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辆定损问题看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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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辆定损问题看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

作者:郑勇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6期

摘要:保险公估也是最近几年新兴的行业,但是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为

了扩大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规模,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险公估业制度,虽然有了制度的保证,但是我国的保险公估业发展形势仍然险峻,因此,需要加强对保险公估业的管理,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本篇文章从车辆定损的角度分析我国公估的业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保险公估;制度;车辆定损;发展

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购买车辆。车辆的数量增加,交通事故案也持续上涨。在判断车辆受损情况的时候,物价部门对受损的车辆进行评估,评估车辆的受损情况,并且将评估结果交给交通部门。而交通部门就通过评估结果为交通事故做出裁决。物价部门的评估工作需要支付费用,而且支付费用的一方一般是事故的车主。但是在对车辆进行评估中,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与物价部门的评估结果不同,结果不同激发了车主与物价部门的矛盾。这时,就需要保险公估人以中介的立场,调节矛盾。本文通过物价部门分析了建立保险公估制度的必要。

1 物价部门定损,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我国的一些物价部门对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估损的时候,态度强硬,当车主不愿意的估损的时候,也强制的车辆进行估损,并且收取高额的费用。物件部门的这样做法,是不正确的。与我国的保险法相违背,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有些地区的物价与公安两部门做出联合规定,评估出险受损车辆及物品的损失依照“规定”应收取适当服务费。参照物价部门现有的做法,由事故车主负担依照损失额的比例进行提取评估费用。物价部门的这种做法使得这一局面难免出现:损失估得越高,估价费就收得越多,致使被保险人额外支出了本不应承担的估损费用。另外,偏离实际高估受损车辆的损失的费用行为,不但增加了保险人的赔偿费的支出,也很大地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2 我国保险公估业现状之分析

2.1 外在因素阻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

我国的保险公估发展空间比较小,社会需求不高。我国有很多的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基本都具有承担保险业务的能力,尽管业务的能力还存在着不足,但是保险公司可以独立的控制保险中每一个环节。而且很多的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利润,将理赔工作变为保险工作中的一部分,理赔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效益。理赔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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