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律思想

中世纪法律思想
中世纪法律思想

阶段总结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欧洲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段世家被人们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战争此起彼伏,充斥着封建主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宗教与政权间的各种矛盾,下层人民过的民不聊生,在思想领域,依旧是神学思想占于主导。

欧洲中世纪早期是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产生与形成时期,从此的长达一千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神学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那么欧洲封建社会思想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我参考了谷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特点有三,分别为:教父学、君权神授论、神法。

基督教就是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虽然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直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忙,欧洲由奴隶社会转为封建社会,基督教被封建主所利用,为封建社会所服务,基督教宣扬平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进步的特征,直到近代以来,基督教在西方国家逐渐扩大,进而在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圣经》是基督教中的经典,在我很小是时候就总听老师们讲圣经的小故事,讲过亚当夏娃的故事,殊不知那就是圣经的经典,《圣经》当时充当的是成文法的角色,体现了中世纪典型的政治法律思想,例如:1.宣传不重今世,注重来世,轻视富人,扶弱助贫2.宣传政治权利是上帝批准的3.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4.财产公有。从圣经所体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当时是唯神论。上帝在人脑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在现在看来是非常落时的,可当时来看,上帝已算是客观存在

的,所以也具有进步性。但当时宣扬财产公有,是一种不彻底的公有,因为在新约中,多次提到人民要忍受私有制的剥削。所以当时主张财产公有是一种希望,激励人民劳动,并未贯彻到底。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思想,不得不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奥古斯丁,他本人并没有生活在中世纪,之所以把奥古斯丁纳入中世纪思想家的范畴,主要是因为他的神学思想属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人性原罪论,主张正由于人生来就具有其始祖遗传而来的“原罪”,人的意志因受到罪恶的污染而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人不能不犯罪。但是,人的心中毕竟还存有善性,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人才能恢复意志的自由。要说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早在在阿奎那之前,法律主要被分为自然法和人法,或神法和人法两种。在多神崇拜的古希腊时期,自然法虽然被称为是神的理性,但实际上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然规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体。到了奥古斯丁时期,上帝成了唯一的神,于是此时的自然法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定者,逐渐演变为神法。但因为当时宗教与世俗的统治正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且教会的地位在世俗统治者之下,教会法也未成体系,因此当时仅把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还是可行的。到了阿奎那时期,教会已经从世俗统治者手里完全独立出来,且已建立了完善的教会法体系。此时原有的法律分类就显得由其捉襟见肘:如果将世俗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归为人法,把上帝指定的法律归为神法,那么教会所制定的那些规范信徒精神世界的法律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显然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神法,也不属于人

法,更不是自然法。

于是,阿奎那将法律重新进行分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永恒法是上帝统治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法律。自然法仅为永恒法中涉及人类的法律。人法是世俗统治者制定的调整人们外部行为的法律。永恒法、自然法和人法的重新定义为新的神法之存在留下了空间。根据现在的自然法的定义,人类如果要追求永恒的福祉,就必须超越对自然法的认识。然而自然法又是世俗世界中的人所能认识的范围之极限,因此必须依靠神法的引导来帮助人们通往“千年王国”。再者,人法虽未人类根据理性对自然法所作的反映,但由于它是由人类所制定,根据原罪论,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认识到自然法,因此在这里也需要神法的补正。因此,神法是作为自然法和人法的必要补充而存在的。阿奎那主张的法律正义论,他的自然法思想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原则,即所谓的“自然法的箴规”,主要有如下几条:①自我保全的本能;②与理性一致的向善倾向;③选择与向善倾向相一致的行动。

通过阅读了相关方面的书籍,以及听课,是我对欧洲中世纪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认识大概清楚明了,但深度上有欠深挖,这是本阶段的读书总结,尽管不太深刻,可我已经开始尝试主动学习,阅读相关方面的书籍,希望我的下篇读书笔记较此篇更深刻。

刘倩民商法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总结

一、填空:书名及其作者,地位,亚里士多德、卢梭等人的观点 地位: ①苏格拉底:马克思称他是哲学的创造者。 ②伊壁鸠鲁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与契约 ③芝诺创立了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 ④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科学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 的科学。他构建了古代西方最庞大的思想体系。 ⑤《政治学》:西方政治学的创世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⑥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⑦奥古斯丁: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 ⑧阿奎那:欧洲中世纪中期经院哲学家,神权政治的最大代表 ⑨路德是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导者,他批判了罗马教皇的救赎理论,抨击了教会的 统治和特权,确认了世俗权力高于教会权力,但是他的反封建是不彻底的。 ⑩加尔文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另一派领导者,强调教会要服从国家,主张建立日内瓦式的共和制度,主张对君主权力要进行监督和限制,以防止其滥用权力⑾马基雅弗利: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表述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人。现世主义。 ⑿让?布丹: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主权概念以及主权与国家的联系 ⒀胡果?格老秀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近代国际法理论的鼻祖,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⒁斯宾诺莎:荷兰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和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提出了解释《圣经》的方法,彻底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石。 第一位把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天赋人权进行论证的思想家 ⒂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 ⒃洛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⒄托马斯·潘恩: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 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继承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⒆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 ⒇近代社会契约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格老秀斯是首倡者,霍布斯是奠基者,洛克是发展者,卢梭则是集大成者 21.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反对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 22.约翰·密尔:真正形成自由主义体系 23.分析法学: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 24.历史法学:德国的历史法学(萨维尼),英国的历史法学(梅因) 二、名词解释 ①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迪斯蒂努斯 ②法的精神: a.法律应该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不论这些法律是 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还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b.法律应该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同土地的质

中世纪法律思想

阶段总结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欧洲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段世家被人们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战争此起彼伏,充斥着封建主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宗教与政权间的各种矛盾,下层人民过的民不聊生,在思想领域,依旧是神学思想占于主导。 欧洲中世纪早期是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产生与形成时期,从此的长达一千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神学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那么欧洲封建社会思想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我参考了谷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特点有三,分别为:教父学、君权神授论、神法。 基督教就是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虽然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直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忙,欧洲由奴隶社会转为封建社会,基督教被封建主所利用,为封建社会所服务,基督教宣扬平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进步的特征,直到近代以来,基督教在西方国家逐渐扩大,进而在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圣经》是基督教中的经典,在我很小是时候就总听老师们讲圣经的小故事,讲过亚当夏娃的故事,殊不知那就是圣经的经典,《圣经》当时充当的是成文法的角色,体现了中世纪典型的政治法律思想,例如:1.宣传不重今世,注重来世,轻视富人,扶弱助贫2.宣传政治权利是上帝批准的3.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4.财产公有。从圣经所体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当时是唯神论。上帝在人脑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在现在看来是非常落时的,可当时来看,上帝已算是客观存在

的,所以也具有进步性。但当时宣扬财产公有,是一种不彻底的公有,因为在新约中,多次提到人民要忍受私有制的剥削。所以当时主张财产公有是一种希望,激励人民劳动,并未贯彻到底。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思想,不得不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奥古斯丁,他本人并没有生活在中世纪,之所以把奥古斯丁纳入中世纪思想家的范畴,主要是因为他的神学思想属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人性原罪论,主张正由于人生来就具有其始祖遗传而来的“原罪”,人的意志因受到罪恶的污染而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人不能不犯罪。但是,人的心中毕竟还存有善性,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人才能恢复意志的自由。要说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早在在阿奎那之前,法律主要被分为自然法和人法,或神法和人法两种。在多神崇拜的古希腊时期,自然法虽然被称为是神的理性,但实际上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然规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体。到了奥古斯丁时期,上帝成了唯一的神,于是此时的自然法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定者,逐渐演变为神法。但因为当时宗教与世俗的统治正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且教会的地位在世俗统治者之下,教会法也未成体系,因此当时仅把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还是可行的。到了阿奎那时期,教会已经从世俗统治者手里完全独立出来,且已建立了完善的教会法体系。此时原有的法律分类就显得由其捉襟见肘:如果将世俗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归为人法,把上帝指定的法律归为神法,那么教会所制定的那些规范信徒精神世界的法律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显然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神法,也不属于人

西方政治思想史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本课程为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学科基础课程。课程主要内容为:古希腊至19世纪西方政治思想演变发展的基本脉络和各时期政治思想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内在联系;各时期政治思想的特点、重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及其基本政治主张、历史影响和历史地位。 2.设计思路: 本课程根据2016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按照教育部要求,本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政治思想史》为主要参照,以时间为序,人物为线,政治理论、政治学说为主要内容。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为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学科基础课程,是今后修读和理解其他相关课程的基础;学生应初步具备政治学、西方政治制度史等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先修课程:政治学原理;并行课程:政治制度史或比较政治制度;后置课程: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收益: (1)了解并掌握自古希腊始至19世纪各时期西方政治思想家对国家、政府、公民、政体、民主、宪政等问题的认识,对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价值的探讨,对个人与社会、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法治等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未来社会的构思,从而开阔视野,增进知识积累,培养理论兴趣,为学习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 - 2 -

其他学科打下扎实的基础。(2)认识各个时期西方政治思想家观察、分析政治现象的视角和方法,把握其内在关联与基本逻辑,锻炼并提高政治智慧和政治思维力。(3)掌握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历史和演变规律,批判地分析其精华与糟粕,尤其是认清所谓普世价值与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理论局限与阶级实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先进性、开放性和超越性,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学习要求 为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学生须在课前阅读教材相关章节,了解授课内容,为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内容作必要的准备;课上须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并参与课堂讨论,完成随堂思考题,不能到课需提前请假;课后须完成一定量的文献阅读,自选并精读西方政治学经典著作一部,撰写读书笔记一篇并按时提交。 四、教学进度 - 2 -

中世纪文化对欧洲文化的贡献 重点哥德式建筑

中世纪文化对欧洲文化的贡献 中世纪公元500年至1500年 被看成是人类进步征途中一个漫长而毫无目标的迂回时代——穷困、迷信、黯淡的一千年,将罗马帝国黄金时代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新黄金时代分隔开来 中世纪=黑暗时代? 负面评价: 造成黑暗的中世纪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罗马帝国在分裂的过程中遭到日耳曼人的入侵,东罗马帝国长期采取防卫自保的政策,限制了文化创造的活力,使文化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从而与罗马帝国的黄金时代形成强烈的反差。 一个是基督教分裂之后出现长期纷争,东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以政治手段来操纵与压制不同教派,使东正教沦为御用工具,失去了基督教的宗教独立;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的新统治者与天主教达成妥协,教皇国的建立加快了其世俗化的进程,远离了基督教的宗教本位,从而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新黄金时代形成强烈的反差 BUT “史学家现在认识到中世纪欧洲具有巨大的创造力”,因为“经年累月的研究已经表明,中世纪社会仍在持续发生变化”,这就是“约在公元1500年左右,中世纪时代结束时,欧洲的技术与政治的和经济的结构,已在世界上所有其他文明当中占有决定性的优势” 中世纪文化对欧洲文化的贡献——建筑 如果说古希腊艺术是以存在为主体、重视视觉直觉的自然化艺术,那么中世纪的艺术则是以宗教为主体,重在表现情感和理念的理念化艺术。中世纪艺术是非个人化和非自然化的。所有的艺术只与上帝和上帝的教义有关,所有类型的艺术品如雕刻、绘画、彩绘玻璃等只能在上帝的世界——教堂里存在。 基督教中“不要崇拜偶像”的教条使得曾经是古希腊艺术主体的大型人物立体雕像蜕变为依附于教堂建筑上的神像浮雕。 原因::一是柏拉图的“超验理念”,人们崇拜精神追求,鄙视世俗欲望; 二是基督教的教义:只有上帝基督才全知全能,人类对上帝顶礼膜拜而失去自我的独立思考

西方政治思想史 全

西方政治思想史 一、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探索: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政治观:从政治思想发展来看,古希腊罗马是欧洲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古希腊政治思想伴随着希腊奴隶制城邦的形成而产生,并随着它的发展而演变。古希腊的自然地理环境、奴隶制度与城邦制度,特别是希腊人对城邦生活的感受和认知,使得自然政治惯成为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自然政治观将国家起源与政治秩序的建立归因于自然,并依据是否合乎自然秩序来评价国家制度与政治生活优良与否,古希腊人很早就开始了对宇宙的认识,这促进了古希腊自然哲学的发展。亚里士多德提出“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的经典命题。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也具有整体主义国家观与伦理政治观的特征,也是自然政治观的体现。古希腊人在哲学、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政治思想也不断丰富繁荣,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并深刻影响到中世纪和近代的政治思想。(亚里士多德、柏拉图) (二)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将现存的一切社会关系包括经济、政治关系都看做是由上帝创造并由教会批准的,其目的是维护上帝的权威与基督教会的统治地位。神学政治观有三个特征:一是一切权威来自上帝,上帝的启示与《圣经》是唯一的真理,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了基本的政治价值;二是教权与王权、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成为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三是以既定的启示与教义为依据,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得出政治问题的结论,这是神学政治理论特定的论证方法。奥古斯丁为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进行了权威的论证,开创了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阿奎那创立了庞大的神学体系,是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加尔文)(三)近现代西方的权利政治观(文艺复兴运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权利政治观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资产阶级政治观,以抽象人权为国家公共权力(政府)的基础,认为国家、政府来源于人们的同意或委托,其目的和作用不过是保障个人的权利,实质是一种以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为价值取向的政治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提出自然权利的观念,并利用社会契约论来系统阐述其国家学说,从而完成了权利政治观的创立。权利政治观反

西欧中世纪政治状况的特点

西欧中世纪政治状况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中国史学家称为西欧封建社会。西方称为中世纪。在这段历史长河中西欧的政治状况,与中国的封建社会进行比较,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发展极不平衡,政治发展曲折艰难,国家长期四分分裂,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很晚才出现(英法到15世纪、德意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原因如下 一、体系严密的封建制度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土地是主要财富。国王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这些人成为诸侯。诸侯又把一部分土地分封给较小的封建主,小封建主再向下分封。国王和大封建主又各自分封了一批骑士,作为自己的武装力量。这样的层层分封,就形成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自大至小不同等级的封建主。这些封建主分别领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庄园、农奴和武装。每一个封建主无异于一个小国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诸侯的势力很大。有的竟敢向国王提出挑战。而中国封建社会则不同,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开始,中央集权和皇权至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政教冲突 5世纪到6世纪开始,罗马天主教会成为最有势力的封建领主。国王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常请求教皇以上帝的名义为自己加冕,这样的做法加强了国王与教会的关系,更意味着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在政治上,教皇是最大的统治者;经济上,教会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思想上,基督教的教义和神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这样,人们相信世界上的一切权利都是上帝授予的,于是国王和教皇不断地发生碰撞和摩擦以夺得这一权利。12~13世纪,经过长期的争斗,教皇权利终于达到顶峰:教皇有权废黜君王。到中世纪后期,随着西欧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壮大,资产阶级的兴起,教皇和教会的势力才衰落下去。 三、城市的兴起 在西欧城市重新兴起和工商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市民阶级形成了,并从中进一步分化出手工业者、商人和银行家等。商人和银行家作为市民阶级的上层,发展为早期的资产阶级。广大西欧城市开展了争取自治权利的斗争,并订制自己的法律,建立自己的武装,向封建王权和各级封建主发起挑战。到14~15世纪,从西欧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新兴的城市中等阶级,已经与封建制度水火不容,成为欧洲反封建王权的强大革命力量。 四、封建等级代表制的出现 在制约封建王权、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的起源,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影响巨大。 11.13:黄淼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abc】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2008年04月26日星期六 15:08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至今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主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一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沦是统一的整体:这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见该书第445页)。孙中山先生也指出,“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谓政就是众人之事,所谓治就是管理。”就其实质来说,他讲的政治就包含政治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所以,研究法律理论必须与研究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阶级本质,又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实际效用,从而看出该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发展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从公元前8世纪至今2800年的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理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政治法律理论既包括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而主要是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当然,也不排除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分五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梭伦就进行过法律改革。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家从研究自然科学转而大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希腊有3位著名的思想家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做出过重要贡

中世纪西欧神学政治思想

第二章中世纪西欧神学政治思想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欧洲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和政治观念 2、理解中世纪欧洲政治思想的民展与特征 3、掌握阿奎那政治思想和但丁。马西略反对教会统治思想和基本内容。 二、重要名词 神学政治观日月论两剑论阿奎那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但丁马西略 三、教学方法 电脑教学 四、教学时数2课时 五、教学步骤 第一节西欧社会状况与政治思想特征 一、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状况 1、欧洲封建社会始于公元5世纪延续一千多年,史称“中世纪” 2、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庄园。 3、中世纪时期,西欧存在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这种封建等级制是在日耳曼人建立的采邑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4、5世纪末期,基督教得到了极大发展,体现在一方面各封建小国的统治者纷纷的反基督教,另一方面基督教的主教们也主动投靠日耳曼统治者。 5、在基督教成为维护封建统治工具的同时,基督教会自身的势力也不断增强 6、日耳曼人占领西罗马帝国后,改变了西欧的社会政治面貌。了给西欧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表现为 第一、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 第二、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 第三、对拉丁化的基督教的继承。 二、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重点)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表现出以下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思想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 (1)、政治思想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西欧中世纪政治思想的突出特征。 (2)、中世纪时期的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政治思想以基督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由于西欧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被吸收到基督教神学之中,神学统领一切,政治领域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各门学科包括政治学都没有独立的地们,因此它们在内容上都成为神学的婢女,在形式上被降为神学的不同分支。 (4)、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统治在政治上表现是神学政治观、 2、世俗国家观念淡薄 世俗国家观念淡薄是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又一特征。在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的统治降低了国家的作用,教会控制人们生活中最本质、最重要的部分,世俗国家仅仅负责低等级的事务。因此,世俗国家观念的淡薄无疑有利于强化教会统治,树立教权高于王权的思想意识。 3、教权的政治思想占有重要地位 (1)、中世纪西欧形成了独特的王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在与国王的争斗中,最早提出并阐述教权至上主张的是教皇尼古拉一世。 (3)、教皇格里商利七世是教权与王权斗争中著名人物,教权思想在他这里显得以发展成熟(明确日月论) (4)、12世纪下半期,教士们又从<<圣经>>中发挥出来两剑论。 4、政治思想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 中世纪时期,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十二分低下。政治理论基本上显得非常贫乏,很少产生杰出的政治学著。 第二节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 托马斯、阿奎那(重要) 阿奎那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欧封建社会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主要内容包括: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论证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教权高于俗权的合理性,国家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特征和分类的思想。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对中世纪乃至近、现代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信仰和理性 1、阿奎那出生在意大利罗马城一个贵族庭,受到教会教育,毕业从事神学的研究和著述,最系统的著作是<<神学大全>> 2、阿奎那神学思想体系的创造,是教会和反教会的力量激烈斗争的结果。把基督教的信仰,作为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圣经>>也是他研究一切问题的基础。 3、他在调和理性和信仰的矛盾时,将信仰置于最高地位。 4、阿奎那把人的道德活动的根本动因归结为上帝的理性,而道德活动的终极目标所要达到的最高的善---上帝。因此人要达到最高的善必

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中世纪法律思想浅析 10级法3班陈琦学号110333020301 【摘要】罗马的衰落并未导师罗马法的灭失,在中世纪教会势力的干预以及日耳曼人的包容下,罗马法与蛮族法兼容并保存了下来。本文着重阐述教会势力对罗马法得以沿袭的贡献,并且通过对奥古斯汀与阿奎那神学思想的大致介绍,说明神学思想对法学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罗马法蛮族法神学法学 “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通常会将宗教笼罩下的中世纪描述成血腥的屠杀、黑暗的统治、残忍的迫害、压抑的人性……”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抹杀了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对法学思想的形成,甚至是对整个欧洲局势的改变所发挥的不可磨灭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1]由此,神学法律思想为教权高于王权提供了法律上的论据,也成为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中心。 一、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地位形成的原因。 1.日耳曼的入侵是神学开始了对文化统治的重要原因。南下的日耳曼人被成为“蛮族”,因为他们虽然骁勇善战,但却未能拥有像希腊人、罗马人那样惊艳世人的文明。据有的史料记载,查理曼大帝统治前期,90%以上的老百姓都是文盲,为此,他曾要求教会和修道院办学校,一度创造了“加洛林文艺复兴”[2]。这足以证明整个时代为基督教文化渗入日耳曼人的统治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形势。 2.教会成为蛮族建立新政权的工具。古罗马帝国的崩盘并没有使罗马法彻底消失殆尽,不可否认的是,在城市基础上完善起来的罗马法是蛮族法不可逾越的文明,罗马法固然有其可借鉴的优势,但对于遵循习惯法的日耳曼人来说,是很难吸收甚至是很难理解的文明果实。建立一个帝国式的政治体制所需的经验正是日耳曼人不具备的,这种形势下,一种可以优化蛮族习惯法又使得罗马法得以延续的力量——教会就不可避免的强大起来。“罗马法理念还是有很多渠道显示其存在。首先是教会的影响,特别在巴伐利亚法与加洛林王朝国王和皇帝的法典和法令汇编上留下了印记。”[3]教会势力的传

欧洲文化中世纪四位伟大的人物

欧洲历史的中世纪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公元5-11世纪为初期,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期;公元12 -15是中世纪的中期,也是它的全盛时期;公元16-17世纪是中世纪的末期,是封建社会衰落瓦解和资本主义兴起的时期。中世纪的最初几个世纪是在混战的状况中。在日耳曼人建立的王国中,以六世纪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公元8世纪末和九世纪初,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大帝建立了强大的帝国。查理曼国王在1800年被教皇加冕,授予“罗马皇帝”之称。查理曼大帝应该说是中世纪早期最重要的人物了。 在学术和科学方面,中世纪的欧洲知识为即将道来的西方新兴世界作一些铺垫。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和他的卡罗林复兴(Carolingian Renaissance),阿尔弗莱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和他的学术中心,还有意大利神学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的经验哲学(Scholasticism)和托马斯主义,英国哲学家、科学家培根(Roger Bacon)的实践的重要意义,无一不对文化的保存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Charlemagne and Carolingian Renaissance Backgrounds ?Born in Aachen city in 742, where became his capital later ?Grandpa. Charles Martel was mayor of palace of the Merovingian Dynasty ?His father Pepin Ⅲ was the king of L…empire carolingien(法语:法兰克帝国), who was also created the les Carolingiens (法语:加洛林王朝) ? A great organizer 、administrative person and the real politician ? A great barbarian ? The father of the European 查理大帝与“加洛林文艺复兴” 查理大帝是欧洲中世纪史上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作为欧洲封建社会初建时期的政治家,他不仅促进和巩固了西欧封建制度,而且在宗教文化政策上也有过很多建树。可以这样说,正是他的宗教文化政策,给后代欧洲的文化风貌奠定了基础。 根据传记作家爱因哈德(Einhard)的描写,查理大帝大约生于742年,死于814年。他的晚年,仍然躯干伟壮,高约七尺,巨目炯炯,面赤色常常带着喜容,颇具胆略。他的私人生活虽然有不道德的地方,但恪守宗教礼节,对于传教和教会的学校,都具有深切的兴趣。“他虽然不能写作,但是懂得日耳曼语并且学着阅读拉丁文,他更十分羡慕别人的学问。总之,查理曼是一位伟大的组织者、行政者,真正的大政治家。”[1](P78-79)查理是于768年继他父亲矮子丕平之后承继大统的。在他上台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政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以说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查理大帝功不可没。 查理大帝一生最大的贡献一是武功;二是文治。先说武功。据史料记载,8世纪中叶,欧洲西北角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宫相矮子丕平得到教皇的支持,罢黜了有名无实的国王,成为加洛林王朝的第一代君主。到了丕平之子查理统治全部法兰克王国之后,他开始对外扩张。经过旷日持久的反复征战,帝国的版图扩大到与西罗马帝国相差无几的广阔疆域。查理在位47年,曾经进行了55次对外的扩张战争,强迫被征服的民族信奉基督教。当时他所采取的手段非常残忍。公元780年,他在颁布的《萨克森敕令》中规定,信奉异教和不洗礼者处死;制造阴谋反对基督教,杀死主教或教士者处死;不向教会交纳什一税者处以罚金[2](P35-39)。不仅如此,查理大帝为了扶植基督教教会势力的发展,还将大量的土地与财物捐献给了教会,并强迫信众向教会“捐献”土地、房屋、财物等东西。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提纲

《西方政治思想史》 课程考核内容和复习提纲 徐文涛 (一)绪论 一、考核内容 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线索和学习方法。 二、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2.西方政治思想从古代一直到近代,始终重视如何认识国家、组织国家的问题,管理国家的问题直到19世纪末期才引起思想家们的突出的关注。 3.自由主义是贯穿于西方政治思想的一条主线 4.唯理性是指西方思想崇尚“理性”思辨,重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二)复习题 1.什么是政治思想?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是什么 3.西方权利政治观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思想 一、考核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的一般状况;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发展与特征;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西塞罗、奥古斯丁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 2.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 3.在古希腊城邦中,自由公民享有政治权利。 4.《荷马史诗》是希腊政治思想萌芽的代表。5. 公元前509年,雅典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到伯里克执政时期,雅典民主制空前繁荣。 6.从苏格拉底等思想家开始,古希腊学术研究的主题由自然界转向人类社会。 7.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 8.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是后来一系列理想国中的第一个。这种政治学说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对立,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乌托邦主义的传统。 9. 斯多葛派是希腊化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它流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成为罗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10. 西塞罗的平等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它开始以一种平等的、没有根本差别的眼光来看待所有的人。 11.奥古斯丁的传世作《上帝之城》从理论上总结了基督教的政治价值观,对人们的政治观念,对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释词 1.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王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西塞罗奥古斯丁

一、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总特点 2、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3、亚利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特点和地位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要点 三、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马西利乌斯、马基雅维里以及不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四、古典自然法学派 1、古典自然法的特点和基本理论 2、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和局限 3、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洛克的法律思想 5、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卢梭的法律思想 7、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五、哲理法学派 1、康德的法律思想 2、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六、历史法学派 1、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2、梅因的法律思想 七、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 1、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2、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3、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八、现代分析法学 1、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2、哈特的现代分析法学 3、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 4、制度法学概要 九、社会学法学派 1、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分支派别 2、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3、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 4、弗兰克、卢埃林、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 5、霍贝尔的法人类学 十、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 3、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4、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5、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十一、其他法学流派 1、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2、经济分析法学 3、批判法学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中世纪文化的特点

中世纪文化的特点 西方基督教的兴起,象征着古代的结束和中世纪的开始。漫长的中世纪是“上帝”统治人类的时代,时间跨度将近一千年。自公元393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西方进入了“政教合一”神权体制的思想黑暗年代。人民遭受着宗教和国家权威的双重奴役。如果说古希腊艺术是以存在为主体、重视视觉直觉的自然化艺术,那么中世纪的艺术则是以宗教为主体,重在表现情感和理念的理念化艺术。中世纪艺术是非个人化和非自然化的。所有的艺术只与上帝和上帝的教义有关,所有类型的艺术品如雕刻、绘画、彩绘玻璃等只能在上帝的世界——教堂里存在。艺术成为宗教的奴仆和宗教意识形态的宣教工具。艺术只用来图解《圣经》,以形象直观生动有力的视觉样式直接作用于教民,尤其是广大的不识字的教民,使他们接受并崇拜宗教所宣扬的道德和精神的意义。基督教中“不要崇拜偶像”的教条使得曾经是古希腊艺术主体的大型人物立体雕像蜕变为依附于教堂建筑上的神像浮雕。立体雕像艺术沦为浮雕是艺术丧失其独立性的象征。古希腊雕刻中所崇尚的人体力与美的风貌在中世纪丧失殆尽。后人至今可以通过欧洲的教堂艺术来想象和认识中世纪的世界。中世纪艺术的风格与希腊艺术迥然相异:远离现实生活,趋于装饰性、象征性和概念化的抽象表现手法。中世纪艺术风格的形成源自于两个思想源泉:一是柏拉图的“超验理念”,人们崇拜精神追求,鄙视世俗欲望;二是基督教的教义:只有上帝基督才全知全能,人类对上帝顶礼膜拜而失去自我的独立思考。中世纪的文化结构具有高度的符号学性质:每一事物都有社会价值,一切事物都有相对应的意义,即也就有对应的指号。意义即为存在的指号,并与价值观念相关。中世纪文化的内容与表达之间具有很大的肖似性。很多的概念都有着相对应的记号(如十字架为上帝的象征)。中世纪型艺术的能指(画面)结构清晰,但比喻或象征的倾向很浓,所指意义内 涵是较抽象的宗教观念。 中世纪的思想特征是蔑视物质,重视记号所表达的意义。“代表本身的事物(用于实用的目的)在文化代码结构中占据最低层;作为另一类事物(用于观念表达的目的,如权力、神圣、高贵、力量、富有、智慧等)则与前者不同。由于意义问题与价值相联系,就产生了把各种文化记号的表达与内容分等的问题。此外,记号的价值学不仅受事物的价值影响,而且受内容与表达之间关系的某些定量特征的影响。”[4] 如宗教的物品,它的内容相对应的价值就可能达到较高的层面。如十字架原本是罗马帝国执行死刑的刑场标记,由于基督教将其作为圣像装饰物,其内含的价值意义使这个标记成为教民崇拜的对象。这种崇拜行为是符号性的,因为教民崇拜的不是圣像装饰物的物质性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宗教观念与权威。(Fig.x 意义层面等级结构图)在这种意义等级结构中,占据最高位置的是不含有物质性的记号,称为零记号(即表达抽象意义的记号,没有现世的物质可以与其相匹配)。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中世纪艺术作品反映的都是宗教题材,而人的现世生活却很少表现。 中世纪艺术也因此构成其特有的风格,其演变分为拜占庭艺术、罗马式艺术和哥特式艺术三 个阶段。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分类:默认栏目 纵览历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可分为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封建社会——中世纪时期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与此相适应,西方政治思想则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权力政治观。 A. 古代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这个时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突出表现在古希腊,它的政治思想一经产生就进入繁荣期。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民主共和。政治思想具有自然特征。 B. 封建社会——中世纪 表现为神学特征,政治思想与神学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治思想完全臣服于神学思想,神学思想统领一切,政治学和其他一切学科都被纳入神学体系,成为神学的婢女。政治思想具有神学特征。 C.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近代思想发展演变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是前两个时期无法相比的。资本主义时期思想直接影响到当代政治思想。当代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近代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具有权力特征。 各章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 影响西方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古代的西方分为古希腊、古罗马两个时期。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100 多个城邦。古希腊最著名的是雅典城邦,雅典共和国。雅典民主制度最成熟。古罗马是一个国家。 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政治思想是伴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城邦民主制度的兴盛而发展。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是政治社会。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民主制度使雅典成为希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昭示着整个希腊社会民主制度的空前繁荣。 掌握古代希腊思想特点及主要思想家 概括为三方面: 第一,决定人们政治意识的是自然政治观。 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普遍认为,城邦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城邦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个人是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存于城邦,个人离开了城邦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自然政治观决定了城邦成员的整体主义意识。这种整体主义,体现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就是将国家视为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这种整体主义意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工具,而不是把国家看作个人的工具。 第二,对政治现象进行理性的考察和思考。 他们对政治现象的认识并没有与宗教和神话纠缠在一起,政治是人的事务。自然政治观决定人们

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本科生论文 中文标题: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外文标题: The analysis of Cicero’s thoughts of law 届别:2009级 系别:法律系 专业与方向:法学 姓名:危洪涛 学号:20098125 指导教师:姜小蕾 完成时间: 2011年 6 月

浅析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摘要】西塞罗是古代罗马著名的法学家。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西塞罗在自然法方面的基本观点为, 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制定原则;是正义的天平;是万民法的理论源泉;是实在法批判的依据。这些观点不仅在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对今天法治的建设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西塞罗、自然法、理性、政体理论 整个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思想是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之精密完备让今天的我们不禁叹为观止。而在古罗马的法学家中有一个一直被大家广为称颂的人物,它的自然法思想一直都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他就是古罗马著名的法学思想家西塞罗。 西塞罗出生于奴隶主骑士家庭,他除了对法学领域的贡献外,对文学、修辞学和辩证法也造诣颇深,他一生涉足多个领域,但毕生的著作大多集中在政治法律领域,典型的代表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等。西塞罗最为后人所称赞应该是他伟大的法律思想,尤其是他在自然法领域的一些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罗马帝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后世也是意义深远的。西塞罗的法律思想可谓博大精深,他的自然法思想往往是通过他对当时古罗马政治生活状况的剖析解读来展现的,也就是说,西塞罗并不仅仅空谈法律,而是通过对现有政治制度的剖析,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一些社会政治问题才产生了他独到的自然法思想。因此,当我们在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时就必须把他的政体理论、自然法理论和实在法理论一并探讨。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对国家的定义、国家的起源、国家的目的、整体类型以及理想政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在他看来,“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

中世纪文化的特点

中世纪文化的特点 从公元5世纪至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是欧洲史上的“中世纪”。中世纪是欧洲封建制度形成,发展和衰落崩溃的历史。中世纪的文化包含了很多的内容,如:神学、文学、哲学和音乐等等。每种文化都具有当时最具特色的风格,因历史时期的转换受到人们不同程度的评价。对于中世纪的文化,我们究竟应该持一种怎样的态度呢? 由于中世纪有落后反动的一面也有进步革命的一面,所以导致人们对中世纪文化的评价存在偏颇的观点。17世纪的英国唯物主义者和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形成了一种流行的错误观点,即认为中世纪是人类历史的“中断”,中世纪文化是统治阶级的压迫欺诈与老百姓的愚昧无知结合的产物。黑格尔从唯心论辩证法出发,在《历史哲学》中论断:“中世纪的艺术是沉了的夜色,文艺复兴的艺术是新吐的曙光。”而恩格斯则认为:封建制度较之奴隶制,毕竟是更进步的社会结构,我们不能对中世纪文化全盘否定。所以他在严厉批判中世纪的愚昧朦胧的同时,也批判了18世纪唯物主义者的看法,肯定中世纪文化进步,革命的一面。 下面我们来浅谈一下中世纪文化中的四个方面:神学、哲学与艺术。 西方基督教的兴起,象征着古代的结束和中世纪的开始。漫长的中世纪是“上帝”统治人类的时代,时间跨度将近一千年。自公元393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西方进入了“政教合一”神权体制的思想黑暗年代。人民遭受着宗教和国家权威的双重奴役。如果说古希腊艺术是以存在为主体、重视视觉直觉的自然化艺术,那么中世纪的艺术则是以宗教为主体,重在表现情感和理念的理念化艺术。中世纪艺术是非个人化和非自然化的。所有的艺术只与上帝和上帝的教义有关,所有类型的艺术品如雕刻、绘画、彩绘玻璃等只能在上帝的世界——教堂里存在。艺术成为宗教的奴仆和宗教意识形态的宣教工具。艺术只用来图解《圣经》,以形象直观生动有力的视觉样式直接作用于教民,尤其是广大的不识字的教民,使他们接受并崇拜宗教所宣扬的道德和精神的意义。基督教中“不要崇拜偶像”的教条使得曾经是古希腊艺术主体的大型人物立体雕像蜕变为依附于教堂建筑上的神像浮雕。立体雕像艺术沦为浮雕是艺术丧失其独立性的象征。古希腊雕刻中所崇尚的人体力与美的风貌在中世纪丧失殆尽。后人至今可以通过欧洲的教堂艺术来想象和认识中世纪的世界。中世纪艺术的风格与希腊艺术迥然相异:远离现实生活,趋于装饰性、象征性和概念化的抽象表现手法。中世纪艺术风格的形成源自于两个思想源泉:一是柏拉图的“超验理念”,人们崇拜精神追求,鄙视世俗欲望;二是基督教的教义:只有上帝基督才全知全能,人类对上帝顶礼膜拜而失去自我的独立思考。中世纪的文化结构具有高度的符号学性质:每一事物都有社会价值,一切事物都有相对应的意义,即也就有对应的指号。意义即为存在的指号,并与价值观念相关。中世纪文化的内容与表达之间具有很大的肖似性。很多的概念都有着相对应的记号(如十字架为上帝的象征)。中世纪型艺术的能指(画面)结构清晰,但比喻或象征的倾向很浓,所指意义内涵是较抽象的宗教观念。 中世纪的思想特征是蔑视物质,重视记号所表达的意义。“代表本身的事物(用于实用的目的)在文化代码结构中占据最低层;作为另一类事物(用于观念表达的目的,如权力、神圣、高贵、力量、富有、智慧等)则与前者不同。由于意义问题与价值相联系,就产生了把各种文化记号的表达与内容分等的问题。此外,记号的价值学不仅受事物的价值影响,而且受内容与表达之间关系的某些定量特征的影响。”[4] 如宗教的物品,它的内容相对应的价值就可能达到较高的层面。如十字架原本是罗马帝国执行死刑的刑场标记,由于基督教将其作为圣像装饰物,其内含的价值意义使这个标记成为教民崇拜的对象。这种崇拜行为是符号性的,因为教民崇拜的不是圣像装饰物的物质性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宗教观念与权威。(Fig.x 意义层面等级结构图)在这种意义等级结构中,占据最高位置的是不含有物质性的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二篇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封建社会生产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主要掌握希腊思想家有关正义、理性、法治的主要论述 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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