名出资;名义股东;投资协议;股东资格 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股东登记与实际出资情形不一致的情形,即隐名出资①现象,这使得公司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但对于隐名投资关系性质的认定、股东资格的具体认定等并未涉及,亦存在逻辑矛盾之处,因此甫一出台就受到了各种质疑。由此,面对复杂的公司治理难题和利益平衡,需要对隐名出资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一步研究。 一、涉及隐名出资的有关纠纷 隐名出资是“一方投资人实际认缴、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显示为他人的法律现象。”[1]投资的核心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权益和公司管理权限,即股东权益,但隐名出资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投资方式,其动机具有多元性,利益分配和参与管理方式具有多样性,从而使错综复杂的公司内外部法律关系增加了更多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一)隐名出资产生的原因。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大量的隐名出资现象,以是否规避法律为标准,将隐名出资区分为合法型与规避法律型。②参考此种分类方式,对隐名出资产生的原因分述如下: 首先隐名出资的多数原因是为了规避法律。例如,外商以隐名出资方式规避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国家公务人员规避禁止从事商业经营和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规避竞业禁止的劳动法规定,非法分子为隐匿非法财产或者以洗钱为目的而隐名出资等。如果盗用他人名称或姓名,则为冒名出资。③这些出资行为因恶意规避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等。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某些投资者为了防止其个人隐私泄露,或不愿意自己的经济状况为他人所知悉等原因,而选择隐名投资的方式。此种情况在实务中容易产生各种纠纷,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隐名出资引发的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股权收益归属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包括股东资格确 作者简介:秦军启(1971-),男,汉族,山东昌乐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合同法、公司法。 ①学界名称有“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等,本文采“隐名出资人”概念,相关分析可参见赵旭东、顾东伟:《隐名出资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374—376页。 ②参见石少侠:《浅谈股权的确认》,王保树主编:《实践中的公司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注①,奚晓明主编书,第380页;甘培忠、周淳:《隐名出资纠纷司法审裁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5期。 ③冒名出资的法律效果在实务中较少争议,隐名与冒名的详细区别,可参见注①,奚晓明主编书,第421页。

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又可以称为:风险衡量,是企业能够考虑潜在法律风险事项对既定目标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这里提到的影响,远远不是货币价值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对企业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货币价值来体现毕竟是比较直观的。在估计损失的严重程度时,除应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损失额及其对企业财务的严重影响等直接后果,还应考虑潜在的间接损失,如对企业品牌和美誉度的损害。企业在进行一般风险评估时,要使用一些评估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评估、风险排序、和调查问卷在内的定性技术、诸如风险价值、风险市场价值、损失分布、事后检验等概率技术在内的定量技术和诸如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设定基准等非概率技术,以及风险坐标图和估计承受风险所需要的资本数额、资金分配等风险的评估技术。 在此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定性分析、固有风险、剩余风险的评估、风险衡量、风险排序和标杆法等定性技术。 (一)选择定性分析方法。法律思维特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思维,决定了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多地使用定性的方法。在合规性方面选择定性技术的另一个解释是,法律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进行相关评估时,缺乏充分的可信赖的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以风险的经济后果而言,在法律领域,往往是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在处理案件时有权行使一定的量裁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独立地决定赔偿或处罚的数额,这使得估计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非常困难。定性法律风险评估的提出可以使用主观术语或客观一些的术语,而评估的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其对潜在法律风险事项的了解程度及其相关背景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样的术语主词包括“罕见”、“可能”、“紧要”、“关键”等,以引起决策者不同程度地关注。 (二)固有损失和剩余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指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的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则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发生变化的风险,即企业在选择并实施了应对措施后所残留的风险。举例而言,企业在进行交易中,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销售目标是固定风险;而企业在通过专业人员通过合同法律管理行为后,客户依然有可能违约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即使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也仍然有风险,这就是剩余风险。对于固定风险,企业一般会考虑到,而剩余风险往往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往往要单独给予重视。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从固有风险着手,,然后采用一般评估技术或特殊的法律方法,对剩余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三)风险衡量,即对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与度量。损失程度估计是风险衡量的主要内容,估计损失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估计一个企业在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中的最大可能损失额。即包括可能的最大实际损失额和潜在间接损失额的总和。二是估计一年内由单一风险事件造成损失额和多种风险事件损失额的总和。这种损失的衡量也是定性成分居多,在法律规范的幅度内进行,在判断其是否符合风险容量和风险偏好时有意义。 (四)法律风险的排序技术。这是一种使用顺序计量尺度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有利于企业确定应对的优先次序。排序的排序技术通常用于对影响某法律风险事项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可以对一系列事项使用分类和不同颜色排序的方法。

(整理)体育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一、名词解释 1、赛事投资作为一种新兴风险投资方式, 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赛事及 其相关产品的经营权, 即通过这种名义股权的交易, 兑现投资的赢利, 它看重的是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市场价值的不断提升, 是一种可进可退的短期或中期投资行为。 2、风险识别是指风险投资企业运用多种方法, 对明显的和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 系统归类, 对各种风险的诱因进行分析。 3、风险投资方式是当今金融市场的一直新兴的长在成长中的金融力量。国外体育产业发展起步阶段基本是靠风险投资来支持的。 4、债权性风险投资是指投资基金购买风险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与一般的债券投资不同的是,这种债权是附有期权的债券投资。 二、填空题 1、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 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 技术为基础, 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2、将风险管理划分为五个步骤: 风险识别、分析、计划、跟踪、控制等, 强化风险识别与 跟踪, 对风险进行时时监控。 3、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 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4、随着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逐步深人, 体育改革也迈开了步伐。体育投 资主体从一元化向国家和社会二元化转变。 5、商业计划书是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基本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真实表述和 客观预测。 6、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到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三方面的因素。 7、科学地制定体育产业的空间投资战略,其前提是明确这一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明 确投资的空间结构。 8、我国体育产业投资优化的价值标准与基本目标的确立;面向新世纪的我国体育产业投资 战略,可以有以下多种的优化标准和目标: 7、足球是最早从举国体制中剥离出来进行职业化改革,走市场化运作的运动项目,足球人 是中国体育界第一批走“职业化、市场化”的改革先锋。 8、从风险的来源看赛事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有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类 9、这样赛事风险可以分为:法律制度风险,资金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组织风险和信用风险。 10、缺乏现实的法律保障,是我国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最大的掣肘。我国体育产业投资基 金最好采用需要政府许可和备案的私募基金形式,那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指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对其进行规范。 11、体育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向体育领域投资获取利润回报的项目, 如体育休闲项目、体育竞 赛项目。成功获得风险投资并能使项目顺利实施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三个阶段来分析,即策划阶段、撰写商业计划书阶段和签约阶段。(填空) 二、简答 1、一般而言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组织职业体育比赛或表演, 即赛事投资; (2)经营健身(含培训)娱乐服务; (3)从事体育器械、用品经营业务等。 2、赛事投资所面临的风险有来自赛事组织内部的也有外部的,赛事的不同级别和类型决定 了其风险的不同, 投融资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其所面临的风险不同。

隐名投资的风险及对策

隐名投资得风险及对策 一、隐名投资出现得几种常见情形与原因: 1、在内资有限公司中隐名股东为国内个人或者公司等法律投资主体。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得股东出资设立。但就是有一些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乡镇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职工认购股权得情况出现,这时,认购人往往远远超过50个人得上限,为了保证公平起见,往往有改制企业出面成立一个员工持股委员会,有想要认购股权得员工与该委员会签订一个隐名投资协议,然后有该委员会作为公司得显名投资人受让企业改制后得股权。 还有一些则就是因为,有资格认购改制企业股权得人由于缺乏资金,但就是又对公司得发展前景非常瞧好,往往会与没有资格但就是有资金实力得人签订一份隐名投资协议,由对方出资作为隐名投资人,而自己则成为显名投资人。 股份有限公司得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规避《公司法》第142条对其股份转让得期限与份额做出得限定,往往采用私下协议先转让股权,但就是不向股权登记机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股权合法转让得时候由于双方没有及时得在股权转让之后去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时也会出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得情形。 2、在内资有限公司中得隐名股东为境外投资者 由于国家在对某些领域对外资投资得限制,使得不少外国投资者只能采用曲线救国得方式,进入中国进行投资。最常见得方式即在国内找一个合作者,然后与其私下签订一份投资协议,有该国内得合作者出面成立公司,并拥有名义上得股权。从而实现其在中国投资或者取得某种政策优惠得途径。 3、在外资或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得隐名股东为境外投资者 虽然旧得《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采用得就是法定资本制,但当时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设立外资企业则通常采用授权资本制,可以分期进行出资,有些外国投资者第一次在中国投资失败后,第一个设立得外资公司得注册资本金尚未出资到位,债权人往往会要求股东以出资不实为由承担偿还责任。这时,如果境外投资者想要在中国设立第二个公司,又想逃避第一次出资不实得责任,往往会采用与另一个境外投资者签订协议,由对方出面设立公司,自己仅仅成为一个隐名股东。 4、在外资企业中得隐名股东为国内投资者 由于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在税收与土地政策方面有一些优惠措施,不少国内得投资者为了降低企业得运行成本,往往会考虑找一个国外得投资者进行合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自己则与对方签订一个股权投资协议,成为隐名投资者。还有就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资经营企业得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但就是外国投资者又有太多得资金或者不想投入太多得资金,其往往会采用与国内投资者合作得,与其签订隐名投资协议,国内投资者成为隐名股东,使得国外投资者规避这一限制性法律。 5、在外资企业中得隐名股东为国内个人 由于我国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不允许中国公民成为中方投资者,所以自然人往往找一家公司作为合作者,与其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然后有该公司出面与国外得投资者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从而曲线实现个人投资外资企业得目得。 6、向国外直接投资隐名股东为国内个人

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澳门电讯3G项目风险分析报告 1.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3G项目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因素识别、风险分析与大小评价、风险应对等。风险识别是指查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条件、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大小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应对是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1项目概况 本期工程澳门电讯将在澳门建成技术领先、覆盖良好的CDMA20001XEV-DO网络,并为澳门本地客户及跨域客户提供3G流动通讯服务。借助更强大的业务支持、更高效的频谱利用、更快的传输速率、更低的运营成本等优势,为澳门电讯市场带来更多丰富精彩的3G 数据增值业务,并实现公司自身的盈利和发展目标。 澳门经济环境良好,而且还没有别的运营商提供3G业务,给澳门电讯提供了一个较为宽广的舞台。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和记电话(澳门)有限公司占有市场主导优势,并准备在2007年7月1日前推出3G业务,市场竞争将会日趋激烈,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则使得澳门电讯必须通过强化业务提供能力,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澳门电讯应尽快、合理建设3G网络,提供3G服务,从而①占领市场先机,树立电讯形象,增强竞争优势;②为内陆大网提供有力漫游支撑和实验支撑;③迎合技术演进、业务转型的时代趋势。 cdma20001XEV-DO作为3G的重要技术体制,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这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全球49个国家的77个运营商已经部署或者正在部署EV-DORev.O网络,总用户数已经突破3000万。然而另一方面,现有EV-DORev.0网络虽解决了非实时类数据业务的应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反向容量的限制和QoS机制的缺乏,无法支撑诸如VT、VoIP等实时多媒体业务的应用,难以满足未来通信方式和终端方式多样化的需求。EV-DORev.A弥补了这些缺陷,主要的设备供应商,朗讯、摩托、中兴、华为等CDMA主要厂家都推出EV-DORev.A的商用解决方案。结合技术发展和设备商用的情况,澳门电讯cdma20001XEV-DO网络采用Rev.A版本。 本项目满足2007年底的业务发展需要,其市场目标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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