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

2015年4期 289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

高 利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浙江 湖州 313000

摘要:农村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很多部门之间的积极协调与参与。同时,还要对土地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纠纷进行积极处理,保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登记人员一定要“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并加强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保证他们能够不断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遇到很难处理的问题,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难点 中图分类号:D922.3;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04-0289-02

引言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定和登记发证,是农村土地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认权登记发证的目的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通过依法确权发证,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容易产生以下问题:

(1) 农村农民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他们参与支持这一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造成仅由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单干的局面,使必要的数据、材料、情况等搞不清摸不准,从而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速度。

(2) 各级国土部门及乡、镇、村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达不到优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要求,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3) 除国土资源管理业务部门外的县、乡、镇、村各级及其他单位部门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任务责任意识和工作机制不明确,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到位,造成只有国土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乡、村东奔西走,势单力孤。从而影响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快速的开展。

(4) 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尽管工作人员会充分利用二调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资料、数据以及卫星航拍监测图片等材料情况。但因实际情况在不断变化,而且有些深层的历史性的情况和问题,或已存的较隐避的情况和问题,被忽视、被遗漏、没有去触及和妥善解决,从而影响工作质量。

(5) 在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址问题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性环节,也是最易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属利益的问题,存在权属纠纷土地不妥善解决,不仅无法确权登记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解决对策

要妥善解决这些可能产生的问题或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优质高效的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可采取以下对策:

(1) 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并允许其流转,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特别让农民认识到:开展这一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拥有自己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 扎实做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力量准备工作。

一是对担负这一工作的国土部门和乡(镇)、村干部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要求和技术知识,能很好的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县为单位),招标落实有资质的调查测量技术队伍,全面担负起调查测量、填表、制图、建资料数据库等技术工作。

三是在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的同时,县、乡(镇)、村各级对开展工作的必需经费筹措到位,做到随支随拨,不因必要经费欠缺阻碍工作。

(3) 强化责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县、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大格局,消除仅由国土业务部门单干的倾向。县、乡(镇)各级制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及奖评究责措施办法。使之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目标要求,有任务,有压力, 从而更好的加大整体推进力度。

(4) 建立和实行工作督查和复查核验机制 成立由县、乡(镇)、村干部和国土部门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督查复查组,负责做好跟踪督查和复查核验工作。对在第一遍工作程序中的确权、登记等工作及时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以村为单位,督查组逐村、逐宗土地、逐宗表格材料和图纸,全面开展复查核验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彻底整改纠,确保全程工作质量。

(5)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调解效率

纠纷是土地确权登记时经常会发生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保护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还要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双方进行积极调解,一般情况下,现场调解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调节方法,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调解时间,提高调节的效率。如果调解工作很难取得实效,那么我们只能将有争议的土地暂时放入独立的土地界限,直到土地当事双方对有争议的土地达成共识之后,我们再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划分。对于一些实在无法解决的土地确权登记问题,我们可以将这些问题提交给法院进行判决。调解依然是目前高效、快捷的处理方式,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调解能力,最终确定土地确权登记。

(6)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登记人员的知识经验与业务登记水平对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会对工作的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作(下转第 2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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