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

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设备自动检(监)测水平,不断推进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

第10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

第11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12条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13条电务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不断提高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推进信号维护工作技术进步。

第14条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

第15条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

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第16条结合部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17条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已达到寿命期的信号设备和器材不得继续使用,主要设备和器材实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制度。

第18条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见表1。

第二节机构与职责

(全部增加内容)

第1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第20条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电务检测所内设置电务试验室、TDCS/CTC检修室、大修设计室等。

第21条电务段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测试工作需要设电务试验室。

第22条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车间。车间设置原则:

1.现场车间应按照管理跨度适度、人员数量适中、设备数量适当,有利于现场控制和故障处理,并兼顾其他因素的原则设置。复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00km左右;单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50km左右;枢纽地区车间设置以设备数量为依据,管辖设备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200组换算道岔;路网性和区域性编组站,可单独设立驼峰车间。车间人数原则上100人以上(沿线车间70人以上)。

2.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可设信号检修、电子设备、信号中修等专业车间,实现信号设备检修专业化、规模化。

3.车间设主任、副主任(按生产、技术、安全职责分工),设负责维修、施工、安全、技术、联锁、职教管理及质量验收、监测分析、应急抢修等专业技术人员。

4.车间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抢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检修工装机具等。

第23条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在车间管内设信号工区、专业工区。编组(区段)以上车站应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实行值班与检修分开。其他有条件的,也可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

第24条电务处是铁路局(公司)电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铁路信号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4。负责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结合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手段。

5.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好上道试验工作。

6.负责信号联锁管理、电务检修基地建设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

7.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8.参与铁路工程建设信号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

9.负责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

强施工检查指导,对施工实施有效监控。

10.按照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规定,把好产品上道关,建立健全

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

11.负责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2.参与涉及本系统安全监察、计划、财务、劳资、人事、建设、物资、职工教育等业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问题。

13.向铁路局(公司)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信号安全工作。

第25条电务段信号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

维修、中修、大修及测试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

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

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

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7.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8.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9.负责信号联锁管理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

10.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

11.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

12.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26条现场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

6.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质量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

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正线设备检查一次,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车间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电务段。

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11.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12.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

13.监督、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行考核。

14.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27条专业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全段信号设备入所修、中修及入厂修工作,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4.根据设备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内设备、器材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入所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检修工艺规程,经电务段批准后执行。

6.负责新购设备、器材质量测试、检查和验收工作。

7.定期检查人所修设备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8.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

9.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

10.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节规章制度

第28条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规章制度实行行政领导、总工程师负责制,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应及时进行归档、清理和修订,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9条基本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颁布及修改、补充、废止应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理。下级制定的各类规章和管理制度不得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30条铁路局(公司)应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和管理制度:

1.信号维修实施办法

2.信号联锁管理办法

3.信号大修管理办法

4.信号中修管理办法

5.电气特性测试管理办法

6.信号天窗修管理办法

7.电务施工管理办法8.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办法9.结合部管理办法10.电务安全质量考

核办法11.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程序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4.干部添乘和设备检查制度15.应急抢险预案

第31条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指导电务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四节计划管理

第32条计划管理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应按照“分级管理,责权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考核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第33条计划编制应科学合理,结合实际,保证重点,体现发展。

第34条维护工作应编制下列计划:

1.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

2.年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

3.年度信号大修工作计划

4.信号设备、器材报废计划

5.年度生产财务计划

第35条电务段每年应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年度重点工作、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财务预算和上级要求,组织车间、工区按本规则要求编制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简称计表,电信维表1-1、1-2)年度信号器材人所检修、修配计划表(电信维表2-2〉。年度维修工作计划、轮修工作计划经信号技术科审核,段长批准后执行。

第36条年(月〉度维修工作计划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1.根据管内设备类型、分布及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包括备用)均有人负责。

2.应充分利用天窗时间,合理安排集中检修作业项目,并考虑配合中修、测试和临时性工作。

3.工时定额按铁路局(公司)规定执行,没有工时定额的项目,由电务段自定。为适应天窗检修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4.信号工区工长应掌握管内全部信号设备的运用状况,除对管内设备跟表检查外,还应担当一定的计表任务。

5.工区生产会议、技术业务学习以及民主管理的工时按铁路局〈公司)规定执行。

第37条电务段应按规定的信号中修周期,结合管内设备质量状态和运输生产需要编制信号中修周期计划表(电信中表1),经段长审核,报铁路局(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38条电务段组织信号中修车间、工区,根据信号中修周期计划表编制年(月)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表(电信中表2、电信中表4),年度中修工作计划经信号科审核、段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年度信号中修工作计划表和信号中修工作量调查表(附件:4)、重点工作编制中修预算、信号中修工作明细表(电信中表3),经段长审核,报电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39条中修工作计划编制原则:

1.根据中修周期、设备质量状况,按站(场)、区间、台(机车〉、处(道口)等编制中修周期表,做到年度工作量平衡。

2。年度中修工作计划表应严格按中修周期计划表编制,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

3。信号中修相关定额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40条年度信号大修工作计划是进行信号设备大修的主要依据。电务段应根据规定的大修周期、条件、范围,向铁路局(公司)提报次年信号大修建议计划,由铁路局(公司)统筹安排。

第41条电务段应根据信号设备、器材寿命管理有关规定,向铁路局(公司〉提报信号设备、器材报废计划。

第42条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应严肃认真执行。如需变更,应按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43条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应及时掌握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定期统计分析,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质量管理

第44条质量管理是围绕信号设备质量而开展的组织、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活动的总和。各级组织应运用系统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求得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45条设备质量是指设备及电路达到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工作质量是反映维修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具有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认真程度;运用质量是指信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的效果。设备质量、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与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第46条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是保证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稳定受控、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电务处、电务段应制定设备质量检查及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分析设备运用状况,并充分发挥检(监)测系统的作用,提高设备检(监)测水平。

1.电务处应每年组织电务段进行春季设备质量检查和秋季设备质量鉴定工作。

2.电务处、电务段、车间应有计划地开展设备质量互检活动。电务处每年、电务段每半年、车间每季不少于一次。

3.电务处、电务段应定期添乘机车,重点检查信号显示、机车信号、电缆径路、各种信号标志、沿线施工情况等。

4.电务段半年、车间每季对信号机、联锁道岔、轨道电路、机车信号、驼峰设备、道口信号、电缆线路和信息设备等主要行车设备的运用质量与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5.电务段应建立设备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加强监测信息分析,实时掌握设备运用状态,

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47条动态检查是掌握设备运用质量的有效手段。铁路局(公司)应定期用电务检测车对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检查。

第48条加强信号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实行设备召回制度和赔偿办法。存在制造缺陷的设备由生产厂家召回;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生产厂家)负责更换或维修。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49条建立产品质量通报制度。电务处、电务段应及时统计分析信号设备、器材质量问题,逐级上报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一及电信统表13。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每半年对信号产品质量进行通报。

第50条年度设备质量鉴定是对信号维护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的主要手段,是制定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计划和专项整治的重要依据。质量鉴定有关规定如下:

1.铁路局(公司)应参照本规则附件2制定“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细目表”。

2.电务段应按照本规则技术标准和“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细目表”规定的项目,从设备质量、运用质量、工作质量三个方面考核信号设备维护质量。

3.质量评定办法:以单项设备为单位,按电信鉴表内容逐条对标,不符合标准的填入扣分数,按扣分总数给出单项设备质量评语。累计扣分零分的为良好;累计扣分小于等于9分(联锁道岔小于等于14分)的为合格;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0分(联锁道岔大于等于15分)的为不合格。

4.质量鉴定综合评价按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表(表1)中的公式计算。

5.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由电务处组织电务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结束后,电务段应对鉴定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信号设备质量鉴定报告表(电信统表1〉、信号联锁关系试验报告表(电信统表2〉及信号显示报告表(电信统表3-1、3-2),于11月底前上报电务处,电务处于年底前汇总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第51条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活动。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攻关活动。电务段应定期举行质量管理成果发表会,评选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并逐级上报。

第六节技术管理

第52条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部颁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铁路局(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53条信号联锁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点,信号设备维护及各类工程改造,必须严

格执行联锁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改变电路结构、联锁软件等。设备开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彻底试验,试验正确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4条信号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或鉴定。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应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55条凡列入“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或《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的产品、器材,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道使用。

第56条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以及上道试验,必须回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新电路、新设备、新器材必须经过上道试验,通过技术审查,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方可正式上道使用。.

第57条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在信号设备上添装其他设备。

第58条各种信号设备、器材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以满足设备检修、测试、故障处理时的识别需要。标识的设置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铁道部未规定的,由铁路局(公司)确定。

第59条设备和器材技人使用前,电务段必须按标准对产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及外观等进行检查、测试,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60条提高信号设备雷电防护能力是保证信号设备安全运用的基础工作。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采用综合防雷系统,定期对防雷装置、元件进行检查、测试和整治。

第61条产品和系统投入使用前,供应商应向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的维护手册、使用手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数量不少于6份。技术资料应规范、完整并装订成册。施工单位应向设备维护管理单位提供成套竣工图纸,数量不少于6份。

第62条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及时修订技术资料和图纸,保证图纸完整、图实相符,并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现场信号技术图纸应适时更新。

第63条信号设备维护报表除电信统表外,其他可参照附件1由铁路局(公司)制定。

第64条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具备的技术图表及资料见表2。图表资料与实际设备相符,并妥善保管。

第七节设备管理

第65条信号设备、器材以及为保证维护需要所配备的检测车、仪器仪表、工装设备、交通工具等是电务部门的重要资产,必须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实物资产的严格管理。各级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采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66条信号系统包括联锁、闭塞、机车信号、列车运行控制、驼峰控制、调度指挥、道口信号、微机监测等;信号设备、器材包括控制台〈显示器〉、电源屏、计算机终端、信号机、轨道电路发送和接收、转辙机、机车信号主机、变压器、继电器等。

第67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中,高价互换配件是为信号设备修理而储备〈备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互换设备或器材。高价互换配件在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

第68条信号设备、器材必须逐台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准确反映设备类型、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更换时间、生产厂商、出厂时间及编号等信息。

第69条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是全面反映铁路信号设备、器材状况的基础台账。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应指定专人负责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工作,设备变化后应及时订正,保证准确完整。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按机密资料保管。

铁路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及有关图表每年修订一次。电务段于1月底前编制一式两份报电务处,电务处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第70条为保证信号设备轮修(互换修)的正常进行和满足应急抢修的需要,必须针对管内运用设备情况,在电务段、车间、工区备用适量的信号设备和器材(含高价互换配件)。

备用数量规定如下:

1.轮修(互换修)的设备、器材,按其运用设备、器材总数的5%备用;驼峰道岔转换设备按运用数量的30%备用。

2.实行故障修和人厂修的器材,按其运用器材总数的5%备用;机车信号主机备用量为运用总数的30%。

3.现场应急备用设备、器材每站每种型号备用量应不少于1个;道岔转换设备应急备用量,现场车间每种型号备用1台,修配车间每种型号应至少备用1台。

4.特殊道岔转换设备、电源屏、车辆减速器等大型信号设备,电务段应至少备用l套。

5.其他未明确的、运用数量较少的设备、器材,其应急和备用数量由铁路局(公司)规定。

6.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在发生新增设备及器材时,应按本条规定配备设备和器材。

第71条对应急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应急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和台账,明确备用型号及数量、存放地点及位置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72条各种机械、动力、起重、消防设备和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73条新购设备、器材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入账。工程所用主要设备和器材,须经电务段外观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74条电务段应根据设备、器材在维修中的技术、工艺规定要求,配齐维修工作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配备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其性能、精度等应与设备技术、工艺要求相匹配,并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2.应建立仪器仪表、工具设备保管制度。

3.对于纳入计量管理的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检定、校准应有详细的记录。

第75条部、局配备的电务检测车,电务段配备的检修作业车、应急抢修车、器材取送车,以及各种检修机具和仪器仪表等,均应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76条信号设备、器材实行使用寿命管理,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设备、器材不得继续上道使用。信号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期限按产品标准执行。

第77条加强对报废信号器材的管理,防止废弃器材流入铁路信号市场。报废继电器由铁道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回收、集中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处理。

第78条信号固定资产的启用、调拨、移设、封存、报废由铁路局(公司)负责,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不得拆用。

第79条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报废、更新和补充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成本管理

第80条成本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成本投入是进行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确保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的必要条件。

第81条电务段应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明细核算。

第82条信号设备维护成本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大修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中修、维修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管理。

第83条各铁路局(公司〉应根据线路繁忙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合理的信号设备直接维修费率,以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使用。信号设备维修成本不应包括信号及相关附属设备用电费用。

第84条铁路局(公司)应按规定的周期合理安排信号设备中修费用,以保证信号设备能够按周期进行中修。信号设备中修费以年度中修工作量为依据计算。

第85条铁路局(公司)是维修成本管理的主体,电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维修、中修主要工作项目及人所修项目的材料消耗定额,并参与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审批和考核工作。

第86条电务段应建立以成本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段、车间、工区经济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核算,搞好成本管理。车间、工区应设兼职核算员。

第87条电务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88条电务段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实现成本管理目标。

第三章安全

第-节通则

第89条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90条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

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91条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92条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条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第94条电务调度是电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电务调度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95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96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97条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98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段应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第99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和“三级施工安全措施”四项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3.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电务段、车间、工区三级组织的施工均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的检查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100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第三节联系要点和登(销)记

第101条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在天窗内无法完成的拆卸、安装、移设、更换、测试等工作,需中断设备使用时,应填写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电信安表2〉,申请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进行实施。施工前应在《行车设备施Z登记簿》上登记,接到批准施工的调度命令,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

经批准列入铁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区间作业,须取得登记站值班员请求调度员同意的通知后,方可作业。

2.利用天窗对信号设备进行集中检修时,作业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

3.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进行处理。

4.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处理。

第102条联系、要点、登(销)记有关要求:

1.检修作业时由检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检修人员在运转室办理,并与扳道员取得联系);施工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故障处理时,由故障处理人员负责办理。无人、中继站由铁路局(公司)制定具体办法。

2.进行施工或检修作业前,必须核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等;处理设备故障或隐患时,要点前,必须确认设备停用影响范围,登记内容为停用设备名称、停用时间、影响范围等。

3.检修作业或故障处理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施工作业完毕,应会同使用人员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

4.登(销)记的内容一经车站值班员签认,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5.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义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

6.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公司)制定。

第四节事故及故障处理

第103条为降低事故损失,压缩故障延时,电务部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以保证准确、迅速地处理信号事故和故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

第104条应急预案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铁路局(公司)负责制定A 类应急预案,电务段负责制定B、C类应急预案。B类应急预案应报电务处审查备案。A类应急预案由电务处负责启动,B类应急预案由电务段负责启动,C类应急预案由车间负责启动。A、B、C类范围划分,由铁路局(公司)确定。

第105条应急预案应包括:指挥机构与职责z人员分工与协调;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事故及故障处理程序;不同设备类型及防洪防火抢修方案;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技术支持方案F应急设备及器材(器具)的备用;技术图纸图表的配备;管界示意图和公路里程图;交通工具、照明设备及通信手段和联络方式;应急抢险队伍的组成与演练;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预防与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106条不同设备类型抢修方案应按下列设备分类制定。

1.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联锁、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调度集中)、CTCS(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等;2电气集中室内设备;

3.道岔转换设备;

4.轨道电路设备;

5.信号机设备;

6.区间闭塞设备;

7.驼峰设备;

8.电缆线路;

9.电源设备。

第107条计算机联锁、CTC、TDCS、CTCS、驼峰自动化等重要系统及设备有关厂家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第108条电务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配齐应急抢修器材和装备,并加强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109条电务处、电务段应加强对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模拟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能够做到正确指挥、准确处理,尽快排除险情和故障。

第110条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应急抢险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1条当发生信号事故或故障时,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

第112条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应会同车站值班员记录设备状态,派人监视,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并立即报告电务段调度。

第113条对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应将确认的故障现象以及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第五节事故及故障管理

第114条信号故障分为信号事故和信号障碍。信号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管理和考核。

第115条信号障碍分为信号责任障碍和信号非责任障碍。

1.信号责任障碍是指信号设备维修不良、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障碍。

2.信号非责任障碍是指无法检查、发现的电务器材材质不良及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障碍。

第116条信号障碍及一般事故按责任、非责任分别进行统计。

第117条由于下列原因致使信号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属外界影响:

1.供电、电气化、通信影响;

2.列车车载物体刮、砸及人为偷盗、拆卸、毁坏设备;

3.道岔尖轨卡物、外界施工妨碍等;

4.水害等自然灾害;

5.其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和设备不能承受的外部原因。

第118条信号设备、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由供应商(生产厂家)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119条发生信号故障的报告制度:

1.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信号工区应立即向车间和电务段调度报告。

2.电务段调度应及时向铁路局(公司)电务调度报告。

3.铁路干线发生影响客车的信号设备故障,自故障发生时间起2小时内,电务处调度应

将故障概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及时向铁道部电务调度汇报。故障超过2小时未恢复的,应将当前处理情况及时上报。4.当发生影响较大的故障及险性以上事故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120条信号故障管理制度:

1.发生信号故障后,信号工区应及时填写“信号事故、障碍登记簿”(电信安表1)。

2.发生一般行车事故,电务段应及时填写“信号一般行车事故统计分析表”(电信统表4),连同事故分析报告一并报电务处。

3.发生险性及重大、大事故,须及时将事故详细情况逐级上报至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4.电务处、电务段每月应填写“信号障碍统计表”(电信统表5)、“信号障碍原因分析

表”(电信统表6-1)、“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电信统表6-2),并附总结;电务段每月25日前报电务处,电务处每月末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5.电务处每月应对管内信号故障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通报各电务段。

6.每年年末,各级均应统计分析全年信号设备故障情况,填写电信统表4、电信统表5、电信统表6-1和电信统表6-2,并附安全总结,逐级上报;电务处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

第六节技术作业安全要求

第121条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检修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工长每月检查1次;电务段每年3月前组织车间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1次。

第122条铁路局(公司)每年对风压、液压设备及相关部件组织1次检查,发现不良的,应及时处理,问题未解决的,禁止使用。

第123条工区应备有急救药箱,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预防作业伤害、触电和外伤处理知识。

第124条禁止扒乘机车或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或列车跳上、跳下。

第125条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2.防护员应与室内值班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3.电务值班人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在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朦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有条件的车站应安装列车接近自动音响或语音报警装置。

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隙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并不断前后睐望,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7.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10.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

11.检修电动(电空、电液)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器。

12.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拥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己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13.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

第126条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时:

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须使用安全带。

2.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3.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4.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第127条在桥梁上、隧道内检修信号设备时,应设专人防护。严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第128条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F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第129条检修整流、变流及磁饱和等电源设备时:

1.电压高于220 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通过人工放电,释放电容器电能后,方可开始工作;

2.不准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开路,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作业标准

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 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的无线 闭塞中心(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维修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 铁路局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程序及质量标准 铁路局高速铁路岗位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日常巡检作业 3.1.1作业前准备 3.1.1.1召开作业准备会,作业负责人布置巡检任务,明确作 业地点、时间、任务及相关人员分工。 3.1.1.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员布置劳动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具 体措施并督导检查。 3.1.1.3工具材料准备,检查通信工具作用良好、电池电量充足;准备好相关工具材料,并逐一清点登记。 3.1.1.4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防护服、佩戴标志及携带规定 的防护用具。 3.1.2登记联系 3.1.2.1严格执行《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制度》的有 关规定。 3.1.2.2作业前,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进行登记。 3.1.2.3作业人员须经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3.1.2.4作业过程中,室内联系防护人员须随时监视设备运用 情况。 3.1.3巡视检查内容 3.1.3.1检查机房温、湿度,确认无异常,无异声、异味,设 备及器材表面无过热现象。

铁路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

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 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测试,掌握和分析设备运用状态,指导维护工作,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用。 第一节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业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通则 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承担相应的测试、试验和管理任务。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和周期由铁路局(公司)参照本部颁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附件制定。 测试分为I级测试、Ⅱ级测试和动态检测。I、Ⅱ级测试及动态检测项目及周期按铁路局(公司)制定的“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执行。I级测试由信号工区负责;Ⅱ级测试由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负责;动态检测由铁路局(公司)的电务试验室负责。由微机监测设备完成的测试项目,不再进行人工测试。未纳入微机监测的或微机监测设备故障时,进行人工测试。 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验交及设备检修时应按规定项目进行人工测试,有关测试记录纳入验收资料。 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应配备电务检测车,检测车构造速度应适应动态测试要求。电务检测车自动检测系统应符合部颁技术条件。 电务试验室应配备满足测试工作需要的仪器仪表及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规定精度,按规定定期送检,保证量值准确。段电务试验室应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以及重点工作,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测试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测试数据应真实准确,数据分析要认真细致。测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职责 1、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路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

室工作; 2)提出年度全路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全路电务设备动态检测管理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主要干线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组织制定和改进电务设备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 5)参加新技术、新设备以及部科研项目的试验、测试及协调配合工作; 6)参与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段电务试验室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电务设备动态检测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考核管内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指导和检查电务段I、Ⅱ级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全局(公司)信号微机监测管理工作, 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了解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提出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电务段做好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科研、革新项目试验、测试等工作。 7)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分析,参与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8)负责电务检测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电务段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段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Ⅰ级测试工作。 2)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完成Ⅱ级测试任务。 3)负责微机监测数据分析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提出维修工作建议,指导车间、工区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4)负责全段防雷工作。

铁路信号维修规则(新)

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二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计划修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修作业方式方法,提高维修效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修管理水平,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三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相应地进行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之中。 第四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建立设备质量、技术、设备、成本管理台账。铁路信号维修工作必须与工务工区实行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信号设备维修分类 第五条月度计表(占计划60%) 月度计表是每月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六条状态维修(占计划30%) 状态维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状态修要求建立信号设备技术档案,信号值班人员每天通过信号微机软件和设备记录信号设备技术参数,信号技术员通过技术参数分析后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七条故障修(占计划10%) 故障修是当信号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 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29号)

TG/GW277—2015 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期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和管理,确保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和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 第三条声屏障是线路两侧用以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设施,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建高速铁路声屏障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声屏障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竣工文件审核和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章声屏障及其安全通道门的设置要求 第六条声屏障应按设计进行设置或增设。声屏障的安设必须符合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安装质量和结构强度必须保证运营安全,并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行车 1 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新安设的通信、信号光(电)缆槽道应设置在声屏障内侧。

第七条无预埋螺栓的T梁安装的声屏障原则上应采用落地式结构,不能采用落地式结构的,维护管理单位应提前介入,与建设单位对接,对声屏障设置提出要求。在无预埋螺栓的T梁上安装的既有声屏障,应结合更新改造更换。 第八条在T形梁钢支架人行道上采用焊接方式安设的声屏障,应补强加固;对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第九条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结合防护栅栏门和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 统一设置,以满足施工作业和故障应急处理要求。路桥连接段或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大于500米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道门,安全通道门外路基边坡处应具备安全通行条件。 第十条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加锁并由铁路局统一编号管理,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由线路内向外开启并满足内侧应急、外侧钥匙开启要求。 第十一条因作业需要增设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调查、核实、确认,附设计方案报铁路局声屏障设备管理部门审批,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声屏障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 管理。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声屏障的安设应符合通用参考图等相关技术要求,不能采用通用参考图的特殊地段应单独设计。 第十三条声屏障基础预埋高强螺栓的预紧力(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 基础连接螺栓应采用防松、防腐技术,保持螺栓紧固。声屏障螺栓应齐全有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 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 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 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 第 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 保证行车安全, 提高运输效率, 改善行车组织方式 , 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 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 心 ,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 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产法制观念 , 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 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 , 牢固树立安全生 第 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 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 , 既相对独立 , 又相互联 系 , 因此 , 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 识培训 , 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 安全纪律培训 ,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 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 , 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 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 管理水平。 第 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 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 细则、标准、办法等 , 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 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 成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 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 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 第 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 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 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 靠地运用。 , 坚持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133条信号维修是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134条现场维修实行计划性维修和状态修两种模式。 第135条计划性维修是根据规定的维修周期和内容有计划地实行日常养护、集中检修和人所修。 第136条状态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实行状态修的基本条件是该设备具备有效的自检、监测、报警、冗余等功能和手段,能够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137条现场可替换的设备、器材实行人所修;可更换电路板、模块的信号电子设备采用故障换板、换块修;具备系统冗余、状态监测可靠的设备可实行状态修;电务段元检修能力的设备、器材实行人厂修。

第138条应充分发挥微机监测设备的作用,指导维修工作,增强维修工作的针对性。 第139条车站、区间信号设备检修实行天窗修;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信号维修工作应实行设备检修质量包保责任制。 第140条加强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工作,建立雨中和雨后设备的巡视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41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周期、人所修信号设备器材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由铁路局(公司)分别参照本规则附件5和附件6制定。 第二节维修组织 第142条电务段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维修组织,强化职能科室和车间管理,加强工区建设,适应维修生产需要。 第143条现场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基层生产管组织。负有安全、技术、维修、施工、质量、设备及综合等

管理职责,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直接组织、指挥现场生产和应急抢险,负责现场检修作业、施工作业、故障处理的控制和对工区的管理。 第144条专业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人所检修、修配及入厂修等工作的基层生产管理组织。负有安全、技术、质量、施工及设备等管理职责,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

2011级铁道信号专业教学计划说明

2011级铁道通信信号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代码:520205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本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铁路发展需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文化基础知识,有较强实践能力,具有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与管理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在铁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及大型厂矿的铁路运输部门从事信号设备的测试、检修、维修、故障处理能力及对铁路信号设备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规格和适应的岗位群 (一)职业岗位群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铁路电务部门,从事铁路信号技术工作,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铁道信号方面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 1.贯彻执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从事信号设备维修养护、技术改造等工作。 2.贯彻执行《铁路信号施工规范》,从事信号设备施工和大修等工作。 3.还可从事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也可在工程设计、技术改进、科技开发,试验研究等领域从事一般技术工作。 (二)人才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1)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知识。 (2)掌握学习专业知识必备的基础知识。 (3)掌握学习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必备的预备知识。 (4)掌握识读、绘制铁路信号工程图纸的知识。 (5)具有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的基础知识。 2.能力结构 (1)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语文表达能力。

(2)对铁路信号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分析与排除常见故障的能力及对铁道信号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能力。 (3)运用有关的仪器仪表对铁道信号器材进行测试检修的能力。 (4)对铁道信号设备进行设计和小型改革的能力。 (5)获取一定专业信息的能力。 (6)一定的在本专业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7)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8)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相关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3.素质结构 (1)具有铁道通信信号从业人员的精神和气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安全作业意识。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环保意识。 (4)具备适应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的潜力。 四、教学内容 本专业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时分配及比例(见附表一) 1.理论及分散实践教学78周,集中实践教学30周,第6学期安排集中实践教学。 2.教学总时数3043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679学时,实践教学1364学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比为0.55 : 0.45。 3.每周总学时数不超过26学时。 (二)课程设置及要求 必修课 1. 思政 本课程分四个学期四个内容开设,包括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体育 主要学习田径、球类、体操等各项运动和体育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地锻炼身体,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造就健美的体魄。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电务部门各级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

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 准

1.0目的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信号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3.0定义 无 4.0职责 负责信号系统维护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5.0工作过程 5.1总则 5.1.1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 5.1.2运用中的信号设备,除必须达到本标准的各单项标准外,并须满足总则中有关的要求。 5.1.3信号系统设备所使用的器材和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器材或总部技术部门统一要求的器材。 5.1.4所有信号设备的安装,均须符合安装标准图和设计图的要求。 5.1.5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与设计的联锁图表一致。 5.1.6信号设备机械室的供电电源均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5.1.7信号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 5.1.8各种基础或支持物无影响强度的裂纹,安设稳固。

5.1.9各种信号设备的安装及机械部分,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牢固,零件齐全,铆钉不活动,焊口无开焊;无影响机械强度或电气性能的裂纹、损伤。 b)螺丝口不滑扣,螺母需拧固,螺杆应伸出螺母外,最少与螺母平,弹簧垫圈等防松配件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开口销劈开角度应大于60度,两臂劈开角应基本一致。 c)机械活动部分,动作灵活,互不卡阻,旷动量不超限,弹簧弹力要适当,并起到应有的作用。 d)密贴调整杆、锁闭杆等各种连接杆的直径,因锈蚀磨耗的减少量不得超过1/10。 e)轴孔、销子孔、摩擦滑动面及调整用螺扣等,应保持清洁、油润、无锈。 f)各种冷、热压零件及机件中的按键不得活动和窜出。 5.1.10各种信号设备的电气特性,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接点需清洁、压力适当、接触良好,接点片磨耗不得超过厚度的1/2;接点间保持规定的接点间隙;插接元器件的接触部分不锈蚀、不变形,作用良好。 b)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气器件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5.1.11熔断器应安装牢固、接触良好,起到分级防护作用。容量须符合设计规定。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其容量应为最大负荷电流的1.5-2倍。对具有冗余功能的熔断器,当主熔丝断丝时,应能可靠地自动转换到副熔丝,且发出报警信息。

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作业标准

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 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的列控中心(TCC)、地面电子单元(LEU)、调度集中(CTC)维修的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 铁路局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程序及质量标准

铁路局高速铁路岗位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日常巡检作业 3.1.1作业前准备 3.1.1.1召开作业准备会,作业负责人布置巡检任务,明确作 业地点、时间、任务及相关人员分工。 3.1.1.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员布置劳动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具 体措施并督导检查。 3.1.1.3工具材料准备,检查通信工具作用良好、电池电量充足;准备好相关工具材料,并逐一清点登记。 3.1.1.4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防护服、佩戴标志及携带规定 的防护用具。 3.1.2登记联系 3.1.2.1严格执行《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制度》的有 关规定。 3.1.2.2作业前,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进行登记。 3.1.2.3作业人员须经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3.1.2.4作业过程中,室内联系防护人员须随时监视设备运用 情况。 3.1.3巡视检查内容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总则

总则 第1条、为满足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需求,加强和规范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特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高速信号设备是控制高速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的关键技术装备。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铁路有关法规,严格执行电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系统集成度高,涉及自动控制、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机械等多个技术领域,应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借鉴成熟的维护管理方法,利用静态监测、检测和数据分析设备,强化基础设备质量,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维护管理方式。 第6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人员实行岗位准入制度,按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进行岗前资格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作业标准,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7条、铁路局(含公司,下同)应制定电务与运输、机务、车

辆、供电、工务、信息等部门的结合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结合部设备质量。 第8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铁路局制定的相关办法、细则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制定。 装备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既有线提速区段列控设备维护可参照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未规定的内容仍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执行。

信号设备超大修期管理办法

郑州电务段关于修订《普速铁路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内各相关科室、车间: 为加强我段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段“科学、创新、强基、规范”的八字方针,本着“大修不到、维修不止”的工作原则,确保我段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运用,特修订《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请各科室、车间认真执行。原发关于制定《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郑电段技…2011?81号)同时废止。技术规章编号:ZDG/XH08-2013 郑州电务段 2013年8月5日 ZDG/XH08-2013 郑州电务段普速铁路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由于管内部分车站、区间设备超《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大修期,电气、机械特性下降,将直接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为提高其电气、机械性能,在相关设备大修前,要加强超大修期信

号设备的维护管理。 一、建立超大修期信号设备技术档案 1.段、车间根据现场信号设备开通使用年份,依据《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信号设备大修周期,统计出每年的超大修周期站(场)及区间的信号设备。 2.检修车间根据现场信号器材上道使用年份,依据《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中规定的信号器材寿命管理周期,统计出每年的超寿命管理周期的信号器材。 二、有重点的进行设备检查整治 对超大修期的设备,车间、工区要充分利用日常检修、春秋检及设备质量鉴定,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整治。重点如下: 1.道岔及安装装置 (1)转辙机按周期轮修; (2)外锁装置、动作杆、表示杆、销轴磨耗、旷动超限及时更换; (3)托板、槽钢、角钢安装装置锈蚀磨耗严重及时更换; (4)蛇管、配线龟裂、老化及时整治更换; 2.信号机 (1)防水、防串光、密封情况是否良好,不良及时整治;机构、遮沿锈蚀严重者更换;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正文)120417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三章修程修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地面设备维修 第三节地面设备中修、大修 第四节列控车载设备维修 第五节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规章制度 第二节计划管理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四节质量管理 第五节设备管理 第五章安全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系、要点、登(销)记 第三节故障处理和抢修 第四节施工与监管 第六章联锁与软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锁管理 第三节软件管理 第七章报文数据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列控地面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二:列控车载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三: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 附件四:列控车载设备结合部分工界面

附件五: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满足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加强和规范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是控制高速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实现行车指挥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的关键技术装备。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铁路有关法规,严格执行电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系统集成度高,涉及自动控制、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机械等多个技术领域,必须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借鉴成熟的维护管理方法,利用动静态监测、检测和数据分析设备,强化基础设备质量,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维护管理方式。 第6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作业标准,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7条铁路局(含公司,下同)应制定电务与运输、机务、车辆、供电、工务、信息等部门的结合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结合部设备质量。 第8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铁路局制定的办法、细则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装备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既有线提速区段列控设备维护可参照本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未规定的内容仍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执行。

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客专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工作,以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为载体,以基本制度落实、设备病害管控和质量要求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明确细化各项作业的标准,有序指导石济客专生产,确保作业、人身和行车安全。 一、维修组织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维修。日常维修坚持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以综合检测车和静态检查数据为主要依据,参考车载仪、便携仪等数据编制维修作业计划。 1.设备检查分工 周期性检查中几何尺寸类和无缝线路测量工作由检查工区完成,突出专业检查和异体监督作用。轨道结构类、钢轨外观检查由线路工区负责按周期完成。防护设施、环境巡视、作业门周期性检修等工作由线、桥工区按分工负责完成。其他检查项目由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完成。 2.维修计划编制 (1)年度检修计划:段业务科室依据《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动静态检查管理细则》京铁工〔2012〕681号文件,《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文规定,

编制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2)月度生产计划:线路车间根据当月车间设备底数,每月23日前将次月的维修计划报段审核,段依据年度检修计划分月编制各车间月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要结合上月动态监测数据、季节特点和段维修重点工作安排,每月26日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下发车间执行,车间依据段下发月度生产计划分别编制检查工区、线路工区、桥梁工区月度生产计划下发工区,各工区每月1日前结合车间下达生产计划编制本工区生产用工安排,并填写在《北京铁路局班组管理本》上; (3)维修周计划:以月检修计划为依据,结合近期动静态检查数据,每周五编制完成下一周每日作业计划安排,并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工区根据系统内工作计划合理组织人员机具。 (4)维修日计划:车间根据维修周计划编制维修日计划,维修日计划以“派工单”形式下发工区执行,工区每日负责将维修日计划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作业后将完成工作量、作业质量等内容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实现闭合管理。 二、施工、维修等级 根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6〕408号文件对施工、维修等级标准划分如下:

铁路电务系统信号维护办法

铁路电务系统信号维护办法 第一章生产组织 第一条管理模式。 各维管部行使站段管理职责,全面负责信号设备维护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维管部、综合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第二条维修方式。 根据铁路局相关规定和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特殊性,确定维管部的维修方式。 1.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号联锁管理贯穿于信号各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具有系统性、特殊性、关键性,因此维管部信号设备维修实行“综合机构、专业管理”模式。 2.室内外信号设备大、中、维修由维管部负责组织,信号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铁路局相关信号工规定的资质,才能上岗作业。 3.入所修设备委托电务段进行检修、检测。 4.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TDCS、电源屏、站内电码化、计轴设备按维修周期委托电务段进行检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电务管理职责 按照铁路文件要求,负责检查指导电务系统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 — 1 —

织对安全管理、专业管理、设备质量和安全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四条信号维修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信号设备维护办法。建立健全维管部、综合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考核办法。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设备、行车、人身安全。 3.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组织完成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测试任务及LKJ系统相关工作。根据维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5.加强对站区综合车间的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人员素质、成本核算、后勤保障管理,确保电务各项任务和工作计划安全优质地完成。 6.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 — 2 —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1.0目的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信号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 3.0定义 无 4.0职责 负责信号系统维护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5.0工作过程 5.1总则 5.1.1信号系统设备是轨道交通运营,保证行车 安全,提高运营效率,改善行车人员劳动条件的关键设施。维修部通号车间坚持为运营服务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维护好信号系统设备,保证信号系统设备状态良好、正常运行。

5.1.2本规则规定了维修部通号车间信号系统设 备的维修管理要求、方法、程序等,适用于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5.1.3维修部通号车间要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 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遵章守纪、专业技能过硬的维修队伍。 5.1.4信号系统设备维护工作应结合本专业的特 点,必须加强基层班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5.1.5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与 整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期进行计划性维修,在维修中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检测,根据设备状态参数进行早期设备故障预判,并逐步向状态维修的方向发展,为早日从计划维修向状态维修过渡创造条件。 5.1.6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管理包括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统计管理。 生效日期:第 3 页共96页

5.1.7信号系统设备维护工作都必须严格实行岗 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贯彻质量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通号车间信号系统应根据原设计及车间实际情况,明确所辖系统设备维修工作维修标准。 5.1.8在加强对系统设备的定期维修的同时,应 加强对系统设备的管理。通号车间应执行“三定”(定设备、定人、定维修周期)、“四化”(维修工作制度化、维修作业标准化、维修手段现代化、维修记录图表化)记名修的设备维修制度。 5.1.9在进行系统、设备维修的过程中应严格控 制维修成本与维修质量,在确保维修质量的条件下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合理安排人力和材料消耗。 5.1.10本规程系技术法规文件,其解释权和修 改权属于武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2 管理 5.2.1 安全管理 生效日期:第 4 页共96页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1 基本规定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 203—96?1.0。2铁路工程施工必须按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现行铁路变更设计规定办理。?1.0.3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1.0.4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方面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0.5 铁路工程采用的各类主要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和设备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或铁道部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经抽样试验鉴定合格,方准使用。 1.0.6铁路工程各类施工机械、起重吊装设施、电力设备、风水汽管路和各种大型设施,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在使用中应经常维修检查并定期检查标定. 1.0.8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制订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火、防毒等工作. 1.0.11 既有线施工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工与运输相互干扰和确保行车安全。如必须临时中断行车或降低行车速度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0.1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备全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 l0210—97?5.10.1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施工安全 《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2—87?1。0。5 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1.0。6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1.0.8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2.4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2。2.5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 2.4。1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爆等安全措施。? 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4.4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铁路信号技术标准

------改造--至--段 信号工程 施工技术标准(交底) --------------项目部 ----年-月

目录 总则 (4) 一、有关规定 (4) 二、施工工艺标准 (6) 1、电缆工程 (6) 1.1一般规定 (6) 1.2电缆沟要求 (7) 1.3电缆径路及敷设技术要求 (7) 1.4敷设电缆的施工程序 (8) 1.5电缆防护 (8) 1.6电缆接续 (9) 1.7电缆标设置 (9) 2、室外箱盒安装 (10) 2.1站内、区间(非桥梁)箱盒安装 (10) 2.2桥梁上箱盒安装 (12) 2.3室外设备及配线 (12) 3、信号机的安装 (13) 3.1一般规定 (13) 3.2桥梁上信号机安装 (15) 4、轨道电路 (15) 4.1钢轨绝缘安装 (15) 4.2站内轨道电路 (15) 4.3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 (16)

4.4桥梁上电气绝缘节处设备布置 (20) 4.5调谐区禁停标志牌安装 (21) 4.6机械绝缘节处设备的安装 (21) 4.7补偿电容的安装 (22) 4.8室外设备防雷及地线 (23) 4.9轨道横向连接及设置标准 (24) 5、安装装置 (24) 5.1ZD型电动转辙装置安装 (25) 5.2电液转辙装置安装 (25) 6、防雷、接地、油漆、硬面化 (25) 6.1设备防雷、接地 (25) 6.2综合地网设置 (26) 6.3信号楼接地母线设置方案 (27) 6.4防雷其他要求 (27) 6.5信号机设备油漆 (28) 6.6设备硬面化 (28) 6.7信号设备名称书写 (28) 7、室内工程工艺要求 (29) 7.1一般规定 (29) 7.2机柜安装 (29) 7.3电源屏安装 (30) 7.4室内布线 (30) 7.5电缆引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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