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教师简章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教师简章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了4万多名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先后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近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40万元。现有教职工559人,其中专任教师37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41人,副教授111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41%;中级职称151人,占专任教师的3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1%。专任教师中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内蒙古青年创新人才工程、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及荣获“草原英才”称号共21人次。在校生达8千多人。

学校现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传媒系、教育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管理系、经济系、法律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环境工程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已经开设的本科专业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日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税收学、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音乐表演、水质科学与技术等28个。有《播音与主持》等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有《汉蒙翻译基础》等10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教坛新秀”4人。

学校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学报《蒙古学研究》(蒙文版)是全国乃至国际蒙古学研究的重要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价值。学校现有两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即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翻译学、蒙古民俗、新闻传播学、蒙古文书法、蒙古文学、蒙文信息处理、哈撒儿、应用数学、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是目前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先后承担并

完成了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全国民族教育研究项目、23项国家民委项目、22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0项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哈撒尔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培养团队”发展计划。部分教师承担了中国蒙古学文库选题,参加《蒙古学大百科全书》的编写工作。学校被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等部门确定为“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蒙古语翻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语言与翻译研究中心”。

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目前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民族特色鲜明,质量、层次和效益协调发展的民族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岗位24人。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2日至1998年7月22日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均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7月22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

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

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招聘信息

我校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8:30—7月28日1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联系人:阿老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需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再次核对,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者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8:30—7月31日18:00。

2.资格审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应聘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于8月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日登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8月9日18:00。

(五)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一)笔试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楼,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

2.5分。

(九)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音乐、体育、美术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公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八、面试

(一)面试

1.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20分钟。

4.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

分)×50%+面试成绩×50%。

8.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9.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相关要求

1.考务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闱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由学校招聘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学校提出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考官组由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5人(外聘专家4人)。

3.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4.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要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将面试工作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公示与聘用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四)本方案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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