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银行监管体制构建与优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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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体制构建与优化

随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银行制度的确立.市场金融正赋予我国银行监督管理全新的内容。过去长期实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和为保证货币政策执行而实施的合规性稽核,目前已不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金融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既定取向,决定着找国银行监督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必然要进行一次根本性的转换。本文拟从技术方法角度,对我国银行监管机制的构建模式作一探讨。

一、我国银行监管机制的运转模式―层次分明的三级管理监督机制.

新的银行监管是保证银行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银行倒闭和保护存款者的存款安全。为此目的,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不再是计划管理和行政干预,而是国际士当恿行的风险管理办法。这种风险管理办法集中表现在以下的三级管理监督机制。第一是风险防范与规避机制。银行业经营在市场金融条件下客观存在着众多的风险,这些风隆可能是潜在的、尚未表现为现实的损失。基于此,银行业风险又是可以防患和杜绝的。杜绝风险隐患,就是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预防性管理手段,尤其是强化我国金融监管的原本薄弱的环节.如资本充足性管制、清偿能力管制、资产风险管制和贷款程度的限制等。这是我国银行监管应特别重视的第一级―风险防范。从操作手段看.目前必须要做到:

1、规定银行的资本构成和最低资本充足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成份和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结合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实际状况,分别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构成制定出资本充足性要求比率。在目前补足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过程中,国家财政应给予相应支持,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补足可借助金融市场和融资中介予以达标.

2、重视银行资产的适度流动性,加强银行清偿能力的管制。今后,银行监管应走出计划和政策的框框,重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管理,督促商业银行保持一定的现金资产和可以变现的资产,以防止客户挤提.危及清偿能力,也防止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在强制变现时可能遭遇的资本或利息损失。这-』管理内容除执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5一7%的备付金比例外,中央银行还要在合理界定流动资产的基础上制定合宜的流动资产比率。可以把资产按照流动性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和高度流动资产几个档次,再分别规定各类流动资产占存款总额的比率要求,据以限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确保银行维持必要的清偿能力.

3、正确界定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应在《巴塞尔协议》指导下,制定出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当前,界定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必须与企业信用评级和证券评级制度相配套,在界定过程中.必须正确划分不同信誉级别的授信对象和担保人、不同品位的抵押品和票据.尽可能地分散风险,保证银行的安全。

4、确立风险准备基金.普通风险准备金的提留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每年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一3%的比例提留,并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亦可将此提留

比率核定在银行留利或公积金中,以确保提留为原则。第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将来我国银行监管制度深入发展的必然举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和信用预期的一道重要屏障.在安定人心、减少挤提、防止银行倒闭和金融恐慌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银行监管应大力加以推广的第二级管理―风险转移。发展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举办存款保险机构。存款银行和保险机构自愿申请,经人民银行审批参加存款保险,并根据银行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资产比率制定不同的保费率,规定每个保户受保的本币和外币的最高限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民银行应严格审查自愿要求加入存款保险机构的每一家存款银行和金融机构.拒绝不符合条件的存款保险申请,使加入存款保险机构成为一种“安全银行”的资格。第三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当一家银行出现清偿危机时?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无论是从保护存款者利益出发,还是基于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考虑,都应承担最后援助贷款和抢救行动。这是我国银行监管不得己采用的第三级管理一风险吸收。不过,中央银行在实施风险吸收过程中,不能滥于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在“促进竞争.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应正确区别流动性困难或清偿能力危机与破产的两种情况。对于出现暂时性支付危机的银行,应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援助、及时斩断因优柔寡断坐视个别银行倒闭而诱发的银行体系危机;对于那些融资秩序混乱、效率低下的经营性危机银行,则该倒闭的即应倒闭,不能广施“父爱”之心。唯此,才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公平、稳定的金融环境。

二、强化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一金融约束的硬化与完善

(一)建立集中统一、功能健全的金融监管组织,强化中央银行的监控约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议在中央银行实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监管,同时相应设段银行监管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将金融机构审批、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合JJ,从而发挥金融监管的整恻能。在科学效能的组织管理体制下,强化中央银行的调控功能和约束祀?当前,中央银行监控约束的重点应放在资本充足孰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与资金投向、同业拆借、联行清算、金融债券和外汇国债等几个方面.

(二)建立健全金融法规的约束.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系列法规.为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仍不够配套、完善。当前,除大力贯彻实施已顽布的法规,需顺应金融发展形势,加紧对诸如《证券交易法》、《金融市场法》、《信贷投资法》、《金融管理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以强化金融法制管理与法律约束。

(三)建立金融业协会,促进行业约束。为规范和引导各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使之协调运行,共同发展,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自觉约束管理.建议由中央银行牵头成立“中国金融业协会、采用会员制,各金融主体多元参与,其主要任务是制定金融同业章程和行业公约,促进金融行业各主体的业务联系,推进和规范金融创新等。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宏观金融监控约束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

(四)推行社会监督,形成普遍的社会性乡勺束.随着市场金融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监督评价机构也日渐完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信评级部门等组织机构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健康发展,并在日益广泛的服务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这种具有广泛社会性的金融社会约束,无疑也是中央银行宏观金融监控约束的一个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三、塑造规范的银行监管体系得以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一把我国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规范我国银行监管的一项重要的相关金融改革是银行内部管理的真形银行化,.鲜之,把我国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堤规范的银行监管体系得以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

(一)功口强金融主体的自我约束。

1、推行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现阶段必须根拟巴塞尔协议》,制订适合我国金融业的宏观金融监控指标体系,即通过建立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流动比率、贷款质量、资金拆借、对单一集团贷款比率等项具体约束指标,规范各金融主体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形成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发展与约束相统一、资产的?撇”有毗合的营运机制。

2、推行和完善资产风险管理.根据已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在业已制订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风险指标等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下,核定各金融主体的资产负债与资本挂钩的最高或最低比例,控制信用活动总规模,防止超负荷运营;同时完善贷款的评估机制.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把贷款企业的资信等级、贷款风险权数作为放款的依据;另外还需建立追究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制度,以约束贷款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行为。

3、推行和完善内部监控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行长挂帅,实行分级负责制,由计划、信贷、会计、稽核、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系统内部的监管自律体系,对全系统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内部监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目标成本管理为突破口,制订严格的利润计划和成本计划,由会计部门负责对各机构、各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此外,也要同步完善内部考评制度和奖罚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控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功能。

(二)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制度。

1、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供的报表、报告及其他资料的内容、格式和要求,以便中央银行及时对这些报表、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2、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制度。合规性现场稽核具有全面性、灵活性的优点,而非现场稽核则具有高度的信息性和预警性.所以以现代手段进行操作的非现场稽核监督系统是对传统合规性稽核的重要突破。在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中央银行稽核人员势必要熟练地运用这一现代工具。

(财务内部管控)中国民生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介绍

(财务内部管控)中国民生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介 绍

并通过集中化管理提高内部运行和风险防控效率。在业务线,推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建立行业事业部管理机制,推进分行业务转型,支行进行零售化改革;在风控线,推出独立评审制度,独立稽核体制,分行集中放款制度,健全了信贷前中后台分离的制约机制;通过中后台改革,对组织机构、岗位体系、绩效管理、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等进行全方位整合,搭建适合我行较长时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性平台。 相继实施的“两率”考核、千分制考核、贡献积分、平衡计分卡等激励考核机制,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岗位标准化建设,构建新的岗位职级体系,建立了基于业绩贡献和岗位价值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初步建成了成本和风险横贯型约束机制,管理和经营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民生银行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从关注单一客户风险转向关注组合风险、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从简单定性判断风险转向定性与定量判断相结合,管理和经营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了全行法人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体系,完成了零售资产风险评分模型和风险分池量化参数的设定,初步实现了每笔债项和客户所对应的风险拨备、经济资本、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RAROC)与经济增加值(EVA)的自动计算,为内部评级法的推广应用和信用风险的数目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完善了市场风险识别、市值评估、风险计量、限额管理、风险报告及应急管理等制度办法,初步搭建起集中的市场风险计量、监测、

控制和管理平台,对金融市场部、上海交易中心和香港的各类投资交易组合均实现了市值、损益、敏感性等风险指标的每日计量和监控,市场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了政策制定、工具开发、资本计量与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架构,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并推出了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和损失数据收集三大管理工具,明确了操作风险日常监督和检查管理机制,制定了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管理办法和计算模版,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制订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应急计划与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策略、管理方法与手段,清晰了流动性应急触发条件和预警信号、应急处理措施,规范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方法、程序与报告要求,构建了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体系。 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相继开发了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管理标准和数据模型,合规性检查和合规风险整改逐步规范化,持续开展“主动合规”主题活动,“规规矩矩办银行、人人尽职合规”的合规文化有效树立,合规评价不断成熟,监管评价和监管环境大为改善。战略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IT风险管理架构已基本构建。此外,建立了经营机构风险评价制度,对各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并将其结果纳入平衡计分卡体系,推动各经营机构风险管理持续提升。 (三)加强了流程控制,内控机制和内控技术不断成熟。 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2007年建立规章制度合规审查制度,2008年组织全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责任

编者按2011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强调提出了“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一重要指导方针。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方针过程中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龙年新春到来之际,本报推出一组“加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报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如何贯彻中央方针和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进行深入报道,敬请关注。 2011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这一重要指导方针,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应当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促使银行业与实体经济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动双赢的更加良好局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格局还是以银行业的信贷服务为主体,而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只占据相对次要的地位。 央行1月份发布的《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初步统计,2011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2.83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7.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8.3%;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5712亿元,占比4.5%;委托贷款增加1.30万亿元,占比10.1%;信托贷款增加2013亿元,占比1.6%;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1.03万亿元,占比8.0%;企业债券净融资1.37万亿元,占比10.6%;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77亿元,占比3.4%。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至2011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为52万亿元,占整个行业的46.6%。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A股和B股总市值为21.48万亿元,同比下滑19.09%;10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57万亿元。截至2011年11月,保险业资产总额为58462亿元,同比增长19.4%。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融资规模来看,还是从总资产及其他相关指标来看,银行业成为我国社会融资格局中当仁不让的绝对主体,而直接融资相对滞后。这同时表明,目前银行业担当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角色。 在新时期,我国银行业要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首先要重新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发表文章指出,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银行业首先要认识到实体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如果国民经济不能健康发展,银行经营就必然不稳健,银行利润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银行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和发展,必然是本末倒置,不可持续。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引领作用。银行业要加深与实体经济互利共赢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断强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中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是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和本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得出来的正确方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今后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实践中,要高度重视和自觉地贯彻实施这一方

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银行业发展迅速,机构跨国化,业务多样化以及创新工具不断涌现,金融危机频发,急需一个有效的国际统一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对国际银行统一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就巴塞尔协议这35年以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试图找出新协议的缺陷和仍需继续改进的地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重点。 关键词: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 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系统存在诸多不协调处。这些不协调之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协调。银行已充分国际化,但大部分的监管活动仍集中在国家主权范围,监管主体的权利局限于一国境内,而监管的客体的业务却早已跨越国境,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发展业务。这种不对称的监管体系导致的结果是监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现监管盲区,为次贷危机的发生与国际传导创造了条件。 2 国际监管合作困境。各国监管主体为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国金融监管政策时,必然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参与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纳什均衡对松散组织下各国参与积极性进行分析: 在集体理性中,无论是A国还是B国,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纳什均衡为(W,w),也就是如果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如无明确时间表敦促参与国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国都会采取观望态度拖延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相关合作监管政策。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由于国际统一监管体系的缺位,各国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而跨国银行往往倾向于选择监管较松的国际和地区拓展业务,而金融业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在过去三十年内争相放松监管。即使在达成监管合作协议后,仍有国家试图拖延相关政策的实施以为本国金融业谋求额外的利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在20XX年颁布并要求十国集团于20XX年实施,但新协议在美国却获准推迟执行,导致欧盟银行强烈不满,认为美国获得额外的准备时间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而事实证明美国此举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止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银行分行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建议书

银行分行 合规控管理体系建设 1 项目概况 1.1 背景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合规与部控制基础薄弱,操作风险突显,导致金融案件频发,不仅严重制约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而且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为此,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监管、重视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完善部控制体系、强化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问责制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部控制体系,防金融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一年多来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4年2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部控制制度”。同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引进了国际通行的审慎经营理念。 2005年2月1日,银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主要框架,借鉴COSO报告有关容(包括所提出的ERM模型),运用国际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方法,对商业银行部控制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 2005年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强化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和银行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 and the compliance function in banks)。为各银行提供指导,并阐述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银行业机构合规的观点。为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遵循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在发现有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摘要: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其投资银行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性监管、资产风险集中度监管和紧急救助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原因包括:投资银行业的迅猛发展使监管部门忽视了潜在的风险;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呈现“危机驱动”的特征。 关键词:投资银行监管,资本充足性,资产风险集中度,紧急救助 2008年,对于美国投资银行业来说是灾难性的一年。五大投资银行,两家转型为传统商业银行,三家倒闭,作为投资银行已全部消失。美国投资银行业危机的产生,充分暴露了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应当引以为鉴。 一、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一)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实行的是集中型监管模式。所谓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这种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一套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二是有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美国投资银行业最主要的监管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SEC根据国会立法制定投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法规,并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SEC所依据的法律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7部专门性法律。 美国证券监管的初衷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投行的监管更多地是从制度上防止其侵害投资者利益,集中体现在对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禁止价格操纵、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 1.注册。根据《证券交易法》,所有经营全国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必须向SEC注册。符合要求的,SEC予以注册批准,并收取规定的注册费。经过SEC 批准后,投资银行还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会员注册,也可以向全国证券商协会申请会员注册。 2.经营范围。投资银行主要从事与证券发行以及证券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如代理证券发行、证券承销与上市、代理证券买卖、自营交易、咨询服务及国际证券业务等。 3.经营活动的监管。(1)经营报告制度。即投资银行必须按要求将其经营活动情况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2)净资本比例限制。SEC规定投资银行净资本

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今年三到五月份,我与市人大财经(工)委一起对我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金融部门紧扣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和保障作用,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信贷总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各项金融指标稳健增长,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创新产品多样化,金融精准扶贫全面发力,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市连续十六年获得“金融信用县市”,连续六年获得“保险先进县市”。 (一)增强金融供给实力。各金融机构向上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向下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从严规范经营行为,着力解决企业到贷续贷难题。2018年4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35.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30亿元,存款增幅8.73%。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46.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3亿元,贷款增幅8.66%。全市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61.63%。全市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62.10%。2017年保费收入6.55亿元,是2010年保费收入2.51 亿元的 2.6倍。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截止今年四月份,我市挂牌上市企业35家,其中新三板企业3家,2017年全市直接融资增长41.9%;2016年湖北华舟重工在深圳创业板上市,首发募集资金7.68亿元;成功发行10亿元城投债,嘉一高科定向增发融资2180万元,祥源特种布股权融资500万元,蔡氏牧业债券融资310万元。 (三)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助农贷”“福农分期”“五贷一透”“中银政银通宝”“小快活免抵押”30多个系列信贷产品,缓解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难题。二是激活民间资本。2015年我市成立全省县市区首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累计匹配资金5.43亿元,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推进股权基金业发展。出台《关于加快股权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加强与各类金融要素联系合作,2016年引入上海胜道在我市设立陆水河股权投资一期基金2610万元。出资2000万元与咸宁市政府、长江证券和其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长江兴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出资6016万元认购湖北银行2000万股。四是推进金融信息港建设。集聚证券、银行、投资、中介服务及新兴业态组织等机构,形成人才、科技、金融的发展高地。 (四)加大精准扶贫力度。2017年度赤壁市累计全口径(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各类扶贫贷款878笔5420.4万元,其中进入扶贫办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系统累计666笔4302.6万,超额完成咸宁市下达的3287万元任务,解决了我市9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生产资金需求。截止2018年4月30日,全市今年新增贷款177笔670.5万元。 (五)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连续八年组织金融“早春行”活动。在今年“早春行”活动上,农发行咸宁分行、咸宁农商行、湖北银行咸宁分行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140亿元;赤壁高新区与上海胜道签订两个基金项目合作协议,基金规模5000万元;银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长期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努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正式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打破了过去单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格局,建立起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模式,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在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以及监管手段和方式等各方面均取得成就颇大。另外,审计署在2005 年提高金融机构审计级别,从更高层次上审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及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是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进行影像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在2003 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代替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银行监管体制依然不健全。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法律缺陷 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行政规章,但效率低下,法律法规针对的对象常常过于局限在银行开展的具体业务上,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和限制,监管质量监管效率受到影响。并且,监管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各监管部门往往站在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并去推动执行,对整体的国民经济利益考虑欠缺。位于法律体系第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并没有有效地起到补充《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的作用。 (二)管理观念滞后、与国际化趋势不适应 目前我国银行管理当局所实行的还是合规性监管,这种监管方法侧重对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管,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发展和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合规性监管自身固有的缺陷频频出现:合规性监管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滞后。目前金融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这种监管方法注重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基础还较差,数据的采集、加工及分析利用还不够高效,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利用还不强,使得银行监管部门不能及时预警和处理有问题的银行,从而出现成本高与效率低的现象。 从监管法律体系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监管当局并没有做好银行跨国经营的法律监管准备。有些监管法律制度还没有办法坚持与国际通用的原则相一致,这势必会使中国银行监管与国际银行监管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也会使本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这种差异无疑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这种不适应还表现在对进入我国经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上,同时,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一年只有两次非现场监管,这种监管力度对于当今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也是不相适应的。 (三)商业银行监管信息不透明

J银行柜面业务流程分析与优化

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录 摘要 ................................................................................................................................. I 第一章绪论 (1) 1.1选题背景 (1) 1.2选题意义 (1) 1.3文献综述 (2) 1.3.1精细化管理研究 (2) 1.3.2银行业效率研究 (3) 1.4研究目标 (3) 1.5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4) 1.5.1研究思路 (4) 1.5.2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4) 1.6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5) 1.6.1研究重点 (5) 1.6.2创新点 (5) 第二章J银行柜面操作现状 (7) 2.1J银行柜面操作一日流程 (7) 2.1.1工前准备阶段 (7) 2.1.2工间操作阶段 (9) 2.1.3工终整理阶段 (10) 2.2J银行某分行柜面操作现状分析 (12) 2.2.1从全行整体分析 (12) 2.2.2从柜员自身分析 (12) 2.2.3从作业活动性质分析 (13) 第三章J银行柜面操作流程优化实践 (15) 3.1精益管理理念和日清日轻精益工作法 (15) 3.1.1精益管理理念 (15) 3.1.2日清日轻精益工作法 (15) 3.2解决工前浪费问题 (16) 3.2.1 6S管理 (16) III

J银行柜面业务流程分析与优化 IV 3.2.2规范开箱领包环节 (19) 3.3解决工间操作问题 (20) 3.3.1时间管理和标准作业时间 (20) 3.3.2动作经济原则和标准作业动作 (24) 3.3.3标准作业工序和流程 (28) 3.3.4标准业务处理 (30) 3.3.5实施网点综合化建设,解决客流高峰期问题 (31) 3.3.6优化授权处理环节 (32) 3.4解决工终作业问题 (32) 3.4.1科学流水勾对法 (32) 3.4.2 TPM全员设备维护 (33) 3.5控制质量的隐形浪费 (34) 第四章J银行柜面流程业务优化及实效 (37) 第五章结论及展望 (41) 参考文献 (43) 致谢 (45)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纵观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发生的诸多银行危机,我们发现,这些危机之所以发生,除了银行的管理监管不力以外,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现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经验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1、有效的决策控制系统:包括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制定各种管理政策、恰当的岗位分离和合理的授权分工等;2、有效的执行保障系统:包括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机制;3、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和预警预报系统;4、规范的人事管理和措施;5、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控制系统;6、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系统。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以三道监控线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与此同时,我

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具体体现在:在把握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发展、内部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贪求所谓的规模经济”,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发展空间”,盲目扩增营业网点,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致使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屡禁不止,其结果是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发展,资产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质量却每况日下,最终导致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经营和生存危机。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一、投资银行监管主体的层次 总体而言,投资银行的监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隶属于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的集中监管2.自律组织对证券业本身的管理3.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 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也就是投资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监管属于投资银行的外部监管。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2)监管依据不同。(3)监管范围不同。(4)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有:(1)监管目的一致。(2)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3)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4)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各国监管主体和法律环境 美国是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构的集中监管。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等。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它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于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的趋势。传统的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包括:(1)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2)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3)立法管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到1991年4月以前,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的管理相当混乱,基本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会同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作为我国证券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与证券委同时成立的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委的授权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监管。

银行关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细则

银行关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细则

##银行 关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推进攸县普惠金融建设,进一步提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成效,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提升服务质效,支持实体经济”为主体思想,创新优化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自身转型发展。增强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提升资产质量。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努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本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市场拓展部、营业部、合规风险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体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实施方案及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场拓展部承担办公室职能,负责活动方案

的制定、实施与总结。本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体干部员工积极参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加强督查。本行将对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问题,提出相应指导意见,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帮助解决完善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自查自纠机制,落实责任人,对存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早完善。 第五条总结交流。每半年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内容要突出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以便及时研究问题,明确对策,规范行为。通过召开讨论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强化支实支农支小,突出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在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前提下,突出服务重点,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带动区域经济稳固发展。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现代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的资金支持。继续深化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银监会设立和中国银行业监管对策

银监会设立和中国银行业监管对策 内容提要:“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演进的新阶段,它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加快商业银行的民营化进程并加强监管。但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充分发挥银监会的作用,继续完善监管体制,应大力完善金融法规、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解决原监管体制的遗留问题。 银监会的设立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银监会的设立将会对中国银行的管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新成立的银监会将有其相应的监管重点和对策。 一、“银监会”的设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银监会的成立将促进央行的独立决策和银行业监管的进一步专业化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从现实来看,央行担任的双重角色(既是货币政策制定者,又是银行业监管者)的预期目标有可能发生冲突,央行有可能在调整利率和制定货币政策时,站在银行业监管者的角度去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现在国有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导致资金流动不畅、金融运行与实体经济运行脱节,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其在央行内部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对某些改革的进行施加影响,这一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最为明显。这样既影响了央行的监管能力,又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挥。 目前,各国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后,欧元区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中剥离出来。第二,英国、日本、瑞典、丹麦、澳大利亚将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职能统一集中在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第三,美国由美联储作为伞式监管者,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则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分别监管。第四,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仍由中央银行统一负责。但从总的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金融监管采用了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相分离的模式。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机构,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和国际上银行监管发展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优化教学文稿

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优 化

目录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现状 (5) (一)信息系统“部门化” (5) (二)产品“多样化” (5) (三)后台管理“重复化” (5) (四)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传统化” (5) (五)会计核算“分散化” (5)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5)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5)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问题的成因 (6) 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改造的具体对策 (7) (一)循序渐进推进柜面业务流程再造 (7) (二)调研梳理现行主要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制约流程再造的规章、技术 (7) (三)大力实施柜面业务分流,降低柜面工作负荷 (7) (四)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重构运营组织体系 (7) (五)树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促进柜台业务流程再造 (8) (六)撤并低效网点,灵活用工机制,改善网点人员构成 (8) (七)以技术手段促进网点业务流程再造 (8)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现状 从目前来看,现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的现状表现出“五化”特征: (一)信息系统“部门化” 目前网点柜面运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会计监控系统(ARMS)、会计内控管理系统、外汇业务系统和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各成体系,分别隶属于会计、国际业务、办公室等不同部门管理。 (二)产品“多样化” 产品设计分散在各部门,而且每一部门推出的产品往往伴随一套新的业务凭证和合同文本,缺乏统一规范和整合,表现为“处理环节多、操作规程多、报表凭证多”。 (三)后台管理“重复化” 各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管理或统计需要,往往设计了名目繁多的登记簿或报表。柜面各类登记簿有20多种,有的内容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有的已失去存在的现实意义但按规定仍需手工登记,重复劳动明显,占用了柜员的宝贵时间。 (四)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传统化”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基本上沿用了传统的处理方式,偏重于风险控制和账务处理,以机器模拟手工处理的局面未根本改观。 (五)会计核算“分散化” 网点兼有前后台功能,专业化特色不明显,除了在做好服务和营销的本职外,还承担了大量的会计核算业务,会计记账单位分散,监控和管理难度大。 伴随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时代的到来,金融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日益提高,片段化的银行业务流程框架越来越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1、低效业务和客户充斥网点柜面业务。从业务分布结构上看,当前银行柜面业务以低价值、高频次的简单低效业务为主,附加值相对较高的资产业务和外汇业务占比最小,仅分别占0.03%、0.25%;从客户分布结构上看,低效客户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银监会2008.9.18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

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思考.docx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思考 一、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宏观背景 (一)实体经济发展有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资金供不应求的问题,企业要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经过长达几个月时间审批,而且还可能会发生较大的交易成本,大量的企业只能转而谋求民间资本的支持,表明实体经济对金融需求大,必须创新金融支持渠道。 (二)商业银行发展有要求 “次贷危机”表明,商业银行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过度的进行金融创新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紧密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进行创新,既可以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也可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标,实际上,截止到20XX年末,金融机构境内贷款规模达到750433.10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之大由此可见。 二、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从实际来看部分商业银行热衷于虚拟经济,20XX年《财富》世界500强发表的资料显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成为中国最赚钱企业。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商业银行本身经营体制因素的影响,也有监管等外部因素的作用。 (一)商业银行的垄断竞争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 虽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数量有了一定的增加,特别是区域性银行

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寡头垄断的局面,但总体来看依然处于垄断竞争的局面,商业银行作为拥有资金资源的主体,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积极投资于虚拟经济,大量资金在虚拟经济领域空转,这既减少了实体经济资金供给,加剧了企业对有限资金资源的竞争,而且也间接的增大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供需双方力量对比中的话语权,这将进一步激励商业银行控制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甚至导致寻租等问题的产生,加大了实体经济获取资金的成本。 (二)监管等外部因素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一定的外部力量,但目前这种外部力量更多的是一种软约束,尚未形成硬条件,如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紧紧围绕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虽然明确了要求,但未有具体的、量化的监管举措,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资金分配上缺乏外部监督,难以形成流向实体经济的持续动力,即使流入也难以形成一种长久的机制。此外,从社会监督来看,企业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缺乏进行监督的动力,而社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则缺乏相应的信息,难以有效的开展监督活动。 三、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思考 20XX年12月,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的规模分别达到12532、509、2727、1111、1679、287亿元人民币,表明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创新,未来主要在信贷支持、理财融资、企业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

银行管理第六章内控、合规与审计

第六章内控、合规和审计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内部控制 第二节合规管理 第三节内外部审计 第一节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组织目标实现而建立的控制机制和实施的管控措施,对于以经营风险为主的银行而言,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同时,内部控制也是一个动态概念。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大纲没有要求) (一)内部控制在国外的发展 一般认为,内部控制发展大致经历五个阶段,分别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二)内部控制在中国的发展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包括“三道防线”在内的内控建设要求; 2014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原则、职责及措施,同时还从内控评价、内控监督和监管约束等方面引导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掌握)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 2008年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借鉴COSO定义基础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2014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无论是对于一般企业还是商业银行,首先,都强调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其次,明确了内部控制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最后,明确了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全过程控制。同时,内部控制又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的动态过程。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中国银监会新修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商业银行实际,确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四项目标。 1.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2.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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