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社会审计与腐败治理

会计之友2018年第12期

一、

引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积极推进打击腐败工作。据统计,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到2017年5月底,经过近五年的反腐斗争,全国共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1.29万起,处理1.8万多人,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1]。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Aidt [2]指出腐败的本质是一种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同时,腐败问题的核心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存在较严重的代理问题。因此,腐败的治理,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要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代理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和实施相关的体系制度,将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嵌入到内部控制措施中,防止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被挪用、转移、侵占、盗窃等。同时,其信息与沟通机制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社会审计作为一个外部监督机制,

通过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能够有效地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Fan et al.[3]研究发现,在法律保护还不完善的国家,社会审计对公司的治理可以起到改进作用。

内部控制和社会审计都会对公司层面的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那么二者在腐败治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呢?据此,本文主要分析以

下两个重要且关键的问题:内部控制和社会审计对腐败治理的作用;社会审计对内部控制与腐败治理之间关系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陈信元等[4]指出腐败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在公司层面,Pearce et al.[5]将高管腐败定义为,为谋取私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长远发展的不道德行为。

徐细雄[6]根据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将其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显性腐败明显违反法律或监管条例,而隐性腐败则多是通过在职消费等隐蔽且合法的途径实现的利益攫取与权力寻租。赵璨等[7]指出,正常的在职消费可以降低代理成本,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若金额超过正常额度,就成了一种腐败行为。综合上述文献,本文将研究公司层面的腐败行为,具体指高管滥用其权力,以损害企业长期发展目标或投资者利益的隐性腐败。

本文认为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存在两个必要条件:高管“希望”且有“能力”通过腐败行为谋取自身利益。“希望”强调的是动机因素,而“能力”则体现了权力因素。争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也就是说要思想上弱化腐败动机,又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了更加深入地剖析内部控制、社会审计与腐败之间的路径关系,本文构建了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图,

如图1所示。【摘要】以2012—2015年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腐败的思想动机及权力因素研究内部控制和社会审计对腐败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和社会审计能够降低企业的腐败程度,并且在低审计质量样本下,内部控制对腐败影响程度较大。进一步,在考虑到审计意见的影响下,发现在审计质量较高且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下,内部控制对腐败的治理作用不显著,而在审计质量较低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下,内部控制对腐败的治理程度最大,这说明在腐败治理方面,内部控制与社会审计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

【关键词】内部控制;社会审计;腐败治理【中图分类号】F275;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8)12-0096-07

白钰1

唐洋2

殷雪松1

1.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2.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内部控制、

社会审计与腐败治理【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环境下推进审计技术的创新研究”(2016R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抵消作用还是传导作用?:商业信用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研究”

(71340026)【作者简介】白钰(1987—),女,河北邯郸人,西京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唐洋(1967—),女,湖南武冈人,博士,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公司治理;殷雪松(1972—),男,内蒙古赤峰人,西京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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