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中毒和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熏蒸作业系指:利用磷化铝等化学药剂释放磷化氢气体,对烟叶进行熏蒸杀灭害虫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进行熏蒸作业的所有

单位,以及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熏蒸作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烟草企业对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杀虫部门和专业杀虫公司严

格执行熏蒸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烟叶、质保、仓储工作等相关熏蒸作业的业务部门是熏蒸作业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负责人对熏蒸作业各环节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化学药剂的采购、使用、保管、作业过程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熏蒸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熏蒸作业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熏蒸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熏蒸作业安全。

由专业公司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必须依法与专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金。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熏蒸作业安全措施及事故赔偿等作出具体规定。烟草企业要对专业公司的杀虫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其

主要负责人应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残药处理、熏蒸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熏蒸作业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保证杀虫安全。

第九条烟草企业在熏蒸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杀虫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臵现场,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不按照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要按照行业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追究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专业杀虫公司,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不得再在烟草企业内提供熏蒸杀虫服务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凡在烟草行业实施现场熏蒸作业的专业杀虫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专业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

资格证书》。

6.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残渣

处理方案。

7.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有关专业公司应把“第十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审查,经审查同意方可在烟草企业进行熏蒸作业。

第十二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把在所属企业实施熏蒸作业的专业公司(含专业杀虫公司和烟草企业自行杀虫)的相关资料报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熏蒸作业实施部门应提前作好熏蒸申报计划,至少在熏蒸作业一周前报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熏蒸使用的化学药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单位不得采购国家规定允许使用范围之外的熏蒸药剂。使用化学药剂的单位,必须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营业执照)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熏蒸化学药剂前,应向定点销售单位,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存档备案。业务部门采购化学药剂时,应提出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采购责任人,经单

位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熏蒸化学药剂的运输应由专业熏蒸公司或定点销售商负责。

第十七条储存熏蒸化学药剂的单位必须设臵专用仓库储存保管,禁止用地下室或临时建筑物储存。专用仓库应安装双门双锁、防盗报警器,配备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防护设备、急救药箱,设臵明显警示标志。专用仓库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熏蒸化学药剂保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双账管理。仓库保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同时开、关仓库,同时进行出入库台账登记,同时清点核对出入库药品品种和数量,同时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危险化学品领用出库,须经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批。

第十九条储存、使用熏蒸化学药剂的单位,应将储存仓库作为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库内药品储存情况、台账情况和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安全状况,做到账物相符,药品、设施状态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实施熏蒸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熏蒸工作流程和方案的要求执行。熏蒸作业区必须设立有毒警示标志,熏蒸库房和露天堆垛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

志牌,在周围按规定距离设臵警戒线,作业期间派专人负责现场警戒。禁止在夜间或台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熏蒸或散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熏蒸作业前,要认真组织检查仓库或堆垛密闭状况,以及仓库内水管网、屋顶和帐幕等防水状况,做好断电防火等工作。熏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作业人员,确定进入人员全部撤离仓库后方可实施封闭。

第二十二条实施熏蒸作业单位应对熏蒸过程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即时技术监测,如有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整技术参数并保留过程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熏蒸作业完成后,由2名操作人员和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将熏蒸药品消耗和结余数量,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做好全部药剂回收入库工作。从仓库封闭到充分散毒前,要设立专人值班,进行24小时巡回检查,无特殊情况禁止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

对于药剂残渣、包装物、盛放器皿、防护用品等已被污染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物品,要由实施熏蒸作业的公司或企业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保持库内清洁。

第二十四条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建立熏蒸作业台账,对每次熏蒸的时间、部位、用药、安全状况等进行记录。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熏蒸作业时要做好对熏蒸作业场所磷化

氢气体浓度的掌握和控制。在居住、办公、商业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熏蒸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磷化氢气体排放,气体排放、残渣回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烟草行业内禁止使用溴甲烷及未经国家允许的其他药剂进行熏蒸杀虫。

第二十七条熏蒸作业要安排好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监测监护措施,熏蒸作业人员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任何与熏蒸作业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第二十八条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用具。防毒面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熏蒸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与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严禁不戴或使用无效的防毒设备参加熏蒸作业。作业人员如有不适感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情况严重的要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

第二十九条熏蒸作业后,必须通过充分散气并确认烟叶不含有毒物质残留后方可直接使用。

第三十条为确保熏蒸作业安全和烟叶熏蒸杀虫效果,防止虫害传播,烟草企业和专业公司都应当选择最佳时期和最优方案,进行全面熏蒸杀虫。

第三十一条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针对人身安全和

消防安全需要,定期进行模拟和实际演练。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将熏蒸杀虫作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加以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落实责任,防止熏蒸作业出现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烟草企业要对熏蒸作业计划和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烟草企业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批评。专业公司未按本规定进行作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外,同时禁止其参与烟草企业熏蒸作业。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烟法[2001]278号),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规范车辆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 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2.1驾驶员应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2公司主管车辆的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 2.3公司安全保卫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4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2.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三、驾驶员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确保驾驶质量和行车安全。 2.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 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 3.《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 职责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及兼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职责不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干部),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核发。 4.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驾驶 经历两年以上;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年龄控制在20-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及简单车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并经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 6.《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系统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2〕313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

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为确保本局(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司机关值班制度 1.安全值班规定: 1.1本局(公司)由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局级安全值班表,报送局长审批,下发值班人员; 1.2本局(公司)值班地点为局办公室,电话4941439 1.3值班人员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每班安排两人; 1.4值班人员不得离岗,不得饮酒、赌博; 1.5接到下属部门发生情况报告后,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立即报告局领导。 2.部门经营活动安全规定 2.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本局(公司)有关的安全制度。 2.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2.3 各单位对加班的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2.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的

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2.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叉车、电瓶车,非电、气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气焊、电气修理作业。 2.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凡发现职工因有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2.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安全保卫科备案。 3.应急情况的处理: 3.1发生应急情况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处理; 3.2特殊情况及时向本局(公司)值班室(办公室)报告 4.值班完成后做好值班记录: 4.1需正常工作时间处理的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4.2情况紧急时,由值班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结束后详细填写值班记录。 二、配送中心库房安全值班制度 1.库房实行班后及节假日值班制度。每班由五人组成,其中带班领导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正常班后业务有关事宜。每日交接班时间为晚上17:30至第二天早上8:00。 2.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门卫、警卫及专线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doc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10月2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计[1988]167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烟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国家财产,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主要领导(经营、厂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三条省、地(市)、县三级公司和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讨论和处理重大事故。 第四条总公司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省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可设置专门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行业内的生产企业,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管理、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备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车辆数量情况,应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要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订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一切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安全部门要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烟草机械的设计和制造,也应有先进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生产和使用。

共用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共用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共用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施工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作业,拆除作业等等。

二、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三、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最新版烟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最新版 烟草企业 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

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2011)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行业所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指:工程承包方、劳务(业务)承包方、劳务派遣工(业务派驻工)、外来临时作业等。 第四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实行明确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制度 第五条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承包工程、劳务(业务)作业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方,对所承包业务安全负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六条企业要落实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负责监督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危险源、作业环境、设施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安全评价,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企业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和外来施工、作业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与安全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企业要将外来施工、作业方管理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临时动火、临时用电、特种作业、外来人员进出企业和生产经营区域、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和考核等制度。 第三章管理措施与督查 第九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方要按照“事前把关、过程督察、事后评估”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注意事项告知、违章违规处理等,同时对相关方资格预审和选择、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业绩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十条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项目,必须按企业相关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置有效的安全通道;化学品车间及化学品储罐区有热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7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含烟叶复烤、卷烟制造、薄片制造、烟草收购、分拣配送、烟草营销等企业及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如醋酸纤维、烟草印刷等企业;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经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重点/重要危险源 key/important hazards 企业经过风险评价,确定的本企业相对风险较大、需重点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包括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2

危险作业 hazardous operation 企业确定的,作业风险较大的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1.3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 危险源管理 4.2.1 危险源管理要求 4.2.1.1危险源管理制度和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危险源管理的制度,其中应规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主管部门、范围、流程、方法、更 新频次、审批要求; ——企业下属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危险源管理,建立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或台帐;由外来务工人员 组成的部门应按本企业部门对待,组织其辨识危险源并形成 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在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基础上,形成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2条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第3条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第4条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2章管理机构 第5条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第6条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

定。 第7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3章计划管理 第8条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第9条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10条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第11条烟草企业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物资名称、品种规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 第4章供应商管理 第12条供应商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财〔2006〕7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

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2020年(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附件: 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 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各类生产运营场所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泵、备用电源、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配置达标、有效。 烟草仓库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按规定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具。库区及库房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和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监控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单位周围边界、公共作业区域、仓储区域、公共办公场所、重点危险源、人员密集活动场所、重点生产工艺部位以及其他重要监控部位。 监控系统要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自动报警、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现场探测图像清晰,有图像来源、时间和运行状态提示。视频探测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要配置辅助照明。 监控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要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壹般不少于30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基本要求: (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相关水位报警装置(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温、超压报警和联锁等安全装置安装齐全,做到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防爆帽)、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安全有效,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防止容器、管道超温、超压、超负荷。 压力容器及管道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压力容器、管道及所有安全装置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性能可靠,记录齐全。 4.仓库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1)“俩烟”仓库: 仓库及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及面积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要求。烟草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21-82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

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90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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