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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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2)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5.4.1条湿式多片摩擦离合器装配后,摩擦片应能灵活地沿花键轴移动;在接合位置超过规定扭力时,应有打滑现象;在脱开位置时,不应有阻滞现象。

第5.4.2条干式单片摩擦离合器装配时,各弹簧弹力应均匀一致;各连接销轴部分应灵活,无卡住现象。摩擦片的连接铆钉头应低于表面0.5mm以上。

第5.4.3条圆锥离合器的内外锥面应接触均匀,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5%。

第5.4.4条牙嵌式离合器回程弹簧的活动应灵活;其弹力应能使离合器脱开;嵌齿部分应无毛刺。

第5.4.5条滚柱超越离合器的内外环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其各调整弹簧弹力应均匀一致;弹簧滑销应能在孔内自由滑动,不得有卡住现象。

第5.4.6条盘式制动器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大于0.5mm。

二、同一副制动器两闸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应大于0.5mm。

三、同一副制动器的支架端面与制动盘中心线平面间距离h(图5.4.6/1)的允许偏差为±0.5mm;制动器支架端面与制动盘中心平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0.2mm。

四、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应均匀,其值宜为1mm。

五、各制动器制动缸的对称中心与主轴轴心在铅垂面内的重合度△值不应大于3mm(图5.4.6/2)。

第5.4.7条瓦块式制动器(图5.4.7)装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各销轴应在装配前清洗洁净,油孔应畅通;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二、同一制动轮的两闸瓦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mm。

三、闸座各销轴轴线与主轴轴线的铅垂面M/M间的水平距离b的允许偏差为±1mm。

四、闸座各销轴轴线与主轴轴线水平面N/N的垂直距离h的允许偏差为±1mm。

五、闸瓦铆钉应低于闸皮表面2mm;制动梁与挡绳板不应相碰,其间隙c值应小于5mm。

六、松开闸瓦时,制动器的闸瓦间隙s应均匀,且不应大于2mm。

七、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应良好、平稳;各闸瓦在长度和宽度方向与制动轮接触不得小于80%。

八、油压或气压制动时,达到额定压力后,在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196MPa。

第5.4.8条带式制动器(图5.4.8)各连接销轴应灵活,无卡住现象;摩擦内衬与钢带铆接应牢固,不得松动。铆钉头应埋于内衬内,其铆钉头与内衬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mm;制动带退距ε值应按表5.4.8选取。

第5.5.1条装配前应测量孔和轴的配合部位尺寸及进入端倒角角度与尺寸。根据实测的平均值,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附录十六选择装配方法。

第5.5.2条在常温下装配时应将配合面清洗洁净,并涂一薄层不含二硫化钼添加剂的润滑油;装入时用力应均匀,不得直接打击装配件。

第5.5.3条纵向过盈连结的装配宜采用压装法。压装设备的压力,宜为压入力的3.25~3.75倍;压入或压出速度不宜大于5mm/s。压入后24h内,不得承受负载。压入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第5.5.4条用液压充油法装卸配合件时,应先按技术要求检查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当无规定时,其粗糙度应在Ra1.6~0.8μm之间。对油沟、棱边应刮修倒圆。

第5.5.5条横向过盈连结的装配宜采用温差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包容件时,加热应均匀,不得产生局部过热。未经热处理的装配件,加热温度应小于400℃;经过热处理的装配件,加热温度应小于回火温度。热装的最小间隙,可按表5.5.5选取。加

热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二、冷却被包容件时,冷装的最小间隙可按表5.5.5选取,冷却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冷装所需的常用冷却剂可按本规范附录十七选取。

第5.5.6条温差法装配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检查装配件的相互位置及相对尺寸。加热或冷却均不得使其温度变化过快;并应采取防止发生火灾及人员被灼伤或冻伤的措施。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第5.6.1条轴瓦的合金层与瓦壳的结合应牢固紧密,不得有分层、脱壳现象。合金层表面和两半轴瓦的中分面应光滑、平整及无裂纹、气孔、重皮、夹渣和碰伤等缺陷。

第5.6.2条厚壁轴瓦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上、下轴瓦瓦背与相关轴承孔应接触良好,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检验接触要求;当无规定时,其接触要求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二、上、下轴瓦的接合面应接触良好。未拧紧螺钉时,应采用0.05mm塞尺从外侧检查接合面,其塞入深度不得大于接合面宽度的1/3。

三、动压轴承的顶间隙可按与滑动速度关系曲线(图5.6.2)进行调整或按表5.6.2-2、表5.6.2-3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单侧间隙应为顶间隙的1/2~2/3。

五、上、下轴瓦内孔与相关轴颈的接触应符合表5.6.2-4的要求。

六、配制的瓦口垫片应与瓦口面的形状相同,其宽度应小于瓦口面1~2mm;其长度应小于瓦口面1mm;垫片应平整无棱刺。瓦口两侧垫片的厚度应一致;垫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轴颈相接触。

第5.6.3条薄壁轴瓦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瓦与轴颈的配合间隙及接触状况应由机械加工精度保证,其接触面一般不允许刮研。检查薄壁轴瓦顶间隙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规定时宜符合表5.6.3的规定。

二、瓦背与轴承座应紧密地均匀贴合,用着色法检查。轴瓦内径小于180mm的,其接触面积不应少于85%;内径大于或等于180mm的,其接触面积不应少于70%。

三、装配后,在中分面处采用0.02mm的塞尺检查,不得塞入。

第5.6.4条轴颈与轴瓦的侧间隙可用塞尺检查;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可用压铅法检查(图5.6.4)。铅丝直径不宜超过顶间隙的3倍。项间隙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5.6.5条静压轴承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液体静压轴承的装配,油孔、油腔应完好,油路应畅通。节油器、轴承间隙不应堵塞。轴承两端的油封槽不应与其他部位相通,并应保持与主轴的配合间隙。

二、空气静压轴承装配前应检查,轴承内、外套的配合尺寸及精度应符合要求,两者应有30 的锥度。压入后应紧密无泄漏;外圆与轴承座孔的配合间隙应为0.003~0.005mm。

第5.6.6条含油轴套装入轴承座时,洗油宜与轴套所含的润滑油相同。轴套端部应均匀受力,并不得直接敲击轴套。轴套与轴颈的间隙宜为轴颈直径的1/1000~2/1000。

第5.6.7条尼龙、酚醛塑料、聚四氟乙烯、加强聚四氟乙烯、聚碳酸脂、醛缩醇、碳——石墨、橡胶、木材等非金属轴瓦的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5.7.1条装配滚动轴承前,应测量轴承的配合尺寸,按轴承的防锈方式选择适当的方法清洗洁净;轴承应无损伤,无锈蚀、转动应灵活及无异常声响。

第5.7.2条采用温差法装配滚动轴承时,轴承被加热温度不得高于100℃;被冷却温度不得低于/80℃。

第5.7.3条轴承外圈与轴承座或箱体孔的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剖分式轴承座或开式箱体,剖分接合面应无间隙;轴承外圈与轴承座在对称中心线的120°范围内与轴承盖在对称中心线90°范围内应均匀接触,并应采用0.03mm塞尺检查,塞入长度应小于外圈长度的1燉3。轴承外圈与轴承座或开式箱体的各半圆孔间不得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应符合表5.7.3的规定。

第5.7.4条轴承与轴肩或轴承座档肩应靠紧;圆锥滚子轴承和向心推力球轴承与轴肩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与其他轴承的间隙不得大于0.1mm。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应均匀地紧贴在轴承端面上。当设备技术文件有规定时,可按规定留出间隙。

第5.7.5条装配轴两端用径向间隙不可调的、且轴的轴向位移是以两端盖限定的向心轴承时,应留出间隙c(图5.7.5)。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留出间隙可取0.2~0.4mm。当温差变化较大或两轴承中心距L大于500mm时,其留出间隙可按下式计算:

第5.7.7条向心轴承、滚针轴承、螺旋滚子轴承装配后应转动灵活。当采用润滑脂的轴承时,装配后在轴承空腔内应加注65%~80%空腔容积的清洁润滑脂,但稀油润滑的轴承,不得加注润滑脂。

第5.7.8条单列向心球轴承、向心推力圆锥滚子轴承、向心推力球轴承装在轴颈上和轴承座内的轴向预紧程度(轴向预过盈量),应按轴承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5.8.1条皮革带和橡胶布带的接头采用螺栓或胶合方法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皮革带的两端应削成斜面(图5.8.1-1(a));橡胶布带的两端应按相应的帘子布层剖割成阶梯形状(图5.8.1-1(b)),接头长度L宜为带宽度B的1~2倍。

二、胶合剂的材质与皮带的材质应具有相同的弹性。

三、接头应牢固;接头处增加的厚度不应超过皮带厚度的5%。

四、橡胶布带胶合剂的硫化温度和硫化时间及常温胶接,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胶合剂的要求。

五、采用胶带螺栓或胶合接头时,应顺着皮带运转方向搭接(图5.8.1-2)。

第5.8.2条传动皮带需要预拉时,预拉力宜为工作拉力的1.5~2倍;预拉持续时间宜为24h。

第5.8.3条每对皮带轮或链轮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轮的轮宽中央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偏移a(图5.8.3),三角皮带轮或链轮不应超过1mm,平皮带轮不应超过1.5mm。

二、两轴的平行度tgθ(图5.8.3),不应超过0.5/1000。

三、偏移和平行度的检查,宜以轮的边缘为基准。

第5.8.4条链轮与链条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配前应清洗洁净。

二、主动链轮与被动链轮齿的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的2/1000。

三、链条工作边拉紧时,非工作边的弛垂度f(图5.8.4)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且链条与水平线夹角α小于60°时,可按两链轮中心距L的1%~4.5%调整。

第5.8.5条装配轴心线平行且位置为可调结构的渐开线圆柱齿轮副,其中心距极限偏差±fa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调整;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5.8.5-1规定。装配中心距可调整的蜗轮副,中心距的极限偏差±fa应符合表5.8.5-2的规定。传动副的啮合侧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表5.8.5-3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调整。圆柱、圆锥齿轮啮合侧间隙应由设计根据工作条件、最大极限侧隙与最小极限侧隙规定。

第5.8.6条用压铅法检查啮合间隙时,铅条直径不宜超过间隙的3倍,铅条的长度不应小于5个齿距;对于齿宽较大的齿轮,沿齿宽方向应均匀放置至少2根铅条。

第5.8.7条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啮合的接触斑点(图5.8.7),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颜色涂在小齿轮(或蜗杆)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

二、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齿侧面的中部;圆锥齿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齿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三、接触斑点的百分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四、可逆转的齿轮,齿的两面均应检查。

五、接触斑点的百分率,应符合表5.8.7的规定,必要时可用透明胶带取样,贴在坐标纸上保存,备查。

第5.8.8条齿轮与齿轮,蜗杆与蜗轮装配后应盘动检查,转动应平稳、灵活、无异常声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5.9.1条使用密封胶时,应将结合面上的油污、水分、铁锈及其他污物清除干净。

第5.9.2条压装填料密封件时,应将填料圈的接口切成45°的剖口,相邻两圈的接口,应错开并大于90°。填料圈不宜压得过紧,压盖的压力,应沿圆周均匀分布。

第5.9.3条油封装配时,油封唇部应无损伤,应在油封唇部和轴表面涂以润滑剂;油封装配方向,应使介质工作压力把密封唇部紧压在主轴上(图5.9.3),不得装反。油封在壳体内应可靠地固定,不得有轴向移动或转动现象。

第5.9.4条装配“O”形密封圈时,密封圈不得有扭曲和损伤,并正确选择预压量。当橡胶密封圈用于固定密封和法兰密封时,其预压量宜为橡胶圈条直径的20%~25%;当用于动密封时,其预压量宜为橡胶圈条直径的10%~15%。

第5.9.5条装配V、U、Y形密封圈时,支承环、密封环和压环应组装正确,且不宜压得过紧;凹槽应对着压力高的一侧,唇边不得损伤。

第5.9.6条机械密封(图5.9.6)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密封零件不应有损坏、变形;密封面不得有裂纹、擦痕等缺陷。

二、装配过程中应保持零件的清洁,不得有锈蚀;主轴密封装置动、静环端面及密封圈表面等,应无异物、灰尘。

三、机械密封的压缩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装配后用手盘动转子应转动灵活。

五、动、静环与相配合的元件间,不得发生连续的相对转动,不得有泄漏。

六、机械密封的冲洗及密封系统,应保持清洁无异物。

第5.9.7条防尘节流环密封、防尘迷宫密封(图5.9.7)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尘节流环间隙、防尘迷宫缝隙内应填满润滑脂(气封除外)。

二、密封缝隙应均匀。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本章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附属的或配套的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

第6.1.1条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管路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6.1.2条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用机械方法切割,切割的表面质量,管子焊接的坡口型式、加工方法和尺寸标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6.1.3条在管口需要加工螺纹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螺纹牙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牙型》、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的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第6.1.4条液压、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冷弯;汽动系统的管子宜采用冷弯。对大直径、厚壁的管子必须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

第6.2.1条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加偏心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第6.2.2条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6.3MPa的管道,其对口焊缝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焊缝标准;工作压力小于6.3MPa的管道,其对口焊缝质量不应小于Ⅲ级焊缝标准。

第6.2.3条壁厚大于25mm的10号、15号和20号低碳钢管道在焊接前应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为100~200℃;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其他低碳钢管道亦应预热至有手温感;合金钢管道的预热按设计规定进行。壁厚大于36mm的低碳钢、大于20mm的低合金钢、大于10mm的不锈钢管道,焊接后应进行与其相应的热处理。

第6.2.4条采用氩弧焊焊接或用氩弧焊打底时,管内宜通保护气体。对下列焊缝,宜采用氩弧焊焊接或用氩弧焊打底,电弧焊填充:

一、液压伺服系统管道焊缝;

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焊缝;

三、焊后对焊缝根部无法清理的液压、润滑系统管道的焊缝。

第6.2.5条焊缝探伤抽查量应符合表6.2.5的规定。按规定抽查量探伤不合格者,应加倍抽查该焊工的焊缝,当仍不合格时,应对其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探伤。

第6.2.6条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10mm;同排管道的法兰或活接头,应相互错开100mm以上;穿墙管道应加套管,其接头位置与墙面的距离宜大于800mm。

第6.2.7条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制作的支架,其下料切割和螺栓孔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

二、管道直管部分的支架间距,宜符合表6.2.7的规定。弯曲部分的管道,应在起弯点附近增设支架。

三、管子不得直接焊在支架上。不锈钢管道与支架间应垫入不锈钢的垫片、不含氯离子的塑料或橡胶垫片等,不得使不锈钢管与碳素钢直接接触。安装时,不得用铁质工具直接敲击管道。

第6.2.8条管子与设备连接时,不应使设备承受附加外力,并不得使异物进入设备或元件内。

第6.2.9条管道坐标位置、标高的安装允许偏差为±10mm;水平度或铅垂度允许偏差为2/1000;同一平面上排管的管外壁间距及高低宜一致。

第6.2.10条气动系统的支管宜从主管的顶部引出;长度超过5m的气动支管路,宜按沿气体流动方向布置,其坡度应大于10/1000,并向下倾斜。

第6.2.11条润滑油系统的回油管道,应向油箱方向布置,其坡度宜为12.5/1000~25/1000,并向下倾斜。润滑油粘度高时,回油管道斜度取大值;粘度低时,取小值。

第6.2.12条油雾系统管道应沿油雾流动方向布置,其坡度应大于5/1000,并向上倾斜,且不得有下凹弯。

第6.2.13条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避免急弯;外径大于30mm的软管,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9倍;外径小于等于30mm的软管,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7倍。

二、与管接头的连接处,应有一段直线过渡部分,其长度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

三、在静止及随机移动时,均不得有扭转变形现象。

四、当长度过长或受急剧振动时,宜用管卡夹牢。高压软管应少用管卡。

五、当自重会引起过大变形时,应设支托或按其自垂位置安装。

六、软管长度除满足弯曲半径和移动行程外,尚应留有4%的余量。

七、软管相互间及同其他物件不得摩擦,靠近热源时,应有隔热措施。

第6.2.14条润滑脂系统的管路中,给油器或分配器与润滑点间的管道,在安装前应充满润滑脂,管内不得有空隙。

第6.2.15条双线式润滑脂系统的主管与给油器及压力操纵阀连接后,应使系统中所有给油器的指示杆及压力操纵阀的触杆在同一润滑周期内,并应同时伸出或缩入。

第6.2.16条双缸同步回路中两液压缸管道应对称敷设。

第6.2.17条液压泵和液压马达的排放油管位置,应稍高于液压泵和液压马达本体的高度。

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

第6.3.1条液压、润滑管道的除锈,应采用酸洗法。管道的酸洗,应在管道配制完成,且已具备冲洗条件后进行。对涂有油漆的管子,在酸洗前应把油漆除净。

第6.3.2条油库或液压站内的管道,宜采用槽式酸洗法;从油库或液压站至使用点或工作缸的管道,可采用循环酸洗法。酸洗液的配方可按本规范附录十八选取。

第6.3.3条槽式酸洗法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一、槽式酸洗的工序可按本规范附录十八(一)进行;

二、酸洗应严格按所选配方要求进行;

三、将管道放入酸洗槽时,宜小管在上,大管在下。

第6.3.4条循环酸洗法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一、循环酸洗的工序可按本规范附录十八(二)进行。

二、组成回路的管道长度,可根据管径、管压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300m;回路的构成,应使所有管道的内壁全部接触酸液。

三、回路的管道最高部位应设排气点;在酸洗进行前,应将管内空气排尽;最低部位应设排空点,在酸洗完成后,应将溶液排净。

四、在酸洗回路中应通入中和液,并应使出口溶液不呈酸性为止。溶液的酸碱度可采用pH试纸检查。

五、可采用将脱脂、酸洗、中和、钝化四个工序合一的清洗液(四合一清洗剂)进行管道酸洗。

第6.3.5条液压、润滑系统的管道在酸洗合格后,应采用工作介质或相当于工作介质的液体进行冲洗,且宜采用循环方式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液压系统管道在安装位置上组成循环冲洗回路时,应将液压缸、液压马达及蓄能器与冲洗回路分开,伺服阀和比例阀应用冲洗板代替。

二、润滑系统管道在安装位置上组成循环冲洗回路时,应将润滑点与冲洗回路分开。

三、在冲洗回路中,当有节流阀或减压阀时,应将其调整到最大开口度。

四、冲洗油加入油箱时,应经过滤。过滤器等级不应低于系统的过滤器等级。

第6.3.6条管道冲洗完成后,当要拆卸接头时,应立即封口;当需对管口焊接处理时,对该管道应重新进行酸洗和冲洗。

第6.3.7条管道冲洗后应检验冲洗的清洁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其等级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十九选取:

一、液压系统中的伺服系统和带比例阀的控制系统以及静压轴承的静压供油系统,管道冲洗后的清洁度,应采用颗粒计数法检测。液压伺服系统的清洁度不应低于15/12级;带比例阀的液压控制系统以及静压轴承的静压供油系统的清洁度,不应低于17/14级。

二、液压传动系统、动压及静压轴承的静压供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和润滑脂系统可采用颗粒计数法或目测法检测。采用颗粒计数法检测时,不应低于20/17级;采用目测法检测时,应连续过滤1h后,在滤油器上应以无肉眼可见的固体物为合格。

第6.3.8条气动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应采用干燥的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各种阀门及辅助元件不得投入吹扫。气缸和气动马达的接口,应封闭。

第6.3.9条管道吹扫后的清洁度,应在排气口采用白布或涂有白漆的靶板检查。应在5min内,其白布或靶板上以无铁锈、灰尘及其他脏物为合格。

第6.3.10条管道涂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二、管道涂面漆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当需要在试压前涂面漆时,其焊缝部位不应涂漆,待试压合格后补涂。

三、涂漆施工宜在5~4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漆后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止灰尘脏物落上的措施。

四、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五、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第七章试运转

第7.0.1条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二、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三、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四、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五、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音较大的作业。

第7.0.2条设备试运转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一、电气(仪器)操纵控制系统及仪表的调整试验。

二、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和加热系统的检查和调整试验。

三、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整试验。

四、空负荷试运转,应在上述一~三项调整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7.0.3条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进行,设备内部接线和外部接线应正确无误。

二、按电源的类型、等级和容量,检查或调试其断流容量、熔断器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或调试内容均应符合其规定值。

三、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和调试要求,用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应正确、灵敏和可靠。

四、经上述一~三项检查或调整后,方可进行机械与各系统的联合调整试验。

第7.0.4条润滑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清洗后,其清洁度经检查应符合规定。

二、按润滑油(剂)性质及供给方式,对需要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剂;油(剂)性能、规格和数量均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三、干油集中润滑装置各部位的运动应均匀、平稳、无卡滞和不正常声响;给油量在5个工作循环中,每个给油孔、每次最大给油量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说明书规定的调定值。

四、稀油集中润滑系统,应按说明书检查和调整下列各项目:

1.油压过载保护;2.油压与主机启动和停机的联锁;3.油压低压报警停机讯号;4.油过滤器的差压讯号;5.油冷却器工作和停止的油温整定值的调整;6.油温过高报警信号。系统在公称压力下应无渗漏现象。

第7.0.5条液压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在充液前,其清洁度应符合规定。

二、所充液压油(液)的规格、品种及特性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充液时应多次开启排气口,把空气排除干净。

三、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系统的油(液)马达、伺服阀、比例阀、压力传感器、压力继电器和蓄能器等,均不得参与试压。试压时应先缓慢升压到表7.0.5的规定值,保持压力10min,然后降至公称压力,检查焊缝、接口和密封处等,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四、启动液压泵,进油(液)压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泵进口油温不得大于60℃,且不得低于15℃;过滤器不得吸入空气,调整溢流阀(或调压阀)应使压力逐渐升高到工作压力为止。升压中应多次开启系统放气口将空气排除。

五、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安全阀、保压阀、压力继电器、控制阀、蓄能器和溢流阀等液压元件,其

工作性能应符合规定,且动作正确、灵敏和可靠。

六、液压系统的活塞(柱塞)、滑块、移动工作台等驱动件(装置),在规定的行程和速度范围内,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和卸压不得有不正常的冲击现象。

七、系统的油(液)路应通畅。经上述调试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第7.0.6条气动、冷却或加热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系统的通路应畅通并无差错;

二、系统应进行放气和排污;

三、系统的阀件和机构等的动作,应进行数次试验,达到正确、灵敏和可靠;

四、各系统的工作介质供给不得间断和泄漏,并应保持规定的数量、压力和温度。

第7.0.7条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要求。

二、联合调试应按要求进行;不宜用模拟方法代替。

三、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转动和移动部分,用手(或其他方式)盘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2.安全装置(安全联锁)、紧急停机和制动(大型关键设备无法进行此项试验者,可用模拟试验代替)、报警讯号等经试验均应正确、灵敏、可靠。

3.各种手柄操作位置、按扭、控制显示和讯号等,应与实际动作及其运动方向相符;压力、温度、流量等仪表、仪器指示均应正确、灵敏、可靠。

4.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往复运动部件的行程、变速和限位;在整个行程上其运动应平稳,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不得有不正常的声响。

5.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均应进行各级速度(低、中、高)的运转试验。其启动、运转、停止和制动,在手控、半自动化控制和自动控制下,均应正确、可靠、无异常现象。

第7.0.8条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本规范第7.0.7条规定机械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二、应按说明书规定的空负荷试验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连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空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音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第7.0.9条空负荷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作下列各项工作:

一、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二、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三、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四、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五、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六、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七、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八章工程验收

第8.0.1条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和各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第8.0.2条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竣工图或按实际完成情况注明修改部分的施工图;

二、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三、主要材料和用于重要部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四、重要焊接工作的焊接试验记录及检验记录;

五、隐蔽工程记录;

六、各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七、重要灌浆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试验记录;

八、试运转记录;

九、重大问题及其处理的文件;

十、其他有关资料。

第8.0.3条应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安装施工组织及验收规范.doc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1 主要施工验收规范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74-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CT506-2000《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 殊要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模板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 -01-24 12:37:46 来源: 绿色建材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团结运输安装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编号为TJ231(二)-78; 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庄机、铸造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三)-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四)-78;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五)-78; 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 编号为TJ231(六)-78,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 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 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 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2》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 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 总结了十几年来, 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大的群众不断革新创造, 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 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学习资料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单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大、中型设备,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万案) 验收设备名称:塔吊规格(型号): 验收内容: ①基础 ②目测检测数据; ③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 ④电器部分(电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 ⑤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 试验评审意见: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与外电线路及建筑物 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限位装置灵敏,保险装置可靠;塔身垂直、稳定;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接地接零装置齐全、符合要求;通讯工具采用四台对讲机,齐备;防雷接地设置均符合要求,电阻值经摇测为8.5 Q< 10 Q,力矩限制器、限位器灵敏,保险装置符合要求。 路基平整、坚实,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

测试内容:(各种安全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限位保险机构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接零保 护或接地保护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项测试数据) ①目测检测数据;②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③电器部分(电 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④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⑤临时用电;6、漏电保护装置7、接零接地保护装置;8、接地电阻实测值 验收意见: 1、漏电保护装置齐全符合要求 2、采取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符合要求,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实测值,小于符合要求 4、启动搅拌机电机,使搅筒作正、反方向旋转均无异常,料斗提升过程中能在任意 位置停留。各润滑部位滑油充足,电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而且用导线将接地标志 的螺栓接地保证安全。 签名: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二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

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备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地脚螺栓与垫铁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2.1.1条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在预留孔里应垂直,无倾斜。 第2.1.2条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第2.1.3条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

1/3~2/3。 第二节垫铁 第2.2.1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臵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组垫铁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组垫铁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A≧C (Q1+Q2) ×102 R 式中:A——垫铁面积(mm2); Q1——由于设备的重量加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 Q2——由于地脚螺栓拧紧所分布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可取螺栓的许可抗拉力; R——基础或地坪混泥土的单位面积强度(Mpa),可取混泥土设计强度; C——安全系数,宜取1.5~3。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2.2.2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勾头成对斜垫铁能用灌浆层固定牢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用平垫铁。 第2.2.3 条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臵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2.2.4条每一垫铁组应放臵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0616436147.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 第 2 页共 4 页

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第 3 页共 4 页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殊要 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 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D、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 件贴合;沉头螺钉紧固后,沉头应埋人机件内,不得外露; 答案:B(5.2.1) 7、高强度螺栓的装配,描述不正确的是()。 A、高强度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联接件的接合面;装配 时,接合面应保持干燥,严禁在雨中进行装配; B、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和终拧应在同一天内完成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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