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分市列表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该处文保单位所属名单的批次,第二个数字为在该批次内的编号。

索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长沙市

主条目:长沙市境内的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岳麓区

?爱晚亭(5-4)

?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5-9)

?黄爱、庞人铨烈士墓(5-12)

?黄兴墓(5-16)[9]

?蔡锷墓(5-17)[10]

?蒋翊武墓(5-18)

?刘道一墓(5-19)

?焦达峰墓(5-20)

?陈作新墓(5-21)

?禹之谟墓(5-22)

?陈天华、姚宏业墓(5-23)

?麓山寺(5-58)

?岳麓书院(5-60)[9]

?麓山寺碑(5-109)

?大禹碑(5-110)

?北津城遗址(5-132)

?长沙王室墓(5-143)

?覃振墓(6-2)

?西汉长沙王后“渔阳”墓(6-46)

?北伐阵亡将士纪念塔(7-11)

?长沙海关公廨旧址(7-19)

?湖南大学礼堂(7-20)

?七十三军抗战阵亡将士墓(8-68)

?曾国藩墓(6-4)

芙蓉区

?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5-5)[10]

?八路军驻湘办事处旧址(5-7)

?马王堆汉墓(5-142)

天心区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5-3)[10]

?贾谊故居(5-61)

?天心阁古城墙(5-62)

?赵汝愚墓(5-141)

?天心阁(7-18)

?白沙古井(8-79)

开福区

?湖南自修大学旧址(5-6)

?湖南烈士公园纪念碑(5-8)

?制定秋收起义计划旧址——沈家大屋(5-10)[11] ?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员会旧址(5-11)

?开福寺(5-59)

?长沙天主堂(7-16)

?长沙基督教永恒堂(7-17)

?长沙市基督教圣公会礼拜堂(7-21)

?乐诚堂(8-67)

?中山亭(8-75)

雨花区

?魏家大堆古墓(5-140)

望城区

?郭亮烈士墓(5-27)

?铜官窑址(5-127)[9]

?雷锋塑像(7-12)

浏阳市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5-2)[12]

?谭嗣同祠(5-28)

?谭嗣同墓(5-29)

?浏阳文庙(5-63)

?胡耀邦故居(6-1)

?谭嗣同故居——大夫第(6-3)[13]

?新算学馆——奎文阁(6-3)

?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旧址——锦绶堂(7-14)

?欧阳予倩故居(7-15)

?新安桥(8-20)

长沙县

?杨开慧同志故居(5-13)

?徐特立同志故居(5-14)

?黄兴故居(5-15)[9]

?左宗棠墓(6-5)

?陶公庙(6-25)

?柳直荀故居(8-56)

?杨公庙(8-61)

宁乡县

?何叔衡同志故居(5-24)

?云山学校(5-25)

?刘少奇同志故居(5-26)[9]

?密印寺(5-64)

?裴休墓(5-147)

?张南轩墓(包括张浚墓)(5-148)

?谢觉哉故居(7-13)

?状元易祓墓(8-13)

?惠同廊桥(8-34)

株洲市

荷塘区

?仙庾塔(7-52)

醴陵市

?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先农坛(包括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东富寺)(5-38)

?李立三同志故居(5-39)

?宁太一墓(5-56)

?渌江书院(6-26)

?渌江桥(6-27)

?沩山醴陵窑群(山嘴窑址、卢家湾窑址、月形湾窑址)(8-12)

?陈明仁故居(8-65)

株洲县

?磨山遗址(7-109)

炎陵县

?毛泽东同志主持连队建党旧址——叶家祠(包括毛泽东同志带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军途中住址——桥头江家)(5-40)

?炎帝陵(5-139)[13]

?洣泉书院(6-7)

?江家试馆(7-6)

?朱家祠(7-7)

?湘山塔(7-51)

?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部旧址——周家祠(含周南学校)(8-73)

茶陵县

?茶陵铁犀(5-124)

?茶陵古城墙(7-50)

?龙家牌坊(7-53)

?茶陵县立列宁高级小学校旧址(8-71)

?茶陵县苏维埃政府旧址(8-72)

攸县

?中共攸县地方执行委员会旧址(6-6)

?杨家洲汉墓群(6-47)

?宝宁寺(8-35)

?苏维埃东冲兵工厂旧址(8-74)

湘潭市

岳塘区

?昭山古蹬道(8-81)

雨湖区

?关圣寺(5-80)

?鲁班殿(7-24)

?潭宝(窑湾)汽车站(8-69)

湘乡市

?黄公略同志故居(5-54)

?云门寺(5-81)

?东山学校(6-9)[10]

?湘乡文庙(7-58)

?湘乡窑址(7-110)

韶山市

?毛泽东同志故居(包括毛泽东同志少年时代读私塾旧址——南岸,韶山农民夜校旧址——毛氏宗祠,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毛鉴公祠,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毛震公祠)(5-1)[12]

?韶山宾馆一号楼(7-22)

?滴水洞一号楼(7-23)

湘潭县

?彭德怀同志故居(5-53)[14]

?齐白石故居(6-8)[10]

?尹氏宗祠(7-59)

衡阳市

雁峰区

?衡阳抗战纪念塔(7-9)

珠晖区

?湖南学联旧址(5-33)

?天子坟(5-138)

石鼓区

?来雁塔(5-70)

?衡阳窑址(5-126)

?陆家新屋(8-37)

南岳区

?南岳庙(5-72)[10]

?祝圣寺(5-73)

?福严寺(包括慧思墓、怀让墓和磨镜台石刻)(5-74)?南台寺(包括希迁墓)(5-75)

?藏经殿(5-76)

?祝融殿(5-77)

?黄庭观(5-78)[11]

?忠烈祠(5-79)[13]

?邺侯书院(7-54)

?大善寺(7-55)

?南岳摩崖石刻(7-104)

耒阳市

?欧阳海烈士墓(5-35)

?蔡侯祠(包括蔡伦墓)(5-71)[10]

?吴九贞太守谷朗碑(5-118)

?杜甫墓(5-151)

?谷朗墓(5-153)

?环秀楼(7-57)

常宁市

?水口山工人俱乐部成立会旧址(5-34)

?培元塔(7-56)

衡阳县

?王船山故居(包括王船山墓)(5-108)

?衡阳窑址(5-126)

?夏明翰故居(7-8)

衡东县

?欧阳海烈士纪念塔(5-36)

?罗荣桓同志故居(5-37)

?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旧址(6-12)

?岐山仁瑞寺(8-39)

衡山县

?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康王庙(5-30)?毛泽建烈士墓(5-31)

?岳北农工会旧址(5-32)

?唐群英墓及故居(7-10)

衡南县

?王氏宗祠(6-29)

?云集窑址(8-11)

?状元桥(8-22)

邵阳市

双清区

?水府庙(5-105)

?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7-37)

大祥区

?蔡锷故里(7-39)[10]

?宝庆府古城墙(7-90)

北塔区

?北塔(5-106)[14]

武冈市

?法相岩石刻(5-117)

?中山堂(6-16)

?武冈城墙(8-18)

邵东县

?贺金声墓(5-57)

?昭阳侯城遗址(5-137)

?匡互生墓(7-38)

?荫家堂(7-85)

?贺绿汀故居(8-66)

洞口县

?杨氏宗祠(6-31)

?洞口文昌塔(6-32)

?王元帅宫(7-89)

?秀云观(7-93)

?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曲塘分部旧址——杨氏宗祠(8-55)新邵县

?文仙观三官殿(6-33)

?白云岩古建筑群(7-83)

绥宁县

?神坡庵(7-88)

?定远桥(7-91)

新宁县

?刘氏宗祠(7-87)

邵阳县

?塘田战时讲学院旧址(6-23)[10]

?吕振羽故居(6-24)

隆回县

?魏源故居(5-107)[13]

?谭人凤故居(6-15)

?魏午庄故居(7-92)

?邹汉勋故居(8-63)

城步苗族自治县

?孔圣庙(6-34)

?蓝氏宗祠(7-86)

岳阳市

岳阳楼区

?岳阳楼(5-65)[9]

?慈氏塔(5-66)

?岳阳文庙(5-67)[14]

?鲁肃墓(5-144)

?岳阳教会学校(7-35)

?岳州关(7-36)

?三眼桥(8-17)

云溪区

?坪田牌坊(6-28)

?铜鼓山(8-5)

?培风塔(8-38)

?大矶头(8-80)

君山区

?虞帝二妃墓(5-145)

?柳毅井(6-44)

临湘市

?龙窖山遗址(7-108)

汨罗市

?任弼时同志故居(5-46)[9]

?屈子祠(5-69)[14]

?罗子国城遗址(5-129)

?屈原墓(5-146)

?罗水女子桥(7-79)

岳阳县

?鹿角窑址(5-133)

?大云山三战三捷摩崖石刻(7-34)?凌云塔(8-36)

湘阴县

?湘阴文庙(5-68)

?岳州窑址(5-128)

?青竹寺窑(6-49)

?百梅窑(6-50)

?左文襄公祠(7-78)

?郭嵩焘故居(7-96)

平江县

?平江起义旧址(5-47)[9]

?新四军平江通讯处旧址(5-49)

?湘鄂赣省苏维埃旧址(5-48)

?中共平江县委旧址(7-33)

?余氏家庙(7-97)

?杜甫墓与杜文贞公祠(8-16)

华容县

?刘大夏墓(6-48)

常德市

武陵区

?铁经幢(5-112)[15][16]

?提刑权府寺丞请开堂疏碑(5-113)[17] ?常德会战阵亡将士公墓(6-11)

鼎城区

?杨任墓(5-55)[11]

?索县城遗址(5-135)

?荣王墓(5-149)

津市市

?古大同寺(7-67)

?虎爪山遗址(7-112)

澧县

?澧县文庙(5-82)

?花瓦寺塔(5-84)

?余家牌坊(5-125)[10]

?城头山古城址(6-55)[13]

?彭头山遗址(6-56)[14]

?蜚云塔(7-69)

?鸡叫城遗址(7-113)

?丁家岗遗址(7-114)

?十里岗遗址(7-115)

?鸡公垱遗址(8-1)

?澧州古城墙(8-26)

?多安桥(8-32)

临澧县

?九里楚墓群(5-154)

?林伯渠故居(6-10)

?邹家山遗址(6-51)

?青山崖墓群(8-14)

桃源县

?桃花源(5-86)

?星子宫古建筑群(7-71)

?采菱城遗址(5-134)

安乡县

?汤家岗遗址(6-52)

?南禅湾晋墓群(6-53)

?划城岗遗址(8-2)

石门县

?夹山寺(5-83)

?皂市商代遗址(5-131)

?闯王墓(6-54)

?石门文庙(7-68)

?梯云塔(7-70)

张家界市

永定区

?普光禅寺(5-88)

?玉皇洞石窟(包括风泉洞)(5-122)

?刘明灯墓石雕群(7-60)

?老院子(8-48)

慈利县

?兴国寺梅花殿(5-85)

?孙开华故居及“二十八宿”古水渠(8-42)桑植县

?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5-44)?贺龙同志故居(5-45)[10]

?桑植起义旧址(8-64)

益阳市

赫山区

?羊舞岭古窑址(6-57)

?信义大学校舍(7-31)

?周立波故居(7-32)

资阳区

?三台塔(7-84)

沅江市

?凌云塔(5-104)

?镇江塔(8-46)

?周维寅别墅(8-70)

桃江县

?熊亨翰墓(7-30)

南县

?厂窖惨案遗址(6-13)

?涂家台遗址(8-4)

安化县

?陶澍墓(6-58)

?木孔土塔(6-30)

?梅城文庙武庙(7-95)

郴州市

北湖区

?义帝陵(包括义帝陵碑)(5-150)

?坦山岩劝农记事碑刻(8-53)

?邓华故居(8-54)

苏仙区

?秦观“踏莎行”石刻(5-119)

?张学良囚禁地旧址——屈将室(7-1)

?石佛寺石窟造像(7-103)

资兴市

?曾中生曾希圣故居(8-62)

宜章县

?湘南年关暴动旧址(5-51)[13]

?邓中夏故居(6-18)

?天塘谭氏宗祠(8-19)

汝城县

?濂溪书院(7-44)

?八角楼(7-45)

?绣衣坊(8-21)

?汝城祠堂群(8-27)

安仁县

?轿顶屋(7-4)

?唐天际故居(8-57)

嘉禾县

?刘氏宗祠(7-47)

?风宪牌坊(7-46)

?萧克故居(8-60)

临武县

?秀岩崖题刻(8-52)

桂东县

?毛泽东同志迎还红军大队旧址——唐家大屋(包括毛泽东同志革命活动旧址——城隍庙)(5-41)

?工农革命军活动旧址——万寿宫(包括工农革命军活动旧址——沙田戏台)(5-42)

?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旧址(7-3)

?聚龙居(7-102)

永兴县

?黄克诚故居(7-2)

?侍郎坦摩崖石刻(8-51)

桂阳县

?东塔(5-87)

?欧阳氏宗祠(7-42)

?颜氏宗祠(7-43)

?温溪亭(7-48)

?阳山村古建筑群(8-28)

?蒙泉(8-78)

永州市

冷水滩区

?李达故居(6-19)

零陵区

?柳子庙(包括荔子碑)(5-99)[14]

?零陵文庙(5-100)

?回龙塔(5-101)

?朝阳岩石刻(5-115)

?石棚(5-130)[11]

?王德榜墓(6-21)

?永州武庙(6-39)

?淡岩石刻(6-45)

?黄石铺石棚(8-3)

?涧岩头周家大院(8-24)

祁阳县

?文昌塔(5-102)

?浯溪石刻(5-114)[9]

?李家大院(8-50)

?天主堂(8-59)

蓝山县

?塔下寺(6-40)

宁远县

?舜庙(5-97)[10]

?宁远文庙(5-98)[13]

?舂陵侯城遗址(包括舂陵侯墓)(5-136)?泠道故城遗址(6-60)

?黄家大屋(7-62)

?云龙坊(7-63)

?久安背翰林祠(8-40)

?东安头翰林祠(8-47)

?牛轭岭瑶寨(8-49)

新田县

?新田文庙(7-61)

东安县

?广利桥(5-103)

?唐云甫夫妇墓(7-66)

?吴公塔(7-64)

?唐生智故居(6-20)

?九龙岩石刻(7-106)

江永县

?允山玉井古窑址(7-111)

道县

?月岩石刻(5-121)

?蛤蟆洞遗址(6-61)

?鬼崽岭祭祀遗址(8-6)

?道州古城墙(8-15)

双牌县

?阳明山寺(7-65)

?岁圆楼(8-41)

江华瑶族自治县

?江华凌云塔(6-41)

?阳华岩石刻(5-120)[10]

?寒亭暖谷石刻(7-105)

怀化市

洪江市

?芙蓉楼(5-95)

?黔城南正街(5-96)

?陈荣信商行(7-80)

?高庙遗址(7-107)[10]

会同县

?粟裕故居(6-17)

?高椅民居群——老屋街、坎脚、大屋巷、上寨、下寨及田段(7-82)[10] 沅陵县

?龙兴寺(5-91)[13]

?新寨题名记石刻(5-116)

?龙吟塔(6-37)

?窑头古城遗址(6-59)

?张学良囚禁地旧址——凤凰寺(7-40)

?二酉藏书洞(7-100)

辰溪县

?沅陵区剿匪胜利纪念堂(7-28)

溆浦县

?向警予同志故居(5-52)[13]

?抗日阵亡将士陵园(7-29)

中方县

?荆坪村民居群(7-94)

?孝义坊(7-99)

?黄溪村古建筑群(8-23)

芷江侗族自治县

?天后宫石坊(5-123)

?抗日胜利受降纪念坊(6-14)[10]

?芷江文庙(7-98)

通道侗族自治县

?鼓楼(5-92)[13]

?白衣观(5-93)

?回龙桥(5-94)

?阳烂鼓楼(6-38)

?恭城书院(7-41)

?普济桥(7-81)

?横岭鼓楼(7-101)

?兵书阁及文星桥(8-29)

?陈团寨门(8-3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飞山庙(6-36)

麻阳苗族自治县

?腾代远故居(8-58)

娄底市

冷水江市

?羊牯岭碉楼(7-5)

新化县

?罗盛教烈士故居(5-50)

?新化北塔(6-35)

?龙潭桥(7-49)

?杨氏宗祠(8-25)

?文昌塔(8-44)

双峰县

?富厚堂(6-43)[1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乾州文庙(7-74)

?潕溪书院(8-45)

古丈县

?老司岩民居(7-72)

龙山县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7-26)?里耶古城遗址(7-117)[14]

?麦茶古墓群(8-7)

?大板古城遗址(含古墓群)(8-10)永顺县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5-43)?祖师殿(5-89)

?溪州铜柱(5-111)[12]

?土家族土司古墓群(5-152)

?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旧址(7-27)?不二门遗址(7-116)

?谢家祠堂红军标语(8-76)

凤凰县

?黄丝桥古城(5-90)

?沈从文故居(6-22)[10]

?朝阳宫(6-42)

?熊希龄故居(7-25)

?天王庙(7-73)

?湘西明清边墙——全石营营盘、王坡屯堡、鸭宝洞城堡遗址(7-75)[10]

?凤凰文庙(7-76)

?三潭书院(7-77)

?陈氏(陈开甲、陈斗南)宅院(8-30)

?凤凰古城楼(8-33)

?田氏宗祠(8-43)

?沈从文墓(8-77)

保靖县

?四方城(8-8)

?魏家寨古城遗址(8-9)

花垣县

?茶峒古码头(8-82)

注释和参考资料

1.^ 在第一、二批13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撤销66处,新增34处,共99处,重新公布。后增补1处,共计100处。

2.^ 此次系“文化大革命”后对省级文保单位全面复查并调整补充后重新公布。

3.^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3]80号)文件:《关于公布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1983年10月10日)

4.^ 此批次系以对1983年10月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补充”形式公布。

5.^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3]6号)文件:《关于公布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1993年4月8日)

6.^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湘政发〔2002〕11号. 湖南省政务信息公开. 2002年5月19日[2009-12-26].

7.^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17号)文件:《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06年5月31日)

8.^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1〕2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1年1月24日[2012-07-31].

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0.^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10.13 10.14

10.15 10.16 10.17 10.18 2006年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1.^ 11.0 11.1 11.2 11.3 杨任墓、沈家大屋、黄庭观、石棚4处保护单位后经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因已不存在或不具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于1996年1月4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文公布予以撤销。

12.^ 12.0 12.1 12.2 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3.^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996年被列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4.^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2001年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5.^ 1982年被列入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6.^ 原在鼎城区德山镇孤峰岭下乾明左侧,因乾明寺已毁,1979年迁到武陵区滨湖公园

17.^ 原在鼎城区德山镇,现已迁到武陵区滨湖公园

参见

?湖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由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019年9月27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规划编制和抢救性保护经费。 第四条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保护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保护档案,定期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文

化、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传统村落内文物、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积极做好普查搜集、整理研究、静态保护、活态传承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生态环境、民族、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三)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六)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参与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按照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加强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组织、指导村民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民俗文化和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 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Ⅰ一般规定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 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 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 等级的防护区域。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 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 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 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 独立组建。 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 任何改动。 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 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3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非法行为控制、应急处置和日常安防日志 管理等功能,宜结合建筑物特点和出入口管理的要求,安装防爆安全 检查装置。 2安全防范系统防护范围应包括陈列、存放文物的场所、文物出 入通道等场所部位。 3具备现场勘察条件时应检查文物库房、文物陈列室、陈列形式,以及出入口、墙体、门窗、风管等开口部位的实体防护设施与能力等。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界包括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内周界。2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5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6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进行防护和控制的出入口包括周界围栏、围墙的出入口; 展厅、库房的出入口;进入防护区的地下通道和天窗、风管等。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3出入口控制装置宜有防胁迫进入的报警功能。 4宜有防尾随措施。7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1文物卸运交接区应为禁区。2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像机和 周界防护装置。 3文物卸运交接区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8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通道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2文物通道内应安装摄像机,对文物可能通过的地方都应能够跟踪摄像,不留盲区。 3开放式文物通道应安装周界防护装置。9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1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目录 1、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3) 2、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3) 3、资兴市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 (5) 4、资兴市旅游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6) 5、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7) 6、《旅行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定) (18) 7、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46) 8、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55) 9、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68) 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82) 11、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85) 12、风景名胜区条例 (87) 13、旅行社管理条例 (99) 资兴市旅游局简介 资兴市旅游局成立于1987年。2002年机构改革,旅游局归口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加挂资兴市风景名胜管理局牌子,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市场开发股三个股室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中心两个二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旅游工作和风景名胜工作。2005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信息综合工作、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2006年度被评为郴州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获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二等奖,我局质监所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2007年度被评

为郴州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郴州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旅游统计工作、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获资兴市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资兴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资兴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行业和风景旅游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设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风景旅游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2、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实施各类风景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推荐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划全市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2004-8-20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2004-8-20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 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52 贵州省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9687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Ⅰ一般规定 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 2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长沙市产业园区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长沙市产业园区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长沙市产业园区内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下称“园区评审工作”)时序,切实加快相关工作进程,根据《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长沙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8﹞13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方式:园区评审工作申报与其他非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一致,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申报主体:园区评审工作申报主体为市内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其指定负责的专门机构。 三、评审主体:受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的委托,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园区评审工作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四、申报流程:市内各产业园区应根据各自的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园区用地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计划,可采取整体或者分期分批地提出地下文物保护评审申请。 五、申报条件:市内各园区申报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工作的用地区域应达到即时能够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作业的基本要求,尚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基本要求包括:1.水、电路畅通;2.地表无建筑物、构筑物及残留垃圾;3.无硬化路面;4.无阻工和其他干扰考古工作的情况发生。 六、评审取费依据:地下文物评审中的文物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各申报园区承担,其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等文件执行,并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适时调整。” 七、评审时限:园区评审工作时限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即“建设工地用地在10亩下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建设工地用地在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原则上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建设工地用地在100亩以上的,原则上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原则上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设工地用地在200亩以上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时限,由文物考古单位视建设项目周期、地域环境及所在地段的历史沿革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再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文物考古单位在做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应充分支持产业园区的工程建设,尽量加快文物考古工作进度,缩短工期。”)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知识 一、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二)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二、火险的处理程序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报警、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二)报警不仅仅是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应拉响警铃通知其它人员并集合义务消防队快速有报警时效地组织扑救,疏散人群及物资。 (三)应讲明着火位置,火灾性质及大小,同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到附近路口迎接消防车,并为消防车开辟通道,以便消防队能及时准确地赶到火灾现场。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隔离法(二)窒息法(三)冷却法(四)抑制法 四、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一人操作,在距起火点5米处,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对准燃烧处喷射。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五、文物古建筑火灾扑救对策 (一)摸清辖区情况,充实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 (二)科学制定预案,加强联合演练,做到“程序明”在施救原则上。 (三)运用“灭疏结合,重点保护”的灭火战术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重点是保护历史文物。古建筑中有许多固定的雕塑、佛像、壁画、雕刻等珍贵文物,有的难以疏散,有的不可能疏散。可以采取: 1. 覆盖法。即用不易燃烧或不易透水的盖布覆盖住受火势威胁的文物,使其不受火或水的侵害。 2. 包裹法。即对可能遭受灭火水流侵害的一些佛像、雕塑等,使用大块塑料布将其包裹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3. 遮挡法。即用大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将可能受水侵害的壁画等遮挡起来,避免水流的侵害。 南岳区文物局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2002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12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管,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及时解控相应数量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资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解控。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检举、控告。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第九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06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中的综合安全探析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中的综合安全探析 ——以海口市五公祠保护规划为例1 夏青张又天 【摘要】我国目前有数以万计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然而,这些文保单位也存在因旅游热负担过重、或资金不足损毁严重、或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方面的威胁。近年来,我国有很多重要文物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毁于一旦,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强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抗灾能力,提升其综合安全防御水平,对这些珍贵遗产的长久生存至关重要。海口市地处海南西北,不仅受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也是地震频发地区。五公祠是海口市为数不多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近年来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接待游客量与日俱增,提升自身和游客安全非常重要。本文以海口市五公祠保护规划为例,基于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综合安全能力,在分析五公祠可能面临的灾害威胁基础上,通过建立文物本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文物的长久安全生存环境以及游人的安全。 【关键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综合安全;五公祠 引言: 我国数以万计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缺乏资金、不合理利用等原因,整体保护状况堪忧,尤其受灾害影响非常严重。如: 4月20日开始的四川雅安地震中,至少102处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损失难以弥补。因此,若要提高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安全能力,使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长久生存,首要的任务就是分析其所有可能面临的威胁,提高其抗灾能力。 海口市五公祠是海南省为数不多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北宋文学家苏轼被贬来琼开凿“双泉”以来,经宋、元、明、清及民国历代重修、增建,形成了现今的院落格局。五公祠实际上是祭祀了八位与其有关的历史人物,即苏轼、“汉两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与“五公”:(李德裕、李纲、李光、赵鼎、胡铨)。随着近年来国际旅游岛的建设,目前五公祠的接待游客量与日俱增,提升文物本体自身和游人安全至关重要。 1.五公祠现状 五公祠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琼山区的交界处,距市中心5千米。随着海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五公祠的周边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尤其是南侧红城湖路和东侧新规划道路使得原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51178297)资助项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新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为:北至里耶镇北界,东至里耶镇东界(酉水),南至里耶镇南界(酉水),西至龙岩村、米行沟、太平村、杨家村、上猫儿溪。保护对象为:古遗址、秦简牍、古墓葬群、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环境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三条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龙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里耶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六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文物的保护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里耶历史文化名镇范围内的古城遗址、东汉城址、溪口遗址、大板汉墓群、麦茶战国墓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遗址、秦简和其他地下遗存的文物进行研究,实行重点保护,确保其历史文化信息遗存。 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兴建秦简博物馆,加强对秦简牍及出土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以及战国秦汉文化的发掘与整理。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第九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里耶古城遗址等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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