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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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定罪

《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一、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

1.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2.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3. 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4.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一般来说,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犯罪集团,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组织实施犯罪计划,策划于幕后,指挥于现场等。这些活动说明组织犯的社会危害性最大,应当从重打击。

2.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其犯罪活动的性质表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因此属于主犯的范围。

3.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这些犯罪分子直接实施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是主犯。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

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中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是唆使他人实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作了以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是区别于个人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 主观方面特性

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基本上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

3. 客观方面特性

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单位犯罪,其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予以认定。单位犯罪的特点在于:这种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

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根据以上情况,修订后的《刑法》第31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罪数形态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所以不以数罪实行并罚,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也就是从一重罪处断。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惯犯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对惯犯依法处理即可,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由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将两个犯罪行为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犯罪。因此法律上只认为是一罪而不是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制度。

三、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既然连续犯是裁判上的一罪,那就不适用数罪并罚。一般的连续犯,可以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危害严重的连续犯,可以按照情节加重处罚,以便做到罪刑均衡。

四、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五、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吋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休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山、婚姻自山、遗嘱自山。 3.【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止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内、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止确。四人対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和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白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宙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捉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叩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止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止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

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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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民警法律知识摸底考试试题 一、填空(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或者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 4、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5、扰乱?、妨害?、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以治安管理处罚。 6、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 9、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0、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树立意识。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2、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无罪推定原则与实事求是原则是相互矛盾的。()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长不不得超过12个月。() 5、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留到酒醒。() 6、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或不予处罚。() 7、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使用传唤证传唤。()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9、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10、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 三、单选(从下列各题四个被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号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是采取()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A、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B、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C、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D、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 3、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 4、张某从甲省拐骗17岁少女1人,欲卖至乙省,在拐卖途中,张某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两次,则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解析省部级打印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就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与重大挑战”,“尤其就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与农村贫困人群,提高她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与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力较大。尤其在警务、义务人员、高层管理者等职业群体中。70﹪—80﹪的人都感到压力大,表现为失眠,记忆力衰退,容易紧张、焦虑与抑郁。许多感到调整自己原有的心理定式与行为模式越来越困难,心理放松,宣泄郁闷的机会与渠越来越少。 由于当前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一部分人往往在比较中产生了心理失衡。加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高,各种不平衡、不公平信息迅速大量地传播公众,造成了更多人的心理失衡,这种情绪积累时间过长,势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与社会矛盾。 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价值观、就业模式、保障体系等,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人们对未来缺乏安全预期,对未知充满恐惧,对变化心理准备不足,对多元化心理认同不够,易产生焦虑、恐惧、迷茫心理,出现信任与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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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邹某因贪污公款被逮捕,在羁押审讯期间,邹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索贿的犯罪事实。对邹某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坦白B.自首C.立功D.自首并立功 2.我国现有建筑中有多大比例的建筑不节能?( ) A.65% B.75% C.85% D .95% 3.拍卖、开奖公证自()之日起生效。 A.宣读公证证词 B.制作公证书 C.公证书发送当事人 D.公证书认证 4.张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链一条。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张进未能在招领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链交给寄卖商店出售。王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链后,将其送给女友谢兰。谢兰乘坐公交车时该手链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条手链以低价卖给了下夜班回家的工人林斌。这条手链应归(C ) A.张进所有B.王军所有 C.谢兰所有D.林斌所有 5.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 ) A.自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罪之日起 B.自案件开始侦查之日起 C.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6. 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地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亲戚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并提供李某2万元钱,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隐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捕,供出了张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 A.徇私枉法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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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二、多项选择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 B、法治的价值原则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的法律渊源。 A、以宪法为核心 B、以行政法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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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地市级)及参考解析 给定资料: 1、27岁的小邹认真的考虑了几次之后,还是决定不去参加周日约定好的教友福音会,他确实需要倾诉,但肯定不是向神父。到目前为止,至少他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到了需要求助于某种宗教的地步。 身高1.74米,体重150斤,在北方城市的机关大院内,这几乎是一个标准身材。当小邹回顾自己进入“体制”的四年,注视着自己不论从体型还是心理,都逐渐被“体制”化,甚至连血压、血脂也与周围的同事趋同时,面对着在外人看来“很顺”的处境,他有了一种莫名的骚动。 对于这份职业,小邹的理解来自于四年间循环往复的工作节奏,作为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他只不过是需要在每个时间段内完成“规定动作”,虽不能消极怠工,但也不需要超额完成任务,四年来的工作天天如是,没有什么波澜。 最近一段话时间,感觉有些困惑的小邹,周末经常到一家心理诊所,就青年社会心理问题进行咨询。 事实上,小邹并不认为自己心理有问题,他只是想印证一下自己的某些想法是否合乎常理。结果很意外,当需要向心理医生介绍自己的情况时,小邹这位当年大学校园里的校报写手竟然发现自己无从谈起,他心想“或许是事情太多,没办法很完整的表述清楚”。 “说真的,目前这个工作节奏是五十岁以上人的节奏,对我来说这个节奏感觉上有点压抑。”小邹思考着,一字一顿的说,“有时我在想,我会不会真的习惯这种节奏,换句话说,是不是已经被这种节奏所禁锢,永远失去某些竞争力了呢!” 有一段时间,小邹曾经尝试着改变自己的节奏,对于自己分内应为的工作一丝不苟,提高工作效率,而对于非分内的工作,熟悉业务流程的他也尽量帮着跑,他希望这样能够时刻让自己处于一种高效率的工作状态中,“不会有被社会主流抛弃的感觉”。 然而,小邹很快放弃了这种做法。因为他这样的工作态度,让周围的同事极不适应,经常有人认为他是多管闲事;领导也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够“稳重一些”。到了发薪日,小邹的薪水也仍然是那个很少变化的数字。 面对心理医生的时候,小邹把自己这种情况总结为和体制节奏有些不搭调,他梦想能有所改变。 小邹对于自己的收入也是不满的。以小邹的收入,如果仅仅是正常生活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不买房的情况下。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图形推理试题解析 一、图形推理。请按每道题的答题要求作答。 请开始答题: 76.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7.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8.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79.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80.下图中的立体图形①是由立体图形②、③和④组合而成,下列哪一项能够填入问号处? 81.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成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④⑥,②③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③⑤,②④⑥ 82.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④⑥,②③⑤B.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③⑥,②④⑤D.①⑤⑥,②③④ 83.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②⑥,③④⑤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4.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②⑤,③④⑥ C.①④⑤,②③⑥D.①③④,②⑤⑥ 85.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A.①③⑤,②④⑥B.①③⑥,②④⑤ C.①③④,②⑤⑥D.①④⑤,②③⑥

76.C 解析:考查元素位置关系。奇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离的,偶数项的两个元素都是相交的。故选C。 77.D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叠加。左边一组,图一逆时针旋转90°,图二顺时针旋转90°,两图叠加构成图三;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8.D 解析:考查三视图。左边一组,图二是图一的俯视图,图三是图一的正视图;右边一组遵循此规律。故选D。 79.A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与翻转。九宫图中,每行图一顺时针旋转90°得到图二,图二左右翻转得到图三。故选A。 80.B 解析:②有个突出部,③的底部是平的,故所选图形应有一个与②的突出部相应的凹槽,但自身不能有突出部,否则无法放入③中。故选B。 81.D 解析:考查对称性。①③⑤是中心对称图形,②④⑥是轴对称图形。故选D。 82.A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⑥中,每个封闭区域以边相连;②③⑤中,每个封闭区域以点相连。故选A。 83.B 解析:考查图形旋转。③⑥分别是①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④⑤分别是②旋转不同角度得到的。故选B。 84.C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两个箭头垂直;②③⑥中,两个箭头平行。故选C。 85.D 解析:考查位置关系。①④⑤中,相同阴影的部分能拼成一个大三角形;②③⑥不能做到这一点。故选D。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你会解吗? 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6年司考时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考网校肖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

首。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老师们不仅传授理论知识,还会帮助考生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准切入点,培养答题思路和技巧。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特别强调要考虑每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副省级及以上)(附答案及解析)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附答案与解析) (副省及以上)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人群,提高他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 1.下列关于党风建设的创新,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用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期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A.①③②④ B.③④①② C.③①④② D.①③④② 2. 关于宇航员在太空的生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宇航员可使用特定的加热器对食品进行加热 B. 宇航员从太空返回地面后,失重状态消失,质量会有所增加 C. 宇航员应睡在固定的睡袋中,以免被气流失去误碰仪器设备开关 D. 在同一航空器中的宇航员可以直接交谈,无需借助无线电通讯设备 3. 下列关于国家主权及国防地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主权是联合国赋予国家的最基本的权利 B. 一国的领海和领空都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 C. 我国南海四大群岛是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D. 我国与越南、缅甸、吉尔吉斯斯坦等十几个国家接壤 4. 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 A. 南北朝贵族妇女去佛寺礼佛 B. 半坡原始居民种植玉米 C. 周武王穿着铁制铠甲伐纣 D. 秦朝儿童春天放纸风筝 5. 下列按主导产业演进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①石化产业②旅游服务业③服装业④信息产业⑤农产品加工业 A.⑤④①③②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省部级)及参考答案 给定资料 1.2013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某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亚健康人群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其中城市无业人员中的心理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该心理研究所的Z博士说:“人的内心不稳定、不平衡会造成个人负荷加重,并累及社会适应能力,无形中拖累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某社会学家也指出,社会的浮躁与焦虑,不仅易引发有害的聚合行为,且可能因之导致社会的某种断裂,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多发,竞争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速,使得部分国民心理疾患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凸显。 心理问题涉及面广泛。从发育的儿童、成长的青年,到空巢老人;从校园内的大学生、工棚里的农民工,到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各阶层的人都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心理问题的困扰。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危害绝不亚于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有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60万人因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常,甚至构成犯罪,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有观察家指出,破解这一问题,政府应承担营造“大环境”的责任。改革开放30余年,在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增长背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妥善解决心态失衡等社会问题,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社会学研究员Y认为“制定政策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社会影响,减少因政策的不连续性等因素导致民众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减少对个体造成刺激和重大挑战”,“尤其是对于城市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人群,提高他们的积极情感、帮助其消解负面情绪,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人际间的矛盾与仇视,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2.某网站发表文章指出,目前社会问题日渐增多,造成社会心理方面的若干“缺失”,并具有相应的表现形式。 一项针对100万在职工作人员工作现状的网络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人感到压力较大。尤其在警务、义务人员、高层管理者等职业群体中。70﹪—80﹪的人都感到压力大,表现为失眠,记忆力衰退,容易紧张、焦虑和抑郁。许多感到调整自己原有的心理定式和行为模式越来越困难,心理放松,宣泄郁闷的机会和渠越来越少。 由于当前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公平,一部分人往往在比较中产生了心理失衡。加之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高,各种不平衡、不公平信息迅速大量地传播公众,造成了更多人的心理失衡,这种情绪积累时间过长,势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社会矛盾。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解析】 A项正确。对同一条文的同一用语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这一做法并不反对同一个用语在不同法条中的不同解释(用语的相对性)。 B项错误。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不仅主观内容不同,客观内容也不同。具体表现为,前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害,而后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C项错误。当然解释既然作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而方法本身是无所谓对错的(就如同一把菜刀作为工具既可以砍人也可以剁肉)。这也就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

错。 D项正确。对一刑法条文的解释,始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符合文字的通常含义,超越文字通常含义解释即为类推;二是是否符合设置该条文的目的,即刑法设置某一构成要件所要保护的法益。 52.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考点】打击错误、对象错误、偶然防卫 【解析】 A、B项错误。甲并未认错侵害对象,不属于对象错误而是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触犯故意伤害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最终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C项正确。甲以伤害故意却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属于理论上的“偶然防卫”情形(其处理有不同的结论,但本题并未涉及)。但对于甲欲加害的丙而言,由于未出现伤害的结果,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D项正确。乙虽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对于自身遭受的重伤后果无需负责。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而不包含伤害人本人。因此,乙重伤的结果应归责于甲,而不能归责于乙。最终乙要承担故意伤害未遂的责任。 53.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民法总论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一般行为标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利益,不得进行欺诈、胁迫,不得恶意地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以诚实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将物质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成为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来完成的。 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有无财产价值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是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是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某些民事权利同时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如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利(如作者发表作品的权利等),又包括财产权利(如作者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又如股权(即公司投资人享有的权利),既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表决权,又包括获得股息和公司解散时取回剩余财产的财产性质的权利。 2.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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