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问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影响

劳资纠纷问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影响
劳资纠纷问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影响

劳资纠纷问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影响

2012年是劳动保障事业向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方向迈进的关键时期。我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扎实工作,为我县建设阿坝新江南、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同时,按照年初与县委、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我县新一轮跨越发展、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劳动保障工作。

一、2012年度维稳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全年处理举报、投诉案件26件,涉及劳动者940人次,涉及金额571余万元;劳动争议案件14件,涉计劳动者15人次,涉及金额26万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主要特点和问题:

1、举报、投诉总量居有所下降。全年受理总量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劳动者举报、投诉人数有所增加,出现了30人以上举报、投诉共2批、73人次。

2、涉法涉农问题大幅增加。一是不少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涉法问题,却以民工工资为由,无理取闹,许多上访人员只要政府解决,不愿法院依法裁决,增加了处理难度。

(三)开展情况:

1、农民工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受到我县县委、政府和劳动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除加强宣传与农民工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外,我局还做了以下工作:

(1)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真开展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

(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举报投诉或发现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

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2、劳动关系争议:从围绕稳定大局,和谐劳动关系入手,以维权为己任,以《劳动法》为龙头,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部门配套规章和地方规章为主体,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重在源头、重在调解、重在执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近年来处理了近20起劳动争议,钝化了矛盾,和谐了劳动关系。为我县“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深化仲裁制度建设。深入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实行阳光仲裁,多办案,快办案,妥善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卷宗归档为100%,无错案发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对收理的申诉状均

在7天里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受理。对于重大、突发需要立即解决的案件往往当即立案,快捷处理。为了钝化矛盾、和谐劳动关系,我们积极遵照规定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便于处理争议,协调矛盾。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容许当事人旁听,接受监督。

(2)钝化劳资双方矛盾。

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为企业改制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避免企业在改制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三方协调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三方协调小组成员工作会议,交流工作动态,明确工作思路、研究重大问题,确保案件的准确性,调动三方人员的积极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我们都要召开仲委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使案件办好办准。

二、对策和建议:

2013年度是实现“十二五”劳动保障发展规划和“五个充分”的推进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加速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方向,不断解放思想、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五个充分”的实现,高度重视和解决民生民困问题,加快城乡统筹,推动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为实现“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奋力做贡献。

重点工作:

以“两个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为抓手,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合同签订质量的基础上,以非公企业为突破口,提高新办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单位的“两个合同”签订率。通过劳动争议的受理和调处、劳动监察的

监督和巡查、行政审批的审核和把关,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完善管理,实现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全覆盖,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将涉及稳定的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各类行业的各类用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其次,在监察手段上对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劳动者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及时立案、快速处理。

(3)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

指导、推动,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建立或在某些行业、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

(4)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印证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六五”普法规划中,加大对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一次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教育轮训。

通过上述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快速发展,劳资、经济纠纷日益凸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资、经济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

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作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资、经济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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