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2〕执他字第19号,2003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2〕执他字第19号,2003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2〕执他字第19号,2003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

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02〕执他字第19号

(2003年6月14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案外人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员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做出了查封冻结盐城金海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财产的裁定,并向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会(下称村委会)发出了冻结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你院[2001]苏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时,徐州中院对该债权的冻结尚未逾期,仍然有效,因此村委会不得就该债权向建筑公司支付。如果村委会在收到上述调解书后,擅自向建筑公司支付,致使徐州中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则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村委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外,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村委会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内容

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内容

一、案件的主要事实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受理了两起与盐城建筑公司有关的案件:

一件是盐城建筑公司与村委会的工程款纠纷案。该案经徐州中院一审,江苏省高院二审于2001年11月23日作出[2001]苏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村委会给付盐城建筑公司工程款16万元,签收调解书时支付1万元,15万元于2001年12月20日前支付。"

另一件是盐城建筑公司与徐州一中百货商店的货款纠纷案。该案由徐州中院于2001年6月25日以[2000]徐经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该调解书内容为:"盐城建筑公司欠徐州一中百货商店货款103.8万元,违约金40万元,于2001年底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盐城建筑公司先以其在徐州(村委会)的到期债权偿还,到期债权不能偿还部分,再由盐城建筑公司偿还。"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徐州中院作出了查封冻结盐城建筑公司财产的裁定,并于2001年6月1日向村委会发出了冻结盐城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查封冻结盐城建筑公司在村委会的债权20万元(以判决为准),自即日起不得向盐城建筑公司支付款项,并规定查封期限1年。

2001年11月23日,盐城建筑公司与村委会工程款纠纷案经江苏高院二审调解结案后,

盐城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到期。徐州中院还没有向村委会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时,村委会即自动履行了江苏高院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被徐州中院冻结的财产,交付给了本案被执行人盐城建筑公司。

2002年1月9日,徐州中院要求村委会向盐城建筑公司追回已支付款项。村委会到期未能追回。2002年1月15日,徐州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简称《执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2001)徐执字第2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村委会以自己的财产,在向盐城建筑公司支付金钱数额的范围内向徐州一中百货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裁定书下达后,村委会提出异议,认为其行为系履行江苏高院的[2001]苏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不应承担责任。

江苏高院在监督执行盐城建筑公司与徐州一中百货商店的货款纠纷案中,就村委会未协助法院执行冻结债权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江苏高院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0号《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村委会后,接受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村委会未协助法院执行,却履行了到期债务,应在其履行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适用《执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适用《执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村委会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进行制裁处理。对于已向债务人履行的到期债权,由于缺少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法律规定,故不能要求其承担实体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村委会是本案被执行人盐城建筑公司的到期债务人,对其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应当按照《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 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 (一)概述 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04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 (征求意见稿) (2004年4月)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法院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条(排除范围)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三)针对不确定对象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但法院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决定; (六)起诉期限未届满,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执行后果无法补救的行政行为; (七)执行内容不具体或不明确的行政行为; (八)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法律规定受理)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未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权为司法专属权,因此应当受理)。 第四条(立案条件)

在平凡中闪光--XX法院办公室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在平凡中闪光 ――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办公室主任,是一个单位的管家,事无巨细都要抓,平时事务繁忙可想而知,而XXX同志自96年起,担任XXX法院办公室主任已经近10年,他在这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忠诚和汗水,展现了新时期一名国家干部、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风采。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好单位严管家 机关事务工作琐碎繁杂,涉及面宽,而XXX同志始终告戒自己,工作是自己的,既然挑起了这副担子就要干好。他每天都提前到单位,从机关卫生到车辆调派都一一安排,而每天下班,又差不多是最后一个离开,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物资的保障工作。为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他狠抓了日常管理工作,力求在规范中实现服务的最大化。一是车辆管理突出一个“严”。特别是在整顿司机酗酒、转借车辆和公车私用等问题上,毫不手软。另外,在车辆维修上做到先审批后维修,坚持大额维修要领导签字的严格制度。二是办公用品管理中讲究一个“细”。XXX同志一方面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同时加强仓库管理,详细做好购入和领取的登记。三是机关招待管理谋求一个“俭”。在招待费的管理中,XXX同志严格审批程序,使能够节约的招待费尽量节约,一方面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另一方面每次结帐前都要认真核对菜单和款项,由于他工作的细心,XXX法

院的招待费用比以前有了大幅度下降,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四是为搞好法院建设尽心尽力。XXX法院近年来涉及到审判大楼迁建、居民楼迁建等大事,这可是牵涉到全院百多名干警切身利益,关乎法院未来几十年发展的大事。为搞好这项工作,XXX同志经常与院领导一起到工地、到上级法院、到县委、到……..等等,为法院建设争取资金,与各部门开展衔接、协调工作,为XXX 法院新审判大楼的迁建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彰显党员新风采 XXX同志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可到了危急关头,他却又能挺身而出,以自己的行动,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与凡人的不凡之处。一是忍辱负重,有大局意识。2003年开县的“12.23”井喷大家都还记忆犹新,在灾后“一帮一”善后安置工作中,XXX法院担负了“12·23”井喷事故2户家庭3名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和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XXX同志也是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之一,由于死者涉及的亲属很多,善后安置工作难度很大,死者亲属不配合法院处理善后工作,对前来安抚的同志抵触情绪较大,拒绝将死者尸体火化,并把失去了亲人的痛苦和不满统统发泄到了XXX同志身上,在火葬场时当众揪住他不放,还不停推推搡搡,骂骂咧咧,有的甚至开始动手,面对情绪激动的灾民,XXX同志没有丧失理智,而是依然诚恳的跟死者亲属讲理、讲情、讲法,循循规劝他们要顾大局,要相信政府会给他们公正的答复。在XXX等同志的努力下,死者亲属终于转变了态度,积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

如何当好基层法院办公室主任

如何当好基层法院办公室主任 基层法院办公室作为全院承上启下的综合职能部门,担负着大量艰巨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办公室整体效能发挥如何,事关全院工作大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法院办公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领头雁”的办公室主任,肩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调左右、服务领导、服务基层的重任。结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联系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当好这一基层法院“秘书长”,关键是要确立四种意识和四种精神,协调处理好四个关系,理清思路,选准突破口,把根深植于领导和群众之中。 一、确立四种意识四种精神,自觉融身于为审判工作服务之中 1、服务意识。办公室各项工作归根结底都是服务,因此办公室主任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作到为领导服务积极主动,为审判工作服务优质高效,为群众服务全心全意,把服务意识贯穿到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始终。 2、参谋助手意识。办公室主任不仅要当好法院的“红管家”。而且要作好院领导的“智多星”。要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带方向性、全局性的信息和建议,认真负责、有预见性地为领导决策收集信息,充当领导的耳目:及时提供方案、资料,协助院领导督促落实工作,当好院领导的助手;决策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反馈意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补充完善措施,当好院领导的参谋。 3、超前意识。法院办公室除少数工作有规律外,应急性、随机性工作很多,办公室的从属地位和工作特点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的相对被动性,加上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和艰巨,久而久之导致一些同志产生隋性和消极情绪,因此办公室主任应该确立“三个超前”,参谋在领导决策之前,服务在领导想到之前,工作完成在领导要求之前。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一要及时了解上级法院工作动态,掌握全院的工作进展情况,熟悉全局;二要准确把握院领导意图及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补充办公室的工作任务;三要凡事往前赶,不等不靠,并及时分析预见苗头性的问题,提前做一些预备性的工作,克服“临渴掘井”,做到“没有来水先筑坝”。 4、改革创新意识。要跳出“安于现状,无过便是功”的圈子,站在适应法院改革的高度,科学分析办公室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发挥办公室整体机能的有效途径,寻找改革办公室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5、虚怀若谷精神。办公室处在上下传递、内外联系的“中枢”,是沟通上下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相对多,贬低、责怨甚至流言蜚语经常碰到。作为一室之长的办公室主任就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高的思想修养,要胸怀开阔,有“大度能容天下难容之事”的气魄,不能得到表扬就笑,碰到矛盾就叫,受到批评就跳,遇到不平就告。要正确对待领导,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绕着矛盾走,要头脑冷静,多维思考,遇事先检查自己,多作自我剖析,多作自我批评,保持乐观愉快的精神状态,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6、刻苦钻研的“钉子”精神。作为法院综合职能部门的一把手,不但应是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还应该是通晓其它工作的多面手。因此办公室主任要把提高自身修养当作一项刻不容缓的大事来抓,要广学、多学。向领导学习,学习他们娴熟的领导艺术和妥善处理复杂矛盾的方法;向群众学习,学习每一位同志的可取之处;向报刊杂志学,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有了渊博的理论知识,就会起到厚积薄发、左右缝源的作用。 7、敬业奉献精神。办公室的工作固然有其清贫和艰苦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办公室的工作地位和作用,是其它庭室所不能取代的,它能从领导激励和鞭策中得到进步,从完成繁重的任务中得到提高,从优质服务中换来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关怀。因此办公室主任要自尊自爱,要过好得失关、苦乐关和荣辱关,以一种“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负重奋进。 8、科学求真精神。为了适应法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使办公室的工作达到快节奏、高效运转的目标,办公室主任就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在繁忙中理头绪,被动中争主动,紧张中求有序,忙乱中求准确,前进中找规律,求真抓实,总结出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科学方法。 二、把握好协调原则,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 基层法院办公室主任起着协调、服务、督促、落实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特殊作用。因此,作为法院不是领导的“领导”这一特殊角色,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尤为重要。第一,协调好与院领导之间的关系。院长和主管院长是办公室主任的直接上级,其他院领导是间接上级,处理好上下级关系是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的关键,因此,必须把握运用好四种方法:一是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保持线路畅通;二是勇挑重担,为上级分忧,“小人物想大人物的事、干大人物的工作”;三是维护院领导的威信,不越权、不出格;四要认真遵守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第二,处理好与同级之间的关系。一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二要彼此尊重、相互谅解;三要互通信息、交流感情,与同级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第三,处理好与一般同志的关系。一是重在服务,立足于帮,把大家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二是主动沟通和交流,取得大家的谅解和支持;三是感情投资,关心爱护同志,作大家的知心朋友;四是平易近人,接受大家的监督。第四,处理好与社会层面的关系。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对外联系的“窗口”和“桥梁”,是法院的“门面”,主任承担着大量的接待、联络、汇报等任务。因此,待人要彬彬有礼,周到热情;汇报要简洁明快、不脱泥带水;言行要规范洒脱,落落大方。用诚心、热心、关心、虚心、留心的“五心”作风,密切法院同外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只有协调处理好以上四种关系,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依法公正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积极应对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际,制定本解答。 1.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对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告知答复,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行政机关在告知书中仅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并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结论意见,属于行政机关在处理申请人的申请事宜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尚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机关对涉及国防、外交等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或者答复的,申请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事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者答复,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答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除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 (二)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程序终结后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 4.申请人对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被告? 答:申请人对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非常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一般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义务主体,也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申请人对非常设机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设立非常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院办公室主任职位竞职演讲稿(公检法)

法院办公室主任职位竞职演讲稿(公检法) 我于年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市司法局工作,年到法院工作,年月到办公室任副主任,年月到×××法庭代理庭长。期间参加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及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的学习,现均已毕业。中共党员。我竞争的岗位是法院办公室主任。 一、竞争的优势: 年月份通过竞争上岗,我担任办公室付主任,在担任付主任年时间内,我从中体会到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在整个领导活动中,在整个审判活动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后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特性,除了核心是法院后勤工作为审判业务提供有利

的物质保障,为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之外,每一件事可能都涉及到审判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即具体又实在。但最主要的是法院后勤工作的复杂性,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比如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室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我在这方面的有些做法在前面的述职报告中也做了陈述,现不再一一赘述。 二、竞岗成功后的改革措施。 如果我能竞争成办公室主任,随着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官公寓的落成,我认为后勤管理应该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大胆引进外地经验,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管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我觉得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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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主任xx年工作总结 法院办公室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领导的关心、爱护、帮助下,本人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 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上也如此,工作态度决定工作本身。如果对工作思想认识 到位,以良好的态度对待,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即便能力差点乃至愚钝点,也能把工作做扎 实、做好。反之,即使能力很强、学历很高、智商一流,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没有工 作积极性、主动性,作风涣散,也不能把工作做好。 xx年,本人努力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从整个单位和办公室的全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摆

正自己的位置,对待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积极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做细。正是出于那么一 种心态,在办公室人少事多的情况下,除做好新闻中心的工作外,在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 积极主动参与办公室的其他工作,全年没有请工休假、探亲假,周末和晚上也经常加班加点 工作,任劳任怨,不抱怨。除任劳任怨和不抱怨外,要把工作做好,必须正确对待与同事、 领导的关系。“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三六九等”,州法院180余人,每位同志的生命历程千 差万别乃至大相径庭,即便在办公室几个人中,每个同志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行为方式 都不尽相同,因此,在工作中,与同事、领导产生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与领导产生分歧,

自己先听取领导意见、反思自身、及时改正,如果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则主动向领导说明, 争取领导的理解和赞同,最后则优先执行领导意见。如果与同事产生分歧,最重要的就是交 流、沟通,然后加以取舍,我相信,天下没有沟通不了的事情,即便沟通不了,那也是暂时 的。 同时,正确对待领导和同事的批评。不把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当作他们对自己有意见,相 反,那是领导和同事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还应该感谢他们呢;遇到恶意的批评时,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也应该以与人为善的心态看待问题,把他们的 批评作为鞭策,作为自己更加进步的动力。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自身的思想认识上了一个台阶,思想境界得到了提升甚至升 华,看待事物的眼光更加积极和深刻。

银行账号被冻结如何应对

银行账号被冻结如何应对 有的企业在使用账户过程中发生账户被冻结,有的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之后才知道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银行账户,特别是基本户被冻结,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影响。如何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如何应对呢? 人民法院通常是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委托作出保全裁定后,先行开始执行,即向银行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尔后会向被保全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在被保全人接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时,其实自己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针对保全行为,应区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以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一、如是诉讼财产保全,即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保全前,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则需审查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以下内容: 1.是否注明冻结期限、起止时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发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存在未注明冻结期限,或冻结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显然有误。 2.是否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现实中存在部分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未注明具体冻结数额,只要求银行冻结某个银行账户,

这种做法也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3.保全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存在不一致,笔者即曾遇到过同一案件中的保全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冻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多因法官粗心大意所致。 4.审查冻结金额是否明细超出双方争议标的额。 5.保全申请人是否提供有担保。除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等及婚姻家庭纠纷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赔偿,及案件事实清楚、简单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较小等五种情形外,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通常会要求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如遇以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被保全人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后五日内申请复议。如果已经超过了五日期限,又发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在执行时,即在具体向银行作出协助执行通知的过程中存在上述1.2.3项所列情况,被保全人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二、如是诉前财产保全,即保全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先行申请财产保全。被保全人通常会先收到法院的保全裁定,而后再接到法院的传票 在此情况下,除了审查保全裁定是否存在上述第一条所列情况下,法律还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保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讲稿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讲稿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说稿 各位领导、诸位同事们: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我院也首次推行了竞争上岗的活动。这是一具选贤任能的举动,是领导的爱才之心、用才之艺的体现,这也是各位同事展示“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的场所。常言到“荐贤者贤”,所以我首先请诸位要胸怀公心、开启慧眼发觉那些伏枥已久的“宝马良驹”。---,汉族,大学文化,_年_月_日出生。1990年毕业于---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始在中学任教至1993年初,之后被选调进本院工作至今。进院后便被派往法庭工作至95年8月。在此期间,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学习,取得法律大专毕业证书。95年8月被调入经济审判庭工作至99年8月,99年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99年8月又被院派往法庭从事审判工作,并在时任庭长的--院长研究生学习期间主持该庭工作。20xx年在院首次选任审判长时,被选为三名审判长之一。20xx年9月始经院党组指定全面主持该庭工作。20xx年12月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20xx年9月始参加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班经济法学专业学习,今年7月毕业。20xx年2月被人大常委会任命为__中心法庭副庭长。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受到表彰、奖励。20xx、20xx年延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xx年度被院党组报请个人三等功一次。所负责的法庭,20xx年被评为综合工作先进集体,20xx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被中院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县政法委授予“人民中意单位”称号,20xx年又被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市中院授予“人民中意法庭”、“优秀基层人民法庭”称号。今年经过全庭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庭已完成年初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预定任务。过去的工作,我没有辜负组织的信任,也没有让同志们失望。今天,我经过思考,决定参与竞选院办公室主任这一岗位。这也许让一些支持、关怀我的领导及同事们有些难以理解,谁都知道办公室的工作内容是对外负责联系协调,对内服务于审判工作,服务于每位干警;特点是工作琐碎,事无巨细;工作的办法是事必躬亲、缓急有度;后果往往是成绩别现于册,缺陷却一目了然。此项工作本应由那些精于社交、善于理财、勤于工作、善解人意、且有奉献精神的能人贤才担任,我院干警别乏此类人材而非我所长。但此项工作又特别重要,与每一位干警息息相关,它是工作上的后勤部,日子上的大总管,涉及到每位干警的食宿环境的优化、工作条件的改善。需要一位甘愿奉献,能理解干警并能为干警所急、所想的人担当此任。我自进院十余年来,在当时条件较为优越的机关庭和条件最差的山区法庭工作过,呆过机关、下过基层,从事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和副庭长的工作,既了解干警的苦衷,也理解干警的愿望,深知需要办公室为他们做什么,这算是我竞选此职的优势。一具人的岗位是依照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的,也会依照急需来改变,我特别热爱审判岗位,但为了满脚可以给大伙儿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的愿望,我也挑选的此职。我深知从事此职我并非最佳人选,我更期望那些有此能力且别计个人得失的贤士来担此重任,来为我院的事业兴盛、干警各项条件的改善做出贡献。可我也希翼能有机会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有机会给更多的同志服务,因此我也挑选参与了此岗位的竞选。假如我得到了诸位的信任,能担当此职,我也有信心和决心干好这项工作,并将发扬历任主任的优良作风做好组织决策的执行者、干警愿望的实践者。将在这一综合部门引入硬件治理的机制——即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和岗位责任制。办公室的工作琐碎而且还有很多暂时性和突发性工作浮现,难以提早预测。但也有一些常规的日常性工作,也有一定的特点和基本规律。要搞好此项工作就要抓住这些基本规律和特征,相应地制定出完备的治理制度。科学地划分岗位和岗位职责。依照每位同志的能力、特长来分配岗位,扬长避短用人之长。做到人人有岗位,岗岗有人干,事事有人办。进入一种良性的、有机的、高效的、相互协调的运作状态。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奖优罚劣。鼓舞同志们在平庸的岗位上做出非凡的业绩。固然,我对办公室的治理工作虽有一腔热情,但还没有丝毫的经验,因此也十分渴求各位在将来的工作中赋予我全方

当事人可否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2007年12月31日)

当事人可否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 发表时间:2007-12-31 17:07:00 阅读次数:451 这是笔者代理一件土地行政案件时碰到的问题,傅先生在发现他弟弟利用虚假的材料,骗取土地登记部门,将他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了自己的名下之后,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要求,要求更正登记。傅先生要求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登记规则》第71条“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是,土地登记机关未予理会。 问题是,傅先生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土地登记机关更正登记。其实,类似的问题不少。譬如,《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7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城乡规划法》第6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当事人根据这些条文,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予理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责令或者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撤销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从这些条文得出的第一判断大多是,行政机关不予撤销行政行为,他们就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既然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话,撤销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予撤销的话,自然就可以状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应该有时间的限制,如果利害关系人在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以后,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话,《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制度就会完全落空。其次,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没有结果,仍然只能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可以请求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原

法院办公室主任职位竞职演讲稿(公检法)

法院办公室主任职位竞职演讲稿(公检法) 法院办公室主任职位竞职演讲稿(公检法),关键词是演讲稿,法院,主任,职位,办公室, 一、竞争的优势:二、竞岗成功后的改革措施。 如果我能竞争成办公室主任,随着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官公寓的落成,我认为后勤管理应该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大胆引进外地经验,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管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我觉得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院这种“小而全”的后勤管理体制,不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不相适应。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 (二)资源配制效益化。现在的法院后勤保障体制包括房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接待、饮食、医疗服务、通讯等等,包揽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物,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我觉得把后勤服务部门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物业管理、汽车经营、接待、餐饮、住房维修、环境绿化、文印、通讯等服务性工作中,尽可能地发挥其职能,盘活现有存量,以产生其经济效益。

(三)服务商业化。法院的后勤服务部门要跳出无偿服务的怪圈,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坚持服务的宗旨与服务商业化统一起来,使服务的投入、产出和收益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四)用工市场化。我觉得要仿效现代企业的用工办法,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根据后勤服务工作的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强度,不同业务要求和现有职工结构状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劳取酬,对某些岗位的缺额和新建单位所需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招用合同工。实行定岗定员,必要时实行后勤管理人员聘用制。 总而言之,法院后勤工作,要真正实现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谢谢大家!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案例: 某日,有两个自称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人来到B 网点,手持扣划通知书,要求对C单位账户资金进行扣划。 解释答题: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但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书。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手续: (1)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①开启金融机构。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户名、账号。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金额。冻结、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协助通知书的形式。注意是否一式三联,是否加盖公

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①冻结、扣划存款,没有生产法律文书,不予协助。 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致。被执行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协助;执行金额是否一致,超过被执行单位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不予协助。 ③扣划一般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为诉讼案件,一般应同时具备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扣划存款裁定书。仅在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会仅有先予执行裁定书而无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如为仲裁案件,则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书。 ④协助扣划款项时,应当将扣款项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办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人民法院查询、冻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办公室主任)(最新篇)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办公室主任) 竞争上岗演讲稿(法院办公室主任) 我于1988年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XXX市司法局工作,1992年到法院工作,1999年5月到办公室任副主任,2001年8月到XXX法庭代理庭长。期间参加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及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的学习,现均已毕业。中共党员。我竞争的岗位是法院办公室主任。 一、竞争的优势: 1999年5月份通过竞争上岗,我担任办公室付主任,在担任付主任2年时间内,我从中体会到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在整个领导活动中,在整个审判活动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后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特性,除了核心是法院后勤工作为审判业务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为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之外,每一件事可能都涉及到审判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即具体又实在。但最主要的是法院后勤工作的复杂性,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比如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室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我在这方面的有些做法在前面的述职报告中也做了陈述,现不再一一赘述。 二、竞岗成功后的改革措施。

如果我能竞争成办公室主任,随着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官公寓的落成,我认为后勤管理应该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大胆引进外地经验,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管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我觉得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院这种“小而全”的后勤管理体制,不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不相适应。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 (二)资源配制效益化。现在的法院后勤保障体制包括房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接待、饮食、医疗服务、通讯等等,包揽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物,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我觉得把后勤服务部门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物业管理、汽车经营、接待、餐饮、住房维修、环境绿化、文印、通讯等服务性工作中,尽可能地发挥其职能,盘活现有存量,以产生其经济效益。 (三)服务商业化。法院的后勤服务部门要跳出无偿服务的怪圈,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坚持服务的宗旨与服务商业化统一起来,使服务的投入、产出和收益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02-03 13:46:28点击次数:2417次字号:T|T 金齐波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随之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强制执行中的法律关系,正确运用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对保障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近几年的执法实践,笔者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非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下申请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但是在涉及与司法工作机制相衔接时,《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出现了矛盾。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行政诉讼法》与新法基本相同,没有“具体”两字)这里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定起诉期间是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见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诉讼期),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工作制度中,并不承认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但又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此制度下,人民法院即使不能直接否认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所享有的权力,但对于是否受理行政机关申请,还是会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毕竟强制执行主要涉及司法工作程序,《行政诉讼法》明显是司法程序的主要法律,《行政处罚法》则主要是针对行政程序的法律。因此,在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仍然体现上述要求,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不在该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属于不符合条件的申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法院办公室主任竞职演讲稿》我于xx年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xx市司法局工作,xx年到法院工作,xx年5月到办公室任副主任,xx年8月到xx法庭代理庭长。期间参加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及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的学习,现均已毕业。中共党员。我竞争的岗位是法院办公室主任。 一、竞争的优势: xx年5月份通过竞争上岗,我担任办公室付主任,在担任付主任2年时间内,我从中体会到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在整个领导活动中,在整个审判活动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后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特性,除了核心是法院后勤工作为审判业务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为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之外,每一件事可能都涉及到审判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即具体又实在。但最主要的是法院后勤工作的复杂性,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比如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室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我在这方面的有些做法在前面的述职报告中也做了陈述,现不再一一赘述。 二、竞岗成功后的改革措施。 如果我能竞争成办公室主任,随着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官公寓的落成,我认为后勤管理应该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

手段,大胆引进外地经验,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管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我觉得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院这种“小而全”的后勤管理体制,不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不相适应。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 (二)资源配制效益化。现在的法院后勤保障体制包括房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接待、饮食、医疗服务、通讯等等,包揽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物,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我觉得把后勤服务部门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物业管理、汽车经营、接待、餐饮、住房维修、环境绿化、文印、通讯等服务性工作中,尽可能地发挥其职能,盘活现有存量,以产生其经济效益。 (三)服务商业化。法院的后勤服务部门要跳出无偿服务的怪圈,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坚持服务的宗旨与服务商业化统一起来,使服务的投入、产出和收益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四)用工市场化。我觉得要仿效现代企业的用工办法,引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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