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九章(陈炳勋主编)教案

经济法律法规第九章(陈炳勋主编)教案
经济法律法规第九章(陈炳勋主编)教案

第九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标

二、课时安排:4课时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

四、教学重点内容:

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会计。会计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经济分析、经济评价,提高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认识会计的重要作用,了解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与基本内容,熟悉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会计从业人员起码的要求

第一节会计法

会计与会计法的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方式。

(二)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会计关系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职能过程中。

我国《会计法》主要包括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会计法律关系的特征

会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是参与会计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因会计监督所发生的,受会计法所调整,以权利、义务和为内容的经济社会关系。

(四)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它包括会计工作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一)会计工作的领导制度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制度和法规的管理体制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在不与会计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实施会计法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

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会计核算和监督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是会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基础,是实施会计监督的必要的和特有的形式和手段,是我国《会计法》的核心内容。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对会计凭证的要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法》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有关资料编制。

2.对会计账簿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既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包括账证核对,即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账簿核对,即将会计账簿与相应的会计账簿进行核对;账实核对,将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会计账簿账面记录与实有数额进行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3.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以及向有关方面乃至社会公众披露,反映该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一段时期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综合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结果,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也是财务会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的重要手段。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给使用者。

4.对会计处理方法、记录文字的要求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机构要设置出纳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核算和监督

(二)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1)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这是关于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②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③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④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⑤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1.内部会计监督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财产物资的监督、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4)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检举人个人。

2.外部会计监督

(1)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督,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对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书,就委托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纳税情况向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证。

(2)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的监督。

第二节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规则

(1)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2)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上述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4)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5)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②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7)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②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③接受委托催收债款;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⑤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⑥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①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③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③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④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⑤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⑥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⑦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指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二是刑事责任,指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并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中职经济法律法规练习题 (2)

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律关系(A)( C)( D)。 A.是思想社会关系 B.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C.是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 D.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法律行为分为(A )(B)。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意识行为 D.无意识行为 3.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B)( C)( D)。 A.离婚 B.战争 C.水灾 D.地震 4.在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主体包括(A)(B)( C)(D)。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农户 5.作为经济法律法规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 A)( B)。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6.下列属于经济职能管理机关的有(A )(B)( C)(D )。 A.信息产业部 B.财政部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D.中国人民银行 7.作为经济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包括( A)( B)( D)。 A.学校 B.医院 C.党团组织 D.学术团体 8.经济权利包括( A)( B)(C)(D)。 A.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B.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不做出一定行为 C.经济法主体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经济法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9.属于财产权的内容有(A )( B)(C)。 A.占有权 B.收益权 C.处分权 D.调节权 10.属于经营管理权的内容有(A)( B)(D)。 A.经营方式选择权 B.物资采购权 C.经济诉讼权 D.物资管理权 11.属于经济职权的内容有( A)(B)(C)(D)。

A.决策权 B.资源配置权 C.监督权 D.调节权 12.请求权的内容包括( A)( B)(D)。 A.要求赔偿权 B.请求调解权 C.经济诉讼权 D.申请仲裁权 13.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A)( B) (C)(D)。 A.经济主体能控制和支配的物 B.法律、法规允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和行为 C.能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 D.能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和行为 14.根据仲裁法规定,以下纠纷不能仲裁的有(B)(C)(D)。 A.合同纠纷 B.继承权纠纷 C.收养纠纷 D.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5.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A)( B)( C)。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择的仲裁委员会 D.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16.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ABC )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一、填空题 1.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经济保障 3.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4.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5.要求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6.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7.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

为的方式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的规范 8.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三、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C 4. C 5. D 6.D 7. B 8. D 9. A 10. C 11. D 12. C 13.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 ABCD 4. ABC 5.ACD 6. AD 7. ACD 8. ACD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 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主体客体内容 3.决策主体管理主体运行主体消费主体监督主体 4.宏观协调行为、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 5.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6.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 7.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8.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9.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10.法律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解读

《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解读 《建设项目经济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包括《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三个文件。它已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6年7月3日以发改投资 [2006]1325号文批准发布,要求在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使用,这是我国投资建设、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件大事。笔者结合从事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实践对《方法与参数》作如下解读。 一、《方法与参数》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配套文件,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评价工作已无必要”错误观点的矫正。 1、过去我国实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没有投资自主权,经济评价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致力于作表面文章以谋求项目的“可批性”,对于经济评价的主旨——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反而不够深入,投资效果不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以贯彻“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投资决策权的下放,增强了企业投资决策的谨慎程度,甚至导致一些企业无所适从,迫切需要相关指导性文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对1993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它对于审批制项目经济评价起着规范的作用,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则起着参考文献的作用,“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执行;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以及投资者的要求,选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相应的参数”。同时,十分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评价工作的影响,强调“项目评价人员应认真做好市场预测”,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应进行定期测算、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2、《方法与参数》借鉴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英国财政部等机构发布的经济评价指导手册和研究成果,表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评价工作仍是必要的,并且仍然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具体内容也有许多改进之处,一方面充分吸取了国内外经济评价各个环节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并明确了过去实践中的模糊观点;另一方面也使得经济评价与国家财税制度相匹配,经济评价工作更具操作性。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在“总则”部分除了对经济评价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评价原则、项目计算期和价格体系进行说明外,重点论述了建设项目的不同分类方法,并指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内容及侧重点,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目标、项目投资者、项目财务主体以及项目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深度,应根据项目决策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确定”,表明经济评价工作应按需而取。 2、强化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准确性对于提高项目经济评价结论准确性的重要性,专门安排独立章节对此进行分析,细化并补充了财务费用流和效益流的识别和估算方法,强调项目目标

浅谈中职《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

浅谈中职《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 发表时间:2013-04-22T09:59:04.687Z 来源:《教师教育研究(教学版)》2013年3月供稿作者:彭英[导读] 在教学中,如何让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能掌握大量的法律条文,又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财会专业的实践中去四川省宜宾县柳加职业中学校彭英 在这几年的教学实践里,我主要担任《经济法律法规》的教学工作,本课程是中职财经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并且是一门综合课程,它的涵盖面比较全面,概念抽象难懂,课程内容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这给刚刚毕业的初中学生造成一定的障碍,往往使人感到枯燥乏味,不易入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让学生通俗易懂地学习,在教学中我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同学们喜欢、学好《经济法律法规》打下良好的基础。我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现总结如下。 一、让学生把握“五个学会” 《经济法律法规》课程中大都是法律条文的解释,既枯燥又难于记忆。在教学中,如何让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能掌握大量的法律条文,又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财会专业的实践中去,就是我们授课老师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把握“五个学会”。 1.学会善于归纳和总结 例如:《公司法》中,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等,在整个章节中要记的东西很多,如果单纯地按授课内容去讲授,学生只能是填鸭式的学习。为此,在学习完整个章节后,我们要把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做成一个表格,分别对以上公司的概念、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等作一个归纳和总结。那么,学生记起来就容易得多,也容易把握一些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学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比如:怎样理解《合伙企业法》的特征之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们可以举例来让学生理解。举例:如果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经过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甲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则剩余的60万元,债权人乙方可以向A、B、C、D任意一人或数人要求还款,A、B、C、D任意一人不能拒绝。通过这样的举例,学生在记合伙企业特征时,就不会单纯地死记硬背,而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知识点。 3.学会分析案例的条理性 案例分析是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教材中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的案例分析,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能够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对于中职学生来说,既要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于分析中,又要把这个分析写好,确实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为此,应该教会学生分析案例中各项事件的先后,然后再根据事件的先后把分析有条理地写出来。 4.学会在遇到问题中思考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的主要条款时,我们可以这样引导学生去思考:假如你和别人做生意要签订合同,那么应该如何入手呢?首先考虑的是什么?价格应该如何确定?在哪个地方履行合同?假如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应该怎么办?通过这样的引导,一步步地把合同的主要条款讲授开来,既教会了学生遇到问题的思考方式,也解决了对知识点枯燥的记忆。 5.学会在实践中运用 比如,通过学习《合同法》,要求学生能写出一份简单的合同;通过学习《会计法》,要求学生学会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等。 二、提高学生应用能力,采用案例教学 《经济法律法规》所授内容大多和实际联系比较密切,因此案例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一大特色。课本中的概念往往比较抽象难以理解,如果单靠教师一味地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而案例教学则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我在教学时,往往叫学生自己寻找生活的案例,并且运用所学的知识,自己分析,并且写出分析结果,这样可以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 三、运用多媒体课件丰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律法规》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总之,在几年的教学工作中,我体会到教师的知识素养和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职学生首次接触到专业知识,会有很多的困惑和不解,在学习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如果教师不能及时的引导,解惑,就会让学生产生畏难心理,从而产生厌学情绪,我在教学中,让学生从书本表述中找出重点词汇,引导学生去理解知识点,让学生在案例中体会到了经济法律法规学习的乐趣,又减少了他们死记硬背的负担,让学生真正喜欢《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试题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律法规》期中试卷 1、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 人身关系 C 财物赠与关系 D 财产继承关系 2、经济法属于() A 经济范畴 B 政治范畴 C 经济基础 D 不属于上层建筑 3、下列不构成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 主体 B 客体 C 目标 D 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主要包括() A 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B 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经济监督 C 审查权、批准权、确认权 D 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 5、下列关于公司法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行为 B 有利于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 C 有利于加快市场体系的培养和完善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D 以上选项都是 6、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组织及其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主要规定公司的() A 种类、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组织机构 B 公司内外部的权利、义务 C 公司在变更、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D 以上选项都是 7、在我国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下列不属于公司法定分类范围的是() A 有限责任公司 B 人合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 D 两合公司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和监事会 C 经理 D 以上选项都是 9、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中属于经营决策机关(执行机构)的是()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经理 10、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该法律规范属于为()

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本世纪才发生的,在我们中国,经济法研究时间更短。回顾我国经济法研究十余年来的历程,这一研究无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形成了经济法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体系、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规范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一、基础理论体系 1 经济发的产生于发展: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自人类社会就有了阶级和国家就已出现。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的经济法。我国自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2 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 4 形式: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5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二、市场主体法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

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偿清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市场规制法体系: 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

经济法律法规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一、填空题 1.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经济保障 3.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4.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5.要求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6.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7.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的规范 8.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判断题 1.x 2.x 3.V 4.x 5.x 6.x 7.V 8.x 9.x 10.V 三、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C 4. C 5. D 6.D 7. B 8. D 9. A 10. C 11. D 12. C 13.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 ABCD 4. ABC 5.ACD 6. AD 7. ACD 8. ACD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 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主体客体内容 3.决策主体管理主体运行主体消费主体监督主体 4.宏观协调行为、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 5.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6.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 7.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8.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律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总计11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事实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可分配利润,应按照(B)。 A.企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B.董事会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D.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股份的( D)。 A.全部 B.总数的一半 C.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 D.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5.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D )。 A.票据的公开化 B.竞争的公开化 C.垄断的公开化 D.信息的公开化 6.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C)。 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7,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期,起算日为(B )。 A.批准日 B.申请日 C.公告日 D.开始使用日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B)。 A.四年 B.二年 C.一年 D.半年 10.票据的变造行为属于( D )。 A.无效经济行为 B.欺诈行为 C.须撤消的行为 D.违法行为 11.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C)。 A.财务主管签字制度 B.审计制度 C.稽核制度 D.管理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总计“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 一、流动资金的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 周转次数的计算: 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估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3)预付账款估算。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4)现金需要量估算。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3. 流动负债估算。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完整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 )和( )。 2、我国民法将法人分为法人和( )法人两大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和( )。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包括( )和( )。 5、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市场经营行为、( )、( )和经济违法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和管理对象。 7、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和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 )内容的经济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具体包括有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 )和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 10、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 )和( )两大类。 [参考答案] 1、内容客体 2、企业非企业 3、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4、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 5、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6、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行为 7、国家 8、监督权利与义务 9、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 10、事件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人的论述,第()项是错误的。 A、法人必须依法设立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法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2、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公司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经济法律关系 B、各种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 B、事件 C、行为 D、法律事实 5、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 B、行为 C、不可抗力 D、非故意行为 6、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 B、风俗习惯 C、经济法 D、党的纪律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权利义务 8、()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 C、企业内部组织 D、公民个人 9、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完整版)中职经济法律法规练习题

判断正误题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发起人人数一律都要求是2?50人。(X ) 2.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封闭式公司也可以是开放式公司。(X ) 封闭式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实行募集设立。(X) 发起设立 4. 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V) 5.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达到50 %以上可以不再提取。(V) 6. 股份有限公司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上市。(X )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7.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从公司的设立到组织机构以及监督机制都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X )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8. 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X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9. 股票与股份在概念上以及法律意义上是一回事。(X) 10.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X) 3000 万元 1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V) 12. 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 由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V) 单项选择题

1.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按( D) A. 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 B. 公司体制结构划分的 C. 财产责任制形式划分的 D. 股票发行方式划分的 2.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B ) 。 A. 国有公司、集体经营公司和私营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C. 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D. 国有公司、私有公司和混合公司 3. 公司的组织管理关系包括( C)。 A.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 B.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管理关系 C. 公司自身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 D. 国家机关内部管理部门之间对公司的管理关系 4. 我国目前多数公司的设立是采用(A ) A. 准则设立 B. 政府设立 C. 核准设立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配套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第三版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就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与经济 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 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 4.D 5、 A 6、 D 7.C 8.B 9.B 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 2.A C 3.B C D 4.A B C D 5、 A B C D 6、 A B C D 7.A B D 8、 A B C D 9.A C D 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她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瞧,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国家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就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就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就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与刑事的综合方法。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就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 基本知识 [复习目标] (1)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2)熟悉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3)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了解法的概念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5)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知识要点] 一、法的一般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是统治阶级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 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四、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干预经济领域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根本要求,是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中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全面性、经济性、规制性。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准则。 (1)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维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4)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5)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 (6)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六、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完整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 一、流动资金的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 周转次数的计算: 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2)应收账款估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3)预付账款估算。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4)现金需要量估算。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以上三项费用中 所含的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 3. 流动负债估算。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在项目评价中,流动负债的估算可以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两项。计算公式为: 应付账款=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材料年费用/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预收账款=预收的营业收入年金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二、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 1. 进行财务效益和费用估算,需要编制下列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1)建设投资估算表; (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流动资金估算表; (4)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若用生产要素法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还应编制下列基础报表: 1)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 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 3)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 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5)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 2. 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财务基础数据测算表之间的关系可如图1所示: 三、生产成本费用估算 1. 总成本费用估算。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于经营成本与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之和。总成本费用可按下列方法估算: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 (72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 知识教学目标 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 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基础模块 (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 1. 公司法 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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