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种类法定:只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准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

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能够知道权利的实际状态,以维护交易安全。

(2)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个人理解:注意具体内容体现的是何原则,语义正确的选项未必符合题意。

2.物权变动

生效条件:

不动产:登记生效(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

动产:交付生效

登记对抗:

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

个人理解:不动产项目,还需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3.浮动抵押

书面协议: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浮动抵押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个人理解:“结晶”时点,为无法实现债权时~~

4.拾得遗失物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个人理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小时候有可能就给国家做过贡献啊~~

5.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个人理解:两者无甚关联,但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好像都有点倒霉~~

6.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个人理解:注意主体,非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买卖,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不能界定为业主。(张三卖李四)7.共有处分

按份共有:

自有份额处分:自由处分,但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有物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

共有物处分: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理解:重大修缮与处分共有物基本类似~~

8.最高额抵押

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个人理解:新债不会发生,偿债受到影响~~

9.浮动抵押

抵押财产在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结晶):

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个人理解:无法实现债权~~

10.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①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个人理解: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机构登记,非上市公司工商部门登记~~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发布时间:2012-12-17 20:41:36 【】共点击:575次 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亚里士多德 学习目标 第一,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履行公民基本谘务,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 第二,初步掌握我国的行政、民事、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民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度尖有的权利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方法 通过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阅读,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实践活动,掌握我国宪法的概念、原则和特

征,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机构体系,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 基本问题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条件。

5、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6、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哪些条件时方能有效? 7、什么是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简述合同的内容。 10、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1、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12、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13、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1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1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8、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二讲:物权法律制度(王利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二讲:物权法律制度 王利明 (2001-9-18) / 已阅15556次 一、物权的概念和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采纳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如房屋所有人有权占有、使用其房屋,并有权将房屋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土地,或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利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就可以实现其权利。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支配,这一点和合同债权是不同的,合同债权必须要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物权一般分为三类,即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在民法中,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我们通常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其中就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如知识产权等)。所以,产权既包括物权,但也不限于物权。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第一,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于某年某月交货,在交货期到来之前,买受人只是享有请求出卖人在履行期到来后,交付货物的权利,而不能实际支配出卖人的货物。也就是说,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只有在交货期到来后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了财产,买受人占有了财产,便能够对该物享受实际的物权。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例如,甲有一栋房产,价值5000万元,甲在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以该房产抵押,然后又在丙银行借2000万元,也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如果由于房屋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原因,该房产只能满足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而债权则有所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问题。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第三章物权法习题及答案171013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注会经济法(2016) 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 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3. 林某与邵某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邵某将自己的路虎车出质给林某。但邵某并未将路虎车如约交付给林某,而是把该车卖给了沈某。沈某取得该车后,与林某因该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沈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林某 B.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林某可向沈某主张质权 C.沈某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林某同意与否 D.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林某不能要求沈某返还该车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5.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物权变动 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考点六共有制度 考点七用益物权 考点八担保权概述 考点九抵押权 考点十质押权 考点十一留置权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梵高的画作等。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货币、汽油等。 (2)非消费物。依其性质可以“多次”使用或让与之物,如汽车、手机、冰箱、电视机等。 【提示】消费物的使用行为=处分行为。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1)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由自然规律形成。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法定孳息。依托法律关系产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提示1】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1)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经济法(2017)章节练习_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_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6年12月2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7年12月2日 3、2014年3月1日,高某、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房屋,但房屋登记在高某的名下。2017年2月1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离婚。4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刘某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刘某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高某、刘某二人于4月2日领取了判决书,刘某于4月6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4月2日 D、2017年4月6日 4、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6、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讲课讲稿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 度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发布时间:2012-12-17 20:41:36 【告诉好友】【返回上页】共点击:575次 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亚里士多德 学习目标 第一,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履行公民基本谘务,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 第二,初步掌握我国的行政、民事、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民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度尖有的权利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方法 通过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阅读,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实践活动,掌握我国宪法的概念、原则和特征,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机构体系,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 基本问题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条件。 5、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6、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哪些条件时方能有效? 7、什么是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简述合同的内容。 10、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1、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12、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13、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1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1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第八章了解法律章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习题集及详细规范标准答案

第七、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 D )。 A、政治自由权利 B、文化教育权利 C、监督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2、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吵架被打,发誓报仇,欲将王某的工场焚烧。一日拂晓,李某潜入工场,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外面狗叫声,怕被人发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李某的行为属于(C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B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 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区 B、县 C、省 D、直辖市 4、某县人民政府对某村卫生站发生的医疗事故作出赔偿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B )。 A、行政立法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处罚行 为 5、刑法附加刑有(B )。 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缓期两年执行

6、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B)。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B ) A 地方性法规B、自治条例C、单行条例D、行政法规 9、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C)。 A、二次修改 B、三次修改 C、四次修改 D、五次修改 10、妇女甲卧病在床。某日深夜乙潜入甲的住室,将甲紧紧抱住,压在床上, 企图实施强奸。甲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住在隔壁的甲母闻声赶来,见状大怒,顺手拿起床前的坐椅向乙砸去,恰好击中乙的后脑勺。乙抽搐一阵后死亡。甲母的行为属于(C) A、故意伤害他人致死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杀人 11、高某持刀杀其父,其父受伤未死亡,高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入院后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①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①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②、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③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②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 ③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 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②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②乙物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佩戴的耳环 2、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台灯与桌子 B、上衣与裤子 C、杯子与杯盖 D、牛头与牛尾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7、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8、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9、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 比例分配。一次丙开出租车撞伤路人丁。之后甲、乙决定将车出租给戊。根据《物权法》的规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D、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某工厂的原材料 3、关于抵押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B、在同一抵押物上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C、所有的抵押都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D、抵押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4、关于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是有多个所有权 B、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 C、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 D、共有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 5、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6、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合并 B、继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7、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 A、受让人须是善意的 B、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转让 C、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D、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 8、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1、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7.69 分) A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 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正确答案:D 2、若同一不动产上先后设立了两个登记的抵押权,则二者的受偿顺序为()。(7.69 分) ?A 登记在先的优先受清偿 B 登记在后的优先受清偿 C 二者按照比例受偿 D 当事人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A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7.69 分) A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C 4、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是对下列()原则的体现。(7.69 分) ?A 物权公示 B 物权法定 C 物权公平 D 物权平等 正确答案:A 5、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是()。(7.69 分)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一物一权原则 ?D 物权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D 6、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是()。(7.69 分) A 首次登记 B 转移登记 ?C 变更登记

D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C 7、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7.69 分) A 5.0 B 10.0 ?C 15.0 D 20.0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B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C 物权是相对权 D 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E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正确答案:A B D E 2、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当事人可以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34、物权法律制度测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权利凭证中,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房产证 B、土地使用权证 C、债券 D、财产保险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B、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之一 C、物权的客体是人 D、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E、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 物权的客体是物,故选项C错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物权可以被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故选项D 也错误。 第 3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的是( )。 A、生产 B、先占 C、国有化 D、孳息 E、互易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原始取得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的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生产和孳息。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 下列财产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土地所有权 D、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E、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 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 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B、物权属于支配权 C、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 D、物权是相对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火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故物权是绝对权,本题应选D。 第 6题:单选题(本题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黄金 B、房屋 C、货币 D、不记名证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核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 7题:多选题(本题2分)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 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 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D.2012年12月2日 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 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 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乙 C.丁 D.戊 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 13分。本章的复习难度非常大: (1) 90%以上的考 点可以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 (2)与第9、10章有着密切的联系;(3)有些制度被理论化以 后,表述比较生涩,理解难度较大。虽然如此,本章却是和我们生活最为贴近的一章,在复 习过程中,希望大家多结合生活中的例子来理解 (但千万别扩展太多, 以免过于分散精力) 本章是2008年教材全新增加的一章, 2011年教材对本章作了以下调整: 1 ?删除“物的法律特征”。 2 ?删除“一物一权原则”。 3?对“物权的民法保护”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一些学理解释,新增“物上请求权不以 过错为必要,债权请求权多以过错为必要”的规定。 4?对“所有权的特征与权能”进行文字性调整,使表述更为简炼。 5?增加有关“业主的认定”、“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和“物业费的交纳”的规定。 6?删除“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解释】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依然存在,只是教材不再明确叙述而已。 7?删除“公益性单位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抵押有效”的规定。 本章考点简略导图 物 厂物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所有权 共有 L 土地承包经营权 Y 用益物权T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 :担保物权-质押 I 留置 基本原则 L 具体制度 r 占有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动产物权的变动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分则 ??物权法

本章考点精析 【考点一】物和物权(**) ( P301) (一)物的种类 1 .动产与不动产 ( 1 )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辨析:不动产VS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这两个概念不能等同对待,请注意区分,不能直接对号入座;很多动产在会计上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不动产中的“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往往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 2 )区分的意义 ①不动产多为禁止流通物可限制流通物;动产多为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 (动产的流通性更高)。 ②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 ③因动产发生纠纷的诉讼管辖较因不动产发生纠纷的诉讼管辖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 ( 1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种类物是指以品 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解释】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分是相对的,例如,纸币是典型的种类物,编号特殊(如 ZL57008888)的纸币是特定物;一堆级别、价格相同的苹果是种类物,从一堆苹果中特地挑 选出来的最大最红的苹果则是特定物。 ( 2)区分的意义 ①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有些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②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权利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种类物。 【案例】( 1 )甲向乙购买了一个元青花瓷碗 (特定物) ,如果乙在交付之前不慎将碗打破,则可以免除乙交付该元青花瓷碗的义务(事实上也交不出来了) ,但是甲有权依法要求乙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向乙购买一打乙自己生产的12 寸一级瓷碗,如果乙在交付之前不慎将碗全部打破,乙的交付义务不能免除,应当重新从仓库里再选一打同种类、同品质的瓷碗交付给甲,以完成合同义务。 3.主物与从物 ( 1)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解释】构成主物和从物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1)主物和从物是两个独立物;( 2) 从物依附于主物。 【案例】( 1 )上衣和裤子是两个独立物,但是不存在依附关系,不属于主从物;( 2)杯 子和杯盖是两个独立物,且杯盖在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辅助、配合杯子发挥作用,因此,两者之间是主从物的关系; ( 3 )房屋和附着于房屋上的门窗,是一个独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属于主从物。 ( 2)区分的意义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4.原物与孳息 (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产生的收益。 【解释1】构成原物和孳息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物;(2)原物产生孳息。 【案例】(1)苹果树和苹果树上摘下来的苹果是原物和孳息的关系;苹果树和苹果树上的苹果,由于是一物而非两物,不属于原物和孳息。(2)母牛和小牛,是两头牛,且母牛产生小牛,属于原物和孳息;母牛身体里的小牛,是一头牛(一头怀了孕的母牛),不构成原物和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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