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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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标 签】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8﹞187号
【发文日期】1998-04-23
【实施时间】199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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