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_2011-2020

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_2011-2020
湖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_2011-2020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塘堰、 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 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水污染防治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条实行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 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享有获取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 产生活用水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保证本行政区域水体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本省主要 流域、地区水环境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对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水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 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五)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监测和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六)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 (七)依法开展水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与调整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提出水体限制排 污总量意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监测、分析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 (二)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畜禽、水产养殖的 水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城乡规划,负责城乡垃圾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知识分享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1.1.前言 地下水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今,随着我国人口的迅猛增加和经济的法则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全国水资源量27940亿,其中地下水水资源量为8840亿,占总水资源量的1/3。在我国当前的用水结构中,地下水雄踞一端,占据了全国总供水量的20%,饮用水供水量的70%,农田灌溉水量的40%,工业用水量的38%,并且这种用水结构短期内不会改变。 然而,我国地下水体的保护.安全情况并不乐观,污染比较严重,并且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地下水污染概况,熟悉其污染途径和污染成因,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的防治对策,让我过的水体结构更加科学,地下水更加安全,能够长远的造福人类。 1.2.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增长。近30年来,我国地下水的开采量以每年25亿的速度递增,全国有400个城市开采地下水。有些城市基本上是依靠地下水来满足对水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2005年度)》,2005年在具备系统统计数据的171个地下水漏斗中,漏斗面积扩大的就有65个,占到了统计数的38%,面积扩大了6736,仅河北沧州第Ⅲ承压含水层漏斗面积就扩大了2089,最大水位埋深达到10m。由此导致了湿地消失、植被死亡和土地沙漠化等严重的生态灾难,以及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海水入侵等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 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呈现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城市到农村的扩展趋势,污染程度日益严重。全国195个城市监测结果表明,97%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40%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趋势加重;北方17个省会城市中16个污染趋势加重,南方14个省会城市中3个污染趋势加重。在一些地区,地下水污染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危及到供水安全。例如,辽宁省海城市污水排放造成大面积地下水污染,附近一个村因长期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多数人患上当地未曾有过的特殊病症,造成160人因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而亡;淮河安徽段近5000范围内,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浅层地下水面积仅占11%;由于地水的严重污染,淄博日供水量51万立方m的大型水源地面临报废,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齐鲁石化公司水源告急;在首都北京,浅层地下水中也普遍检测出了具有巨大潜在危害的DDT、六六六等有机农药残留和尚没有列入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单环芳烃、多环芳烃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物。 地下水超采与污染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进一步加剧了对地下水的超采,使地下水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下水位的下降又改变了原有的地下水动力条件,引起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浅层污水不断向深层流动,地下水水污染向更深层发展,地下水污染的程度不断加重。日益严峻的地下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自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3.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地下水污染途径指污染物从污染地进入地下水中所经过的路径。除了少部分气体,液体污染物,可以直接通过岩石空隙进入地下水外,大部分污染物会随补给地下水的水源一道进

湖北省水资源现状及保护措施

湖北省水资源现状及保护措施 【摘要】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彩的自然界。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文阐述了湖北省的水资源现状,同时,对产生水问题的一系列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维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水资源现状措施 湖北有被称为“千湖之省”,那些星罗棋布的湖泊像散落的珍珠,被交错的河流编织成湖北旅游引人入胜的水乡泽国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组成了湖北旅游的主要内容。湖北省一方面属于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另一方面,在水资源利用中又存在许多巫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2 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居世界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从湖北省的情况来看,20世纪50年代拥有1 050个湖泊,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而如今只剩下83个湖泊。随着湖北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必然增加,而一些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了解湖北省水资源,保护好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是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1、湖北省的水资源现状 2012年的《湖北省水资源公告报》上有详细的数据,2012年,我省平均降水量为1045.1毫米,比常年减少11.4%。地表水资源量783.7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62.77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间的不重复计算量为30.1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813.88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21.4%。2012年全省地表水质监测河流总长为7488.5公里,其中劣于Ⅲ类的河流总长为1696.0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22.6%,主要集中在城市(镇)河段,主要污染河流为香溪河、澴水、沮河、沮漳河、涢水、沦河、四湖总干渠、滠水、浠水、蛮河、竹皮河、白河、滚河、神定河、通顺河、溾水、大富水、汉北河、藕池河和华阳河等,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2012年度全省共监测198个水功能区,达标水功能区128个,达标率为64.6%;监测69个饮用水水源地,合格水源地62个,水源地合格率为89.9%。2012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53.78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废水)为38.75亿吨,占72.0%,城镇生活污水11.63亿吨,占21.6%,第三产业废污水3.40亿吨,占6.3%。全省废污水入河量为37.65亿吨。 概括来说,湖北省水资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水少问题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全省水资源1 028亿m3,占全省的3.5%,人水资源量1732m’,列全国第17位,低于全国平均值,接近国际公认的人均1 700m的严重缺水警戒线,尤其城市缺水突出。据调查,全省目前县级以上缺水城市有46个。 1.2水多问题 这与上面似乎矛盾,其实不然。水多问题主要是就水利用和客水问题。全省每年要承纳长江、汉水上游以及洞庭湖、湘、资、沉、澄流域大面积的客水,年平均过境客水量6 638亿m3,为湖北省水资源的6.13倍。但是这些客水不仅难以利用,而且由于全省江河堤防现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 1 -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地下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肖晓宇贵州森堡生态实业有限公司550081 摘要:水资源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对人类的生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很多工业的兴起对水资源造成了不少的浪费和污染,特别是对地下水的污染尤其值得关注,再加上地下水的自净能力有限,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的使用,导致多个地区发生干旱、缺水。所以,笔者在研究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的基础上,联系先进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地下水污染和防治进行论述。 关键词:地下水;概念;特点;污染途径;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及农药化肥等被生产出来。而地下水是全国近1/3人口饮用的主要水资源,是城市和工农业的主要用水资源。由于一些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很多企业没有认真做好排污项目,还有一些市民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不够等,使得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在逐渐受到污染,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很大的挑战,对公民的正常生活和饮水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关注程度,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通过了解地下水污染定义及特点,分析污染途径,从而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望能给相关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地下水污染的定义及特点 1地下水污染的定义 所谓的地下水污染是指,基于地下水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超过背景值的基础上,地下水的可利用范围与原来的水质可利用范围相比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见,地下水的污染跟人类的活动有很大的关系,在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之后,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比之前有所改变,而且是向着负面方向的改变。 2地下水污染的特点 区别于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有着自身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污染有着很好的隐蔽性,很难被人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地表水被污染之后都可以通过一些水的气味或者颜色有所发现,或者是通过观察水生物的状况来判断,但是地下水污染就不同,很难发现其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受污染的程度。这种隐蔽性很容易使得人们误饮到受污染的地下水。(2)难以逆转性。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较慢,自净能力有限,当发现水质被污染时已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事,这就大大增加了治理地下水污染的难度,所以,更加应该注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只有减少了污染的情况,才能减少后期的治理工作。这不仅是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策略,也是节约我国发展成本的有效渠道,更是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二、地下水污染途径 1间歇入渗型。通过大气降水或灌溉水的冲刷,固体废物、表层土壤或地层中的有害或有毒组分从污染源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这一过程是周期性的。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呈非饱和状态的淋雨状渗流形式,或呈短时间的饱水状态连续浚流形式。此种污染途径是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污染对象主要是潜水。 2连续入渗型。存在于污水或污水溶液中的污染物随之不间断的渗入地下含水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诸如污水池、污水快速渗滤场及污水管道等的污水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草案稿)

附件1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饮用水水源和其他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

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坑塘、冰川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和乡村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保护水生态,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政府职责】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省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企业应从设计、管理中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露的措施。在处理或贮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设置防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溢均能被回收,从而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设计强酸或强碱操作的区域的地基、地面、围墙、排水沟均通过耐酸碱混凝土或耐酸碱胶泥或花岗岩处理;其他操作区域的地基、地面均铺设防渗漏地基。严格按照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计施工。设计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均设置在地面上,不设地下贮罐。地下集水池经过酸性防腐和防渗漏处理。 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产业园监控中心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2)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3)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 建立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

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时间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事件诱因: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废气中的污染物质、废水中污染物质、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或其渗透液)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事件类型: 1、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污染水体和土壤; 2、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3、固体废物堆积、掩埋等处理污染水体和土壤; 4、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发生泄漏处理不当污染水体和土壤。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重金属污染的危害:土壤中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对居民的危害通过农作物和水进入人体;(痛痛病) 2、农药污染的危害: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首先使土壤受到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极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 3、生物性污染:是当前土壤污染的重要危害,影响面广,可引起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可引起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病、破伤风及肉毒中毒等。 对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两大特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危害也是持续的、具有积累性的;使地下水与土壤质量下降,造成污染,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大气环境质量和危害人体健康。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年) 一、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 (一)地下水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状况 我国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据调查,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4%)地下水资源量24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30%;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36%)地下水资源量576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70%。总体上,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呈迅速增长态势,由20世纪70年代的570亿立方米/年,增长到80年代的750亿立方米/年,到2009年地下水开采 1

总量已达109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18%,三十年间增 长了近一倍。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过量开采,导致全国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2009年共监测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240个,其中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15个,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25个。华北平原东部深层承压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面积达7万多平方公里,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计下降达30-50米,局部地区累计水位下降超过100米。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安全保障的压力。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1.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2000-2002年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进 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 2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附件4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工作指南 (试行) 2014年10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术语与定义 (2) 1.5 指导原则 (3) 1.6 组织编制单位 (3)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流程 (4) 2.1 工作内容 (4) 2.2 工作流程 (4) 第三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方法 (7) 3.1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7) 3.2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14) 3.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9) 3.4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23) 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24) 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成果图表 (29) 4.1 报告编制大纲 (29) 4.2 成果图 (29) 4.3 成果表 (31) 附录 A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评估结果分析表(参考式样) (32) 附录 B岩溶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指标说明 (35) 附录 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说明 (40) 附录 D权重和参数敏感度分析 (4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4万km2,精度一般不小于1:25万。 1.2.2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GB/T 14175 水文地质术语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15年新版)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四章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供水、用水和节水 第六章二次供水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鼓励节约用水,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节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供水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城镇供水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和保障的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政府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节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

染城镇供水水源、损坏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和支持兴建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水行政、卫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编制城镇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备用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供水水源。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城镇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应当将供水、节水设施建设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条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禁止无资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从事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按照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要求高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对淮河流域的史河六安控制单元和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淮河流域的沣河淠东干渠六安控制单元、颍河谷河阜阳控制单元、淮河干流淮南控制单元、涡河亳州控制单元、淮河干流蚌埠滁州控制单元、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单元、怀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单元,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采取“一河一策”的办法,综合整治涡河、濉河、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57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5年,《规划》共确定428个考核断面,有13个断面因断流不计入考核,实际考核断面415个,其中达标313个,占实际考核断面总数的75.4%,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提高2.9个百分点。辽河、淮河、松花江、长江中下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海河、滇池和巢湖流域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96.0%、84.1%、82.9%、78.7%、75.5%、 72.5%、64.0%、63.6%和50.0%。《规划》共安排684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截至2015年底,完成(含调试)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淮河、巢湖、海河流域项目进展较快,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项目进展较慢。 总的来看,《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省份均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其中,山东省、江苏省、贵州省、上海市、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河南省等17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好,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北省、吉林省考核结果为较好,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考核结果为一般。 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推动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成情况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3.各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7日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3年3月) 一、充分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紧迫性 (一)华北平原范围。根据国土部门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分区,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全部平原及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平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共涉及21市207县(市、区),分为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中部冲积湖积平原、东部冲积海积滨海平原。山西省作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要补给区涉及8市48县(市、区)。 (二)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三)地下水污染主要成因。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该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显著。重点污染源排放也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此外,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低下、监测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直接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华北平原位于重要的经济战略发展区域,地下水是华北平原重要饮用水源和战略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和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形势严峻。着力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明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坚持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完善环境监管相结合,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相结合,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修复示范相结合。优先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华北平原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华北平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六)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协同控制。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地面防渗,以预防为主;充分结合海河和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加大土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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