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C.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用于维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各种管线

D.独自承担修缮自己专有部分的费用和责任

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A.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B.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等内容进行约定。

A.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

C.物业管理用房

D.物业管理

7、管理规约的订立应遵循()。

A.合法性原则

B.整体性原则

C.民主原则

D.自愿原则

8、新建物业接管验收应移交的资料主要有()。

A.验收资料

B.价格资料

C.产权资料

D.技术资料

9、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A.协商

B.调解

C.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D.仲裁、诉讼

10、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A.移交物业资料

B.查验物业共用部位

C.查验物业公用设施设备

D.物业专有部位

三、选择题:(共10分)

1、《物权法》的颁布使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

2、在我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物业管理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提供物业公共性服务商品的行为()

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5、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其权利要大于业主大会。()

6、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向业主代收业主应向供水、供电、供气和有线电视等单位缴纳的有关费用。()

7、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8、管理规约应该采用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9、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承接验收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

10、只要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就可以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

四、名词解释:(共10分)

1、物业管理法;(3分)

2、业主;(3分)

3、物业服务合同;(4分)

五、简答题:(共20分)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5分)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5分)

3、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哪几部分?(5分)

4、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5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自家门栋前丢失了一辆自行车,该业主由此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该业主认为自己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保安费,但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所以不交物业服务费。

该业主的做法合理吗?请简要说明。(15分)

2、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选聘的,一户业主买房时没有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入住后以未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问题太多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及园区共用水电费。(1)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对该业主是否有约束力?(5分)

(2)因为物业服务问题能作为不缴纳物业费及公共用水电费的理由吗?请简述。(10分)

答案

一、选择题:

1、A

2、D

3、A

4、B

5、B

6、A

7、A

8、C

9、C 10、A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CD

4、ABCD

5、BCD

6、ABCD

7、ABC

8、CD 9、ABCD 10、ABC

三、选择题: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10、错

四、名词解释:

1、广义上的物业管理法是指调整物业管理关系的所有法律的总称;

狭义上的物业管理法是指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

3、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由委托人选定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委托管理、被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

五、简答题: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业主大会制度

2、管理规约制度

3、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4、招投标制度

5、承接与交接制度

6、告知制度

7、保修责任制度

8、资质管理制度

9、报告制度

10、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哪几部分?

4、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六、简答题:

1、不合理。

(1)、物业公司保安并非保险。

1、保安负责园区公共秩序和安全。

2、保安费是对物业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的报酬和补偿。

3、丢车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破案,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4、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保安并非保管。

1、保管——对某个特定的财产或物品的保护和管理,同时

对保管的财产或物品的损失按保管合同负有赔偿责任。

2、该业主如果与物业签定有特定的委托保管自行车的合同,

则物业应按照合同签定的内容给予业主赔偿,否则,不予赔

偿。

3、如果业主将车停放于小区内有人看管的车棚内,并办有交

接手续,在此情况下车辆丢失,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三、自行车丢失或其他财产损失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1、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交纳物业费是商品交换的要求。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商品,是一种服务性商品。业主

享受物业服务,就是购买和消费了物业服务这种商品,就理应支付相应

的费用,这样才构成商品交换。而不交费用就是非法占有物业服务商品

,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其劳动价值得不到补偿,商品的再生产就无

法进行,物业服务就无法继续提供。

3、自行车丢失或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与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责

任,不能以某一项民事责任来抵消另一项民事责任。

2、一、物业公司与业主虽未签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1、物业公司在前期是受开发商的委托,开发商是大业主,物业公司与大业主之间签定有《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虽业主个人未签定此协议,但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就解除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并未停止,该业主实际上已在享受物业服务内容,已构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

二、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和收费存在异议,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决,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

1、向业委会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2、对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可通过业主大会

解聘物业公司;

3、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有异议,

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4、业主个人,不能以自己对物业服务优

劣的主观判断而拒交费用。

三、向业主解释共用水电费收取的依据及收取原因:

1、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与小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

2、依据物业公司向物价局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本着“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业主不单单只是购买一处住所,而主要是购买园区的环境及物业的服务。环境好了,生活在小区里才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反之,如果没有园区的各种景观照明及动态的水景,小区就失去了灵气,业主住在里面也不会感

受到舒适。因此,业主受益了,相应的就要分摊园区的共用水电费;

4、物业公司虽然是为业主服务,但物业公司也是一个企业,也需要赢利,如果单靠物业费的收取来达到收支平衡是不可能的,如果业主再不交纳共用水电费,让物业来承担的话,物业是运作不下去的,长期这样下去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品质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退出对小区的管理;

5、物业公司在使用园区的共用水电费时,会本着节约的原则,水系的水更换时进行二次利用(浇花或洗地),公共照明根据天气进行随时调整,不会浪费使用,如果业主对园区的水电使用有好的建议,物业会积极采纳的。

目的:让业主了解费用收取的使用方法及物业的各项工作,让业

主切身明白物业是真心的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来开展各

项工作的。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全国性法律法规(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20%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36个配套文件80% 1.单选(1分/题)40% 2.多选(2分/题)30% 3.判断题(1分/题)10% 4.简答题(3-4分/题)10% 5.案例题(5-10分/题)10% 考试时间:1月23日上午8:30-10:00法规(90分钟)10:20-12:20实务(120分钟) (一)物权法 ※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儿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 ※2.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对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要规定有: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团里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3.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建筑区划分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归属权 3.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做了规定 4.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5.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有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6.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设立的规定?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部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 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

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感谢公司邀请到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苟强老师分享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知识。让我从中了解到物业管理行业涉及的对象,多个对象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权责、纠纷责任主体,目前物业行业法规所涉及的责任判定界限较模糊,在面临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时没有对法规有很好的熟悉了解就会被带入模棱两可的困惑中。苟老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分享: 一、物业管理几个基本概念: 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物业管理来讲,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主体地位,使物业管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三、物业管理七项基本制度: 七项基本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让我了解到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四、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方式包括包干制、酬金制。物业费的调整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学员: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1分,共30分) 1、《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正确的定义是( A ) A、房屋的所有权人 B、房屋的使用人 C、房屋的租赁人 D、房屋的拥有人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 C )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A、签署 B、缔约 C、解除 D、解约 3、业主确需( C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A、占用 B、使用 C、改变 D、独占 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有下列( D )禁止行为。 A、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B、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从事物业服务满10年 D、违法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 5、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A )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A、专有部分 B、公有部分 C、私有部分 D、其他部分 6、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C )日内,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0 B、20 C、15 D、30 7、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B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8、发生安全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 A )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A、应急措施 B、应急预案 C、应急预防 D、应急救援 9、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B )的同意。 A、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D、规划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10、( A D)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回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建设单位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于(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不满半年 B、一个月不满一年 C、三个月不满一年 D、半年不满两年 1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自( B )起施行。 A、2010年8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13、( A )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A、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B、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街道办事处 D、乡镇人民政府 1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C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B、物业管理处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7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 本标准版本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

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 处理纠纷。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 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 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 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 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附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方案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 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 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解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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