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水泥企业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水泥企业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目前水泥企业在水泥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上大多采用的是按水泥发出数来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实施,对规范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其最大特点是,不再对某项交易或事项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而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会计人员需依据这些标准作出职业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要求在商品交易中确认收入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第三,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水泥企业来说,笔者认为,应根据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综合企业采取的水泥交接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以及购货方的资信程度、财务状况等因素对销售收入予以区别对待。

1.采取交款提货方式销售水泥的,一般应在收到销售货款时确认收入,而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如水泥销售过程中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但尚未提货,即逾期提货,从法律上讲已满足收入确认的风险转移条件。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则满足了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若能再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两个条件,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届满时确认收入。对此准则作了如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经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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