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五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筹集、使用和管理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第六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第七条

每年3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

第八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十一条

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章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如实报告救助基金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清算。

第二十九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地区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四)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五)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依法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及时足额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的,由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催缴,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足额上缴的,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撤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

(二)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比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贫困的类型 绝对贫困是指生活资料的数量不足以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特别是食物数量不足,不能提供人生存所必需的热量,人的生存受到威胁,即通常所说的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相对贫困(掌握)的贫困是相对而言的,在同一时期或同一国家内,由于某些人或者家庭的收入水平步入另外一些人或者家庭,低于一般人或者一般家庭的生活状态或者贫困状态就叫相对贫困。 关于社会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测定: 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理解 将社会成员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列,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所呈现之间的函数构成了洛伦茨曲线。 家庭收入等级占家庭总数 的百分比 累计的家 庭百分比 占家庭总收 入的百分比 累计收入 百分比 1202066 220401218 320601735 420802459 52010041100 公平的衡量指标之一——基尼系数理解 ?先计算洛伦茨曲线与45度角直线围成的图形面积,然后除以45度角直线与正方形底边和右边围成的三角形面积(实际上为半个正方形面积),其商(A/A+B)即为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为0,表示社会收入分配状况达到了绝对平等化程度; ?基尼系数为1,表示社会收入分配处于绝对不平等状态,即最高收入的唯一家庭占有了全部的国民收入,而其余所有家庭不占有任何收入。 ?基尼系数低于0.2,为高度均等;0.2~0.3,相对均等;0.3~0.4,比较均等;高于0.4,不均等。 ?基尼系数0.4为国际警戒标准。 ?目前,我国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掌握 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中国在08年的基尼系数为0.469,并且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 ?现在贫富悬殊的距离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12.66:1。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城乡差距: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以下简称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逃逸而导致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家庭进行救助。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公安、法院、卫计、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物价、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

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及时抢救受害人并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 县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相关规范及时抢救的收费标准的审核认定。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殡葬机构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负责审核殡葬机构提交的申领丧葬费用资料;负责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

社会救助知识要点

课程知识要点 第一章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 1、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广义贫困与狭义贫困的含义 2、人类早期社会救助思想的主要内容(慈善恩赐思想含古希腊幸福观、古罗马正 义观、欧洲中世纪公正观和基督教博爱观的基本思想) 3、福利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命题 4、贝弗里奇的社会救助思想 第二章社会救助概述 1、社会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尤其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和保障水平的最低性) 和内容 2、社会救助产生的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即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应 付社会成员所面临各种经济风险的责任)、经济(生产力水平和完善的收入分 配制度)和社会条件(贫困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 3、社会救助制度的萌芽(历史前身是英国《济贫法》)及产生的标志(美国1935 《社会保障法》) 4、20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及基本特征 5、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弊端(改革的原因) 第三章生活救助 1、生活救助制度的内涵(实质是衣食救助,保障温饱生活水平,解决生存危机问 题)与特征 2、我国生活救助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3、我国农村五保供养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无”人员的界定) 第四章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2、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 3、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对象范围、常规方式、规范程序 第五章住房救助 1、住房救助的内涵、特征和实施方式 2、我国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教育救助 1、教育救助的基本内涵、特征与功能 2、教育救助的实施方式 第七章灾害救助 1、灾害救助的内涵、特征(尤其临时性非经常性,主要实施方式是实物非现金, 这与其他救助制度的重大区别)和功能 2、灾害救助的类型及救灾过程 第八章失业救助 1、失业救助和失业保险的内涵 2、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的异同 第九章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的客观原因(即意义) 2、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内涵 3、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异同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复习材料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复习材料 第一章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发展 1、1942年英国发布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又被称为“贝弗里奇报告”。 2、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思想渊源包括:基督教教义、重商主义经济学。 3、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灾害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贫困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定人群救助、临时救助。 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从收容遣送变为救助管理,强化了自愿受助。 5、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先征后返增值税。 第二章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中的基本关系 1、在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上,有代表性的四大主义分别是:无政府主义,国家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 2、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就要实行:社会职能社会化,社会事务社会办,社会福利社会化。 6、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多元化、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社会办。 8、第三部门: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部门之外的“非营利部门”,它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其突出特点是志愿性、公益性和民间性。在国外,第三部门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部门的总称,在国内主要指非营利的民间组织。12、对家庭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是通过社区、社团、社工以及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去实施的。 15、市场经济学说中的公平包括:机会均等、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和结果公平。 18、社会救助主要是满足受助者的生存需要,社会福利则主要满足人的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社会救助的一般理论 1、社会救助:国家与社会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生活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时一种政府或社会行为;救助对象是容易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4、社会救助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乡村贫困救助、农村五保制度、灾害救助、特殊对象救助等。 12、依据救助手段,社会救助可分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以工代赈。 14、穷人与资产理论常识人迈克尔谢若登认为,资产积累和投资是脱离贫苦困难的关键,建议设立个人发展账户。 第四章社会福利的一般理论 1、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社会政策。其中:国家和社会是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其本质主要体现在经济福利性上,是难以采取市场调节的社会公共领域;它穷掉社会化,福利的提供是开放式的;社会福利以提供服务为主;社会福利的目标不仅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还在于促使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5、按照社会福利资源的提供方式,可分为现金给付型、实物给付型和社会服务型社会福利。 8、福利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主要有: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霍布森的最大社会福利思想。 9、旧福利经济学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论述了福利的含义。 17、反对私营化社会服务的理论派别是:民主社会主义。 第五章贫困问题与社会发展 2、学者对贫困的界定包括:缺乏说、排斥说/剥夺说,地位说,能力说。 8、阶层贫困:亦称结构性贫困,是指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社会成员收入过低或无收入而难以维持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的贫困现象。 11、确定贫困线的方法有:市场菜篮法(标准预算法),恩格尔系数法,生活形态法,国际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复习题电子教案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复习题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复习题 题型及分值: 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每题5-9分,共40分)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填空 1.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 2.“三无”人员是指哪三无? 3.生活社会救助主要采取哪三种救助形式? 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P45 4.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可将公平分为哪三种?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P200 5.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由哪些福利制度构成? 老年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公共社会福利。 6.生产社会救助主要采取哪四种扶持形式。 政策扶持、资金扶持、科技扶持、信息扶持。P90 7.早期的社会救助思想主要表现哪些思想? 慈善和恩赐思想、人权思想、温情主义论。 P8 8.残疾人医疗康复包括哪两类康复? 全面康复、医学康复。P273 9.公共教育具有哪些特点? 免费性质、平等取向、全民性。P295 10.我国孤儿的家庭养育主要有那三种形式?

亲属抚养、家庭收养、家庭寄养。P267 11.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主要表现在哪五个方面? 经济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生活照料需求、心理需求、自我实现需求。 P232 12.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居民之间。P306 13.生产社会救助具有哪些功能? 扶助功能、稳定功能、激励功能。P92 14.生活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救助对象的全民性、最低保障性、适时调整型、长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结合、选择性。P45 名词解释(5题): 1、社会救助:p18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 因所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福利:p214指的是政府或者社会通过专业的福利机构,为解决社会上 的特殊群体以及一般社会成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设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p10凯恩斯认为,在影响消费的各种因素中,收入 是消费惟一的决定因素,收入的变化决定消费的变化。随着收入增加,消费也会增加,但不及收入增加多。凯恩斯认为,随着就业和收入的增加,个人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 4、市场失灵理论:p14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各种经济矛盾都可 以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来自动解决。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许多矛盾(如贫富悬殊)并非如此,即产生了市场失灵。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干预社会和经济等领域(如通过再分配调控收入差距)。社会救助制度正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的,用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社会公平问题。

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儿童津贴 对抚养学龄前的儿童的养育者来说,如果上一年的年收未达到一定水平的话,可以申请领取“儿童津贴”。但,如果是外国人的话,除了必须提前办好外国人的登录手续以外,还要根据居留资格的种类及居留期间来定是否能领取该津贴。如希望领取该儿童津贴的话,请务必去办理外国人登录的所属市町村的担当课(系)办理申请。另外,儿童津贴是从办理申请的次月至孩子就学前之间支付的津贴。详细情况,可向下列所示的有关部门咨询。 ☆儿童津贴的咨询电话☆ 斐川町役场 健康福祉课 福祉系 (0853)73-9111 受理时间:星期一~五 8:30~17:00(除节日及年末年始休息日以外) 儿童抚养津贴 对由于父亲的死亡或双亲的离婚而又不与父亲生活在一起未满18岁的孩子的养育者来说,如果上一年的年收未达到一定水平的话,可以申请领取“儿童抚养津贴”。但,如果是外国人的话,除了必须提前办好外国人的登录手续以外,还要根据居留资格的种类及居留期间来决定是否能领取该津贴。至于领取儿童抚养津贴额的多少,也将根据抚养人数来决定。如希望领取该儿童抚养津贴的话,请务必去办理外国人登录的所属市町村的担当课(系)办理申请。儿童抚养津贴的支付,是到孩子年满18岁以后初次的3月31日为止。但,如符合可以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条件,而过了5年却还没有办理该申请的话,就不能再领取该津贴。 ☆儿童抚养津贴的咨询电话☆ 斐川町役场 健康福祉课 福祉系 (0853)73-9111 受理时间:星期一~五 8:30~17:00(除节日及年末年始休息日以外) 儿童相谈所 在育儿的最初,也许有许多有关孩子的问题想要进行相谈。那么,在如下所示的场所,也许能满足你的要求。在这些相谈所孩子的双亲、家属、保育所、学校的老师、邻居、以及孩子本人,都可以去相谈。费用是免费的。另外,关于相谈内容也有严格的保密规定,请放心地去相谈。相谈的方法有电话、面谈、访问等。 儿童教育相谈处的名称 所在地 电话/传真号码 管辖地区 中央儿童相谈所 〒690-0823 松江市西川津町309-1 TEL (0852)21-3168 FAX (0852)21-3163 松江市、安来市、八束郡、 能义郡、隐歧郡 出云儿童相谈所 〒693-0051 出云市小山町70 TEL (0853)21-0007 FAX (0853)21-0047 出云市、平田市、簸川郡、 大原郡、仁多郡、饭石郡 浜田儿童相谈所 〒697-0023 浜田市长泽町1428-6 TEL (0855)22-0178 FAX (0855)22-2319 浜田市、大田市、江津市、 迩摩郡、邑智郡、那贺郡 益田儿童相谈所 〒698-0041 益田市高津町イ2561-2 TEL (0856)22-0083 FAX (0856)22-0075 益田市、美浓郡、鹿足郡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基金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正式启动,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出于担心基金总量不够而不敢宣传,因此导致社会上很少人知道该工作。根据这一情况,该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救助,依据《九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汇编》,将法规、文件等里面的疑难问题制成了“一问一答”形式的宣传册,一共印制了500余本,分发给交警、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县财政系统。 2、扩大范围,提高救助福利制度覆盖面。 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制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真正适合救助的人员并不多,因为机动车的强险缴纳情况非常到位,一般不需要启动救助,但是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往往是电动车及超标助力车,而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人往往比较困难,再加上他们又不需要交强险,由此导致这部分受害者往旆不能得到救治,另外,还有一些单边事故受害人,既无责任方,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也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和谐现象。经过调研以及借览外地经验,已正式对这两类受害人进行救助,使该救助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3、简化程序,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救助基金拨付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存在受害者出院后救助基金才拨付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和医院协商一致,根据以往经验,在医院的账户存入一笔救助基金,只要是符合救助的受害人就可以一边动用这笔基金,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一次账,着力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4、灵活掌握,确保受害人得到更多救助。 按照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只对受害人救助72小时,实际上,前72小时的费用很小,医院在前72小时基本上对受害人进行消炎,并观察病情,这样的救助往往对受害人帮助很小。该县在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结课论文 班级:劳动与社会保障09-1班 姓名:杨先泽 学号:540909040148

国际社会救助的经验对中国社会救助的启示 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团结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切入点。世界各国在各自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本文在研究欧洲部分国家社会救助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探究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中国社会救助的原则、理念和发展模式进行了思考,提出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模式应当具有公平性、效率性、流动性和发展性等功能特质。 关键词:社会救助,劳动力市场,社会政策,中国模式 从1990年代初,作为社会救助制度核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全国陆续建立以来,至今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为缓解贫困、保障民生和实现社会公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得到不断完善,正在向更加广大的农村地区扩展。这标志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提高救助功效、完善现行制度和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因此,从国内外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的视角出发,有益于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未来取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模式。 一、社会救助的国际经验以及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征 由于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救助制度在国际上被引进社会生活的时间以及在社会救助的立法、救助标准、社会救助实施等方面也多有不同。但是,社会救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却具有某些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共有功能和目标,这就是,国家要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为他们提供生存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陆续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并且在反贫困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救助模式和实践经验。 1.社会救助历来是应对贫困和失业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 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历史视野看,社会救助历来是反贫困的重要社会政策。特别是在早期工业化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很早就得以建立。从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贫困和失业问题的存在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两个重要催生力量,社会救助都是由于贫困问题催生并且伴随消除贫困的努力而逐步完善的,其目标就在于为遇到各种自然和社会打击而陷人生存危机的人们提供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条件。 2.采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不同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社会救助的分配绩效和社会救助模式所采取的中央集权化程度存在显著的 关系,但是由于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国际上采取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不同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3.注重社会救助的实施与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相结合 实现社会救助与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有机结合是保证社会救助制度效率的关键,也是保持社会救助对象流动性以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救助功能的重要方面,

关于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机制

关于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机制 在我国,社会福利务的供给、管理与促机制也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会的变迁而发生着刻的变革,其基本趋势是由原的政府包办+不干预模式逐步新的社会福利服务式转换。在迈向市经济的过程中,政府面临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建立健全社会福利障体系,以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的课,又面临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中,探索和建构新型的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的挑。 一、培育多元化的会福利服务供给主体 般说来,政府部门、公立社会服务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力量。性质上,他们三者有着明确界定,政府部门侧于根据社会福利的需求确定福利投入,分配福利资源制定相关的福利政策;而社福利组织,无论是公的,还是志愿的,更多的是直接向公众的服务。在承的社会福利服务的职责,前者的相当一部分职不断向后者转化,这不仅是更面满足社会福利需求的一种客观要,也是福利服务社会化发的进步趋势。社会福利社会化虽然意味着政可以在服务具体递送方面发挥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但这做并不是没有条件的,一是会上已经有相应的组织或构可以承接政府退后的社会功能,不至于政府退出了却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可以承起政府原有的职责与功,导致社会不必要混乱与无序;二是政府对这些接政府功能的组织与机能够进行有效地监管和评估。 根据美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米基利对社会福主要制度安排的描述,民间组织与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路径选主要有:

第一,非正式的社福利服务提供。非正式的社福利制度,包括个人、庭、邻里和社区为增进社会福,履行文化和道德责任所担的各种活动,例如个帮助和照料家庭成员的活动,助周围需要帮助的人的活动,社区这个方面的集体努力等等。它是一由家人、亲戚、朋友邻居、社区内志愿者社区领袖、社区积极分子等组成的正式网络提供。非正式的或者非专业的、民间的自我服务,旨在社区内有需要的人供福利服务的非正式制度,也称为“由社区照顾”的社区福利服务度。在非正式的社福利制度中,民间组织主要是起辅助和补充作用,如向社区参与自我服务的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和培训,为非正社会福利服务提供部分资金物质帮助,鼓励生活在社区内本机构成员业余参与非正式社会利服务等。 第二,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在界各国,各种社会福利服务通常以社区为单元来组织,并最终落到生活在社区中有需要的人。因此,正式的社会利服务也就是正式的区福利服务。具体地,间组织介入正式的社福利服务提供的方式通过“区内照顾”来进行的。所谓“社区内照”,就是指为了避免去大型照顾机构那种冷漠、没有人味和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机构化的专业照顾带来的负面应,由政府及非政府的服务机构在区里建立小型的、业的服务机构,发展以社区基础的治疗与服务设施、技术和计,使所提供的福利务更贴近人们的正生活和真实需求,如建立社区活动心、老人之家、青少年之家、日照顾中心等,为老、残疾人、不需住院治的精神病、慢性病患者、越轨行为的青少年及父母无照顾的儿童提供照顾、治疗和教等方面的服务。这是民间

社会福利服务政策概述 xiaowugui

第一节社会福利服务政策概述 一、社会福利服务政策的基本概念 1、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福利设施及相关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福利三个领域的政策、制度和各种社会服务的措施与项目) 狭义的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针对少数的穷人和在身体与精神方面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人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社会救助) 2、社会福利服务政策的定义(课本P324) 所谓社会福利服务,是指直接面向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中的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家庭或群体而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的内容? 3、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性 A、当代各国的福利性服务政策行动主要是基于商业化服务的不足而设立的,而商业化服务可能会使一些困难家庭难以获得最基本的服务。 B、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为人们共同需要的服务项目也不宜通过使用者个人付费的商业化方式来提供。 C、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服务活动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整合,这些服务不宜采用商业化服务。 综上所述: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持社会生活的有序和促进社会整合、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尤其是低收入者)满足最基本的服务需求,就需要政府和其他

公共组织来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性服务。 二、社会福利服务政策的特征 1、社会福利服务的首要特征是其福利性 所谓“福利性”,是指按照非商业性的原则和方式来提供的服务,与“商业化”相对。 2、社会福利服务一般是指针对个人的社会服务 3、社会服务与社会救济是既相关又不同的服务 针对以上各点应作解释 三、社会福利服务政策的基本内容 1、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体系 在当代各国,政府、企业和各类民间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为居民或员工提供一些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以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衣食住行方面的便民利民服务。 2、满足社会共同生活需要的服务体系 在人们的生活中有许多共同的服务需求,这些共同的服务需求可以以“公共产品”的方式来满足。 3、针对特殊困难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在各个社会中政府或其他组织都有一些针对特殊困难者(主要包括贫困者、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儿童以及其他一些在生活中具有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的个人和家庭)的福利性服务。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异同(应该分析社会福利服务与社会救济的异

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渝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2010-9-6 【实施时间】2010-9-6 【正文】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

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救助、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救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 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信息网络交互能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浅议 摘要:社会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济和帮助的一项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好社会救助制度,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如今面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通过分析和挖掘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问题对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重要举措。目前。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相比较而言。差距很大,特别是一些农村社会救助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的国家,每年有大量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需要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村有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基础还很薄弱。主要问题如下: (一)政府职责履行状况不理想。从财政责任方面看。目前影响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障碍仍然是财政资金安排问题,农村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财力薄弱及地区间差距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支持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社会救助的财力严重不足,社会救助范围窄,救助标准低。二是对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责任划分不清晰,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不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极少。三是责任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农村社会救助仍没有同定比例的经常性保障机制,只有临时性应急措施,贫困人口获得的救助款项时多时少。 (二)从管理监督责任方面看。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缺乏宏观协调,各级政府间、部门间难以协同作战,很难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科学的安排。对救助项目、标准、程序等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测算。三是政事不分。影响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效益的发挥。四是缺乏一定数量、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低。五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放,救助资金筹集、运行管理与监督方式不规范。 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 (一)强调地方政府足够的财力保障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复习题 (1)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复习题 一、填空 1.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2.“三无”人员是指哪三无? 3.生活社会救助主要采取哪三种救助形式? 4.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可将公平分为哪三种? 5.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由哪些福利制度构成? 6.生产社会救助主要采取哪四种扶持形式。 7.早期的社会救助思想主要表现哪些思想? 8.残疾人医疗康复包括哪两类康复? 9.公共教育具有哪些特点? 10.我国孤儿的家庭养育主要有那三种形式? 11.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主要表现在哪五个方面? 12.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3.生产社会救助具有哪些功能? 14.生活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二、名词解释: 1、社会救助: 2、社会福利: 3、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4、市场失灵理论: 5、政府宏观管理: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社区社会福利: 8、市场微观管理: 9、灾害社会救助:

10、生产社会救助 11、公共社会福利 12、住房社会救助 13、生活社会救助 14、恩格尔系数 15、政府失灵理论 16、医疗社会救助 三、简答题 1、社会救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我国对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救助形式分别有哪些 3、生活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社会救助主要有哪些基本特征 5、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存在哪些问题 6、灾害社会救助有何特点 7、生活社会救助的主要特征和主要功能有哪些 8、生产社会救助的实施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9、社会福利有哪些基本特性 10、我国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1、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实施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2、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及基本原则有哪些 13、社会救助有哪些基本功能 14、生产社会救助的功能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5、简述我国廉租住房的基本特征及作用 16、医疗社会救助有哪些基本功能? 四、论述题 1、论述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 2、联系实际,指出目前我国妇女儿童社会福利还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自己观

英国的社会福利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社区照顾服务对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启示 班级:09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姓名:卫欣然学号:0907111070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服务模式 英国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发达的福利国家,同时也是人口高度老龄化的国家。而英国家庭的养老功能已明显衰退,法律不再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而老年人也普遍认为子女有自己的生活,在英国将近80%的老年人没有与子女同住。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解决老年人问题只能走社会养老的道路。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就推行“住院式照顾”模式,即政府兴办大型福利院舍,同时花钱雇用大批工作人员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实施住院式集中照顾。这种照顾方式虽然较好地解决了被照顾者的日常生活需要,但由于使他们脱离了长期生活的社区,精神生活难以得到满足,引起了某些人权主义者的批评。同时,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因此英国政府从5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改变这种住院式照顾的方式,推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 所谓社区照顾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也就是不让被照顾者离开他(她)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也就是动员本社区的人力资源,运用社区支持体系开展对老年人的照顾服务。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他们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受到帮助。 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生活照料(饮食起居的照顾,打扫卫生,代为购物等)。生活照料又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4种形式。 居家服务,是对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从事居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者,也有政府雇员,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一般收费由地方政府决定,在老年人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不足部分由政府开支。 家庭照顾,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政府发给老年人与住院同样的津贴,这样使家庭在照顾老年人时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 老年人公寓,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照顾方式。老年人公寓由二居室组成,生活设施齐全。公寓内还设有“生命线”,一旦老年人感到不适,只要拉动生命线就可获得救助。老年人公寓收费低廉,但数量有限。 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因家人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便可送到暂托所,由工作人员代为照顾,时间可以是几小时或几天,最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而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入老年人院,即分散在各个社区中的小型院舍。 第二,物质支援(提供食物、安装设施、减免税收等)。如,地方政府或志愿者组织用专车供应热饭。为帮助老年人能在家独立生活,地方政府负责为他们安装楼梯、浴室、厕所等处的扶手,设置无台阶通道和电器、暖气设备等设施,改建厨房和房门等。政府对超过65岁以上的纳税人给予适当的纳税补贴,住房税也相应减少。 第三,心理支持(治病、护理、传授养生之道等)。如,保健医生上门为老年人看病,免处方费;保健访问者上门为老年人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及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等。还有家庭护士上门为老年人护理、换药、洗澡等。另外政府还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视力、听力、牙齿、精神等方面的特殊服务。 第四,整体关怀(改善生活环境、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如,由英国政府出资兴办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娱乐、社交的场所。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作业

《人口论》马尔萨斯 在《人口论》中,马尔萨斯对于社会救济的观点是:反对救济穷人,救济穷人即帮助穷人制造穷人。 对于当时的英吉利,已经制定了济贫法,规定了要为贫困的人征集救济的金额,而马尔萨斯却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这样年年为贫民征集一个这样大的金额,但贫民间的困苦依然不减。 富人的捐助,即会使贫民得到的救济金有所增加,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物价会随之上升,而且高于贫民救济金所能承受的能力。二是对有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得到了过多的救济,他们会觉得自己已经是比较富裕的了,已经能够拿许多时间来偷闲了,于是又阻碍了社会的生产。三是贫民有了救济,就会促成很多单身的人成家,于是就有了以供养贫民来创造贫民,这样人口增加了,国内的食品就不得不按较小的比例分配于各个人,最终又有更多的人陷于贫困,以至于被迫而请扶助。四是会减少普通人民的节俭能力与意志,被雇在制造业上的贫民,即因有教区津贴,费尽所得工资,能享乐时即享乐。 马尔萨斯认为,英吉利济贫法的制定,无疑是为了最仁慈的目的,但我们有大理由,设想它未曾成就它的目的。那种法律,却曾和缓非此即将极为严重的困苦;但受教区维持的贫民,如综合一切情况来考察,却亦似乎没有因此免去贫困。 为此,在采取措施上马尔萨斯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完全废止今日的教区法全部。二是凡开发新地的,给予奖励金,并使农业比制造业,耕地比牧地,更受奖励。第三是为极端贫困的人设立养育院。第四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提倡晚婚和禁欲。 《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贝弗利奇 早在1934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法》引进了一项新的国民服务——失业救济,它结束了英国失业保险混乱的发展历史,为英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1942年,贝弗利奇发表了《贝弗利奇报告》,后来一经落实,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福利国家”的国家。 在《贝弗利奇报告》第五部分的社会保障计划里的国民救助里面详细的介绍救助的内容。国民救助用于满足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所有保障需要。国民救助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标准必须比社会保险低。发放救助时须经经济状况调查,且要有需要救助的证据。救助费用由国家财政直接负担,让国家至少承担起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义务。 社会保障计划分三个不同部分组成:社会保险满足基本需求,国民救助解决特殊情况的需求,资源保险用于满足超出基本需求的额外需求。 尽管国民救助和社会保险明显不同,但国民救助在管理和操作上要与社会保险相结合。国民救助是社会保障部在重要程度上仅次于社会保险的一项工作。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最低,但社会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概述教学文案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概述

精品资料 第一、二讲社会救助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主体:政府或社会。 救助客体(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种: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 (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二、社会救助的特点 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义务的单项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对象的限制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 (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 案例分析: 媒题报道: 有一个山里孩子,8岁,小学二年级,因父亲去世,从此不愿与周围人说话,经常独自钻在角落发呆,年迈的爷爷,智障的妈妈,贫困的家庭,似乎注定他命运的坎坷。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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